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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立憲運動史料叢刊(全30冊‧共二箱)(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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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立憲運動史料叢刊(全30冊‧共二箱)(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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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清末立憲運動是近代中國政治轉型的發軔,包括立憲派的活動與清政府的預備立憲,正因朝野多種政治勢力的介入與互動,而益顯其波瀾壯闊的圖景。光緒三十二年七月十三日(1906年9月1日)清廷宣布預備立憲之前,是立憲運動的醞釀與發動時期。在近代中國,憲政思想無疑是西方的舶來品。有鑒於憲政思想內涵的復雜性,要想確認西方的憲政思想究竟非常早在什麼時候傳入中國,是相當困難的。本資料以戊戌變法為起點,並不是說就認定這是西方憲政思想傳入的起點,而是基於以下歷史認知的考慮:戊戌變法是近代中國首次政治變革運動,雖然失敗,但其思想啟蒙意義不可低估,是西方政治思想(包括憲政思想)較為系統輸入的開始,而且維新派人士此後也多轉化為立憲派,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立憲運動與戊戌維新有一脈相承之處。
立憲運動的醞釀與發動是一個歷史發展的過程。本資料大致按時序分為五個部分:一、戊戌庚子年間的憲政思想認識(1898-1900);二、清政府實行新政與立憲思潮的萌動(1901-1903);三、關於立憲與革命的初步論爭(1900-1904);四、日俄戰爭與立憲思潮的高漲(1904-1906);五、朝野憲政勢力對立憲運動的策動(1904-1906)。當然,這五個部分之間也有時間上的交叉。這樣,基本上可以體現立憲運動醞釀與發動的時代背景、政治環境、立憲思潮的勃興與高漲,以及各種政治勢力的介入與互動關係,以盡可能地再現原本復雜的歷史面相。
本資料選錄的文獻主要來自三個方面:一是清末報刊,如《時務報》、《國聞報》、《知新報》、《清議報》、《清議報全編》、《新民叢報》、《湖北學生界》、《警鐘日報》、《申報》、《時報》、《大公報》、《東方雜志》、《時事采新匯選》。二是時人專著與文集,如《勸學篇》、《憲法精理》、《康南海官制議》、《南海先生最近政見書》、《飲冰室合集》、《張謇全集》、《張謇存稿》、《黃遵憲全集》、《孫中山全集》。三是專題資料集與官方檔案,如《戊戌變法檔案史料》、《康有為與保皇會》、《辛亥革命前十年間時論選集》、《清末籌備立憲檔案史料》、《光緒朝東華錄》、《光緒宣統兩朝上諭檔》。另外,還有少量未刊信札,如《瞿鴻禨朋僚書牘》。各種資料均為原始文獻照錄,並加以標點,除明顯的錯字予以校正及注釋說明以外,一般不作任何改動,以保持文獻原貌。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有關五大臣出洋的資料劃歸清廷的預備立憲部分,1905-1907年關於立憲派與革命派的大論戰另有專題安排,故本資料均不再重復選錄。

二〇〇二年八月,國家批準建議纂修清史之報告,十一月成立由十四部委組成之領導小組,十二月十二日成立清史編纂委員會,清史編纂工程於焉肇始。清史之編纂醞釀已久,清亡以後,北洋政府曾聘專家編寫《清史稿》,歷時十四年成書。識者議其評判不公,記載多誤,難成信史,久欲重撰新史,以世事多亂不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央領導亦多次推動修清史之事,皆因故中輟。新世紀之始,國家安定,經濟發展,建設成績輝煌,而清史研究亦有重大進步,學界又倡修史之議,國家采納眾見,決定啟動此新世紀標志性文化工程。清代為我國最後之封建王朝,統治中國二百六十八年之久,距今未遠。清代眾多之歷史和社會問題與今日息息相關。欲知今日中國國情,必當追溯清代之歷史,故而編纂一部詳細、可信、公允之清代歷史實屬切要之舉。編史要務,首在采集史料,廣搜確證,以為依據。必藉此史料,乃能窺見歷史陳跡。故史料為歷史研究之基礎,研究者必須積累大量史料,勤於梳理,善於分析,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裡,進行科學之抽象,上升為理性之認識,才能洞察過去,認識歷史規律。史料之於歷史研究,猶如水之於魚,空氣之於鳥,水涸則魚逝,氣盈則鳥飛。歷史科學之輝煌殿堂必須巋然聳立於豐富、確鑿、可靠之史料基礎上,不能構建於虛無縹緲之中。吾儕於編史之始,即整理、出版“文獻叢刊”、“檔案叢刊”,二者廣收各種史料,均為清史編纂工程之重要組成部分,一以供修撰清史之用,提高著作質量;二為搶救、保護、開發清代之文化資源,繼承和弘揚歷史文化遺產。清代之史料,具有自身之特點,可以概括為多、亂、散、新四字。一曰多。我國素稱詩書禮義之邦,存世典籍汗牛充棟,尤以清代為盛。蓋清代統治較久,文化發達,學士才人,比肩相望,傳世之經籍史乘、諸子百家、文字聲韻、目錄金石、書畫藝術、詩文小說,遠軼前朝,積貯文獻之多,如恒河沙數,不可勝計。昔梁元帝聚書十四萬卷於江陵,西魏軍攻掠,悉燔於火,人謂喪失天下典籍之半數,是五世紀時中國書籍總數尚不甚多。宋代印刷術推廣,載籍日眾,至清代而浩如煙海,難窺其涯涘矣!《清史稿·藝文志》著錄清代書籍九千六百三十三種,人議其疏漏太多。武作成作《清史稿藝文志補編》,增補書一萬零四百三十八種,超過原志著錄之數。彭國棟亦有《重修清史藝文志》,著錄書一萬八千零五十九種。近年王紹曾更求詳備,致力十余年,遍覽群籍,手抄目驗,成《清史稿藝文志拾遺》,增補書至五萬四千八百八十種,超過原志五倍半,此尚非清代存留書之全豹。王紹曾先生言:“余等未見書目尚多,即已見之目,因工作粗疏,未盡鉤稽而失之眉睫者,所在多有。”清代書籍總數若干,至今尚未能確知。清代不僅書籍浩繁,尚有大量政府檔案留存於世。中國歷朝歷代檔案已喪失殆盡(除近代考古發掘所得甲骨、簡牘外),而清朝中樞機關(內閣、軍機處)檔案,秘藏內廷,尚稱完整。加上地方存留之檔案,多達二千萬件。檔案為歷史事件發生過程中形成之文件,出之於當事人親身經歷和直接記錄,具有較高之真實性、可靠性。大量檔案之留存極大地改善了研究條件,俾歷史學家得以運用第一手資料追蹤往事,了解歷史真相。二曰亂。清代以前之典籍,經歷代學者整理、研究,對其數量、類別、版本、流傳、收藏、真偽及價值已有大致了解。清代編纂《四庫全書》,大規模清理、甄別存世之古籍。因政治原因,查禁、篡改、銷毀所謂“悖逆”、“違礙”書籍,造成文化之浩劫。但此時經師大儒,聯袂入館,勤力校理,盡瘁編務。政府亦投入巨資以修明文治,故所獲成果甚豐。對收錄之三千多種書籍和未收之六千多種存目書撰寫詳明精切之提要,撮其內容要旨,述其體例篇章,論其學術是非,敘其版本源流,編成二百卷《四庫全書總目》,洵為讀書之典要、後學之津梁。乾隆以後,至於清末,文字之獄漸戢,印刷之術益精,故而人競著述,家嫻詩文,各握靈蛇之珠,眾懷昆岡之璧,千舸齊發,萬木爭榮,學風大盛,典籍之積累遠邁從前。惟晚清以來,外強侵凌,幹戈四起,國家多難,人民離散,未能投入力量對大量新出之典籍再作整理,而政府檔案,深藏中秘,更無由一見。故不僅不知存世清代文獻檔案之總數,即書籍分類如何變通、版本庋藏應否標明,加以部居舛誤,界劃難清,亥豕魯魚,訂正未遑。大量稿本、抄本、孤本、珍本,土埋塵封,行將澌滅;殿刻本、局刊本、精校本與坊間劣本混淆雜陳。我國自有典籍以來,其繁雜混亂未有甚於清代典籍者矣!三曰散。清代文獻、檔案,非常分散,分別庋藏於中央與地方各個圖書館、檔案館、博物館、教學研究機構與私人手中。即以清代中央一級之檔案言,除北京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所藏一千萬件以外,尚有一大部分檔案在戰爭時期流離播遷,現存於臺北故宮博物院。此外,尚有藏於沈陽遼寧省檔案館之聖訓、玉牒、滿文老檔、黑圖檔等,藏於大連市檔案館之內務府檔案,藏於江蘇泰州市博物館之題本、奏折、錄副奏折。至於清代各地方政府之檔案文書,損毀極大,但尚有劫後殘余,璞玉渾金,含章蘊秀,數量頗豐,價值亦高。如河北獲鹿縣檔案、吉林省邊務檔案、黑龍江將軍衙門檔案、河南巡撫藩司衙門檔案、湖南安化縣永歷帝與吳三桂檔案、四川巴縣與南部縣檔案、浙江安徽江西等省之魚鱗冊、徽州契約文書、內蒙古各盟旗蒙文檔案、廣東粵海關檔案、云南省彝文傣文檔案、西藏噶廈政府藏文檔案等等分別藏於全國各省市自治區,甚至清代兩廣總督衙門檔案(亦稱《葉名琛檔案》),被英法聯軍搶掠西運,今藏於英國倫敦。清代流傳下之稿本、抄本,數量豐富,因其從未刻印,彌足珍貴,如曾國藩、李鴻章、翁同龢、盛宣懷、張謇、趙鳳昌之家藏資料。至於清代之詩文集、尺牘、家譜、日記、筆記、方志、碑刻等品類繁多,數量浩瀚,北京、上海、南京、廣州、天津、武漢及各大學圖書館中,均有不少貯存。豐城之劍氣騰霄,合浦之珠光射日,尋訪必有所獲。

目次

一、戊戌庚子年間的憲政思想認識(1898-1900)
開議院論
正權
掌山東道監察御史宋伯魯折
答人論議院書
中國不可設議政院說
中國不可開議院說
與《知新報》論開議院書
內閣學士闊普通武折
讀南皮張制軍《勸學篇》書後
正權篇辯(摘錄《勸學篇書後》)
在鳥喊士晚士Ⅱ打埠演說
各國憲法異同論

二、清政府實行新政與立憲思潮的萌動(1901-1903)
論議員交哄
變法論
各省宜設政學院論
民權辨
政黨說
論非立大政黨不足以救將亡之中國
立憲法議
變法平議(節錄)
請歸政皇上立定憲法以救危亡折
論立法權
論政府與人民之權限
議院不可行於中國說
憲法精理(節錄)
法理學大家孟德斯鳩之學說
中國宜設議院議
主客平議
飲冰室師友論學箋·東海公來簡
政治學學理摭言
和新舊兩黨論
論政府與國民有密切之關係
民權之界說
論中國君權、民權實際
國體及政體總說
答某君問德國、日本裁抑民權事
君權、民權釋義
……

三、關於立憲與革命的初步論爭(1900-1904)
四、日俄戰爭與立憲思潮的高漲(1904-1906)
五、朝野憲政勢力對立憲運動的策動(1904-1906)

《清末立憲運動史料叢刊:第二卷 立憲派與革命派的論戰》:
一、東京激辯
論滿洲雖欲立憲而不能
民族的國民
陳星臺先生絕命書
開明專制論
申論種族革命與政治革命之得失
駁《法律新聞》之論清廷立憲
希望滿洲立憲者盍聽諸
《民報》與《新民叢報》(辨)[辯]駁之綱領
駁《新民叢報》最近之非革命論
答某報第四號對於本報之駁論
斥《新民叢報》之謬妄
論社會革命當與政治革命並行
勸告停止駁論意見書
再駁《新民叢報》之政治革命論
駁革命可以召瓜分說
暴動與外國干涉
雜答某報
論中國現在之黨派及將來之政黨
滿洲立憲與國民革命
革命之道德
穆勒約翰議院政治論
答新民難
與佛公書
答精衛書
雜駁《新民叢報》第十二號
賀希望督撫革命者之失望
箴新黨論
中國不亡論——再答某報第十號對於本報之駁論
《新民叢報》雜說辨
斥為滿洲辨護者之無恥
《社會通詮》商兌
中國今世最宜之政體論
立憲國民之精神
諭立憲黨
諭保皇會檄
希望滿洲立憲者之勘案
……

二、南洋等地余音

《清末立憲運動史料叢刊:第三至六卷 清廷的預備仿行立憲》
《清末立憲運動史料叢刊:第七至八卷 立憲團體》
《清末立憲運動史料叢刊:第九至十卷 國會請願運動》
《清末立憲運動史料叢刊:第十一至十二卷 資政院》
《清末立憲運動史料叢刊:第十三卷 順直諮議局》
《清末立憲運動史料叢刊:第十四至十五卷 奉天諮議局》
《清末立憲運動史料叢刊:第十六至十七卷 吉林諮議局》
《清末立憲運動史料叢刊:第十八卷 山西諮議局》
《清末立憲運動史料叢刊:第十九至二十卷 山東諮議局》
《清末立憲運動史料叢刊:第二十一至二十二卷 江蘇諮議局》
《清末立憲運動史料叢刊:第二十三卷 浙江諮議局》
《清末立憲運動史料叢刊:第二十四至二十五卷 福建諮議局》
《清末立憲運動史料叢刊:第二十六卷 廣東諮議局》
《清末立憲運動史料叢刊:第二十七卷 江西諮議局》
《清末立憲運動史料叢刊:第二十八卷 湖南諮議局》
《清末立憲運動史料叢刊:第二十九卷 四川諮議局》
《清末立憲運動史料叢刊:第三十卷 有關立憲運動的外文資料》

書摘/試閱

吾儕之倡言民權,十年於茲矣。當道者憂之、嫉之、畏之,如洪水猛獸然。此無怪其然也,蓋不知民權與民主之別,而謂言民權者必與彼所戴之君主為仇,則其憂之、嫉之也固宜。不知有君主之立憲,有民主之立憲,兩者同為民權,而所以馴致之途,亦有由焉。凡國之變民主也,必有迫之使不得已者也。使英人非虐待美屬,則今日之美國,猶澳大利亞、加拿大也;使法王非壓制其民,則今日之法國,猶波旁氏之朝廷也。故欲翊戴君主者,莫如興民權。不觀英國乎?英國者,世界中民權最盛之國也,而民之愛其之皇若父母焉。使英廷以疇昔之待美屬者待其民,則英之為美續久矣。不觀日本乎?日本者,亞洲民權濫觴之國家也,而民之敬其皇帝若天焉。使日皇如法國路易第十四之待其民,則日本之為法續久矣。一得一失,一榮一瘁,為君者宜何擇焉?愛其君者宜何擇焉?
抑今日之世界,實專制、立憲兩政體新陳嬗代之時也。按之公理,凡兩種反比例之事物相嬗代,必有爭。爭則舊者必敗,而新者必勝。故地球各國,必一切同歸於立憲而後已。此理勢所必至也,以人力而欲與理勢為敵,譬猶以卵投石、以蜉撼樹,徒見其不知量耳。昔距今百年以前,歐洲各國除英國外,皆專制也。壓之既極,法國大革命忽焉爆裂,聲震天地,怒濤遂波及全歐。民間求立憲者,各國皆然。俄、普、奧三國之帝,結同盟以制其民,有內亂則互相援助。而奧相梅特涅,以陰鷙狡悍之才,執歐洲大陸牛耳四十年,日以壓民權為事,卒不能敵,身敗名裂。距今五十年頃,而全歐皆立憲矣。尚余一(牛)[土]耳其,則各國目之為病夫,日思豆剖而瓜分之者也。尚余一俄羅斯,雖國威赫赫於外,然其帝王之遇刺者三世矣。至今猶鉭麂滿地,寢息不安,為君之難,一至於此,容何樂耶?故百年以來,地球各國之轉變,凡有四別:其一、君主順時勢而立憲法者,則其君安榮,其國寧息,如普、奧、日本等國是也。其二、君主不肯立憲,民迫而自立,遂變為民主立憲者,如法國及南美洲諸國是也。其三、民思立憲,君主不許,而民間又無力革命,乃日以謀刺君相為事者,如俄羅斯是也。其四、則君民皆不知立憲之美,舉國昏蒙,百政廢弛,遂為他族夷而滅之者,如印度、安南諸國是也。四者之中,孰吉孰兇?何去何從?不待智者而決矣。如彼普、奧之君相,初以為立憲之有大害於己也,故出死力以爭之。及既立憲之後,始知非惟無害,又大利焉,應爽然失笑,悔前者之自尋煩惱矣。然猶勝於法國之路易第十六,欲悔而無及也。今西方之嬗代,既已定矣。其風潮遂環卷而及於東土。日本得風氣之先,趨善若渴,元氣一立,遂以稱強。中國彼昏日醉,陵夷衰微,情見勢絀,至今而極矣。日本之役一棒之,膠旅之警一喝之,團匪之禍一拶之,識者已知國家元氣為須臾不可緩。蓋今日實中國立憲之時機已到矣。當局者雖欲阻之,烏從而阻之。頃當局者既知興學育才之為務矣。學校中多一少年,即國民中多一立憲黨。何也?彼其人茍有愛國心而略知西人富強所由來者,未有不以此事為第一義也。故中國究竟必與地球文明國同歸於立憲,無可疑也。特今日而立之,則國民之蒙福更早,而諸先輩尸其功;今日而沮之,則國家之進步稍遲,而後起者為其難。如斯而已。茍真有愛君愛國心者,不可不熟察鄙言也。
問者曰:然則中國今日遂可行立憲政體乎?曰:是不能。立憲政體者,必民智稍開而後能行之。日本維新在明治初元,而憲法實施在二十年後,此其證也。中國最速亦須十年或十五年,始可以語於此。問者曰:今日既不可遽行,而子汲汲然論之,何也?曰:行之在十年以後,則定之當在十年以前。夫一國猶一身也。人之初就學也,必先定吾將來欲執何業,然後一切學識、一切材料,皆儲之為此業之用。故醫士必於未行醫之前數年而自定為醫,商人必於未經商之前數年而自定為商,此事之至淺者也。惟國亦然。必先定吾國將來采用何種政體,然後凡百之布置,凡百之預備,皆從此而生焉。茍不爾爾,則如航海而無南針,縫衣而無量尺。亂流而渡,不知所向;彌縫補苴,不成片段。未有能濟者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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