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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實用指南(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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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實用指南(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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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目次

商品簡介

本書以問答體的形式對涉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諸多問題進行了分析解答,以幫助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了解《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目次

1.《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與《勞動合同法》的關系是什么?
2.《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3.會計師事務所是勞動合同法上的用人單位嗎?
4.律師事務所是勞動合同法上的用人單位嗎?
5.什么是作為勞動合同法上用人單位的合伙組織?
6.什么是作為勞動合同法上用人單位的基金會?
7.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包括哪些?
8.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是否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9.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10.用工之日在勞動合同法中的意義是什么?
11.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未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狀態如何?
12.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13.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14.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用人單位對無意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采取何種措施?
15.勞動者應當如何處理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
16.用人單位應當如何處理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
17.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止時間如何確定?
18.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是否可以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
19.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是否考慮當事人的過錯?
20.為什么要求用人單位建立職工名冊?
21.職工名冊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22.如何確定職工名冊的真實性?
23.連續工作與工齡、本單位工齡(司齡)的關系是什么?
24.連續工作滿十年的起始時間如何確定?
25.如何確定連續工作?
26.什么是勞動者非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
27.什么是工作年限的合并計算?
28.合并計算工作年限情況下,原用人單位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29.合并計算工作年限情況下,新用人單位如何計算支付經濟補償?
30.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固定工有什么區別?
31.《勞動合同法》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規定了什么?
32.如何確定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內容?
33.什么是政府有關部門提供的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公益性崗位?
34.政府提供的給予補貼的公益性就業崗位如何適用《勞動合同法》?
35.為什么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和經濟補償的規定不適用于政府提供的給付補貼的公益性就業崗位?
36.勞動合同終止條件的規定有哪些?
37.勞動合同當事人是否可以約定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38.勞動標準有哪些?
39.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注冊地不一致的,最低工資標準執行哪個標準?當事人可以約定嗎?
40.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注冊地不一致的,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執行哪個標準?當事人可以約定嗎?
41.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注冊地不一致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執行哪個標準?當事人可以約定嗎?‘
42.如何理解《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工資保護的規定?
43.專項培訓費用包括哪些?
44.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一定終止嗎?
45.勞動合同期滿,服務期尚未到期,勞動合同是否應當續延?
46.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的區別在什么地方?
47.勞動合同法關于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48.勞動合同法關于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49.用人單位額外支付1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50.用人單位為解除勞動合同額外支付1個月工資的性質是什么?
51.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額外支付的1個月工資如何確定?
52.什么是法定退休年齡?
53.如何理解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54.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嗎?
55.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可以訂立勞動合同嗎?
56.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嗎?
57.經濟補償和工傷保險待遇是什么關系?是替代、選擇,還是兼得?
58.什么是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59.為什么用人單位應當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60.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哪些內容?
61.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什么責任?
62.賠償金和經濟補償是什么關系?替代還是兼得?
63.賠償金如何計算?
64.什么是服務期條款?它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65.約定了服務期的情形下,勞動者服務期未滿而提前離職,一定要支付違約金嗎?
66.在什么情況下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勞動者無須支付違約金?
67.在什么情況下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勞動者應當支付違約金?
68.違反服務期,違約金如何計算?
69.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如何確定?
70.計算經濟補償金時,法律對于高、低收入者有什么不同的政策?
71.用人單位或者其所屬單位可以出資或者合伙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嗎?
72.勞務派遣中用工單位有哪些義務?
73.勞務派遣單位可以招用非全日制被派遣勞動者嗎?
74.勞務派遣中,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涉及經濟補償問題嗎?
75.勞務派遣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被派遣勞動者的權益如何得到保護?
76.勞務派遣單位對于勞動者有哪些義務?
77.用工單位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動者被退回勞務派遣單位的,勞務派遣單位能否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78.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建立職工名冊的,承擔什么責任?
79.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情形有哪些?
80.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的情形有哪些?
81.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每月兩倍工資或者賠償金嗎?
82.用工單位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83.勞動行政部門如何處理對違反勞動合同法和實施條例的行為的投訴和舉報?
84.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的,如何處理?
附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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