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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之稅:合同涉稅法律疑難問題解析(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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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之稅:合同涉稅法律疑難問題解析(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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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本書以合同法為主線,依照我國合同法的體例脈絡展開討論,既站在稅法角度對合同法司法實踐以及稅務行政合同中的涉稅爭議問題進行了相關解析,也對中央與地方現行的合同課稅政策進行了私法維度的審視與批判性解讀。本書緊密圍繞我國現行稅收實踐中的一些熱點、難點問題結合具體實務案例進行重點的講解與剖析,同時就完善我國現行的稅收政策提出了建議性意見。

作者簡介

石淼,男,江蘇泗陽人,法律碩士,北京大成(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曾就職于華南某市地方稅務局,已從事稅收實務工作十余年,在此期間為上百家企業提供了稅務咨詢與籌劃服務,辦理數十起稅企爭訟案件。近年來,主要關注從法律視角分析與探討現行稅收制度。曾出版專著《新型稅務案件法理評析》(2010年),已公開發表論文及專著三十余萬字。

名人/編輯推薦

《合同之稅:合同涉稅法律疑難問題解析》順循合同法的結構框架與脈絡,運用稅法的基本原理并結合稅法的具體實踐,對合同法進行稅務視角的解讀,對稅收法律法規中的制度進行合同法角度的反思。《合同之稅:合同涉稅法律疑難問題解析》融入大量稅企爭議案例,并對大量稅收管理規范性文件進行了詮釋學角度的分析和批判,具有很強的實踐操作價值,為納稅主體在合同中合法節稅提供參考,也對稅務機關的征稅工作和稅收管理文件的制定、修改提供建設性意見。

合同的稅法規制
——詮釋學視角
實踐中,律師、會計師、稅務師等不同專業領域人員對稅法的理解與適用分歧明顯甚至觀點迥異的情況會時常出現。面對同樣的稅法文本,不同領域之間為何會存在解讀結果上的差異甚至是鴻溝?
作為一門兼容經濟學、會計學、法學等知識內涵的復合性學科領域,稅法對課稅對象的把握與表述,總是以現實中較為典型的法律事實作為考量基礎,人們在商業交易中設定的權利與義務,必須被作為對其適用稅法的現實背景。因此,稅法中除自身特別創制的概念外,還借用了大量法學領域中的規則術語。目前稅法最富爭議的問題是如何解釋這些從其他法律領域借用過來的概念,是完全按照其在其他部門法中的原意進行解釋,還是拋開其所屬部門法的約束,完全按照稅法的視角進行相對獨立的解釋?這既關系到法律秩序的安定,也關系到稅法功能的實現,兩者之間的關系存在如何在沖突中協調的問題。
劉劍文、熊偉:《稅法基礎理論》,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115頁。由于我國尚未出臺稅收基本法,一些國際上通用的稅法適用原則無法上升為稅收的立法指導原則,也導致了稅法實踐中的諸多沖突與混亂現象。總的來說,目前會計學與法學是對稅法影響最為顯著的兩門學科,法學主要關注的是交易行為的合法性,而會計學則關注交易行為的經濟實質。當下稅收立法不僅面臨著如何借用外來概念的困惑,更涉及應按照何種原則進行制度創設的深層次問題。
另外,稅法研究主體多來自于不同背景的知識群體,對稅法的解釋無疑都帶有各自的思想與立場,容易引發觀點的相互碰撞甚至尖銳對峙。對此,德國哲學家伽達默爾在其成名作《真理與方法》中闡明的詮釋學思想值得我們借鑒。他認為,文本的閱讀與解釋過程實際上是一個理解的過程。在理解文本意義的過程中已經融入了解釋者自己的思想。就此而言,解釋者將自己的視域與作者及其他解釋者的視域進行融合,各方的意見與觀點均得到充分的展開與表達,從而使文本的內容與意義得到更充分的體現與升華。這種思想無疑對稅法研究具有極其重要的借鑒與指導意義,詮釋學可以鼓勵與幫助不同知識背景的研究主體在解釋的過程中積極進行對話,克服各自立場的偏頗性與狹隘性,從而推動整個學科向更深層次發展。
合同法屬于稅法與民商事法律結合較為緊密的學科。筆者自從事稅收實務工作以來,一直力圖以法律人的知識背景與觀察視角,努力厘清合同法與稅法之間的內在邏輯關聯。在以往的稅收執法生涯中,筆者時常注意比較研究不同性質合同間的稅務處理模式差異,并常將業務合同的審查作為進行稅務合規性檢查的“法寶”加以運用。在此期間不僅親身經歷了納稅人故意利用合同進行合法或非法避稅的諸多案例,也親眼目睹了納稅人因忽視合同日常管理而蒙受巨大稅款損失的慘痛教訓。近年來,在代理稅企爭議等涉稅案件的律師執業實踐中,筆者也屢屢發現在稅收立法與執法環節中存在諸多對于合同法基本原理與立法精神的扭曲與誤讀現象。
合同的稅法規制——詮釋學視角
當然退一步講,上述情形的出現客觀上也與合同課稅課題自身的復雜性密切相關,諸如合同交易的稅務定性準則、合同自由與實質課稅間的沖突與協調等一系列重大難題仍然處于研究與探索之中,尚未蓋棺定論。雖然我們一直篤信“法律有唯一正確的答案”(羅納德·德沃金語),但實踐中真理彼岸的達致卻殊非易事。筆者認為,想要真正解決上述疑惑,需要引入新的研究視角——詮釋學。站在詮釋學的角度研究合同課稅問題,就必然要在合同法與稅法之間進行“目光不斷地往返流轉”,對合同進行課稅時既要尊重合同的制度原理設計,又要兼顧稅法的立法目的、功能等制度考量因素,通過合同法與稅法之間的跨學科對話,在不同觀點的交流碰撞中去探求稅法學的真諦。
自2006年國內首家稅務律師事務所成立至今,稅務律師作為嶄新的從業群體,在國內逐漸為理論及實務界所熟知,但其角色的定位尚有待進一步清晰化,其業務的獨特優勢尚未得到充分地挖掘與重視。具體到日常的稅法實務研究來看,來自法律人自身視野的專業解讀與觀點爭鳴并不多見,行業發展至今,似乎正面臨成長中的“瓶頸期”,何去何從,不能不讓人深思。“紅旗到底能打多久”的彷徨與忐忑一直縈繞于筆者心頭,經過一段時間的艱苦思索與資料整理,并結合自身學習工作積累,匯集成一些拙鈍之見,希望能與業內同仁共勉,以期“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本書擬遵循合同法的結構框架與脈絡,運用稅法的基本原理并結合稅法的具體實踐,對合同法進行稅務視角的初步解讀。但鑒于合同課稅主題的內涵著實博大而精深,筆者在具體寫作過程中亦囿于資料收集及才智水平之限,常有力不從心、難以為繼之感,書中的一些觀點尚有待進一步成熟完善。因此,書中如有錯誤、缺漏之處,敬請讀者諒解與批評。

目次

目錄
第一編稅務視野下的合同總則
第一章合同與稅法間的關系初探
第一節合同的應稅屬性
第二節合同法與稅法間的聯系與沖突
一、合同法與稅法間的內在關聯
二、合同法與稅法間的沖突及協調
三、合同法在不同語境下對稅法適用的挑戰
第三節稅法視野下的合同分類
一、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
二、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
三、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
四、主合同與從合同
五、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
六、單一合同與混合合同
目錄
第一編稅務視野下的合同總則
第一章合同與稅法間的關系初探
第一節合同的應稅屬性
第二節合同法與稅法間的聯系與沖突
一、合同法與稅法間的內在關聯
二、合同法與稅法間的沖突及協調
三、合同法在不同語境下對稅法適用的挑戰
第三節稅法視野下的合同分類
一、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
二、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
三、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
四、主合同與從合同
五、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
六、單一合同與混合合同
七、束己合同與涉他合同
八、確定合同與射幸合同
第四節合同課稅研究的實務意義
一、合同內容決定經濟交易的具體稅負


二、合同簽訂不當是誘發稅務風險的重要因素


三、合同文本屬于稅收執法中的重要證據


四、合同設計日益成為納稅人逃稅避稅的常用手段


五、合同術語理解分歧是引發稅企爭議的重要原因

第五節稅法對合同自由的干預——實質課稅原則

一、現代合同自由原則的內涵及其局限


二、實質課稅原則的概念及其內涵


三、我國稅收實踐中的實質重于形式原則


四、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在實踐中的認識誤區
第二章納稅主體與合同主體
一、分支機構的納稅主體資格


二、借用法律資質的納稅主體


三、擬制化的納稅主體


四、跨國主體納稅資格的認定


五、納稅主體行業屬性的變化


六、納稅主體的合法資質審核


七、納稅主體資格消滅

目錄





第三章合同訂立的稅務影響
一、合同訂立概述


二、合同訂立的形式


三、合同訂立的時間


四、合同訂立的地點


五、合同的期限
第四章合同效力的稅務影響
一、合同效力概述


二、合同無效的法律效果


三、合同無效的稅法后果

第五章合同履行的稅務影響
一、合同履行期限


二、合同的履行地


三、合同的履行方式


四、第三人代為履行


五、合同履行中的內容變更


六、逾期債權債務的稅務處理
第六章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稅務影響
一、合同解除


二、提存


三、債務抵銷


四、債務免除


五、混同
第七章違約責任的稅務影響
一、合同法律責任的幾種形式


二、現行違約金、賠償金的稅務處理規定


三、定金及類似費用的稅務處理


四、其他形式違約責任的稅務處理


五、合同免責事由的稅收待遇


六、締約過失責任的稅務處理

第二編稅法視野下的合同分則

第一章貨物買賣合同中的涉稅難題
一、買賣合同的法律特征


二、買賣合同的稅務處理


三、還本銷售的稅務處理


四、特殊動產買賣的稅務處理


五、電子產品買賣的涉稅問題


六、經銷合同的稅務處理
第二章房地產買賣合同中的涉稅難題
一、房地產買賣合同的法律特征


二、房地產轉讓行為的具體稅務處理


三、房地產買賣交易中的納稅義務時間


四、特殊類型房地產交易模式的稅務處理


五、房地產交易中納稅證明的法律地位
第三章股權轉讓合同中的涉稅難題
一、股權轉讓的法律特征


二、股權轉讓的具體稅務處理


三、股權登記的稅務影響


四、股權贈與的涉稅處理


五、夫妻析產情形下股權轉讓的稅務處理


六、現行的股權轉讓反避稅政策分析
第四章拍賣合同中的涉稅難題
一、拍賣合同的法律特征


二、拍賣合同的具體稅務處理


三、現行拍賣業涉稅政策的反思

四、司法拍賣中的納稅義務認定
第五章贈與合同中的涉稅難題
一、贈與合同的法律特征


二、贈與合同的稅務處理


三、“買一贈一”與“無償贈送”辨析


四、免費提供實物使用權的課稅爭議
第六章借款合同中的涉稅難題
一、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


二、借款行為的具體類別


三、借款利息的稅務處理
第七章租賃合同中的涉稅難題
一、租賃合同的法律特征


二、租賃合同的稅務處理
第八章融資租賃合同中的涉稅難題
一、融資租賃合同的法律特征


二、融資租賃的具體稅務處理


三、售后回租的稅務處理


四、其他融資租賃模式的稅務處理
第九章承攬合同中的涉稅難題
一、承攬合同的法律特征


二、承攬合同的種類


三、承攬合同的稅務處理
第十章建筑工程合同中的涉稅難題
一、建筑工程合同的法律特征


二、建筑工程合同的基本稅務處理


三、建筑工程總分包合同的稅務處理


四、建筑安裝工程掛靠合同的稅務處理


五、BT(建設—移交)合同的稅務處理


六、建筑工程款優先權與稅收優先權之間的位階排序


七、建筑工程驗收合格與否的稅務影響
第十一章貨物運輸合同中的涉稅難題
一、貨物運輸合同的法律特征


二、貨物運輸合同的稅收政策適用


三、“營改增”試點政策對運輸業課稅的影響
第十二章技術轉讓合同中的涉稅難題
一、技術轉讓合同的法律特征


二、技術轉讓行為的稅務定性


三、技術轉讓與技術服務的區分原則


四、技術開發所得的稅務定性


五、技術轉讓中“軟件費”的稅務處理


六、技術轉讓行為的免稅政策適用


七、混合合同中的技術轉讓——以特許經營合同為例
第十三章委托合同中的涉稅難題
一、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二、稅法中代理業的具體類別


三、委托代理中的常見納稅爭議


四、類似合同的稅務處理
第十四章擔保合同中的涉稅難題
一、擔保合同的法律特征


二、擔保權設立時的稅務處理


三、擔保物權實現的稅務處理


四、企業取得擔保費的稅務處理
第十五章勞動合同中的涉稅難題
一、勞動合同概述及相關概念辨析


二、勞動(勞務)服務的稅務處理現狀

第三編合同法與稅法的交叉重疊

第一章稅法中的行政合同
一、行政合同的概念特征


二、稅法中的具體行政合同
第二章民事合同糾紛中的涉稅難題
一、避稅條款對合同履行的影響


二、包稅條款的合法性分析


三、未按規定開具發票的法律責任認定


四、發票在合同中的證據效力辨析


五、合同案件中訴訟費的稅前扣除


六、有擔保債權與稅收優先權之間的清償順序


七、稅收代位權行使中的爭議問題


八、稅收債務的抵銷


九、稅收連帶責任的強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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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摘/試閱



(四)委托理財
委托理財,是指對證券市場所有投資者委托他人進行證券投資的行為。具體來說,是指因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委托人將其資金或其他金融資產委托、轉移給受托人,由受托人在金融市場上從事投資管理活動的行為。依據雙方當事人間約定的權利義務關系不同,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為約定受托人代委托方理財,雙方收益共享、風險共擔,受托方只收取相應報酬;另一類為委托人和受托方訂立委托理財協議,約定受托方代委托方理財,無論理財行為贏利與否,受托方均承諾委托人除可取回本金外,還可以得到一定的利息回報。
需要注意的是,含有保底條款的委托理財合同為現行的法律法規所禁止。例如,我國《證券法》第144條規定:“證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信托公司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7年第2號)第34條也規定,信托投資公司開展信托業務時不得承諾信托財產不受損失或者保證最低收益。
同樣,稅法上對于有收益保底條款的委托理財行為,也不視之為法律上的委托代理行為。例如,《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申報管理辦法》(國稅發(2002)9號印發)第5條規定,貸款是指將資金有償貸與他人使用(包括以貼現,押匯方式)的業務。以貨幣資金投資但收取固定利潤或保底利潤的行為,也屬于貸款業務。因此,對于實踐中以委托理財為名,但雙方在相關合同中仍約定保底條款的理財行為,對于委托方收取的收益仍應按照貸款業務進行相應的稅務處理。
(五)票據貼現
票據貼現業務,根據《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與再貼現管理暫行辦法》(銀發(1997)216號印發)中的規定,是指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在匯票到期日前,為了取得資金貼付一定利息將票據權利轉讓給金融機構的票據行為,它實質上是金融機構向持票人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轉發(國務院關于調整金融保險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財稅字(1997)45號)中的規定,對金融機構辦理貼現、押匯業務按“其他金融業務”征收營業稅。而對于票據貼現行為是否征收印花稅,各地稅務機關的看法卻并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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