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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戰爭史1618-1648:哈布斯堡家族的衰落、法蘭西王國大陸霸權的建成與“威斯特伐利亞體系”的確立(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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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研究英格蘭內戰、清教徒革命權威學者塞繆爾•羅森•加德納的代表作品
哈布斯堡家族歐洲霸權終結、法蘭西歐洲霸權建立的全景式記錄
牛津大學與劍橋大學歐洲近代史專業學生必讀書目
《波士頓週六晚報》《聖公會報》聯袂推薦

神聖羅馬帝國內戰是如何從波希米亞革命階段(1618—1624)一步步發展到丹麥參戰階段(1625—1629)、瑞典參戰階段(1630—1635)與全歐混戰階段(1636—1648)的?這場幾乎囊括整個歐洲的大戰是如何從宗教戰爭蛻變成爭霸戰爭的?“修昔底德陷阱”是如何在波旁王室與哈布斯堡王室廝殺中應驗的?傑出的軍事家到底是如何影響歷史進程的?“威斯特伐利亞體系”下的戰後格局為什麼不能長久維繫和平而只是更大戰爭爆發的休養生息期?

作者簡介

塞繆爾•羅森•加德納
英格蘭傑出政治家克倫威爾的後裔,英國歷史學家,清教徒革命和英格蘭內戰研究方面最權威的專家。他畢生致力於17世紀英格蘭史研究。他曾任倫敦國王學院近代史教授、《英國歷史評論》主編。在歷史研究中,他重視原始資料的搜集,曾赴巴黎、羅馬、布魯塞爾、威尼斯和錫曼卡斯等處查閱多種文獻資料。

譯者簡介
王晉瑞
博士,山西大學外國語學院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翻譯系主任,長期從事翻譯教學和翻譯實踐活動,研究方向為語言對比與翻譯,實踐專長為人文社科翻譯,曾主編翻譯教材一部,出版譯著三部,在國內外各級期刊上公開發表翻譯研究相關學術論文十餘篇,主持省級翻譯研究課題一項,參與省級翻譯研究課題兩項。

目次

第1章 三十年戰爭爆發的淵藪 ………………………………………… 001

第1節 神聖羅馬帝國的憲政制度 …………………………………………… 001

第2節 德意志的新教狀況 …………………………………………………… 011

第3節 遏制新教發展 ………………………………………………………… 019

第4節 三大教派及其領袖 …………………………………………………… 023

第2章 波希米亞之亂 …………………………………………………… 037

第1節 哈布斯堡家族及其臣民 ……………………………………………… 037

第2節 布拉格之亂 …………………………………………………………… 044

第3節 波西米亞戰爭 ………………………………………………………… 049

第4節 斐迪南稱帝 …………………………………………………………… 053

第3章 斐迪南二世奪取波希米亞與巴拉丁 …………………………… 059

第1節 討伐腓特烈五世 ……………………………………………………… 059

第2節 上巴拉丁之戰 ………………………………………………………… 069

第3節 腓特烈五世的盟友 …………………………………………………… 074

第4節 爭奪下巴拉丁 ………………………………………………………… 084

第4章 新教軍隊轉戰神聖羅馬帝國北方 ……………………………… 091

第1節 歐內斯特•馮•曼斯費爾德伯爵挺進尼德蘭 ……………………… 091

第2節 布倫瑞克的克裡斯蒂安攪亂下薩克森 ……………………………… 099

第3節 下薩克森面臨危險 …………………………………………………… 102

第4節 英格蘭和法蘭西 ……………………………………………………… 105

第5節 黎塞留的崛起 ………………………………………………………… 108

第5章 克裡斯蒂安四世參戰 …………………………………………… 119

第1節 克裡斯蒂安四世和古斯塔夫•阿道夫二世 ………………………… 119

第2節 英格蘭的外交斡旋 …………………………………………………… 127

第3節 華倫斯坦組建軍隊 …………………………………………………… 131

第4節 曼斯費爾德伯爵和克裡斯蒂安四世兵敗 …………………………… 138

第6章 施特拉爾松德之圍和拉羅謝爾之圍 …………………………… 143

第1節 阿爾佈雷希特•馮•華倫斯坦再創輝煌戰績 ……………………… 143

第2節 抵抗阿爾佈雷希特•馮•華倫斯坦的進攻 ………………………… 151

第3節 施特拉爾松德之圍 …………………………………………………… 158

第4節 拉羅謝爾之圍 ………………………………………………………… 164

第7章 《教會土地歸還敕令》 ………………………………………… 173

第1節 新教勢力遭到重創 …………………………………………………… 173

第2節 法蘭西王國捲入意大利戰事 ………………………………………… 177

第3節 阿爾佈雷希特•馮•華倫斯坦被解職 ……………………………… 181

第4節 瑞典稱霸波羅的海 …………………………………………………… 185

第5節 馬格德堡淪陷 ………………………………………………………… 188

第8章 呂岑會戰與古斯塔夫•阿道夫二世陣亡 ……………………… 199

第1節 瑞典與薩克森聯盟 …………………………………………………… 199

第2節 佈雷滕費爾德戰役 …………………………………………………… 204

第3節 古斯塔夫•阿道夫二世南征 ………………………………………… 214

第4節 華倫斯坦重掌軍權 …………………………………………………… 219

第5節 古斯塔夫•阿道夫二世和阿爾佈雷希特•馮•華倫斯坦較量 …… 224

第6節 呂岑會戰 ……………………………………………………………… 228

第9章 華倫斯坦之死與《布拉格和約》 ……………………………… 237

第1節 法蘭西王國對神聖羅馬帝國內戰的影響 …………………………… 237

第2節 阿爾佈雷希特•馮•華倫斯坦謀求和平 …………………………… 246

第3節 反對阿爾佈雷希特•馮•華倫斯坦的計劃 ………………………… 250

第4節 暗殺阿爾佈雷希特•馮•華倫斯坦 ………………………………… 254

第5節 帝國的勝利與《布拉格和約》 ……………………………………… 260

第10章 法軍縱橫神聖羅馬帝國 ……………………………………… 271

第1節 法蘭西王國向西班牙公開宣戰 ……………………………………… 271

第2節 西班牙軍隊攻入法蘭西王國 ………………………………………… 276

第3節 法軍奪取阿爾薩斯 …………………………………………………… 280

第4節 法軍連戰連捷 ………………………………………………………… 282

第5節 黎塞留的性格及抱負 ………………………………………………… 292

第6節 從羅克魯瓦之圍到維也納之圍 ……………………………………… 296

第11章 《威斯特伐利亞和約》後的歐洲格局 ……………………… 303

第1節 蒂雷納子爵的戰略 …………………………………………………… 303

第2節 《威斯特伐利亞和約》 ……………………………………………… 308

第3節 三十年戰爭後神聖羅馬帝國的狀況 ………………………………… 312

第4節 法西戰爭延續 ………………………………………………………… 316

專有名詞對照 …………………………………………………………… 325

書摘/試閱

第1節 神聖羅馬帝國的憲政制度

 

16世紀和17世紀,德意志民族大一統的多數條件已經具備,只可惜真正意義上的國家機構尚未形成。當時,神聖羅馬帝國雖然有類似于英格蘭國王的皇帝,也有類似於英格蘭議會的立法機構,但這些都是表面上的相似,本質上卻有著很大的不同。

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由七位選帝侯選出。在七位選帝侯中,三位來自教會:美因茨大主教、特裡爾大主教和科隆大主教;四位來自世俗世界:巴拉丁選帝侯、薩克森公爵、勃蘭登堡公爵、波希米亞國王。從理論上講,當選的皇帝應該像尤裡烏斯•愷撒和君士坦丁大帝那樣,可以掌控世界,或者至少像查理曼大帝和奧托大帝那樣統治整個西羅馬帝國。神聖羅馬帝國皇帝西吉斯蒙德臨終前曾經下令,他的遺體需讓臣民瞻仰幾天後方可安葬,好讓他們知道“掌控天下的皇帝駕崩了”。腓特烈三世登基時,諸選帝侯對他說:“我們選擇陛下您來一統基督世界。”但事實上,鮮有神聖羅馬帝國皇帝能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

在我們談論的這段歷史時期內,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徒有至尊之名,絕沒有我們想像中應該擁有的至尊權力。查理曼大帝加冕前只是一國之王而已,但通過不斷征戰,卻逐步統治了大半個西歐,其統治地位也得到了各王國的認可。後來,查理曼大帝的三個孫子將帝國一分為三。於是,他們就不能再行使皇帝的權力統治包括德意志在內的各王國了。德意志歷史上偉大的君主亨利一世根本就沒做過皇帝。亨利一世的兒子奧托大帝之後,雖然德意志境內的國王不斷前往羅馬,覲見教皇,索要皇權,並且確實在亞琛或法蘭克福戴上過特殊的皇冠,但即便如此,也徒有皇帝之名,並無皇帝之實權。

因此,16世紀或17世紀的作家在談論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的權力時,實際上是指德意志國王的權力。同理,他們談論的神聖羅馬帝國其實就是指今日的德國及其周邊的一些地區。這些地區包括瑞士、荷蘭、洛林、東勃艮第(或弗朗什-孔代)。除去阿爾薩斯和洛林的部分地區外,今日的德國已不包括上述地區。而在意大利行使王權、徵收稅賦的不是神聖羅馬帝國的皇帝,而是意大利的國王,即倫巴第鐵王冠佩戴者。據傳,鐵王冠是由耶穌受難十字架上的鐵釘冶制而成的。

雖然我們可以拋開當時作家們所使用的模糊稱謂,換用新的稱謂去指代歷史上的神聖羅馬帝國皇帝,但此舉並不明智,因為不熟悉神聖羅馬帝國歷史的人在我們使用新的稱謂後,很難將其與既有的史實聯繫到一起。因此,神聖羅馬帝國後期,儘管皇帝的身份有其特殊性,但我們並沒有用新的稱謂去指稱這一時期的皇帝。此外,神聖羅馬帝國的歷史比較複雜,皇帝的稱謂在不同時期會有不同內涵。這就提醒我們,指稱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時,要遵循世代一致的原則,不可脫離傳統。我們只需記住:神聖羅馬帝國後期,皇帝的權力和英格蘭國王亨利八世或法蘭西國王路易十四的權力相當,而與愷撒或君士坦丁大帝的權力相比,就相去甚遠了。15世紀的一部法典中有這樣一句表述—“除去皇帝的權力”。在古羅馬立法者的眼中,這句表述簡直是在冒天下之大不韙。不過,緊隨該表述之後的是“誰還可以說‘這座房子是我的,這個村莊是我的’呢?”不過,公爵、主教、伯爵和城邦主都能從皇帝那裡獲得封地,他們對此非常滿意,因為這實際上就架空了皇帝的權力。因此,儘管皇帝名義上掌控著整個帝國,但其權力甚微。自中世紀以來,情況一直如此,這也是西歐封建王權的一大特徵。由此可見,這樣的皇帝既無法成為大一統帝國的君主,也保護不了其疆域內所有農民和小市民的權益,更無力改變他們在封建等級制度下處於底層的命運。

實際上,神聖羅馬帝國的直屬諸侯幾乎可以算獨立的君主。像10世紀法蘭克的諾曼底公爵和15世紀法蘭西的勃艮第公爵就擁有君主般的權力。就像英格蘭和法蘭西的國王那樣,神聖羅馬帝國的直屬諸侯彼此之間時有爭吵,甚至可能會發生戰爭。他們自己屬地上的臣民如果想要覲見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必須征得他們的同意後方可成行。

15世紀初,復興神聖羅馬帝國皇權並重振皇帝的威嚴看上去是一件遙不可及的事。雖然期盼德意志國王一統天下、重返羅馬帝國輝煌時期只能是個夢想,但德意志人民希望民族能夠統一的情感遲早有一天還是要到來的。而到那一刻,他們會強烈希望作為統治者的國王能夠表現出非凡的政治智慧和絕對的君主威嚴,以維護德意志民族的統一和安全。然而,德意志人最終並沒有等來這樣一位有作為的君主,這也是德意志民族最終走向分裂並在三十年戰爭後分崩離析徹底分裂的主要原因之一。

15世紀中葉,神聖羅馬帝國嘗試著引入議會制度,並設立帝國議會這樣的機構,從而結束長期的無政府狀態。但各諸侯那些稟賦聰明的政治家們根本就不想貫徹代表所有人民的思想。原來的封建貴族議會上只能看到帝國的各直屬諸侯,現在的帝國議會上情況亦是如此,只不過現在的帝國議會號稱“常設性機構”而已。

因此,各諸侯領地上的臣民無權參加帝國議會。無論有怎樣的意願或意見,在國家政策制定層面上他們都沒有發言權。帝國議會也不會考慮來自英格蘭代表的訴求。當權者比任何階層都要強大,有將城鎮與鄉村、國王與人民緊密團結在一起的能力。英格蘭代表雖然還沒有強大到可以做獨立的諸侯,但也不至於就弱小到甘願接受當權者制定的所有法令。帝國議會甚至沒有給那些實力較弱的直屬諸侯留有席位。譬如,金雀花王朝初期的男爵就沒有資格參加帝國會議,儘管他們和巴伐利亞公爵或薩克森選帝侯一樣,都是直接從皇帝那裡獲得封地。不過,他們的實力確實有限,其封地僅有幾平方英里,所以在帝國議會中自然不大可能佔有一席之地。

這樣的帝國議會實質上更像是歐洲主權國家的代表大會,而與英國議會的性質不同。帝國議會的成員均握有實權,可能會討論民眾的訴求,也可能不會。即便討論民眾的訴求,他們也更願意在自己領地的內部議會中解決問題。薩克森公爵、黑森伯爵或奧地利大公知道,所有的稅務徵收、軍隊訓練、教俗物品供應等問題都需在德累斯頓、卡塞爾或維也納的宮廷內自行解決,而不能指望帝國議會來做這些事。反之,儘管某位諸侯可能犯了眾怒,遭到了其他諸侯的譴責,但帝國議會也很難處置他。雖然帝國議會名義上可以封殺他,將他逐出諸侯圈子,但如果他的實力雄厚,並且有強大的朋友相助,那麼封殺令就很難真正地執行下去。這時就有必要向他開戰。不過,這種戰爭可能會以失敗告終。

儘管如此,15世紀末、16世紀初帝國議會還是取得了一定的進步。在帝國各諸侯的提議下,帝國法院成立了,負責協調各領地諸侯之間的矛盾,並針對產生的問題和發生的衝突做出合理的判決。為了有效地執行法庭的判決,神聖羅馬帝國的各直屬諸侯和城邦被分成幾個大區。在帝國議會中,每個大區的諸侯和城邦主都擁有發言權。他們還可以召開大區的內部會議,組建軍隊以維持大區的社會秩序。

世俗諸侯、教會諸侯以及直屬城邦市民構成了神聖羅馬帝國的三大階層。在參加帝國議會時,三大階層要分別在各自的議院內進行投票。第一議院由七位選帝侯組成,但只有在選舉皇帝時,七位選帝侯才會同時出席,平常的立法或協調工作會議上,波希米亞國王是不出席的,出席的是其他六位選帝侯。第二議院為諸侯議院,由帝國議會中所有世俗諸侯和教會諸侯組成。第三議院由自由城邦的代表組成,這是最能代表普通大眾利益的議院,但該議院議員的地位明顯不如另外兩院議員的地位高。某項提議只有在選帝侯議院和諸侯議院同意通過時,才會遞至第三議院進行表決。

這種議會制度幾乎是專為各諸侯和選帝侯而服務的,存在著極大的漏洞。帝國議會、各大區法院以及帝國法院幾乎全部為各大諸侯和選帝侯所控制,他們擁有最大的發言權。在平常時期,這種議會制度也許不會引發什麼危險,但到了非常時期,一旦出現席捲整個帝國的運動,帝國就會分裂為對峙的雙方:一方是德意志民族的普通大眾,一方是各路諸侯和選帝侯組成的利益集團。這種情況發生後,上述議會制度很難保證國家的和諧與穩定。如果這種情況發生在英格蘭,國王可以通過封新貴族的方式壓制上議院中敵對貴族的勢力,各選區也可通過重新選舉的方式改變下議院中敵對勢力占優的局面。但神聖羅馬帝國沒有下議院。如果皇帝試圖從實力不濟的直屬領地中新封諸侯,並以此來鉗制帝國議會中的實權派,那麼不僅於事無補,還會成為世人的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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