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唐代政治史述論稿(簡體書)
- 系列名:中華現代學術名著叢書
- ISBN13:9787100087643
- 出版社:商務印書館(大陸)
- 作者:陳寅恪
- 裝訂/頁數:平裝/355頁
- 規格:20.8cm*14.6cm (高/寬)
- 版次:一版
- 出版日:2011/12/01
商品簡介
目次
二 禮儀
附:都城建筑
三 職官
四 刑律
五 音樂
六 兵制
七 財政
八 附論
書摘/試閱
顯祖(今本通典伍食貨典作莊帝,不合)因民貧富,為租輸三等九品之制。宇文泰殆即依此類舊制分等也。又周書貳文帝紀下魏大統九年(通監壹伍捌梁武帝大同九年同)云:于是廣募關隴豪右,以增軍旅。然則府兵之性質,其初元是特殊階級。其鮮卑及六鎮之胡漢混合種類及山東漢族武人之從入關者固應視為貴族,即在關隴所增收編募,亦止限于中等以上豪富之家,絕無下級平民參加于其間,與後來設置府兵地域內其兵役之比較普遍化者,迥不相同也。又鄴侯家傳「八家共之」之語,「共」若依通監作「供給」之「供」自易明了。惟「八家」之語最難通解,日本岡崎文夫教授于其所著關于唐衛府制與均田租庸調法之一私見(東北帝國大學十周年紀念史學文學論集)中,雖致疑于何故不采周禮以來傳統之五家組合,而取六家組合,但亦未有何解釋。鄙意通監采用鄴侯家傳已作「六家」故「六」字不得視為傳寫之誤。然細繹李書,如「八家主之」及「自初屬六柱國家」等語,其「八家」之語俱指李弼等六家,故其「八家共備」之二八家」疑亦同指六柱國家而言也。北史云:「甲槊戈弩并資官給」李書既以府兵自初屬六柱國家,故以「八家供備」代「并資官給」觀其于「八家」共(依通監通作供)備下,即連接「撫養訓導,有如子弟」之語,尤足證其意寅目六柱國家。至其詞涉夸大,不盡可信,則與傳文之解釋又別是一事,不可牽混并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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