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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仲裁制度:2014國家司法考試教材一本通(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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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仲裁制度:2014國家司法考試教材一本通(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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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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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國家司法考試教材一本通:民事訴訟法與仲裁制度(飛躍版)》由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

目次

第一課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法
第1講民事訴訟
重點民事糾紛特點與民事糾紛解決機制
第2講民事訴訟法
第二課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與基本制度
第1講基本原則
重點辯論原則處分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同等與對等原則
第2講基本制度
重點合議制度回避制度公開審判制度兩審終審制度
第三課主管與管轄
第1講民事訴訟主管
第2講管轄概述
重點管轄恒定
第3講級別管轄
重點各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第4講地域管轄
重點特殊地域管轄專屬管轄
第5講裁定管轄
重點移送管轄指定管轄管轄權轉移
第6講管轄權異議
重點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條件
第四課訴
第1講訴的概念與特征
第2講訴的要素
第3講訴的分類
第4講反訴
重點反訴的條件
對比記憶反訴與反駁
第5講訴的合并與分離
第五課當事人
第1講當事人概述
重點訴訟權利能力與訴訟行為能力當事人適格
第2講原告與被告
重點原被告地位的確定
第3講共同訴訟
重點必要的共同訴訟與普通的共同訴訟
第4講訴訟代表人
重點訴訟代表人的確定
第5講第三人
對比記憶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與必要共同訴訟人
第六課訴訟代理人
第1講訴訟代理人概述
第2講法定訴訟代理人
第3講委托訴訟代理人
重點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權限
第七課民事證據
第1講民事證據概述
重點民事證據的特征
第2講民事證據的種類
第3講民事證據在理論上的分類
琨點本證與反證原始證據與傳來證據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
第4講證據保全
重點訴訟保全的程序與效力
第八課民事訴訟中的證明
第1講證明對象
重點證明對象的范圍無需證明的事實
第2講證明責任
重點證明責任的負擔原則舉證責任倒置
第3講證明標準
第4講證明程序
重點證據的收集質證認證
第九課期間、送達
第1講期間
重點期間的計算與順延
第2講送達
重點送達的方式與效力
第十課法院調解
第1講法院調解概述
對比記憶法院調解與人民調解、訴訟中和解
第2講法院調解的原則
第3講法院調解的程序
重點調解的適用范圍
第4講調解書及調解的效力
重點調解的效力
第十一課保全和先予執行
第1講保全
對比記憶訴前保全與訴訟中保全
第2講先予執行
重點先予執行的適用范圍及適用條件
第十二課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
重點強制措施的種類及其適用
第十三課普通程序
第1講普通程序概述
第2講普通程序的基本階段
對比記憶不予受理、駁回起訴與駁回訴訟請求各種程序的審限
第3講撤訴和缺席判決
重點按撤訴處理
第4講延期審理、訴訟中止和訴訟終結
重點訴訟中止與訴訟終結
第十四課簡易程序
第1講簡易程序的概念和適用范圍
重點不能適用簡易程序的范圍
第2講簡易程序的具體適用
重點簡易程序中先行調解的案件范圍
第十五課第二審程序
第1講第二審程序概述
對比記憶一審、二審程序的特點
第2講上訴的條件與受理
重點必要共同訴訟中部分共同訴訟人上訴的處理
第3講上訴案件的審理
重點上訴案件的調解
第4講上訴案件的裁判
重點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案件的處理
第十六課特別程序
第1講特別程序的特點和適用范圍
重點特別程序的特點
第2講選民資格案件
第3講宣告公民失蹤案件
第4講宣告公民死亡案件
第5講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案件
第6講認定財產無主案件
第7講確認調解協議案件
第8講實現擔保物權案件
第十七課審判監督程序
第1講審判監督程序概述
第2講基于審判監督權的再審
對比記憶重審、提審與再審的比較
第3講基于檢察監督權的抗訴和再審
第4講基于當事人訴權的申請再審
重點申請再審的條件申請再審的范圍
第5講再審案件的審判程序
第十八課督促程序
第1講督促程序概述
第2講支付令的申請和審查
重點對支付令的審查和處理
第3講支付令的異議和督促程序的終結
重點支付令異議的法律后果
第十九課公示催告程序
第1講公示催告程序概述
重點公示催告程序的適用范圍
第2講公示催告申請的提起和受理
第3講公示催告案件的審理
第二十課民事裁判
第1講民事裁判的概念
第2講判決
第3講裁定
對比記憶判決與裁定
第4講決定
第二十一課執行程序
第1講執行程序概述
重點執行管轄執行異議及其處理
第2講執行開始
第3講執行措施
重點對金錢債權的執行措施
第4講執行中止、執行終結與執行結案
第二十二課涉外民事訴訟程序
第1講涉外民事訴訟程序概述
第2講涉外民事訴訟管轄
第3講涉外民事訴訟中的期間與送達
第4講司法協助
第二十三課仲裁與仲裁法概述
第1講仲裁概述
第2講仲裁法概述
重點不能依仲裁法仲裁的范圍
第二十四課仲裁委員會和仲裁協會
第1講仲裁委員會
第2講仲裁協會
第二十五課仲裁協議
第1講仲裁協議概述
重點仲裁協議的特點
第2講仲裁協議的內容
第3講仲裁協議的效力
重點仲裁條款的獨立性
第4講仲裁協議的無效與失效
重點仲裁協議的無效情形
第二十六課仲裁程序
第1講申請與受理
第2講仲裁保全
對比記憶仲裁保全與民事訴訟保全
第3講仲裁庭的組成
第4講仲裁審理
對比記憶仲裁審理方式與民事訴訟審理方式
第5講仲裁中的和解、調解與裁決
對比記憶仲裁裁決與民事判決
第二十七課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第1講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概念和特征
第2講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條件和理由
重點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情形
第3講法院對撤銷仲裁裁決申請的處理及其法律后果
第二十八課仲裁裁決的執行與不予執行
第1講仲裁裁決的執行
第2講仲裁裁決的不予執行
對比記憶撤銷仲裁裁決與不予執行仲裁裁決
第3講仲裁裁決的中止執行、終結執行和恢復執行
附章主觀題高分突破指南

書摘/試閱



【注意】在離婚案件中,本人不在,如果家中沒有其他成年家屬,只有對方當事人的,因為雙方有利害關系,不宜采取由對方當事人簽收的方法。
2.留置送達
留置送達是人民法院在送達時,在受送達人或其他代收人無理拒收訴訟文書的情況下,送達人依照法定程序將訴訟文書放置于送達人的住所并產生送達法律效力的送達方式。
適用留置送達的條件:(1)受送達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屬拒絕簽收訴訟文書;(2)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的代表或受送達人所在單位的代表作為見證人到場。說明情況并在送達回證上注明拒收事由和日期;送達人、見證人必須在送達回證上簽名或蓋章,以示負責。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
《民訴意見》第82條對留置送達做了補充規定,放寬了條件:“受送達人拒絕接收訴訟文書,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及其他見證人不愿在送達回證上簽字或蓋章的,由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情況,把送達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即視為送達。”
留置地點:應當將訴訟文書放在受送達人的住所,而不得放在非住所的其他地方。
不適用留置送達的文書:調解書應當直接送達當事人本人。不適用留置送達。當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簽收的,可由其代收人簽收。
3.委托送達
委托送達是指受訴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時(譬如路途遙遠),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的送達方式。依照《民訴意見》第86條的規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的,委托法院應當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達的訴訟文書和送達回證。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4.郵寄送達
郵寄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需要送達的訴訟文書通過郵局以掛號形式郵寄給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
郵寄送達與委托送達之間是平行選擇關系,它們的適用前提都是受訴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因此受訴法院既可以選擇委托送達,也可以選擇郵寄送達,而且在審判實踐中大多選擇郵寄送達。
依照《民訴意見》第85條的規定,郵寄送達應當附有送達回證。掛號信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與送達回證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達回證沒有寄回的,以掛號信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5.轉交送達
轉交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訴訟文書交受送達人所在部隊或有關單位代收后轉交給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轉交送達只能適用于受送達人是軍人、被監禁人或者被勞動教養的人。代為轉交的機關、單位收到訴訟文書后,必須立即交受送達人簽收。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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