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學導論(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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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學導論》是高等院校法學系列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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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憲法產生的思想文化條件
文藝復興、宗教改革后所形成的人文精神、自然法思想和理性文化是憲法產生的思想條件。憲法的實質在于以個人權利的實現、以制約國家權力的過度行使為宗旨。因此在思想理論和文化基礎方面,近代已為憲法的產生準備好了條件。中世紀的意識形態是神學思想占主導地位,其他一切旨在推動社會進步的,理論都被視為異端。由中世紀步入近代的轉折時期,在意大利開始了以弘揚人性、重視理性、訴諸人權為主要內容的文藝復興,在政治理論方面的代表人物主要有但丁、馬基雅維利等人。文藝復興的核心是人文主義精神的普及與確認。人文主義是近代以來西方的主流思想,在不同時代又被賦予了不同的內涵。文藝復興時期的人文主義,意大利是其發源地,其后向西歐各地擴張。人文主義的實質是早期資產階級在思想文化領域內對封建主義、中世紀神學和專制主義哲學發動的一場思想革命。人文主義反對神權統治一切的觀念,宣揚人是萬物之基的思想,主張以人權代替神權,以民族國家的成長代替宗教神權國家。揭露教會的腐敗,反對禁欲主義,主張世俗生活,還原人的本性,主張人追求幸福生活的合理性。人文主義反對迷信,信仰科學,探索自然,崇尚理性和智慧,認為知識的力量是絕對的,是高于神學的,知識不是來源于上帝,而是來源于經驗和理性。此外,人文主義還主張以法治的權威代替神學權威、代替任何人的權威。
宗教改革是一場神學世俗化的運動。馬丁·路德的神學思想明確否認教會擁有司法權,否認教會是指導和管理基督徒生活的權威,譴責教會濫用權力。其主要目的在于政教分離,還政治于世俗社會。博丹的國家主權理論就是宗教改革理論的產物,否定教會干預世俗事務的任何權力,而應由民族國家承擔起政治權力。英國政治學家斯金納認為:在16世紀天主教歐洲所產生的所有具有巨大影響的系統性政治理論著作,基本上都帶有憲政主義的特征①。人民主權思想、根本法觀念在宗教改革時期都得到了強化。宗教改革之后市民社會得到了發展,追求幸福的正當性刺激了市場經濟的發展。宗教改革之后,新教興起,新教具有自由精神和平等要求,精神王國和世俗政府的地位發生了變化。宗教改革改變了基督教發展的方向,使人從神的腳下站立起來,實際上是一次意識形態領域的革命,是從中世紀蒙昧時代走向近代理性文明社會的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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