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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中國的經濟特區(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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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中國的經濟特區(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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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本書記錄了中國改革開放以來建立深圳、珠海、汕頭、廈門和海南五個經濟特區的實踐過程,總結了興辦經濟特區的經驗,概述了經濟特區改革的基本內容,充分肯定了經濟特區處在我國對外開放的前列,在我國發展對外貿易,擴大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中,越來越發揮著窗口和基地的作用。經濟特區建設卓有成效的實踐,充分證明: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形成的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基本路線,是完全正確的。

作者簡介

本書編者為《當代中國》叢書編輯委員會,該編輯委員會是20世紀80年代由中共中央宣傳部批准建立的專門組織編撰《當代中國》叢書的機構,主要任務是實施經中共中央書記處批准的大規模編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的工程。主要成果是多卷本《當代中國》叢書,共150卷,208冊,約1億字。1999年,《當代中國》叢書榮獲第四屆國家圖書獎榮譽獎。

前言

呈現在讀者面前的這本《當代中國的經濟特區》,是對中國經濟特區舉辦的第一個十年(1980—1990年)歷史的回顧。

基於對國情的科學分析,中國共產黨從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確立和實行了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基本路線。作為貫徹實施這條基本路線總體部署中的一個組成部分,經鄧小平倡議,中共中央、國務院於1979年7月作出舉辦經濟特區的戰略決策。1980年8月,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建立深圳、珠海、汕頭、廈門四個經濟特區。1988年4月,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又決定建立海南經濟特區。經濟特區豐碩的建設成果,經濟迅速發展的實績,銳意改革的經驗,“兩個文明”建設同時抓的實踐,以及在全國經濟生活中日益明顯的積極作用,為國內外所矚目。編寫這本書的目的,在於幫助人們了解上述過程的概貌,並從​​這個側面說明中國共產黨在新的歷史時期實行的基本路線的正確性。同時,對於認真總結經濟特區第一個十年發展中的經驗,今後邁出更加雄健紮實的前進步伐,也是有意義的。

1990年11月26日和1991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先後在深圳經濟特區和廈門經濟特區成立十週年的慶祝會上,發表了重要講話。這兩篇重要講話,是對中國舉辦經濟特區基本經驗的全面概括,特收入本書,列於全卷之首,作為代序言。

全卷本文分為上下兩編。

上編是綜述編。中國舉辦經濟特區是推進現代化建設的戰略措施之一,也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一項重要實驗。在社會主義制度下舉辦經濟特區,沒有任何現成的公式可以搬用。特區建設與全國的改革開放一樣,經歷著從“必然王國”逐步走向“自由王國”的艱苦探索。本編是對這個進程的綜合闡述,分為九章。第一章概括地介紹了中共中央、國務院作出舉辦經濟特區的決策和不斷總結經驗指導特區發展成長,各特區認真探索,努力開拓,步步邁上新水平的實踐進程。第二章至第八章,就經濟特區幾個重要方面的工作,包括建設基礎設施,創造投資環境,積極吸收利用外資,拓展對外貿易,發展外向型經濟;適應參與國際交換和競爭的需要,逐步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健全完善涉外經濟法制;堅持以工業為主、工貿結合,帶動其他行業,促進社會生產力和整個經濟的發展;從處於對外開放前沿的實際出發,切實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等,分別作了專門介紹。每個專章就一個方面敘述它的起始面貌、發展進程和取得的成就,也介紹了若干曾經發生過的問題,並對實踐作了些反思和考察。特區是全國的特區,特區的一切工作成果,都要落到為全國服務上。在本編的第九章中,對全國支援特區、特區服務全國的基本情況作了綜述和闡列;同時,還初步展望了90年代特區發展的前景。

下編是分述編。深圳、珠海、汕頭、廈門、海南五個經濟特區,在其發展中具有共性。但是,由於各自的地理位置、原有基礎、自身的優勢和弱點以及起步建設的時間有所不同,因而開拓的路數、工作的進度、取得的成就和創造的經驗,以及尚待加強的薄弱環節,都有其特性。在本編中五個特區各列分章,以反映各特區姿彩紛呈的不同風貌。這對於從比較中研究今後如何進一步發展,也不無裨益。

本書還編列了中國沿海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情況、有關經濟特區的法規和政策性文件目錄,以及其他有關資料,作為全書的附錄。附錄四編錄的是過去未對外公佈的中共中央、國務院有關經濟特區的文件。

中國舉辦經濟特區的實踐,今後將有更大的發展,對它的認識還將不斷深化。本書所寫的內容,只是就其在過去十年中已經顯露的若干方面,試作初步的分析歸納和闡述。由於編著人員水平的局限,雖然黽勉從事,力求立論準確,闡述精當,但其中不妥之處在所難免,熱誠歡迎從事特區工作的同志和廣大讀者給予批評指正。

本書從1989年4月著手組織編寫。在編寫過程中,中國的改革開放事業和經濟特區建設持續發展,不斷取得新成就。1992年年初春,中國社會主義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總設計師鄧小平視察包括深圳、珠海經濟特區在內的南方部分地區,發表了重要談話。這篇重要談話,貫穿了一個鮮明的中心思想,就是必須堅定不移地全面貫徹執行“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基本路線,解放思想,實事求是,排除各種干擾,抓住有利時機,加快改革開放的步伐,集中精力把經濟建設搞上去,不斷地把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事業全面推向前進。在這篇重要談話中,他還充分肯定了經濟特區十年多來的發展成就,更明確地提出了攀登新台階的要求。1992年10月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十四次代表大會,進一步強調要辦好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和沿海經濟開放區。這對於經濟特區更快更好的發展、進一步提高水平、增進效益,是強有力的推動。人們完全可以預期,進入90年代的經濟特區必將在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中,取得更加豐碩的成果和更加成熟的經驗。同時,也將陸續有更多的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歷史與邏輯統一、內容和文采並茂的有關經濟特區的論著問世。我們滿懷信心地期待著。

《當代中國的經濟特區》編輯部

1992年10月

目次

總序
江澤民總書記在慶祝深圳經濟特區建立十週年招待會上的講話(一九九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江澤民總書記在廈門經濟特區建立十週年慶祝會上的講話(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前言
上編開拓的歷程
第一章在改革開放中建立和發展
第一節醞釀和籌辦
一、決策的過程
二、制訂公佈有關經濟特區的管理條例,劃定特區區域
三、舉辦特區方針政策初步系統化
第二節開創新業建基礎
一、集中力量建設基礎設施
二、外引內聯,興辦工業生產項目
三、興辦商業、旅遊等服務行業,活躍市場
四、適應開發建設的需要,初步改革經濟體制
第三節致力發展外向型經濟
一、外向型經濟發展目標的進一步明確
二、外向型經濟的發展及其基本框架的樹立
第四節建立海南經濟特區
第五節提高水平,迎接90年代新發展
第二章基礎設施建設開創新路
第一節基礎設施建設的進程和成就
一、特區建設要求基礎設施先行
二、基礎設施建設的進程
三、基礎設施建設的成就
第二節多方籌資,負債開發
一、使用國家銀行貸款
二、實行土地有償使用制度
三、吸收利用外資
第三節加強規劃管理,講求綜合效益
一、認真制定建設規劃
二、分期分片開發
三、加強施工管理
四、實行商品化經營
第四節引進競爭機制,實行招標承包
第五節幾點思考
第三章吸收外商投資不斷發展
第一節吸收外商投資的優惠政策
第二節吸收外商投資的發展進程
一、起步階段
二、初創局面階段
三、持續增長和逐步提高階段
……
下編各具特色的五個經濟特區

書摘/試閱

上編

開拓的歷程

 

進入20世紀80年代,中國的經濟生活中出現了經濟特區這個新事物。本編論列經濟特區建立頭十年的開拓歷程和幾個重要方面的發展概況,以及它在全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初步發揮的作用。

第一章在改革開放中建立和發展

在改革開放中建立和發展舉辦經濟特區,是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簡稱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實行改革開放,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戰略部署的組成部分,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一項重要實驗。過去十年中,各經濟特區在實踐中認真探索,不斷總結經驗,開拓前進,取得很大進展。

第一節醞釀和籌辦

一、決策的過程

1978年12月,中國共產黨召開了具有深遠歷史意義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這次會議在科學地分析國內外形勢,認真地總結歷史經驗的基礎上,鄭重決定把全黨工作的著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軌道上來。全會還提出要“對經濟管理體制和經營管理方法著手認真的改革,在自力更生基礎上積極發展同世界各國平等互利的經濟合作,努力採用世界先進技術和先進設備,並大力加強實現現代化所必需的科學和教育工作”。

為了建設現代化的社會主義國家,人們按照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的精神,解放思想,衝破長期以來經濟工作舊框框的束縛,放眼世界,研究國外經濟發展情況。世界上許多國家(地區)設置經濟性特區的做法,引起了人們的興趣。這些經濟性特區,一般都是從本國(地區)內劃出一定區域,在對外經濟活動中採取更加開放的政策,用減免關稅等優惠辦法吸引外商進行經濟貿易活動和投資,以達到特定的經濟目的。這些經濟性特區,有各種不同的名稱,有設在本國(地區)國境之內、關境之外的允許外國貨物自由進出的自由港或自由貿易區;有設在本國(地區)港口或交通樞紐附近,以發展出口產品為目的出口加工區;有設在本國(地區)邊境地帶,吸收外資辦廠,方便鄰國貨物過境的自由邊境區;有在本國(地區)劃出專門區域,發展高科技產業的科技工業園區(或稱工業科學園、科學城)。世界上設置這類經濟性特區,已有300多年的歷史,最早的一個是1547年設立的意大利裡窩那自由港。以後隨著國際貿易的逐步發展,到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夕,已有26個國家(地區)設立了75個經濟性特區。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隨著國際上商品交換、資金融通、技術交流的擴大,經濟性特區不但數量激增,而且形式和內容都有新的發展;不但發達國家繼續設立經濟性特區,而且在發展中國家(地區)出現了一大批以加工出口為主、兼營其他對外經濟合作業務的經濟性特區。如新加坡的裕廊出口加工區,菲律賓的馬里蒂萊斯自由貿易區,韓國的馬山出口加工區,中國台灣省的高雄出口加工區和新竹科學工業園等。這些經濟性特區,區域範圍大小不等,發展模式不同,也各有其吸引外商投資的手段,但有一個基本的共同點,就是在其區域範圍內減免關稅,提供一套優惠辦法,有效地開展了對外經濟貿易和技術交流活動,促進了該國(地區)經濟的發展。

當代中國的經濟特區這種經濟現象啟發人們思考:在國際形勢發生變化的情況下,中國應通過開展國際經濟交往促進國內建設,設立出口加工區、自由貿易區的做法也可在中國沿海某幾個地方參照採用。中共廣東省委和廣東省人民政府,根據本省與香港、澳門相鄰,商品經濟較為發達,海外華僑眾多的特點,專門就擴大對外經濟交流和舉辦出口加工區的可行性反復作了討論,形成了初步意見。

1979年4月中旬,中央召開專門討論經濟建設問題的工作會議。中共中央副主席、國務院副總理鄧小平,在會上聽取了廣東省領導人習仲勳等的匯報。匯報提出,希望中央下放若干權力,讓廣東在對外經濟活動中有必要的自主權,允許在毗鄰港澳的深圳市、珠海市和重要僑鄉汕頭市舉辦出口加工區。鄧小平說,還是辦特區好。他向中央倡議批准廣東省的這一要求。這次會議上,在討論如何擴大對外貿易的過程中,到會的許多負責幹部也認為,在廣東省的深圳、珠海、汕頭和福建省的廈門試辦出口特區,發展出口商品生產,是一項可行的措施。這個意見被寫入了會議的有關文件。

中共中央、國務院責成廣東、福建兩省領導機關進一步組織論證,提出具體實施方案報中央審定。受中央委託分管此事的國務院副總理谷牧,於5月份帶領國務院有關部門的十多位負責幹部,前往廣東、福建調查,同當地的干部和經濟專家深入研究。與此同時,這兩省分別進行方案製定工作。7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了廣東和福建兩省分別提出的關於對外經濟活動實行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的兩個報告,批准在深圳、珠海、汕頭、廈門四個市各劃出一定區域試辦出口特區。隨後,確定由新建立的國家進出口管理委員會歸口管理此項工作。

受中共中央、國務院委託,谷牧於當年第四季度前往這四個地方實地考察籌辦工作情況;1980年3月下旬在廣州召開廣東、福建兩省會議,檢查中央指示的貫徹情況,進一步研究特區建設問題。會議明確指出,特區的管理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和保障國家主權的條件下,可以採取與內地不同的體制和政策;主要吸收僑資、外資進行建設;要先搞好水、電、道路、通訊等基礎設施,為外商投資創造條件;先上些投資少、周轉快、收效大的項目。根據半年多籌辦工作實踐,考慮到特區在其發展中不但要辦出口加工業,也要辦商業、旅遊等行業,不但要拓展出口貿易,還將在全國經濟生活中發揮多方面的作用,這次會議採納了廣東提出的建議,並報經中央同意,將“出口特區”這個名稱,改為具有更豐富內涵的“經濟特區”。

二、制定公佈有關經濟特區的管理條例,劃定特區區域

為了給舉辦經濟特區提供一個基本的章法,早在1979年8月,國務院就著手組織起草法規性文件。先是委託廣東省有關方面起草,並經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審議;以後又責成國家進出口管理委員會組織研究論證,字斟句酌,先後十三易其稿。1980年8月26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批准建立深圳、珠海、汕頭、廈門四個經濟特區,並批准公佈了國務院提請審議的《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從此中國的經濟特區通過國家立法程序正式誕生。

此後不久,國務院相繼批准上述四個經濟特區的位置和區域範圍。

深圳經濟特區,位於廣東省深圳市境內,南沿深圳河與香港新界為鄰,北以梧桐山脈走向為界,東和西均迄於海,面積327.5平方公里。早在1979年1月,經國務院批准交通部香港招商局投資舉辦的蛇口工業區,也劃為深圳經濟特區的一部分。

珠海經濟特區,位於廣東省珠海市境內珠江入海口的西面,面積6.81平方公里。

汕頭經濟特區,位於汕頭市東郊龍湖村一帶,面積1.6平方公里。

廈門經濟特區,位於廈門本島西北部湖里村一帶,面積2.5平方公里。

這四個特區最初批准劃定的面積共338.41平方公里。以後隨著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先後批准對珠海、汕頭、廈門三個經濟特區的區域範圍作了調整。到1990年年底,這四個特區的面積擴大到632.1平方公里。

選定在深圳、珠海、汕頭、廈門舉辦經濟特區,是由於這四個地方在地理、人文條件方面具有開展對外經濟活動的優勢。一是深圳和珠海與香港、澳門毗鄰,汕頭和廈門也與港、澳相近,廈門還面對台灣,在歷史上這些地方就與海外有著密切的交往。二是深圳是中國南方對外交通的重要陸路通道,汕頭和廈門是中國南方的重要海運港口。三是有廣闊的腹地可為依托。四是這兩個地方是著名的僑鄉。後來的實踐證明,在這四個地方舉辦經濟特區是正確的選址。

三、舉辦特區方針政策初步系統化

在國務院批准上述四個特區的位置區域後,廣東省成立了以中共省委書記吳南生為主任的廣東省經濟特區管理委員會,福建省成立以中共省委書記郭超為主任的福建省廈門經濟特區管理委員會,並著手製定建設規劃、建立工作機構、宣傳招商等項工作。

為了借鑒國外經濟性特區的做法,1980年9、10月份,國家進出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江澤民,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機構有關工作人員參加下,帶領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廣東、福建兩省、深圳和廈門兩個特區負責幹部組成的九人小組,到斯里蘭卡、馬來西亞、新加坡、菲律賓、墨西哥、愛爾蘭六國的九個出口加工區、自由貿易區進行考察。還借途經日內瓦的機會,邀請聯合國組織的十多位專家舉行了兩天討論。考察組從所見、所聞、所得的大量資料中,對國外經濟性特區的基本經驗歸納了五條:立法比較健全,可操作性強;有開發總體規劃,從小到大逐步建設;管理體制靈活,地方和企業有很大自主權;注重人才培訓;有優惠政策。考察結束歸國後,向中央作了匯報。

1981年5月下旬到6月中旬,中共中央、國務院在北京召開廣東、福建兩省和經濟特區工作會議。為了開好這次會議,事前作了充分準備。參加這次會議的有廣東、福建兩省的主要領導人任仲夷、項南,有中共中央的和國務院的有關部門及特區的負責幹部,還邀請了錢俊瑞、許滌新、薛暮橋、古念良等多位經濟學家。會議在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國務院副總理谷牧主持下,總結了初步開展的工作,參考國外經濟性特區的成功做法,從中國實際出發,對舉辦特區的指導思想、基本方針和重要的政策措施,進行了深入討論,提出了較系統的意見。會後報請中共中央、國務院審查,得到批准。主要內容是:

1.深圳、珠海、汕頭、廈門經濟特區,不是政治特區。中華人民共和國在這四個經濟特區內,全面行使主權,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它的“特”在於實行國家規定隨特殊經濟政策和特殊經濟管理體制,與帝國主義強加於舊中國的“租界”有本質區別。

2.舉辦經濟特區是為了吸收利用外資,引進先進技術,拓展對外貿易,加速經濟發展,同時在實踐中觀察與研究當代資本主義經濟,學習與提高參與國際經濟交往的本領,進行經濟體制改革試驗。

3.特區經濟的所有製結構,是社會主義經濟領導下多種經濟成分並存。在工業生產方面,外商投資企業(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以下同)所佔比重可以大於內地。特區的經濟活動在社會主義計劃指導下充分發揮市場調節的作用。

4.特區建設要製定全面規劃,量力而行,從小到大,逐步發展。各特區的經濟發展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各具特色。

5.特區要致力於經濟體制改革。特區的行政管理機構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設置。

6.加強經濟特區法制建設。會後,經國務院提出議案,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1月26日通過決議,授權廣東省、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原則,按照本省經濟特區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制定經濟特區的單行經濟法規,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備案。

7.對在特區舉辦的外商投資企業給予優惠和方便。企業所得稅減按15%徵收;收取場地使用費按不同行業和用途給予優惠;對來往特區的外籍人員、華僑和港澳同胞簡化入出境手續。

8.授予特區較大的經濟管理權限。屬於中央統一管理的外事、邊防、公安、海關、金融、外匯等方面的業務,由國務院主管部門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專項管理辦法,報國務院核准後實施。

9.國家大力支持特區建設。特區建設所需的資金,由國家給予財政和信貸支持。允許特區銀行吸收的存款全部用作貸款。深圳、珠海兩市的財政收入1985年以前不上繳(期滿後又延長五年),廈門、汕頭兩市上繳的財政收入,由兩省人民政府核減。特區的外匯收入單列,超過1978年基數的增收部分五年內不上繳(期滿後又延長五年),用於特區建設。特區的對外貿易在國家統一政策指導下,自主經營,特區可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委託,代理國家外貿主管部門不統一經營的進出口業務等。

10.開展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思想政治教育,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加強社會治安,打擊走私活動。

這次會議,對舉辦特區的方針政策的構架作了初步的集成工作,對特區的建立與發展起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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