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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心理學之人文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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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心理學之人文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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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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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宗教經驗有關的心理動力是複雜的,
可能作為面對焦慮的因應機制,
可能與中介現實的象徵創造有關,
也可能來自於尋求意義或是自我超越的動力。
《宗教心理學之人文詮釋》以幾位重要心理學者的著作與理論為基礎,討論人文詮釋取向之宗教心理學的開展,尤其是針對宗教經驗的探討。宗教經驗作為人文經驗的一部分,雖然不是所有人的普遍經驗,但卻指出人性經驗之可能性。與宗教經驗有關的心理動力是複雜的,可能作為面對焦慮的因應機制,可能與中介現實的象徵創造有關,也可能來自於尋求意義或是自我超越的動力。宗教經驗除了作為人文經驗之可能性,也是探索人類經驗各種光譜的重要通道。本書所討論的種種理論對宗教心理學的後續發展有重要的影響,除此之外,本書也討論了這些理論所延伸的幾個核心議題,包括「宗教經驗是幻覺嗎?」、「宗教與無意識」,「宗教經驗與轉化的關係」,「跨文化議題」,以及「科學理解與宗教理解的對話」。 希望藉著對這些理論與議題的討論,能夠為宗教研究的理論取徑以及心理學的跨領域探究提出進一步思考的基礎。

作者簡介

蔡怡佳
美國萊斯大學(Rice University)宗教研究博士,現任輔仁大學宗教學系專任副教授,研究專長為宗教心理學、宗教人類學、宗教與障礙研究。譯著有《宗教之詮釋:人對超越的回應》(聯經出版,國科會經典譯注計畫)、《榮耀之殿:上帝的科學和宇宙》、《宗教經驗之種種》,另有專書論文、期刊論文數十篇。

序言
這本書是科技部專書寫作計畫的成果,討論人文詮釋取向之宗教心理學的建立、發展與重要議題。我在宗教研究的系所教授宗教心理學的課程已經有十幾年的時間,但這些探究宗教現象的心理學理論在宗教學或是心理學知識中的處境,始終頗為尷尬。宗教學以宗教傳統為主的研究主軸常常將心理學理解為「去宗教」的外部科學,認為心理學把宗教化約為單純的心理現象,抹煞了宗教的神聖性。就心理學來說,卻又認為宗教太神祕,難以登科學心理學的大雅之堂。在這樣的背景下,把「宗教」和「心理學」放在一起,其實意味著某種張力與難題。張力與難題往往是知識開展的條件,宗教心理學也因為這些難題而成為充滿趣味的知識領域。宗教心理學不只是單純地將心理學的理論運用於宗教現象的分析,還牽涉到許多議題,例如:「理性」的心理學如何理解宗教的「非理性」?宗教經驗究竟是「幻覺」還是「神聖的彰顯」?宗教經驗在人類經驗中的特殊性如何開拓心理學對於人類心靈的理解?「宗教人」與「心理人」可以如何對話?這些議題都沒有簡單的答案。我在本書中,嘗試從幾位心理學理論的開拓者的著作,耙梳可以回應這些議題的思考軌跡。
當我還是心理學的學生時,心理系沒有「宗教心理學」這樣的課程。開始接觸這個知識領域時,我已經是在美國萊斯大學(Rice University)念宗教研究的博士生了。Prof. Parsons所開設的Religion and Modern Therapies是引領我進入這個領域的第一堂課。此後的學習,則是回來台灣教書之後,透過教學的準備與課堂討論而逐漸累積的認識與思考。宗教心理學是我開過的課程中,教過次數最多的課,但並不會感到厭煩或是疲乏,反而覺得走進一個風景看不盡的森林,時時有新的風光得以學習與領略。前面所提到的尷尬處境,恰恰是它在知識上需要不斷自我提問的動力。
在台灣致力於宗教心理學研究的學者並不多,我很幸運有一些可以學習的先驅:帶領我認識人文詮釋取向心理學的余德慧教授,以及在台灣最早教授宗教心理學的宋文里教授與李安德神父。他們對於這個領域的投注,是激勵我前進的重要動力。雖然我在這本書中還沒有討論他們的著作,但希望未來能在另一本書中完成這個心願。
宗教心理學的知識具有跨領域性格,牽涉到不同知識領域的交會與衝撞,這些衝撞常常會碰觸到「宗教學」和「心理學」的「本質」和學科界線的問題。對我來說,跨領域的交會猶如呼吸的流通:我們領受的每一股氣息,都曾經穿越數不清的有機的整體,再從我們的身體傳送出去。我們的身體是獨特的,有固定的界圍與組成、特性,但也是開放的、不斷生成的。跨領域知識的學習不是變成沒有身體、沒有主體性的狀態,而是像呼吸一樣,在一吸一呼之間,學習者成為知識氣息的通道,也成為更完整的人。我很感謝在知識追求的路途上,能夠在這些「邊界」與「對話」的議題上,不斷學習,並透過寫作的過程,成為這些知識氣息的中介。

緒論
前言:宗教研究中的宗教心理學
宗教學是一門跨領域的學科,沒有被標示為專屬宗教學的方法與理論系譜,甚至連何謂「宗教」、「宗教」的界圍與本質、是否存在著宗教本質等問題,都還是這個學科的基本議題。許多學科的建立都是以特定的提問作為核心,這樣的特色對宗教學來說尤其明顯:因為有了問題,於是開始探尋問問題的方式,以及回答問題時可以採取的理論取徑與方法。從問題的浮現(例如宗教的起源?為何宗教是普遍的人類社會現象?宗教與「善」及「暴力」的關係?宗教經典的詮釋、宗教團體的性別現象……等)到「問題化」的過程(例如宗教起源與人類演化的關係?與社會形成的關係?與個體心理動力的關係?),已經是理論視角與研究發問的交會。宗教現象與人文社會科學的交會大致上都以「宗教XX學」來表述:例如宗教哲學、宗教人類學,或是宗教社會學。這樣的表述是以人文社會學科自身的問題意識與理論方法為反思工具,對宗教現象進行分析。從這個角度來說,宗教心理學也就成為對宗教的問題化與心理學的交會。換言之,心理學的理論思考使得某些對宗教的提問得以可能。本書即是透過對於宗教心理學者以及特定主題的討論,來揭示宗教心理學對於宗教現象所提出的問題、這些問題如何被問題化,以及如何回答等議題。
當心理學於十九世紀末成為一門獨立的學科時,宗教曾經是心理學建立過程中好幾位重要的心理學者所關注的主題,包括被稱為心理學之父的馮德(Wilhelm Wundt)、美國心理學之父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精神分析的創立人佛洛伊德(Sigmund Freud),以及分析心理學的創立人榮格(Carl G. Jung)。雖然宗教是這些理論開拓者的重要關注,但在心理學逐漸朝向自然科學典範發展的過程中,對於宗教心理的探究卻越來越被忽略。以課程為例,「宗教心理學」極少出現在當代心理學的課程架構之中:普通心理學的教科書很少提到宗教心理學,與宗教心理學相關的課程也很少在心理學系開設。這個現象與心理學的知識越來越朝向實證論的科學有關:普通心理學的知識以基礎心理歷程為基礎,企圖建構一般人之心理法則;宗教經驗很難用實驗室操作的方式探究,也難以用一般的心理法則提出簡單的解釋。除此之外,宗教經驗的「非理性」性格也和心理學之「理性」性格隱然衝突。承襲美國心理學傳統的台灣心理學界,也有類似的現象;在台灣,宗教心理學是一門幾乎不曾出現在心理學系的課程,宗教的課題也很少得到心理學家的關注。即使西方心理學界有越來越多的學者以主流心理學的立足點投入宗教心理學的工作,台灣心理學者大多仍承襲五四新文化運動以來之近代學者對宗教否定或是冷漠的態度,對於宗教課題的研究相當忽視。這種以宗教為對象,學科為理論工具的思維,在西方(尤其是美國)的發展過程由於主流心理學對宗教現象的淡漠,反而造就了「宗教心理學」在心理學的「他處」發展的契機。這個「他處」就是人文取向的宗教研究。在宗教研究中,宗教心理學已經成為宗教研究重要的理論視角,與宗教人類學、宗教社會學等社會科學並置,為宗教現象的提問激發了許多可能性。雖然宗教心理學處於主流心理學的邊緣,但在宗教研究跨領域的背景中,它有了自身的發展軌跡,本書即是希望在宗教研究的脈絡中,討論宗教心理學如何作為研究宗教現象的理論視角,以及能夠對宗教研究提出哪些有意義的問題。
心理學與宗教的對話地圖
「宗教心理學」在宗教研究系所的課程設計中是屬於「理論與方法」的課群,與哲學、歷史學、文學、人類學、社會學、性別研究等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取向並列。然而,由於心理學與宗教主題的多重關係,「宗教心理學」並不能簡單地被表述為以科學心理學的方法對宗教現象進行研究。「宗教」本身就是一個複雜、疆界浮動的概念,在不同的歷史與文化中有非常多樣的展現。心理學也不是一個性質統一的學門:作為探討人類心靈功能與運作的科學,心理學慣常從知覺、情緒、認知、態度與行為等面向分開談論,但這些面向的關連性為何?如何整合?始終是心理學的難題。當「心理學」與「宗教」交會時,就不只是「理論」與「現象」的簡單關係:心理學不只是一個不蘊含任何價值判斷或是關懷的「中立」科學,其自身也提出種種對於人性或人觀的假設,以及具人文關懷的價值思辨。因此,當心理學的價值與宗教的價值相遇時,二者的關係就不只是「宗教現象」與「心理學方法」的遭逢,而牽涉到種種關於人觀、生活意義的理解,以及價值的對話。我們可以說,在宗教研究跨學科性格的背景之中,「宗教心理學」並不是一個單數的指稱,也並不全然屬於心理學的分領域;心理學與宗教的關係也因此可以勾勒為一種對話的關係。侯門斯(Peter Homans)就提出表述心理學與宗教的三種關係:宗教現象的心理學研究(psychology “of” religion)、心理學與宗教的對話(psychology in dialogue with religion),以及心理學與比較研究的對(psychology- comparativist dialogue)。
帕森思(William B. Parsons)在2005年新編之Encyclopedia of Religion當中“Psychology, Psychology of Religion”的這個詞條,以年代發展的順序將宗教與心理學研究區分為三個時期,包括從1880年至二戰的形成期、戰後到1960年代、以及1970年代以後並行發展的幾個不同方向。帕森思指出,從十九世紀末開始,西方企圖以更有系統、且更靠近社會科學取向的方式研究宗教現象。這樣的發展與幾個因素有關,包括科學的興起、自由主義神學的氛圍、宗教多元論在文化上取得優勢,對個人宗教經驗的重視,以及對於教條式的宗教表達越來越不信任。宗教心理學用來詮釋宗教現象的心理學理論架構非常多元,在表述這個領域的發展歷史時,也是在說明心理學知識自身的演變,以及心理學與其他社會人文學科之間互相跨越的過程。

目次

序言
緒論 宗教心理學之人文詮釋的開展
第一章 宗教經驗的描述、分析與判斷:威廉‧詹姆斯的《宗教經驗之種種》
第二章 宗教的心理起源:精神分析的「太初有為」及其超越
第三章 精神分析、文化與療癒:印度教民間宗教療癒與精神分析的對話
第四章 佛洛依德之後:過渡客體與神的心理意象
第五章 邁向心靈整體的朝聖行:榮格分析心理學的心靈與宗教
第六章 天心與人心在祈禱中的會遇:動力心理學的觀點
第七章 與佛相應、與神相契:從修行心理學談台灣佛教徒與基督徒的祈禱經

結論 回顧、議題與後續發展
參考文獻

書摘/試閱

第一章 宗教經驗的描述、分析與判斷:威廉•詹姆斯的《宗教經驗之種種》
威廉•詹姆斯(1842-1910)於1902年所出版之《宗教經驗之種種》被視為討論宗教最重要的一本心理學著作,原為詹姆斯於1901-1902年在愛丁堡大學基佛講座(Gifford Lecture)演講之內容。詹姆斯在接受愛丁堡大學邀請時,在美國已經是著名的心理學家,他在此演講十年前(1890)所出版的《心理學原理》是建立美國心理學的經典著作。從這個背景來說,《宗教經驗之種種》可以說是詹姆斯把自己對於心理學的理解運用到對於宗教主題的考察之作。被視為美國心理學之父的詹姆斯,在《心理學原理》提出他對心理學知識的建構,這個建構的過程並沒有隨著詹姆斯之後所謂的「哲學轉向」而停止。詹姆斯在《宗教經驗之種種》中所提出之意識場域的理解,也可以理解為他對《心理學原理》所討論之「意識」的理解的延續。另外,詹姆斯在《實用主義》與《真理的意義》中所闡釋的實用主義(Pragmatism)以及基進經驗論(Radical Empiricism)的論點,也都與他在《宗教經驗之種種》之中的論點相互呼應。本章將從詹姆斯的著作與論點來討論詹姆斯的《宗教經驗之種種》如何為宗教心理學的人文詮釋取向提供思考的進路。
《心理學原理》對心理學的建構
被理解為美國心理學先驅的詹姆斯,與現在以實驗心理學為主流之心理學的關係是複雜又曖昧的。詹姆斯一方面主張建立一個有別於哲學的科學心理學,與實驗心理學的立場呼應。但另一方面又勾勒一種包含各種心靈經驗的、多元的、整合的心理學,與當時日益朝向實驗室心理學的發展有所扞隔。詹姆斯於1875年在哈佛大學開始教授心理學,這是哈佛大學第一門心理學的課程。在這之前三年,詹姆斯已經被聘任教授生理學與解剖學。當時開始興起的實驗心理學與生理學有很緊密的聯繫,詹姆斯的生理學基礎於是為他接下來所建立的心理學做了很好的準備。開設心理學課程的這一年,詹姆斯也為了教學的緣故在哈佛成立了心理學實驗室。1878年詹姆斯與出版社簽下出版《心理學原理》的合約,歷經12才完成書寫與出版的工作。《心理學原理》是詹姆斯的第一本經典鉅作,出版後也成為美國心理學課程最常採用的教科書。在《心理學原理》的首章〈心理學的範圍〉中,詹姆斯將心理學界定為「研究心理生活的科學,包括其現象(phenomena)以及條件(conditions)」。在這一章中,詹姆斯企圖將心理學建立為有別於哲學的科學,反對過去將心理活動依記憶、推理、意志等範疇分類,再以個體靈魂做為這些心理活動之最後依託的說法。除了反對靈魂論的解釋,詹姆斯也反對聯結論(associationist)忽略心理外在條件的解釋觀點。詹姆斯在《心理學原理》中提出將心理生活視為自然過程的主張,認為大腦是心理活動的一個直接條件,因此,「腦生理學必須成為心理學的基礎,或被包涵在心理學之中。」研究心理現象的條件(生理或環境)是詹姆斯將心理學定位為自然科學的重要主張,這樣的思考進路使得心理經驗成為科學探究的主題。
然而,詹姆斯並不採取唯物論的立場,在「身心關係」這個大問題上,他並不主張心理現象只是生理現象的副產品。詹姆斯認為心理現象與生理現象息息相關,但二者是分別獨立的狀態,而且互相影響:「心理現象不僅以身體過程為其之前的條件,心理現象也會隨之為身體帶來新的經驗。……沒有任何心理的變化在發生時不伴隨著身體的變化,或是緊接著身體的變化。……我們的心理學因此不只必須考慮心理狀態產生的條件,還要考慮其帶來的後果。」換言之,心理現象以身體經驗為條件,但心理現象也會為身體帶來新的經驗。另外,對於心理現象的科學研究不只是要探索其起源,也要探究其功能與效應。這些論點之後成為他在討論宗教經驗時駁斥醫學唯物論(medical materialism),以及為宗教經驗的「真理」準則提出判準時的基礎。
在界定心理學所要研究的心理現象時,詹姆斯在《心理學原理》中強調的是有別於機械行為之「有目的性的意識行為」:「只有那些為了某個目的而完成的行動,以及表現出手段的選擇,才可以毫無疑問地被稱之為心靈的表現。」詹姆斯對心靈整體採取目的論的看法,認為人類的心靈活動、思維或推論,大部分是由情感的、實踐的因素所推動。詹姆斯將「意識」理解為個體心理之目的性的重要所在,對於意識的探究也就成為《心理學原理》的重要主題。在《心理學原理》成書之前,詹姆斯已經將意識理解為與個體自由意志相關的特質,人類心靈因為具備意識的「旨趣」(interest)與選擇意向,在演化歷程中不是被動地接受「天擇」,而是能夠參與演化的進程。詹姆斯在《心理學原理》提出意識的五個特徵,並討論一般的意識流,以及非正常的(abnormal)意識狀態,以意識「邊緣」的概念來說明。意識邊緣的概念後來逐漸發展為「閾下意識」(subliminal consciousness),成為之後在《宗教經驗之種種》中理解宗教經驗的重要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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