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簡體書)
商品資訊
人民幣定價:136 元
定價
:NT$ 816 元優惠價
:87 折 710 元
絕版無法訂購
相關商品
商品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商務印書館自1897年始創,以“昌明教育,開啟民智”為宗旨,于建館翌年便出版了《馬氏文通》,這部學術經典既是中國學術現代化的標志之一,也開啟了商務印書館百年學術出版的序幕。 其后,商務印書館一直與中華現代學術相伴而行,出版了大批具有鮮明原創精神並富于學術建樹的經典著作,諸多開山之著、奠基之作都是在本館首次問世。這些學術經典的出版,使本館得以**現代學術發展,激動社會思想潮流,參與民族新文化的構筑,也分享中國學界的歷史榮光。 1949年以后,本館雖以迻譯世界學術名著、編纂中外辭書為側重,但原創學術著作的出版從未止步。2009年起,我館陸續出版“中華現代學術名著叢書”,全面整理中華現代學術成果,深入探尋現代中國的百年學脈。 叢書收錄上白晚清下至1980年代末中國原創學術名著(包括外文著作),以人文社會科學為主,涵蓋文學、歷史學、哲學、法學、政治學、經濟學、社會學、教育學、地理學、心理學、科學史等眾多學科。意在辨章學術,考鏡源流,收錄各學科學派的名家名作,展現傳統文化的新變,追溯現代文化的根基。叢書立足于精選、精編、精校,冀望無論多少年,皆能傲立于書架,更與“漢譯世界學術名著叢書”共相輝映,昭示中華學術與世界學術于思想性和獨創性上皆可等量齊觀,為中國乃至東方學術在世界范圍內贏得應有的地位。 2017年2月I1日,商務印書館迎來了120歲的生日。為紀念本館與中華現代學術風雨同行的這段歷程,我們整體推出“中華現代學術名著叢書”120年紀念版(200種),既有益于文化積累,也便于研讀查考,同時向長期支持叢書出版的諸位學界通人致以感激和敬意。 “新故相推,日生不滯。”兩個甲子后的今天,商務印書館義站在了一個新的歷史節點上,傳承前輩的出版精神,迎接時代的新使命,且行且思,我們責無旁貸。
目次
第一章 家族
第一節 家族范圍
第二節 父權
第三節 刑法與家族主義
一 親屬間的侵犯
殺傷罪
奸非罪
竊盜罪
二 容隱
三 代刑
四 緩刑免刑
第四節 親屬復仇
第五節 行政法與家族主義
第二章 婚姻
第一節 婚姻的意義
第二節 婚姻的禁忌
一 族內婚
二 姻親
三 娶親屬妻妾
第三節 婚姻的締結
第四節 妻的地位
第五節 夫家
第六節 婚姻的解除
一 七出
二 義絕
三 協離
第七節 妾
第三章 階級
第一節 生活方式
飲食
衣飾
房舍
輿馬
第二節 婚姻
一 階級內婚
二 婚姻儀式的階級性
第三節 喪葬
第四節 祭祀
第四章 階級(續)
第一節 貴族的法律
第二節 法律特權
一 貴族及官吏
二 貴族及官吏的家屬
第三節 良賤間的不平等
一 良賤
殺傷罪
奸非罪
二 主奴間
殺傷罪
奸非罪
第四節 種族間的不平等
第五章 巫術與宗教
第一節 神判
第二節 福報
第三節 刑忌
第四節 巫蠱
第六章 儒家思想與法家思想
第一節 禮與法
第二節 德與刑
第三節 以禮入法
結論
附錄中國法律之儒家化
服制圖
瞿同祖先生學術年表
社會史視野中的法律——瞿同祖訪談
瞿同祖談治學之道
第一節 家族范圍
第二節 父權
第三節 刑法與家族主義
一 親屬間的侵犯
殺傷罪
奸非罪
竊盜罪
二 容隱
三 代刑
四 緩刑免刑
第四節 親屬復仇
第五節 行政法與家族主義
第二章 婚姻
第一節 婚姻的意義
第二節 婚姻的禁忌
一 族內婚
二 姻親
三 娶親屬妻妾
第三節 婚姻的締結
第四節 妻的地位
第五節 夫家
第六節 婚姻的解除
一 七出
二 義絕
三 協離
第七節 妾
第三章 階級
第一節 生活方式
飲食
衣飾
房舍
輿馬
第二節 婚姻
一 階級內婚
二 婚姻儀式的階級性
第三節 喪葬
第四節 祭祀
第四章 階級(續)
第一節 貴族的法律
第二節 法律特權
一 貴族及官吏
二 貴族及官吏的家屬
第三節 良賤間的不平等
一 良賤
殺傷罪
奸非罪
二 主奴間
殺傷罪
奸非罪
第四節 種族間的不平等
第五章 巫術與宗教
第一節 神判
第二節 福報
第三節 刑忌
第四節 巫蠱
第六章 儒家思想與法家思想
第一節 禮與法
第二節 德與刑
第三節 以禮入法
結論
附錄中國法律之儒家化
服制圖
瞿同祖先生學術年表
社會史視野中的法律——瞿同祖訪談
瞿同祖談治學之道
書摘/試閱
《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120年紀念版)》: 宗法原是封建貴族的親屬組織,封建制度破壞以后,宗法組織亦隨而瓦解。封建時代爵位封邑的繼承皆只限于一人,所以分別大小宗,獨重長嫡,封建既廢,官無世祿,此種分別自非必要,所以宗法組織亦成為歷史上的遺跡。后代雖好以長房當大宗,次房以下當小宗,實似是而非,后世並無百世不遷永遠一系相承的支系,房斷不可與宗混為一談。 而且嚴格言之,宗道兄道也,宗法的中心組織在于以兄統弟,后世根本沒有這種意識,也沒有這種組織。兄長斷沒有統弟的權力,每一房的統治者是父而不是兄。 宗法組織消失以后,起而代之的為家長或族長,家長若小宗宗子,為一家或一支派之主,族長則若大宗宗子為全族之主。(但有時家長族長之分並不嚴格,廣義的用法,族長亦可稱為家長。從歷史上的用語來看,似乎族長一名稱是較后起的、較通俗的。陸九韶兄弟累世同居,史稱家長,不日族長。江州陳氏、婺州鄭氏的家譜家規中,亦概稱家長。)一般習慣,族長是公推的,多半擇輩尊年長德行足以服眾者任之,整個的族事都由他處理。 在宗族的團體中,全族的收入和各項消費都須縝密地計劃、經營和支配,經濟方面的功能是非常繁重的。金溪陸氏累世義居,推一人最長者為家長(實即族長),歲遷子弟分任家事,田疇、租稅、出納、廚爨、賓客,各有主者①。浦江鄭氏家長(族長)之下分設主記、新舊掌管、羞服長、掌膳、知賓等名目,由子弟分任其職②。 族不一定是同居的共同生活體,許多時候每一個家是各自分居的,在這種情形之下,每一單位家務的處理仍由每一單位家長自行負責,族長是不干預的,他所過問的是關乎家際之間的公務,例如族田、族祠、族學的管理,族田收益的分配等。 族長皆負有宗教功能,為族祭的主祭人,陸九齡兄弟家每晨由家長率眾子弟拜謁先祠③。一般的家雖不每日叩祠,歲時祭祀的主祭人仍為族長④。一般習慣,家祠私祭由家長主祭,只有家內人口參加,歲時的族祭則于族祠舉行,由族長主祭,全族的人皆參加。 除祭祀而外,族長最重要的任務是處斷族內糾紛。家內糾紛,自可由家長處斷,族內家際間的糾紛則非家長所能解決。族長實等于族的執法者及仲裁者,族長在這方面的權威實是至高的,族內的糾紛往往經他一言而決,其效力決不下于法官。有的權力甚至為法律所承認。例如族中立嗣的問題,常引起嚴重糾紛,有時涉訟不清,法官難以判斷,斷亦不服。 ……
主題書展
更多
主題書展
更多書展本週66折
您曾經瀏覽過的商品
購物須知
大陸出版品因裝訂品質及貨運條件與台灣出版品落差甚大,除封面破損、內頁脫落等較嚴重的狀態,其餘商品將正常出貨。
特別提醒:部分書籍附贈之內容(如音頻mp3或影片dvd等)已無實體光碟提供,需以QR CODE 連結至當地網站註冊“並通過驗證程序”,方可下載使用。
無現貨庫存之簡體書,將向海外調貨:
海外有庫存之書籍,等候約45個工作天;
海外無庫存之書籍,平均作業時間約60個工作天,然不保證確定可調到貨,尚請見諒。
為了保護您的權益,「三民網路書店」提供會員七日商品鑑賞期(收到商品為起始日)。
若要辦理退貨,請在商品鑑賞期內寄回,且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附件、發票、隨貨贈品等)否則恕不接受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