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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摘/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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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護照制度史》共分七章,由于筆者所掌握的歷史素材有限,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前的研究缺乏全面素材,因此《中國護照制度史》將研究的重點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后護照的衍變發展。第一章至第五章著重介紹了我國(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因私護照的發展制度,第六章和第七章則介紹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由于歷史的和現實的原因而特殊存在的國際性和區域性護照代替證件的發展制度。
名人/編輯推薦
《中國護照制度史》本著為社會、為學者提供中國因私護照制度發展方面最為翔實資料的期許,而全面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43個版本因私護照及護照性代替證件的發展軌跡。《中國護照制度史》重總結歸納、重分析思考,運用多種方法提煉我國因私護照制度發展方面的規律性理論。
目次
自序
第一章 中國護照綜述
第一節 護照概念和種類
第二節 護照功能和效力
第三節 護照審批和簽發
第四節 現行護照管理
第二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變遷綜述
第一節 中國護照版本
第二節 中國護照結構
第三節 中國護照的特點
第三章 中國護照管理綜述
第一節 護照的申請
第二節 護照的審批
第三節 護照的簽發
第四節 護照的管理 自序
第一章 中國護照綜述
第一節 護照概念和種類
第二節 護照功能和效力
第三節 護照審批和簽發
第四節 現行護照管理
第二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變遷綜述
第一節 中國護照版本
第二節 中國護照結構
第三節 中國護照的特點
第三章 中國護照管理綜述
第一節 護照的申請
第二節 護照的審批
第三節 護照的簽發
第四節 護照的管理
第四章 中國護照法制化進程綜述
第一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前的護照法制化進程
第二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的法制化進程
第五章 電子護照發展綜述
第一節 電子護照概述
第二節 世界各國啟用電子護照的實踐
第三節 中國生物護照發展實踐
第六章 國際性護照代替證件綜述
第一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國證明書
第二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
第三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
第四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
第七章 區域性護照代替證件綜述
第一節 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
第二節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第三節 《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
第四節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參考書目
后記
第一章 中國護照綜述
第一節 護照概念和種類
第二節 護照功能和效力
第三節 護照審批和簽發
第四節 現行護照管理
第二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變遷綜述
第一節 中國護照版本
第二節 中國護照結構
第三節 中國護照的特點
第三章 中國護照管理綜述
第一節 護照的申請
第二節 護照的審批
第三節 護照的簽發
第四節 護照的管理 自序
第一章 中國護照綜述
第一節 護照概念和種類
第二節 護照功能和效力
第三節 護照審批和簽發
第四節 現行護照管理
第二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變遷綜述
第一節 中國護照版本
第二節 中國護照結構
第三節 中國護照的特點
第三章 中國護照管理綜述
第一節 護照的申請
第二節 護照的審批
第三節 護照的簽發
第四節 護照的管理
第四章 中國護照法制化進程綜述
第一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前的護照法制化進程
第二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的法制化進程
第五章 電子護照發展綜述
第一節 電子護照概述
第二節 世界各國啟用電子護照的實踐
第三節 中國生物護照發展實踐
第六章 國際性護照代替證件綜述
第一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國證明書
第二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
第三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
第四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
第七章 區域性護照代替證件綜述
第一節 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
第二節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第三節 《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
第四節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參考書目
后記
書摘/試閱
自1993年11月起,凡在境外停留6個月(含6個月)以上的公派留學人員,原則上均持用因私普通護照。而從1997年3月1日起,公派留學人員出國留學,不論在境外停留的時間長短,有關部門原則上均為其簽發因私普通護照。
為了適應改革開放新形勢的需要,促進教育國際交流與合作的進一步開展,理順管理體制,自2002年2月1日起,在校學生短期出國,有關部門原則上均為其簽發因私護照。在校學生持所在學校出具的同意出國的意見(未滿14周歲的兒童,還需提交其父母或監護人同意出國的證明),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審批、簽發護照。
(二)出國旅游群體適用范圍擴大
從1990年12月起,赴東南亞三國旅游審發普通護照(同時附發兩張出境卡),并在護照備注頁上加蓋“限壹次旅游出入境”字樣的藍色條章(60mm×15mm)。此護照用畢后不能再次使用。
從1991年4月起,赴朝鮮邊境城市旅游將停用《邊境公務通行證》,改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入出境通行證》或因私普通護照(需辦理對方簽證)。
(三)服務國際組織人員群體適用范圍擴大
自1993年4月起,在受理非政府借調國際職員申辦因私護照時,可以憑申請人提交的中國國際職員服務中心出具的“國際職員出國赴任介紹信”,依法審發因私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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