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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通史(全2冊)(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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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通史(全2冊)(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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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本書分為兩部分,其一主講政治史,按照歷史順序加以串聯,在理亂興亡的同時,將歷史知識更系統地進行梳理;其二主講文化現象。本書作者呂思勉,中國近代歷史學家、國學大師。與陳寅恪、錢穆、陳垣並稱為“現代史學四大家”。作者著此書時正值抗日戰爭,本書是為了滿足當時大學教學的需求而編寫的,對初學者系統地掌握歷史的各個方面有很大幫助。

作者簡介

呂思勉(1884-1957),中國近代歷史學家、國學大師。與錢穆、陳垣、陳寅恪並稱為“現代中國四大史學家”。畢生致力於歷史研究和歷史教育工作,被評為歷史學一級教授。
呂思勉是史學界公認的書籍讀得多的學者,二十四史通讀數遍,為學界同人傳為美談。呂思勉國學基礎深厚,治史的意趣卻不保守,五四時期,他反對文言文、提倡白話文的“文學革命”深深地影響了史學著作的語言風格。呂思勉研究歷史,他把歷史的功能和歷史教育的功能相聯繫,論述了歷史教育的目的。他對歷史教育目的是求知過去,以明白現在。

我在上海光華大學,講過十幾年的本國史。其初系講通史。後來文學院長錢子泉先生說:講通史易與中學以下的本國史重複,不如講文化史。於是改講文化史。民國二十七年,教育部頒行大學課程;其初以中國文化史為各院系一年級必修科,後改為通史,而註明須注重於文化。大約因政治方面,亦不可缺,怕定名為文化史,則此方面太被忽略之故,用意誠甚周詳。然通史講授,共止一百二十小時,若編制仍與中學以下之書相同,恐終不免於犯复。所以我現在講授,把它分為兩部分:上冊以文化現象為題目,下冊乃依時代加以聯結,以便兩面兼顧。此意在本書緒論中,業經述及了。此冊系居孤島上所編,參考書籍,十不備一;而時間甚為匆促。其不能完善,自無待言。但就文化的各方面加以探討,以說明其變遷之故,而推求現狀之所由來;此等書籍,現在似尚不多,或亦足供參考。故上冊寫成,即付排印,以代鈔寫。不完不備之處,當於將來大加訂補。此書之意,欲求中國人於現狀之所由來,多所了解。故敘述力求扼要,行文亦力求淺顯。又多引各種社會科學成說,以資說明。亦頗可作一般讀物;單取上冊,又可供文化史教科或參考之用。其淺陋誤謬之處,務望當代通人,加以教正。民國二十八年九月二十八日,呂思勉識。

目次

上編中國文化史
第一章婚姻
第二章族制
第三章政體
第四章階級
第五章財產
第六章官制
第七章選舉
第八章賦稅
第九章兵制
第十章刑法
第十一章實業
第十二章貨幣
第十三章衣食
第十四章住行
第十五章教育
第十六章語文
第十七章學術
第十八章宗教

下編中國政治史
第十九章中國民族的由來
第二十章中國史的年代
第二十一章古代的開化
第二十二章夏殷西周的事蹟
第二十三章春秋戰國的競爭和秦國的統一
第二十四章古代對於異族的同化
第二十五章古代社會的綜述
第二十六章秦朝治天下的政策
第二十七章秦漢間封建政體的反動
第二十八章漢武帝的內政外交
第二十九章前漢的衰亡
第三十章新室的興亡
第三十一章後漢的盛衰
第三十二章後漢的分裂和三國
第三十三章晉初的形勢
第三十四章五胡之亂(上)
第三十五章五胡之亂(下)
第三十六章南北朝的始末
第三十七章南北朝隋唐間塞外的形勢
第三十八章隋朝和唐朝的盛世
第三十九章唐朝的中衰
第四十章唐朝的衰亡和沙陀的侵入
第四十一章五代十國的興亡和契丹的侵入
第四十二章唐宋時代中國文化的轉變
第四十三章北宋的積弱
第四十四章南宋恢復的無成
第四十五章蒙古大帝國的盛衰
第四十六章漢族的光復事業
第四十七章明朝的盛衰
第四十八章明清的興亡
第四十九章清代的盛衰
第五十章中西初期的交涉
第五十一章漢族的光復運動
第五十二章清朝的衰亂
第五十三章清朝的覆亡
第五十四章革命途中的中國

書摘/試閱

掠奪婚起於遊獵時代,在中國古書上,也是確有證據的。《禮記·月令》《疏》引《世本》說:大吳始製嫁娶以儷皮為禮。托諸大昊,雖未必可信,而儷皮是兩鹿皮,見《公羊》莊公二十二年何《注》,這確是獵人之物。古婚禮必用雁,其理由,怕亦不過如此。又婚禮必行之昏時,亦當和掠奪有關係。
中國農業起於女子,捕魚在古代,亦為女子之事,說見第十一章。農漁之民,都是食物饒足,且居有定地的,畋獵對於社會的貢獻比較少,男子在經濟上的權力不大,所以服務婚之製,亦發生於此時。贅婿即其遺跡。《戰國·秦策》說大公望是齊之逐夫,當即贅婿。古代此等婚姻,在東方,怕很為普遍的。《漢書·地理志》說:齊襄公淫亂,姑姊妹不嫁。“於是下令國中:民家長女不得嫁,名日巫兒,為家主祠,嫁者不利其家。民至今以為俗。”把此等風俗的原因,歸諸人君的一道命令,其不足信,顯而易見。其實齊襄公的姑姊妹不嫁,怕反係受這種風俗的影響罷?《公羊》桓公二年,有楚王妻娟之語(何《注》:娟,妹也。)。可見在東南的民族,內婚制維持較久。《禮記·大傳》說:“四世而緦,服之窮也。五世袒免,殺同姓也。六世親屬竭矣,其庶姓別於上(庶姓見下章)。而戚單于下(單同殫),婚姻可以通乎?系之以姓而弗別,綴之以族而弗殊,雖百世而婚姻不通者,周道然也。”然則男系同族,永不通婚,只是周道。自殷以上,六世之後,婚姻就可以通的。殷也是東方之國。《漢書·地理志》又說燕國的風俗道:“初太子丹賓養勇士,不愛后宮美女,民化以為俗,至今猶然。賓客相過,以婦侍宿。嫁娶之夕,男女無別,反以為榮。後稍頗止,然終未改。”不知燕丹的舉動,係受風俗的影響,反以為風俗源於燕丹,亦與其論齊襄公同病。而燕國對於性的共有製維持較久,則於此可見。燕亦是濱海之地。然則自東南至於東北,土性肥沃,水利豐饒,農漁二業興盛之地,內婚制及母系氏族,都是維持較久的。父系氏族,當起於獵牧之民。此可見一切社會制度,皆以經濟狀況為其根本原因。
人類對於父母親族,總只能注意其一方,這是無可如何的。所以在母系氏族內,父方的親族,並不禁止結婚;在父系氏族內,母方的親族亦然;且有兩個氏族,世為婚姻的。中國古代,似亦如此。所以夫之父與母之兄弟同稱(舅),夫之母與父之姊妹同稱(姑)。可見母之兄弟,所娶者即父之姊妹(並非親姊妹,不過同氏族的姊妹行而已)。而我之所嫁,亦即父之氏族中之男子,正和我之母與我之父結婚同。古代氏族,又有在氏族之中,再分支派的。如甲乙兩部族,各分為一二兩組。甲一之女,必與乙二之男結婚,生子則屬於甲二。甲二之女,必與乙一之男結婚,生子則屬於甲一。乙組的女子亦然。(此系最簡單之例,實際還可以更繁複。)如此,則祖孫為同族人,父子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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