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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點時評(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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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點時評(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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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目次
書摘/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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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話題”創立於1999年11月,是《中國青年報》的評論專版,旨在“為公眾提供言論平臺”、讓“大嘴小嘴都說話”。其創刊開國內報刊設立言論專版之先河,帶動了“時評”這一新興評論寫作方式的發展與繁榮。創刊至今,它一直是最受讀者喜歡的版面,曾多次獲“中國新聞獎”,並在業界保持特有的影響力。《冰點時評》欄目,立足於熱點事件背後的“冷”思考,力求以不同的視角和觀點,解讀新聞,傳遞思想。曾獲“中國新聞名專欄”獎。《冰點時評》由馮雪梅等編著。

作者簡介

馮雪梅,《中國青年報》評論部主任,“青年話題”主編,全國優秀新聞工作者。多次獲中國新聞獎,作品入選中學語文課本及各類雜文年選,並有個人文集出版。
曹林,《中國青年報》評論部副主任,“青年話題”編輯,知名時事評論員,在全國十多家媒體開有時評專欄,作品以尖銳、理性、客觀和視角獨到見長。作品多次獲中國新聞獎、《南方週末》和搜狐舉辦的中國時評大賽一等獎、首都青年編輯記者協會舉辦的評論大賽一等獎。
張彥武,《中國青年報》“青年話題”編輯,筆名燕舞,2004年畢業於華中理工大學(現為華中科技大學)新聞系。有文字散見於《經濟觀察報》《中華讀書報》和《看歷史》《藝術評論》《文化縱橫》等報刊。

名人/編輯推薦

《冰點時評》由中國現年出版社出版。“青年話題”創立於1999年11月,是《中國青年報》的評論專版,旨在“為公眾提供言論平臺”、讓“大嘴小嘴都說話”。其創刊開國內報刊設立言論專版之先河,帶動了“時評”這一新興評論寫作方式的發展與繁榮。創刊至今,它一直是最受讀者喜歡的版面,曾多次獲“中國新聞獎”,並在業界保持特有的影響力。“冰點時評”欄目,立足於熱點事件背後的“冷”思考,力求以不同的視角和觀點,解讀新聞,傳遞思想。曾獲“中國新聞名專欄”獎。

目次

第一輯 磕頭謝恩的新聞需要政治倫理審查
“誹謗罪”的大刀正向舉報者砍去
在民眾間製造對立的民主是壞東西
趙作海應得賠償不該由“上級安排”
“躲貓貓”事件:輿論不能替代法治
以人權的名義遏制刑訊逼供/傅達林
磕頭謝恩的新聞需要政治倫理審查
基層直選是操練民主的最佳途徑
“不擁護的不投票”與投票道德
代表與委員的建議應受到同等重視
扁家弊案:讓民主歸民主,法治歸法治
政治人格青春期的社會
揭私披隱到何時
《戶口法》立法不宜拖延
第二輯 以謊言攻擊郭美美只會讓真相更遠
當心世界“麥道夫化”
以謊言攻擊郭美美只會讓真相更遠
道歉無法挽救默多克的媒體帝國
為什麼文憑打不倒唐駿
被金錢綁架的中國
“躲貓貓”背後的誠信危機
在懷疑一切中舉步維艱
蘭成長之死應成為報業改革之契機
追星悲劇背後有多少罪惡的媒體黑手
黑磚窯事件:證實傳言是媒體的基本責任
新聞要真實,宣傳更要真實
從張悟本到李一,中國式造神滅神遊戲
第三輯 誰在誹謗統計局
誰有權辦幾家民營公司被國家收購
權力後臺不除,帶病復出不止
退休官員配車用來做什麼
懲罰“開胸驗肺”的醫院是自取其辱
豈能如此為涉嫌犯罪的權貴辯護
不是政府沒管好中國足球
政府改革的動力和壓力來自民眾
曾蔭權交代公務費這才叫“動真格”
煤老闆也是被流寇勒索的守法公民
司法機關不能對“替身說”置若罔聞
誰在誹謗統計局
不要動不動就把公安機關推到第一線
第四輯 全球最賺錢的中國企業為誰賺錢
反市場的住房浪漫是毒藥而非靈
不能用搞運動的方式“拉動內需”
通脹不已,房價難跌
房價不跌,二次房改議題不
厘清高房價中的腐敗成本
徵收房產稅的目的不是政府攫利
警惕高房價背後的國民收入分配“剪刀差”
被忽略的城鎮化陷阱
全球最賺錢的中國企業為誰賺錢

書摘/試閱



曾有媒體報道,趙作海要向國家索賠100萬元,但中新網5月12日商丘電雲,趙作海“自己並不在乎賠多少錢,賠償問題完全聽從上級的安排”。而5月13日上午,河南省高院已召開新聞發布會宣佈:給予趙作海國家賠償及生活困難補助共計65萬元。
不待趙作海走上索賠程式,河南省高院的賠償方案就已出臺,簡直可以說是“主動上門”賠償,這種積極主動的精神值得肯定。賠償的錢,不僅有國家賠償金,還包括生活困難補助,想得很周到。但國家賠償由上級一手包辦,真的好嗎?
最新《國家賠償法》規定,“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趙作海蒙冤,事實明擺在那裏,有關部門主動認錯,主動給予賠償,應該也不是壞事。但對照法律規定,趙作海案審理機關是商丘中院,商丘中院是賠償義務機關,河南省高院似乎“越俎代庖”了。
更為關鍵的是,如果趙作海索賠,當地公安、檢察和法院都有錯,三者都是國家賠償義務人。河南省高院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到底是法院部分的國家賠償,還是一個總體方案?如果趙作海對公安、檢察機關的賠償不滿意,法院就是他的申訴機關;同時,上級法院又是下級法院賠償決定的復議機關。河南省高院作出賠償決定,趙作海還能去哪兒申訴、復議?
趙作海無端身陷囹圄11載,被害得妻離子散,索取國家賠償是他的合法權利。權利是要主張的,也是需要爭取的,這大概算一條“社會法則”。自然,賠償義務人可以主動向權利人伸出橄欖枝,達成和解。但受害人應得的國家賠償由賠償義務機關單方面作出安排,是靠不住的。因為趙作海的冤假錯案,正是“上級安排”的結果。侵害公民權利與履行賠償義務的,是相同的權力主體,這本身就證明“上級安排”的不可靠。
其實《國家賠償法》說得明白,“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並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協商”。對於國家賠償,受害人有權提出自己的主張,也肯定有自己的合理要求。趙作海出獄以來,一直忙於探親訪友、接受記者采訪,我們似乎看不出賠償義務機關“充分聽取”過他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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