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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注釋本(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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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注釋本(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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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注釋本》皆由相關法律專家編寫,內容準確,并力求語言通俗,使普通大眾讀者能更輕松地理解法律精神,掌握法律政策;法律適用提要。每《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注釋本》都由相關法律專家撰寫該法的適用提要,幫助讀者對每一個法的背景、概況有更全面、深入的理解;重點法條注釋。對重點法條進行條文注釋,且每個條文都提煉出條文主旨,幫助讀者準確理解法條內容;相關配套規定。書末附錄一些較為重要的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使讀者在使用中更為方便、實用。需要說明的是,本叢書中“適用提要”、“條文主旨”、“條文注釋”等內容皆是編者為方便讀者閱讀、理解而編寫,不同于國家正式通過、頒布的法律文本,不具有法律效力。

目次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適用范圍
第三條 復議機關及其職責
第四條 復議原則
第五條 司法救濟

第二章 行政復議范圍
第六條 復議范圍
第七條 規定的審查
第八條 申訴及訴訟

第三章 行政復議申請
第九條 復議期間
第十條 復議申請
第十一條 復議申請
第十二條 部門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
第十三條 對其他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復議申請
第十四條 訴訟或裁決
第十五條 其他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
第十六條 復議與訴訟的選擇

第四章 行政復議受理
第十七條 復議的受理
第十八條 復議申請的轉送
第十九條 復議之後的行政訴訟
第二十條 上級機關責令受理及直接受理
第二十一條 執行停止事項

第五章 行政復議決定
第二十二條 書面審查原則及例外
第二十三條 復議程序事項
第二十四條 被申請人不得自行取證
第二十五條 申請撤回
第二十六條 復議機關對規定的處理
第二十七條 對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的審查處理水
第二十八條 復議決定的作出
第二十九條 行政賠償:
第三十條 對侵犯自然資源所有權或使用權行為的先行復議原則
第三十一條 復議期限
第三十二條 復議決定的履行
第三十三條 不履行復議決定的處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復議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處罰
第三十五條 瀆職處罰
第三十六條 被申請人不提交答復、資料和阻礙他人復議申請的處罰
第三十七條 不履行、遲延履行復議決定的處罰
第三十八條 復議機關的建議權
第七章 附則
附錄

書摘/試閱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適用提要
行政復議是行政機關內部自我糾正錯誤的一種監督制度。完善行政復議制度,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制度的作用,對于加強行政機關內部監督,促進行政機關合法、正確地行使職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1990年國務院制定的《行政復議條例》,規范、健全和發展了我國的行政復議制度。經過多年實踐,行政復議工作積累了不少成功經驗。同時,實踐中也還存在不少問題,主要是:申請復議的條條框框較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復議不方便;有的行政機關怕當被告或者怕麻煩,對復議申請應當受理而不受理;有的行政機關“官官相護”,對違法的具體行政行為該撤銷的不撤銷,對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該變更的不變更。為了及時、有效地糾正違法的和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切實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在認真總結《行政復議條例》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制定行政復議法,從制度上進一步完善行政機關內部自我糾正錯誤的督機制,是迫切需要的。1999年4月29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以下簡稱行政復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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