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典(最新升級版)(簡體書)
商品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目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2011年4月2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2009年8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錄)
(2011年2月25日)
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
(2008年12月20日)
交通事故處理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2008年8月17日)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
(2008年12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0年11月1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節錄)
(2009年12月26日)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
(2002年3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新的人身損害賠償審理標準是否適用于未到期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合同問題的答復
(2004年6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購買人使用分期付款購買的車輛從事運輸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保留車輛所有權的出賣方不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批復
(2000年12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
(1999年2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被盜機動車輛肇事後由誰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問題的批復
(1999年6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關于經常居住地在城鎮的農村居民因交通事故傷亡如何計算賠償費用的復函
(2006年4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原車主是否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復函
(2001年12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財保六安市分公司與李福國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請示的復函
(2008年10月16日)
……
書摘/試閱
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第四十八條【機動車載物】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
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明顯標志。在公路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并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定執行。
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應當經公安機關批準後,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九條【機動車載人】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定載貨。
第五十條【貨運車運營規則】禁止貨運機動車載客。
貨運機動車需要附載作業人員的,應當設置保護作業人員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一條【安全帶及安全頭盔的使用】機動車行駛時,駕駛入、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入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
第五十二條【機動車故障處置】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志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第五十三條【特種車輛的優先通行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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