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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目次
第一編 殷周之際及周代前期
第一章 甲骨文時代之經濟史影
一、產業情態
二、生產工具與耕作方法
三、社會經濟關系
第二章 周民族之來源及其初期生活情態
一、周民族之來源問題
二、周民族初期之生活情態
第三章 周代之“封建”
一、“封建”與宗法之意義
二、周初進入“封建”組織之史跡及其原因
第四章 宗周時期“封建”制度之進展
一、鼎彝銘文中所記土地與奴隸之分割
二、《詩》中所見“封建”制之擴張
三、領主與農民之生活關系
第二編 周代後期
第五章 產業之進化
一、由青銅器進入鐵器時代
二、職工之分業獨立與冶鐵業之成立
三、農業技術之進步
第六章 金屬貨幣制度之演進
一、貨幣之意義
二、中國金屬貨幣演進的器物與形制
三、各種貨幣使用之時代
第七章 商業之發展
一、春秋時期之商業情況
二、戰國時期之商業情況
三、關稅制度之萌芽
四、人口增加與大都會之興起
第八章 土地之兼并
一、諸侯兼并
二、世卿貴族的兼并
三、戰國時代私家豪富之兼并
四、田賦制度之演進
第九章 孟子的井田設計
……
《中國古代經濟史稿(宋元明部分)》
《中國古代經濟史稿(魏晉南北朝隋唐部分)》
書摘/試閱
第二,有階級而有國家,有財產而有繼承。殷氏族聯盟進入國家組織,階級之概念已十分明顯,但財產之私有尚未特受重視,故其王位繼承,尚未建立確定之宗法制度。宗法制度以縱斷的家族組織為其系統,王位及家長的地位,由嫡長子以次承襲(此由周代所確定,當于後節述之)。殷商王室之家族傳統則為一橫斷的世代層劃分之形式,王位及家長地位之承襲,以兄終弟及為主,無弟然後傳子。王國維據卜辭研究之結果,謂“商之繼統法,以弟及為主,而以子繼輔之,無弟然後傳子;自湯至于帝辛,二十九帝中,以弟繼兄者十四,其傳子者亦多為弟之子而罕傳兄之子;蓋周時嫡庶長幼分貴賤之制,商無有也”。此種縱斷與橫斷形式之區別,非但于王位繼承見之,即于祭禮亦可見:周人祀祖,以廟數別貴賤親疏,王立七廟,諸侯五廟,大夫三廟,皆由考上溯至于其應祭之世而止;庶子則以別宗之故不祭其祖(參看《禮記·祭法》及《大傳》等)。
殷人則自大父以上皆稱日祖,父則為父與諸父之通稱;向一人特祭,稱祖某或父某,向諸祖或諸父致祭,或稱“多後”、“多父”,或列舉諸祖及諸父之名,稱祖某父某;如日:“癸丑卜口貞王賓口自上甲至于多後衣亡口”,曰:“戊子卜于多父旬”,此不舉名而稱“多”者也。如日:“祖辛一牛,祖甲一牛,祖丁一牛”,日:“甲辰卜貞王賓祖乙祖丁祖甲康祖丁武乙衣亡丈”(見《書契前編》第26頁及第20頁),此列舉諸祖之名者也。又如日:“貞之于父庚,貞之于父辛”(見《戩壽堂》第7頁),日:“父甲一牡,父庚一牡,父辛一牡”,此列舉諸父之名者也。由此可見殷人對于父祖祭禮上亦但有橫斷的平列形式,不若周人有貴賤嫡庶之區別。然則在殷人世族組織之下,縱斷的宗法觀念尚未確立,凡列于一世代層之兄弟,雖有年齡長幼之殊,其權利地位皆相等。王位繼承之兄終弟及,亦僅依年齡之先後耳。
殷人有無個人財產所有權,卜辭中尚無直接明確之證據,足以解答此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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