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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現擔保物權非訟程序研究(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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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商品簡介

《實現擔保物權非訟程式研究》作者李林啟曾在我的指導下攻讀民事訴訟法學博士學位,在博士階段的學習中,我建議其關注2012年《民事訴訟法》新增加和修改的重要制度,充分發揮碩士階段從事民商法學習和研究的優勢,結合具體制度將民事實體法與民事程式法結合起來進行研究。隨後,其開始關注與積累實現擔保物權程式的相關案例與材料,及時跟蹤學界對實現擔保物權程式的研究動態,發現並分析實現擔保物權程式在適用中的問題,展開對實現擔保物權非訟程式的學術研究,先後發表多篇高質量的學術論文,並於2015年以《實現擔保物權非訟程式研究》為題在湘潭大學順利通過博士學位論文答辯。畢業後,其一直關注實現擔保物權非訟程式的相關研究,並於2019年以博士論文申報並成功獲批中國法學會後期資助項目,在其博士論文以專著形式出版之際,作為導師,我由衷地感到欣慰和高興。

作者簡介

李林啟,男,1970年出生,河南原陽人,法學博士,河南師範大學法學院·智能財產權學院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河南省法學會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河南省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仲裁員,兼職律師。研究方向主要為訴訟法與司法制度、民商法學等。在法律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智能財產權出版社、清華大學出版社等出版著作、教材數部,在《政治與法律》、《湘潭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湖南社會科學》等刊物發表學術論文五十餘篇,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年度一般項目一項,主持及作為主要參加人完成省部級項目多項,著作、課題、論文獲中國法學家論壇徵文二等獎等省部級獎及河南省教育廳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成果一等獎、河南省教育廳科技成果一等獎、新鄉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等地廳級一等獎十余項。

序言
擔保物權制度是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民事法律制度,而擔保物權的實現是擔保物權制度發揮效用的直接體現。因而,高效、快捷、低成本的實現機制之構建是實現擔保物權的關鍵,更是世界各國擔保法律制度立法共同追求的重要目標。我國擔保物權的實現方式在不同歷史時期有著不同的立法規定,擔保物權實現的程序機制也在不同的立法規定中逐步轉變、不斷創新,2012年《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了實現擔保物權的程序規則,依非訟法理,該程序規定屬於非訟程序。實現擔保物權非訟程序有機銜接了實體法和程序法的相關規定,確立了我國實現擔保物權的非訟模式,完成了擔保物權公力救濟方式由訴訟程序向非訟程序的重大轉變,契合了擔保物權人權利實現的便捷需求。然而,《民事訴訟法》關於實現擔保物權非訟程序規定的兩個條文難以為司法實踐中擔保物權案件的審理提供可操作性的指引,*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以下簡稱《民訴法司法解釋》)雖然對實現擔保物權非訟程序進行了細化,但仍存在諸多不完善之處。面對各地基層人民法院在處理實現擔保物權案件中的迷惘及司法實踐中的亂象,深入研究實現擔保物權非訟程序是民訴學界和民法學界都應高度關注的一個重要課題。
本書作者李林啟曾在我的指導下攻讀民事訴訟法學博士學位,在博士階段的學習中,我建議其關注2012年《民事訴訟法》新增加和修改的重要制度,充分發揮碩士階段從事民商法學習和研究的優勢,結合具體制度將民事實體法與民事程序法結合起來進行研究。隨後,其開始關注與積累實現擔保物權程序的相關案例與材料,及時跟蹤學界對實現擔保物權程序的研究動態,發現並分析實現擔保物權程序在適用中的問題,展開對實現擔保物權非訟程序的學術研究,先後發表多篇高質量的學術論文,並於2015年以《實現擔保物權非訟程序研究》為題在湘潭大學順利通過博士學位論文答辯。畢業後,其一直關注實現擔保物權非訟程序的相關研究,並於2019年以博士論文申報並成功獲批中國法學會後期資助項目,在其博士論文以專著形式出版之際,作為導師,我由衷地感到欣慰和高興。作為一名先睹為快的讀者,我認為該書具有以下三個顯著特點:
第*,以民事實體與程序有機結合的方法展開對實現擔保物權非訟程序的研究。在民事訴訟法學的研究中,學者基於程序法學特定的話語體系,往往過分強調程序法理論的個性特徵,容易導致程序法研究與實體法研究的嚴重分離。事實上,我國民事訴訟法學要實現現代轉型,其*為重要的指標性特徵之一便是將實體法與程序法有機結合起來,這更符合我國民事訴訟法學理論研究的發展趨勢。而將民事實體法和民事程序法有機結合起來進行研究,必須結合具體的制度來進行,如此,才能有的放矢,解決實際問題,擔保物權的實現程序即為一個較好的突破口。本書著眼於《民事訴訟法》新的規定,以綜合的視角對實現擔保物權非訟程序進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對於保障實現擔保物權非訟程序立法效果的實現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二,通過對案例的研究總結提煉實現擔保物權非訟程序的普遍性原理。法律的生命不外乎邏輯和經驗,而經驗產生於一個個典型案例的司法實踐中,體現在一個個具體的案例中。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既需要一個個偉大的法典來支撐,也需要一個個活生生的案例來鞏固。本書選取2012年《民事訴訟法》實施以來全國各地基層人民法院審理的較為典型的或者有爭議的實現擔保物權案件,通過對案例的分析總結,提取普遍性原理,這對我國實現擔保物權程序的立法完善、司法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第三,以全域的視野對實現擔保物權非訟程序的實施和運行狀況展開體系化研究。實現擔保物權非訟程序的實施需要申請、受理、審查、裁判等一系列緊密聯繫的環節。因而,以全域的視野對實現擔保物權非訟程序展開體系化研究,對於系統理解並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擔保物權實現規則至關重要。綜觀全書,本書在探討實現擔保物權非訟程序屬性與價值的基礎上,從申請主體、審查標準、案件裁定、案件類型化、申請費用及裁定執行等方面對實現擔保物權非訟程序展開全方位、體系化的研究。如此,實現擔保物權非訟程序的立法意旨必能為社會各界全面、準確地理解,擔保物權制度作為市場經濟發展安全閥和助推器的作用必能更好地發揮,實現擔保物權非訟程序在法治中國建設中的價值必能更好地彰顯。
當然本書也還有某些不足之處,如理論論述的深度尚有待加強,其中有些結論也還需進一步完善,但作者將實體法與程序法有機結合、從具體案件中發現學術問題、案例剖析與理論研究並重、超*個案進行體系化研究的思路與方法是值得充分肯定的。希望李林啟博士繼續發揮其研究優勢,在擔保物權及其實現領域取得更多的成果,為我國民事訴訟法學的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是為序。
廖永安
2020年4月10日於湘潭大學

目次

目錄

第一章導論
一、選題背景與研究意義
(一)選題背景
(二)研究意義
二、國內外研究現狀
(一)國內研究現狀
(二)國外研究現狀
(三)國內外研究的不足
三、研究思路與方法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四、研究內容與創新點
(一)研究內容
(二)創新點
第二章實現擔保物權非訟程序的屬性與價值
一、我國《民事訴訟法》中實現擔保物權程序的非訟程序屬性
(一)實現擔保物權案件在性質上屬於非訟案件
(二)實現擔保物權程序符合非訟程序的本質與價值
二、實現擔保物權非訟程序的價值
(一)低成本實現擔保物權
(二)快速實現擔保物權
(三)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第三章實現擔保物權非訟程序的現實狀況
一、實現擔保物權非訟程序的運行現狀
(一)案件分布區域分析
(二)案件申請人分析
(三)案件審理時間分析
(四)案件結果分析
二、實現擔保物權非訟程序的現實困境
(一)案件申請主體範圍有待進一步明確
(二)案件的審查標準難以把握
(三)案件的裁定中存在諸多問題
(四)案件的類型化規定過於概括
(五)案件申請費用交納缺乏規定
(六)案件裁定執行的規定難以操作
三、實現擔保物權非訟程序困境的成因分析
(一)實現擔保物權的實體準則與程序規範相脫節
(二)學界對擔保物權實現問題的理論研究不足
(三)法官對實現擔保物權非訟程序的掌控能力不強
第四章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的申請主體
一、實現擔保物權案件中的關係人
(一)申請人
(二)相對人
(三)其他利害關係人
二、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申請主體範圍的不同觀點
(一)“三主體說”
(二)“五主體說”
(三)“開放主體說”
三、《民訴法司法解釋》關於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申請主體的規定及評析
(一)抵押權人是《民事訴訟法》第196條規定的擔保物權人
(二)質權人、留置權人屬於《民事訴訟法》第196條規定的擔保物權人
(三)出質人、財產被留置的債務人或者所有權人為《民事訴訟法》第196條規定的其他有權請求實現擔保物權的人
(四)抵押人是《民事訴訟法》第196條規定的其他有權請求實現擔保物權的人
四、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申請主體範圍的進一步完善
(一)明確未經登記的動產抵押權人屬於2012年《民事訴訟法》第196條規定的擔保物權人
(二)明確其他實體法中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的申請主體
第五章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的審查標準
一、實現擔保物權案件審查標準的立法規定及理論爭鳴
(一)實現擔保物權案件審查標準的立法規定
(二)實現擔保物權案件審查標準的理論爭鳴
二、實現擔保物權案件審查標準應秉承的基本理念
(一)合乎審查目的的內在要求
(二)注重權利迅速實現和保護
(三)尊重物權公示公信原則
三、我國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的審查標準應確立為形式審查
(一)實現擔保物權案件具有不存在實體爭議的特徵所決定的
(二)實現擔保物權非訟程序高效快捷的立法目的所必需的
(三)實現擔保物權非訟程序的性質所要求的
(四)實現擔保物權程序立法國際化發展趨勢所必要的
(五)實現擔保物權案件適用形式審查對各方主體的權利保護有益無害
第六章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的裁定
一、實現擔保物權案件裁判的形式和種類
(一)實現擔保物權案件通常以裁定的形式作出裁判
(二)實現擔保物權案件裁定分為許可裁定和駁回裁定
二、實現擔保物權案件裁定中的撤訴問題
(一)實現擔保物權案件裁定中撤訴存在的問題
(二)實現擔保物權案件裁定中撤訴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三)完善實現擔保物權案件裁定中撤訴問題的建議
三、實現擔保物權案件裁定的效力
(一)實現擔保物權案件裁定具有拘束力
(二)實現擔保物權案件裁定具有形式確定力
(三)實現擔保物權案件裁定具有執行力
(四)實現擔保物權案件裁定具有形成力
(五)實現擔保物權非訟許可裁定不具有既判力
第七章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的類型化
一、我國實體法關於擔保物權實現程序的類型化立法規定
(一)實體法區分不同擔保物權類型規定了其實現程序
(二)擔保物權的約定實現程序
(三)擔保物權的法定實現程序
二、類型化之下我國實現擔保物權非訟程序存在的問題
(一)非訟實現擔保物權中程序法與實體法關係之定位
(二)實現擔保物權非訟程序難以滿足不同類型擔保物權實現的需要
三、類型化之下實現擔保物權非訟程序的完善
(一)合理運用審查手段,完善實現抵押權非訟程序
(二)區分不同質權類型,健全實現質權非訟程序
(三)查明留置財產情形,完善實現留置權非訟程序
第八章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的申請費用
一、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申請收費的實踐審視
(一)總體缺乏統一模式
(二)費用收取名目繁多
(三)收費標準各不相同
二、構建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申請費用規則應遵循的原則
(一)保障申請人訴權有效行使的原則
(二)遵循市場規則的原則
(三)立足國情的原則
三、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申請費用規則的構建
(一)明確申請實現擔保物權的收費種類為申請費
(二)規定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申請費應按件收取
(三)完善實現擔保物權案件收費救濟途徑
第九章實現擔保物權案件裁定的執行
一、實現擔保物權案件裁定執行的特殊性
(一)實現擔保物權案件執行物件與債務人可能不一致
(二)實現擔保物權案件執行中可能涉及多種擔保物權類型
(三)實現擔保物權案件執行標的物多為房屋等不動產
二、實現擔保物權案件裁定執行的規範化
(一)裁定的執行程序應由申請人在法定期間申請啟動
(二)裁定執行管轄的確定應以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為中心
(三)實現擔保物權案件裁定的規範性執行措施
三、實現擔保物權案件裁定執行的救濟
(一)案外人的權利救濟途徑
(二)被執行人的權利救濟問題
結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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