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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包萬超,北京大學法學博士,現任職于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主要研究領域為憲法與行政法基礎理論。
王衛明,北京大學法學博士,上海政法學院法律系副主任、副教授,主要研究領域為憲法基礎理論、比較憲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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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憲法與憲政
司法審查與憲政
基本思路和方法
第一章 司法審查的基本理論
司法審查與憲政的邏輯關系
司法審查在中國的可行性
第二章 司法審查制度的歷史、現狀與未來
引言
司法審查制度的發展和現狀
司法審查的模式
司法審查與民主——矛盾中的共生體
司法審查的功能與實踐
司法審查制度的前景
第三章 憲政轉型國家的司法審查制度
導論憲政與憲政轉型
轉型國家的司法審查制度
司法審查在轉型國家的運行
轉型國家司法審查發展的趨勢
第四章 憲政轉型與中國司法審查制度
中國經驗及其創造性轉化
普世邏輯與地方性知識
意識形態與理論基礎
漸進方案與憲法改革
結語
書摘/試閱
轉型國家的憲政發展離不開司法審查。從憲法文本到憲法實現,轉型國家的司法審查承擔著闡釋法治原則、推動民主的發展和實現權利保障的使命。我們可以發現,在轉型過程中,如果一個國家的司法審查能夠有效發揮功能,那么這個國家的法治轉型會比較成功。尤其在國家的法律體系還不完善的時候,司法審查作用非常重要。轉型中多數國家的憲法所確立的法治原則,是通過司法審查的途徑得以具體化和體系化的。
在拉美,憲法審查的重要功能是,司法審查機構逐步實現對總統權力的控制,使得分權原則開始在拉美國家具有實際的、真實的內容;憲法審查具有的保護公民基本權利的功能增強。拉美國家民主和發展過程中最為突出的問題是不受約束的總統權力。19世紀,拉美國家在借鑒美國憲法時引進了總統制,但是分散審查、總統制和聯邦制這些與美國十分相近的制度沒有引導拉美國家走上憲政之路。相反,由于司法制度和地方制度的不發達,拉美國家逐漸形成以總統為核心的強大行政勢力,并導致以後很多國家長期處于專制政權(包括軍事獨裁政權)統治之下,形成拉美國家的專制傳統。正如有學者指出的,“在有專制統治傳統的國家建立民主是漫長和費勁的事情。拉美國家就是很好的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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