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族牧區生態習慣法文化的傳承與變遷研究:以拉卜楞地區為中心(簡體書)
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目次
第一節研究緣起與意義
第二節相關文獻回顧與研究述評
第三節研究設計
第二章生態習慣法文化研究的前提理論問題
第一節比較視野中法的釋義
第二節法人類學視野中的生態習慣法文化
第三章拉卜楞地區的生態文化環境
第一節脆弱的自然生態系統
第二節頻繁的自然災害
第三節拉卜楞藏族牧區生態環境之演變
第四章藏族傳統游牧部落的生態習慣法文化及其傳承
第一節拉卜楞地區藏族游牧部落族源概述
第二節傳統的生計方式
第三節崇拜與禁忌:藏族牧區原始信仰中的生態習慣法文化
第四節佛本相融:宗教信仰中的生態習慣法文化
第五節藏族傳統生態習慣法文化的傳承
第六節藏族牧區傳統生態習慣法文化的特質
第五章集體化時期藏族牧區生態習慣法文化的傳承與變遷
第一節特殊歷史時期藏族牧區的
第二節以國家話語為中心的牧區革命與生產
第三節從草山糾紛的解決場域透視集體化時期的生態習慣法文化
第六章改革開放以來藏族牧區生態習慣法文化的傳承與變遷
第一節“保持”與“變革”中的藏族生態倫理觀
第二節認知與調適:在傳承中變遷的資源利用與管理方式
第三節草地生態補償:國家法與習慣法的暗合與補缺
第四節從草地糾紛的解決場域解讀當代生態習慣法文化的傳承與變遷
第七章藏族牧區生態習慣法文化的未來走向
第一節藏族牧區生態習慣法文化傳承與變遷的歷史考察
第二節藏族牧區生態習慣法文化的再生與重構
第三節法治語境下藏族牧區生態習慣法文化的現實表現
第四節藏族牧區生態習慣法文化的未來走向之思考——基于貢獻當代法治的視角
參考文獻
后記
書摘/試閱
藏民性情最好,誠實勇敢,如能訓導得宜,足以捍衛邊疆。惟因習慣與知識關系,只知有嘉木樣活佛與黃司令(即黃正清,時任拉卜楞保安司令部司令,筆者注),不知有縣政府,故縣政府政治力量設施,不易及于藏民,除由縣東北至土門關尚可達及外,西南與西北,有事時,非黃司令派人同行,即不能前往。幸黃司令事事合作,處處協助,縣政始得推行……馬鶴天先生在拉卜楞地區考察途中對此亦深有感觸:蓋青海、康北各番地,視拉卜楞如京城,視拉語如京語,因之通行各地。……歸至河岸(指大夏河岸,筆者注),遇二藏民學生,詢之,尚知為中國人,但不知何省何縣,蓋知有拉卜楞,而不知有甘肅省夏河縣也。(馬鶴天,2003:39、49)
拉卜楞地區獨特的自然地理與人文歷史環境,成就了該地區傳統法律文化特有的性格:
(1)法律文化的多元性。拉卜楞地區的政教合一制度管轄之下,佛教教義、道德倫理均與法律制度互相依賴、密不可分。藏族宗教文化歷史上,規模宏大的寺院的建立、宗教法規的確立都是從衛藏地區發端,逐步擴展到其他藏區的。拉卜楞寺作為安多藏區政教合一的統治中心,寺院參照西藏《哲蚌寺的法律條文》、《拉薩大祈愿法會的坐次法規》、《敏珠林寺的法律條文》、《止貢絳曲林寺的法律條文》等,創立了《拉卜楞寺議倉的懲罰,條例》。寺院根據該懲罰條例可以設立辦公堂,審理屬民和屬部的糾紛案件。寺院設有監獄,以囚禁罪犯。凡僧人與俗人發生爭執而引起的訴訟,或是訴訟案件中牽涉到有關僧人,則此案一律按宗教法規來論處,官府或俗人不得過問(洲塔,1996:409)。道德倫理規范亦成為藏族傳統法律文化重要的組成部分。記載于敦煌本古藏文文書P.t.1283號的《禮儀問答卷》,被藏學家們稱為‘‘藏族之《論語》”。其中明確提出了做人的十大道德規范和九大非道德規范,即“做人之道為公正、孝敬、和藹、溫順、憐憫、不怒、報恩、知恥、謹慎和勤奮”(16問)。《禮儀問答卷》提倡“行公正之法”。認為“無論何時,國王之律令,應使百姓生命與國家社稷兩者安穩,事事皆有法度為是。若與此相違,以友為敵,以王作靠山(王言代替律令),則無人不驕橫。
主題書展
更多主題書展
更多書展本週66折
您曾經瀏覽過的商品
購物須知
大陸出版品因裝訂品質及貨運條件與台灣出版品落差甚大,除封面破損、內頁脫落等較嚴重的狀態,其餘商品將正常出貨。
特別提醒:部分書籍附贈之內容(如音頻mp3或影片dvd等)已無實體光碟提供,需以QR CODE 連結至當地網站註冊“並通過驗證程序”,方可下載使用。
無現貨庫存之簡體書,將向海外調貨:
海外有庫存之書籍,等候約45個工作天;
海外無庫存之書籍,平均作業時間約60個工作天,然不保證確定可調到貨,尚請見諒。
為了保護您的權益,「三民網路書店」提供會員七日商品鑑賞期(收到商品為起始日)。
若要辦理退貨,請在商品鑑賞期內寄回,且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附件、發票、隨貨贈品等)否則恕不接受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