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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評級利益衝突規制研究:以美國為中心的研究與借鑑(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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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評級利益衝突規制研究:以美國為中心的研究與借鑑(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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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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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國安、方添智所著的《信用評級利益沖突規制研究——以美國為中心的研究與借鑒》以信用評級過程中存在的利益沖突為研究對象,以美國為研究中心,從市場自律、司法規制和行政監管三個方面分析了信用評級利益沖突的規制方式和規制內容,并提出建立、健全我國信用評級利益沖突規制制度的建議。
《信用評級利益沖突規制研究——以美國為中心的研究與借鑒》中第一章是基本理論部分,首先分析信用評級利益沖突的含義、沖突的內容和沖突的來源以及利益沖突所造成的不利影響,說明對信用評級利益沖突進行規制的重要意義,接著討論了信用評級利益沖突的規制結構,說明信用評級利益沖突的規制方式主要有市場自律、司法規制和行政監管三種方式。
第二章討論了信用評級利益沖突市場自律規制的內容。聲譽機制是信用評級機構采取自我規制措施的約束力量,促使信用評級機構建立中國墻制度、評級操作規程和內部行為規范等自律措施,市場自律在信用評級業發展的初期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20世紀后期評級業壟斷狀態的形成、信用評級監管許可權力的膨脹和聲譽機制本身缺陷等原因,市場自律機制顯露出局限性。
第三章討論了信用評級利益沖突司法規制的內容。在美國,因利益沖突引發的不實評級訴訟有誹謗之訴、欺詐之訴和過失虛假陳述之訴,法院通過對信用評級機構責任的認定,對信用評級機構的行為產生導向作用,從而規制信用評級利益沖突。第一節分析誹謗行為的司法規制,由于美國誹謗法律憲法化的原因,信用評級機構未經聘請主動發布評級的行為受到憲法的保護,司法規制的作用有限;第二節分析欺詐行為的司法規制,通過對侵權法、證券法的反欺詐規定和相關判例的分析,闡明司法對信用評級機構欺詐行為的規制作用;第三節分析過失行為的司法規制。對于一般過失虛假陳述行為,法院出于對司法管理政策和行業利益等因素的考量,認為信用評級機構只應在有限范圍內承擔第三人侵權責任,對于證券過失虛假陳述行為。只有信用評級機構同意將評級列入發行文件時才承擔過失虛假陳述責任,因此司法裁判方式對信用評級機構過失行為發揮有限規制作用。就美國法律現狀而言,信用評級利益沖突的司法規制主要是民事責任的內容,筆者也沒有檢索到信用評級機構承擔刑事責任的判例,因此本文對于信用評級機構司法規制內容的探討限于信用評級機構民事責任角度的分析。
第四章分析了信用評級利益沖突行政監管的內容。第一節是行政監管制度的概述部分,闡述了行政監管方式在信用評級利益沖突規制結構中的核心地位,行政監管的基本制度有內部控制監管、信息披露監管和禁止性規定等內容。第二節討論了評級機構層面結構性利益沖突行政監管的具體措施。第三節討論了評級機構層面業務性利益沖突行政監管的具體措施。第四節討論了信用評級機構人員層面利益沖突行政監管的具體措施。針對利益沖突本身采取的監管措施存在局限性,因此第五節提出了信用評級質量監控制度,通過對評級質量的監控,對信用評級利益沖突產生規制作用。
第五章對完善我國信用評級利益沖突的規制制度提出建議。第一節分析了我國信用評級行業自律現狀,提出促進自律機制發揮作用的建議;第二節對我國信用評級利益沖突司法規制的內容進行分析,并提出完善建議。第三節提出了我國建立、健全信用評級利益沖突行政監管制度的具體建議,包括確定行政監管主體、加強內部控制制度、強化信息披露制度、建立評級質量監控制度等內容。

作者簡介

李國安,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學博士,國際法學教研室主任。兼任中國國際經濟法學會常務理事、《國際經濟法學刊》編委會副主任兼編輯部主任、中國服務貿易協會專家委員會專家、中國法學會銀行法研究會理事、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主要研究方向為國際經濟法、國際貨幣金融法、WTO與金融服務貿易法等。出版《國際貨幣金融法學》、《國際融資擔保的創新與借鑒》、《WTO服務貿易多邊規則》等專著與教材十余部;在《現代法學》、《比較法學》(日本)、《世界經濟》、《法商研究》等國內外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三十余篇;主持司法部國家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重點課題、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規劃基金項目、商務部和證監會委托研究項目等省部級課題十余項;獲得省、市級各類教學科研獎十余項。方添智,男,福建云霄人,廈門大學法學博士,曾任職于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風險控制部,現任職于廈門市司法局,主要研究方向為國際金融法,先后在《證券時報》、《國際經濟法學刊》、《甘肅政法學院學報》等刊物上發表多篇學術論文,多次參與中國證監會、交通部等重大科研課題項目。

名人/編輯推薦

李國安、方添智所著的《信用評級利益沖突規制研究——以美國為中心的研究與借鑒》以信用評級過程中存在的利益沖突為研究對象,以美國為研究中心,從市場自律、司法規制和行政監管三個方面分析了信用評級利益沖突的規制方式和規制內容,并提出建立、健全我國信用評級利益沖突規制制度的建議。

目次

內容摘要
Abstract
Abbreviations
Table of Cases
導言
一、研究背景
二、現有文獻綜述
三、預計的創新與不足
四、研究方法
第一章 信用評級利益沖突規制的理論基礎
第一節 信用評級利益沖突的產生
一、信用評級利益沖突的含義
二、信用評級利益沖突的內容
三、信用評級利益沖突的來源
第二節 信用評級利益沖突的不利影響
一、利益沖突對信用評級機構中立性的影響
二、利益沖突對信用評級準確性的影響
三、利益沖突對私人治理機構行為的影響
第三節 信用評級利益沖突規制的結構
一、市場自律、私人訴訟和行政監管的共同規制:新比較經濟學的視角
二、司法規制與行政監管的合理配置:不完備法律理論的視角
第二章 信用評級利益沖突的市場自律規制
第一節 信用評級利益沖突市場自律規制的基礎
一、信用評級的經驗品特征
二、聲譽約束機制
第二節 信用評級機構控制利益沖突的自律措施
一、中國墻制度
二、評級操作規程
三、內部行為規范
第三節 信用評級利益沖突市場自律規制評析
一、市場自律對利益沖突的積極規制作用
二、市場自律對利益沖突規制的局限性
三、市場自律規制局限性的原因
第四節 市場自律局限性的解決措施及其有效性
一、減小對NRSRO的過度依賴
二、對評級行業新進入者實行政策扶持
三、完善NRSRO授予條件和認可程序
四、自律規制局限性解決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第三章 信用評級利益沖突的司法規制
第一節 誹謗行為的規制
一、信用評級機構媒體地位的考量因素
二、觀點保護原則
三、切實惡意原則
四、誹謗行為司法規制的有效性分析
第二節 欺詐行為的規制
一、一般欺詐行為的規制
二、證券欺詐行為的規制
三、欺詐行為司法規制作用小結
第三節 過失虛假陳述行為的規制
一、一般過失虛假陳述行為的規制及其局限性
二、證券過失虛假陳述行為的規制及其有效性
第四章 信用評級利益沖突的行政監管
第一節 信用評級利益沖突行政監管制度概述
一、行政監管方式在信用評級利益沖突規制結構中的地位
二、信用評級利益沖突行政監管的基本制度
第二節 評級機構層面結構性利益沖突的行政監管
一、結構性利益沖突的特點
二、對大客戶評級的限制
三、客戶情況披露
四、業績披露
五、評級過程披露
第三節 評級機構層面業務性利益沖突的行政監管
一、評級業務與營銷業務的防火墻隔離
二、評級機構從事附屬業務的限制
三、評級機構未經聘請主動評級行為的限制
四、評級機構與被評級方非正常關系的監管
第四節 信用評級人員層面利益沖突的行政監管
一、評級人員與被評級方非正常商業關系的限制
二、評級人員薪酬的限制
三、評級人員在被評級方任職的限制
四、評級人員持有被評級方證券的限制
五、評級人員收取被評級方禮物的限制
六、評級人員輪換制度
第五節 完善信用評級利益沖突行政監管制度的構想:評級質量監管
一、評級質量監管的提出
二、評級質量監管的內容
三、違反評級質量監管規定的法律后果
第五章 我國信用評級利益沖突規制現狀及完善的建議
第一節 我國信用評級利益沖突的市場自律現狀及完善建議
一、我國信用評級市場發展狀況
二、我國信用評級利益沖突的市場自律規制分析
三、完善我國信用評級市場自律機制的建議
第二節 我國信用評級利益沖突的司法規制現狀及完善建議
一、誹謗行為的規制
二、虛假陳述行為的規制
三、完善我國信用評級利益沖突司法規制的建議
第三節 我國信用評級利益沖突的行政監管現狀及完善建議
一、我國信用評級行業的行政監管現狀
二、完善我國信用評級利益沖突行政監管制度的建議
總結與展望
參考文獻
后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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