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的方法(第4版)(簡體書)
商品資訊
商品簡介
本書以民法解釋適用方法為主旨,用簡潔易懂的語言,深入淺出地闡釋了裁判方法與邏輯、如何處理事實問題和法律問題、法律解釋方法、法律漏洞補充方法、不確定概念的價值補充、利益衡量等方面內容,以實際的判決或解釋為例演示各種方法的運用,裁判的技藝躍然紙上。
此外,本書四個附錄還分別講授了如何理解法律概念、請求權基礎與抗辯、法庭的審查權、法律思維與學習方法,以滿足閱讀者學習或適用法律之需。
第4版:
更新民法典及司法解釋相關內容,或以注釋說明新法變遷;
重構部分內容體例,新增“關於訴”“事實認定方法”“法律適用”“法庭的審查權”等內容;
裝幀設計雅致,更添藝術感與質感
作者簡介
梁慧星 1944年1月生
中國著名民法學家
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教授、博士生導師,北京仲裁委員會主任
曾任第四、五、六屆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屆全國委員會委員,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主席團成員)、法律委員會委員
主要著作:《民法總論》、《為了中國民法》、《民法解釋學》、《裁判的方法》、《法學學位論文寫作方法》、《民事解答錄》、《民法總則講義》、《合同通則講義》、《生活在民法中》、《中國物權法研究》(合著)、《中國民法典草案建議稿附理由》(合著)。
序
第4版序言
作者自20世紀80年代末開始研究民法解釋學。“民法解釋學”,亦稱“法學方法論”。
民法解釋學一語,在歷史上與民法學是同義語。關於民法解釋適用的方法,只是其內容之一部分。民法學的主要內容是學者對國家制定的民事法律法規進行整理,並依一定邏輯順序所構成的概念、原則、制度和理論的體系。這第一部分內容,稱為法源論。第二部分內容,是學者運用法律解釋方法針對既有案例或假設的案例所提出的具體解釋意見,稱為解釋論。第三部分內容,是關於法律解釋適用的方法和規則,稱為方法論。
自羅馬法以來的很長時期,罕見專門研究或講授方法論的著作。但20世紀中期以來,法律解釋適用的方法日益受到重視,以致傳統民法學的這部分內容與其他內容分離,而成為獨立的學問。在德國及我國臺灣地區,這部分內容被稱為法學方法論。但在日本,同樣的內容仍被置於民法解釋學名下進行討論,仍稱為民法解釋學或民法解釋方法論。
民法解釋學是微觀的學問,是關於法律解釋適用的方法和規則的理論,屬於一種以方法為研究物件的實用學科。“二戰”結束以來,學界出版了一些重要的著作,如德國拉倫茨的《法學方法論》。當然在德國研究法學方法論的,還有別的學者與著作。在日本研究法律解釋適用的方法的學科領域,也有很多著作出版,如渡邊洋三的《法社會學與法解釋學》、石田穰的《法解釋學的方法》、松坂佐一的《民法解釋的基本問題》等。在我國臺灣地區,重要的著作有楊仁壽的《法學方法論》、王澤鑒的《民法思維》、黃茂榮的《法學方法與現代民法》。
需說明的是,民法解釋學的這一套方法和理論,並不僅僅對民事審判庭的法官有用,對其他審判庭(如行政審判庭和刑事審判庭)的法官也有用。只是其中的若干方法,如類推適用方法和利益衡量方法,在刑事裁判、行政裁判中難以適用罷了。
本書是作者於中南財經政法大學(20世紀90年代)舉辦的地方法官培訓班的講課錄音整理稿基礎上修改而成的,由法律出版社出版。2003年初版,2012年再版,2017年三版。現應出版社編輯王珊同志的建議進行了修訂(第4版)。第4版除對原有內容校訂外,在第一講增加了“關於訴”、“事實認定的方法”及“法律適用”三部分內容,並刪去第3版附錄3——“買賣合同特別解釋規則之創設”,代之以新的附錄3——“法庭的審查權”。特予說明。
是為序。
作者
於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民商法律學院
2021年4月8日
目次
目錄
第一講 裁判的方法概述
第二講 法律解釋方法
第三講 法律漏洞補充方法
第四講 不確定概念的價值補充
第五講 利益衡量
附錄1 如何理解法律概念
附錄2 請求權基礎與抗辯
附錄3 法庭的審查權
附錄4 法律思維與學習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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