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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經濟:創新、治理與繁榮(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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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經濟:創新、治理與繁榮(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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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野蠻生長的時代已經過去,有序繁榮,是當下正確的方向。平臺經濟,已成為和每個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現實存在,也極大地促進了經濟發展。金融業、服務業、零售業、製造業乃至農業,諸多行業都被平臺經濟改頭換面。我們已無法想像沒有平臺經濟的生活。然而,平臺經濟的無序擴張也帶來許多挑戰。如何看待平臺企業的規模和定價行為?如何確定一個平臺企業是否實施了壟斷行為?以消費者福利為基準的壟斷判定方法是否還適用?如何看待“困在算法裡的外賣小哥”?算法是否侵害了個人隱私和私人空間?社交媒體是價值中立的平臺嗎?用戶是否被平臺困在了 “信息繭房”中?……這些問題不僅困擾著監管部門,也困擾著我們每個人。平臺經濟,不應該是非理性的繁榮,而是要有序規範地發展,從而成為能夠惠及每個普通人的經濟形態。因此,對平臺經濟的治理、創新與監管,已是當下迫在眉睫也被廣泛關注的事。本書由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黃益平教授主編,組織經濟、數字金融、互聯網、管理、法律等多個領域的多位學者,從當下平臺經濟的新特徵新發展、各國平臺經濟和企業的對比、平臺對就業和收入分配的影響、數據治理和算法治理、數字金融平臺的風險和問題、勞動力和用戶權益、反壟斷和監管等多個維度,共同研究平臺經濟的創新和治理,提供對平臺經濟各類問題的政策建議和解決方案,讓平臺經濟能夠更加公平公正,進而促使經濟的有序平穩和繁榮發展。

作者簡介

黃益平,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金光金融學與經濟學講席教授、副院長,北京大學數字金融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領域為宏觀政策與金融改革。目前擔任國務院參事室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金融科技發展與研究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學術委員會主席、中國經濟50人論壇成員。課題組成員包括(按本書章節先後排序)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員教授黃益平、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鄧峰、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教授沈豔、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教授汪浩、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經濟學研究教授伍曉鷹、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金光學者余昌華、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助理教授胡佳胤、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教授李力行、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副教授周廣肅、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長聘副教授席天揚、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長聘副教授黃卓、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助理研究員朱麗、北京大學國際關係學院與南南學院雙聘教授查道炯、中歐國際工商學院經濟學教授巫和懋、中央財經大學中國互聯網經濟研究院研究員劉航、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長聘副教授張俊妮、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楊明等。

目次

序 / V
章 重塑平台經濟:走向有序發展與共同富裕
我國平台經濟的興起 / 006
平台企業的經濟效應 / 011
數字平台的新挑戰 / 020
平台監管與反壟斷執法 / 030
主要結論與政策建議 / 042

第二章 數字經濟對中國經濟增長的影響
數字經濟的概念及其影響 / 055
中國數字經濟發展:非系統、多角度的觀察與問題 / 064
用於增長分析的基礎數據、ICT 特徵行業分組、時間分期 / 071
中國數字經濟發展:一個系統的描述性統計觀察 / 076
中國數字經濟發展與全要素生產率 / 096
政策建議 / 107

第三章 平台經濟與平台企業的中美比較
數字時代的大國平台 / 115
中美平台經濟和平台企業的發展概況 / 116
中美平台經濟的可競爭性對比 / 127
中美平台企業的科技實力對比 / 138
平台經濟展望和政策建議 / 141

第四章 平台經濟對勞動力市場和收入分配的影響
平台經濟發展對就業的影響 / 148
平台經濟下的勞資關係與勞動者權益問題 / 156
平台經濟崛起對收入分配的影響 / 164
政策建議 / 172

第五章 平台經濟和 治理
政府治理 / 180
社會治理 / 185
價值觀念 / 191
監管策略 / 194
政策建議 / 196

第六章 數字金融平台的創新發展與監管
中國數字金融平台的發展和特點 / 202
中國數字金融平台的積極作用: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 207
數字金融平台的風險和問題 / 215
數字金融平台的監管和政策建議 / 221

第七章 數字經濟治理: 政治經濟學視角
數字經濟的地緣政治 / 233
數字貿易規則 / 238
發達 的新一輪平台治理 / 246
中國數字經濟治理的 維度 / 253

第八章 平台的經濟學分析
關於平台的經濟學理論 / 261
數字平台運行中的問題 / 275
數字平台反壟斷與規制中的幾個問題 / 283
政策建議 / 300

第九章 平台經濟中的數據治理
數據生產要素的治理 / 305
算法治理 / 311
個人信息保護和數據安全 / 323
數據治理的綜合政策建議 / 331

第十章 平台創新治理的數據與算法維度
數字時代平台經濟的創新發展與法律挑戰 / 337
平台經濟中數據的法律治理 / 345
平台經濟中算法的法律治理 / 354
方案與對策 / 362

第十一章 平台的挑戰與失焦的監管
平台現行的多維度、多部門監管現狀 / 373
平台反壟斷的執法現狀和焦點 / 391
平台對監管與反壟斷二分的挑戰 / 400
結論與建議 / 405

第十二章 平台的反壟斷挑戰
平台的競爭特點 / 413
反壟斷法下的平台競爭 / 418
平台領域的合併控制 / 435
結論與建議 / 442

第十三章 回應型監管和未來數字經濟法的框架
域外平台監管模式匯總 / 447
平台監管權力的橫向和縱向配置 / 458
回應型監管、反壟斷和數字經濟法 / 469
結論與建議 / 483

書摘/試閱

第一章 重塑平台經濟:走向有序發展與共同富裕

平台經濟是指依托雲、網、端等網絡基礎設施,並利用人工智能、大數據分析、區塊鍊等數字技術工具撮合交易、傳輸內容、管理流程的新經濟模式。這種新的業務形態是隨著以數字技術為核心的第四次工業革命的步伐形成發展的,是經濟數字化、智能化的重要體現。早期的平台企業大多是在 20世紀 90年代後期建立的,但這個領域一直保持著很強的生機,生長、更替都很活躍,部分頭部平台的發展歷史並不長。值得指出的是,在前三次工業革命期間,我國的技術應用都是顯著滯後的,但在第四次工業革命期間,我國的數字經濟產業一直緊隨領先國家往前趕,平台經濟的發展就是一個例證,我國一些頭部平台在國際上的排名也是非常靠前的。
我國平台經濟快速發展,既是技術進步的產物,也是產業結構演變的體現,更是市場化改革的重大成就。幾乎所有成規模的平台都是民營企業,它們在短短的 20年間,從白手起家到叱吒風雲,給中國經濟帶來了許多翻天覆地的改變。像購物、買機票、訂酒店、約車、會談、教學、觀影等過去需要來回跑的事情,現在都可以輕鬆地在移動終端上搞定。這些新業務不但幫助節省時間,覆蓋大量過去無法觸達的客戶,還可以提昇運營效率。許多原先在線下沒能做成的事情,在線上實現了,在線上開店、辦公司的門檻要比線下低很多,同時線上還提供了很多靈活就業的機會。在一些平台上,企業不但可以把產品精準地營銷給潛在客戶,甚至可以根據消費者的偏好定制產品。
平台經濟在 2021年迎來了“強監管”政策的元年。 2020年 12月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均明確提出要“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吹響了“強監管”政策動員號。 2021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建設高標準市場體
系行動方案》,中央政法工作會議提出“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司法”,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制定發布《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陸續發布《禁止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規定(公開徵求意見稿)》等文件,人社部等八部門也聯合印發了《關於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決策部門“重塑平台經濟”的政策意圖一目了然。
“強監管”政策的起因很清楚。平台經濟在取得巨大成績的同時,也出現了不少問題。數字技術的一些基本特性,比如長尾效應,決定了平台經濟較高的集中度,一些平台就可能利用其強大的市場勢力實施反競爭的商業策略,排他性協議和差異化定價等做法引發了廣泛的
爭議,部分“零工”就業條件較差和財富過度集中等現像也受到了普遍的關注。但加強平台經濟治理的目的並非要整垮平台企業,而是要通過完善規則、矯正行為,“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更好地發揮其正面、積極因素的作用,實現平台經濟健康、有序發展。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提出的,“要堅持促進發展和監管規範兩手抓、兩手都要硬,在發展中規範、在規範中發展”。
但事實上,目前“強監管”式的“規範”已經給平台經濟的發展帶來了不小的衝擊。自 2021年初以來,許多平台企業都在裁員,從業人員的職業自豪感顯著減弱,投資者信心也明顯下降,平台經濟的融資規模持續收縮,一些平台企業創始人紛紛選擇退居二線甚至直接退休,我國平台企業在全球市場的相對地位也有所下滑。客觀地說,在加強治理時,平台的經營活動信心轉弱,這很正常,但不能讓這些短期的震盪演變成長期的趨勢。相信當前的這些問題是執行中的一些偏誤導致的,並非政策的初衷。這就要求我們對“強監管”的一些不恰當做法進行糾偏。我國平台企業經過多年的努力才建立起一點有限的相對優勢,如果因治理措施而喪失活力,將會是一件令人扼腕的事情。
本書對我國的平台經濟發展與監管政策做一個評估,並在此基礎上提出一些政策建議。具體來說,將聚焦如下五個問題:第一,從全球市場看,當前我國平台經濟發展處在什麼水平?特別值得關注的是助力我國平台經濟發展的那些主要因素。第二,平台經濟的發展究竟給我國的經濟帶來了什麼益處?平台企業影響經濟增長、普惠金融和經濟穩定的效果與機制特別值得深入探究。第三,平台經濟在發展過程中帶來了哪些新的挑戰?平台在治理功能、創新能力、收入分配、數據分析和競爭行為等方面都是既有機會也有挑戰,好處很明顯,矛盾也很突出。第四,應該如何看待平台經濟的反壟斷執法?平台經濟的特性可能與傳統的反壟斷政策框架特別是市場份額和分拆手段等並不匹配。第五,我國應該建立一個什麼樣的平台監管與反壟斷執法體系?政策應該為平台經濟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我們得出瞭如下幾個值得重視的結論:一是雖然我國的平台企業規模做得非常大,但大多並不擁有技術優勢,國際業務收入佔比也非常低,所以只有持續創新,才有可能保持持續的競爭力;二是平台經濟正在從多個方面改造經濟模式與生活方式,提升經濟發展的質量,對經濟增長、普惠金融和經濟穩定的貢獻尤其突出;三是我國的平台經濟領域確實有不少不規範的行為,因此有必要加強監管規範,但對一些所謂的不正當行為,如排他性協議和差異化定價,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宜採取“一刀切”的做法;四是范圍經濟的特性有可能調和充分競爭與規模經濟之間的矛盾,不能簡單地認為“大就是問題”,目前我國平台經濟領域的競爭程度還比較高,政策的重點應該是增強可競爭性;五是“強監管”的初衷是實現“在規範中發展”,但運動式監管與監管競爭在短期內對平台經濟的活力與信心都造成了不小的衝擊,應盡快糾正一些執行中的偏誤,尤其要避免對“資本無序擴張”做擴大化的解讀,支持平台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本章將具體介紹我國平台經濟發展的過程、當前的水平,以及促成發展的幾個重要因素;在介紹平台經濟的一些基本特性之後,分析其對經濟增長、普惠金融和經濟穩定的影響;提出平台企業在治理、創新、收入分配、數據分析和競爭行為等方面面臨的一些新挑戰;回
顧美國反壟斷政策思路演變,反思我國當前的平台監管與反壟斷執法;最後總結關於平台經濟的主要結論並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

我國平台經濟的興起
“數字經濟”的概念是唐·泰普斯科特( Don Tapscott)在其暢銷書《數據時代的經濟學:對網絡智能時代機遇和風險的再思考》中首先提出的。作者後來在一系列著作中預測了數字經濟的 12個特點,即知識驅動、數字化、虛擬化、分子化、集成互聯、去中介、通信匯流、創新、產銷合一、即時性、全球化和衝突性。不同國家或國際組織對“數字經濟”的範疇有不同界定,國務院在 2021年 12月發布的《“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中提供了一個定義,即“數字經濟是繼農業經濟、工業經濟之後的主要經濟形態,是以數據資源為關鍵要素,以現代信息網絡為主要載體,以信息通信技術融合應用、全要素數字化轉型為重要推動力,促進公平與效率更加統一的新經濟形態”。
平台經濟是數字經濟的一種特殊形態,通常具有顛覆式創新、多邊市場、跨界競爭及線上線下能力整合等特徵。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平台經濟規範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2019)指出,“互聯網平台經濟是生產力新的組織方式,是經濟發展新動能,對優化資源配置、促進跨界融通發展和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推動產業升級、拓展消費市場尤其是增加就業,都有重要作用”。
平台經濟並不是一種全新的業務形態,在傳統經濟中,平台企業也很常見,例如百貨大樓、農貿市場、出租車公司以及學校。本書討論的平台是運用諸如互聯網、人工智能、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的數字平台,它們雖然與傳統平台有許多相似之處,但差異也顯而易見。數字平台通過創新技術產品、業務流程與商業模式,突破傳統平檯面臨的地域、時間、交易規模、信息溝通等方面的約束,獲得全新的規模、內涵、效率和影響力。
平台經濟包括電商、網絡約車、文娛、社交、搜索、數字金融、工具、門戶、共享、服務、物流等業務類型。按功能看,可以將平台劃分為交易促成型和內容傳輸型兩類。交易促成型平台旨在傳遞交易信息,促成交易達成,又可細分為電商平台、支付平台、網約車平台和外賣平台等;內容傳輸型平台則傳輸新聞、觀點、通信、娛樂、金融、科學技術等信息,促進內容分享,如社交平台、短視頻平台等。
中國一些早期的平台企業是從 20世紀 90年代末開始孕育的。 1998年,搜狐創始人張朝陽入選《時代》雜誌評選的“全球數字精英 50人”。 1999年,馬雲創辦了全球企業間( B2B)電子商務品牌 1688. com。 2003年 6月,非典疫情剛剛結束,馬雲就推出了電商平台淘寶; 2004年 1月,劉強東的京東多媒體網站也正式上線。過去二十幾年,平台經濟的發展過程大致可以分為如下六個階段: 1994—1997年探索階段、1998—2007年平台起步、2008—2015年爆發式增長、2016—2019年競爭加劇、 2020年新冠疫情衝擊、2021年至今全面治理。
2020年,中國經濟遭受百年不遇的新冠疫情的衝擊,對經濟活動造成重大影響,但同時也加速了平台經濟的創新與發展。在疫苗獲准使用之前,隔離和封城是控制疫情傳播的唯一有效手段,線下的旅行與交流受到了限制,但平台經濟活動卻充分發揮了其不需要很多接觸就能完成交易的優勢,不僅在疫情期間持續支持生活與生產活動,還催生了許多新的線上活動。學校將課堂移到了線上,很多機構、組織的會議與討論也轉到了線上,等等。甚至可以說,疫情的發生反而變成了數字經濟、平台經濟進一步活躍的重要促成因素。以 BAT(百度、阿里巴巴和騰訊)為例,三家企業的總利潤在 2020年一季度顯著減少之後迅速反彈,四季度利潤同比增長約 100%。它們的市值也從 2019年的 280億美元增長到 2020年的 480億美元。
到目前為止,我國的平台經濟主要集中在消費互聯網,特別是社交、電商、網約車、搜索、外賣等(詳見第三章)。未來這些平台經濟還可以在縱向和橫向兩個維度繼續大步發展,尤其是在學習、醫療、文化、傳媒、家居、穿戴、交通等領域。比如,一些電商平台一方面進入批發、零售領域,直接參與線下經營,另一方面又推動智能製造,將無數製造企業納入平台的生態系統,直接對接消費者。未來的平台經濟可能會實現線上線下的高度融合。更重要的是,隨著 5G帶動高通量、低延時的萬物互聯落地,產業互聯網的發展可能成為未來新的熱點,相信也會催生許多新型平台企業。
全球平台經濟主要有三大市場——美國、中國與其他地區,但由於其他地區基本上也由美國的四大平台企業 GAFA(谷歌、亞馬遜、臉書和蘋果)主導,所以到目前為止全球平台經濟實際只有兩大主力,最大的發達經濟體美國和最大的發展中經濟體中國。根據工信部的數據, 2019年中國數字經濟規模達到 35.8萬億元,佔 GDP(國內生產總值)的 36.2%。到 2025年,這個比例有可能達到 50%。 a 2019年,全球市場價值超過 100億美元的數字平台企業總共有 74家,美國和中國分別有 35家和 30家。按市值或者估值看,美國數字平台的總價值達 6.65萬億美元,佔全球總量的 74.1%;中國數字平台總價值為 2.02萬億美元,佔全球總量的 22.5%。但近期尤其是自 2020年起,這個格局已經在逐步發生變化,不但中美之間的差距有擴大的趨勢,歐洲的一些平台企業也在快速成長。
投資界還有一個“獨角獸公司”的概念,一般指成立不超過 10年、估值超過 10億美元的新興企業。獨角獸公司並不特指科技公司,但絕大多數獨角獸公司都是平台企業,它們通常具有市場潛力巨大、商業模式難以復制等特點。 2020年初,在全球獨角獸公司的前 10名中,中美各佔 5席,中國的獨角獸包括螞蟻集團(金融服務)、字節跳動(消費互聯網)、滴滴出行(消費互聯網)、陸金所(金融服務)和阿里本地生活(餐飲)。值得關注的是,從 2017年到 2021年,中國公司在全球獨角獸公司總數中的比重逐年下降,分別為 45.%、 37.2%、17.4%、12.3%和 9.6%。
目前中國的平台企業能在全球市場佔據一席之地,是一個了不起的成就。這首先歸功於數字平台的創辦者、經營者、投資者與參與者,沒有他們的遠見、創新與付出,中國不可能有如此眾多在國際上立得起來的平台企業。雖然 2021年中國的人均 GDP已經超過 12 000美元,離世界銀行設定的高收入經濟體門檻只有一步之遙,但與眾多的發達經濟體相比,中國在經濟、技術發展水平方面依然有巨大的差距,其在平台經濟領域的成功也是後來居上、彎道超車的結果。從宏觀層面看,有四個因素對中國平台經濟的崛起發揮了重要作用。
第一,良好的創新環境與數字基礎設施。一方面,政府與企業持續、大規模地建設信息與通信系統,推動 3G、4G和 5G移動通信技術的落地,大幅提高互聯網和智能手機的滲透率,為平台經濟的發展創造了有利的硬件條件。另一方面,各級政府特別是杭州、深圳等地的政府,主動支持平台企業的建立與發展,為平台經濟的發展創造了有利的軟環境。
第二,巨大的人口與市場規模。中國不僅是一個人口大國,同時還擁有發達的通信基礎設施和龐大的互聯網群體,網民人數從 2010年的 5.6億增加到 2020年的 9.9億。巨大的市場規模為業務創新提供了良好的條件,同時,數字技術與數字平台的一些基本優勢,比如規模經濟、範圍經濟等,也能得到極大的發揮。
第三,較弱的個人權益保護。客觀地說,我國過去對於平台經濟領域的權益保護和數據治理相對滯後,出現了一定程度的“野蠻生長”現象。從積極的方面看,以大數據收集、整理、分析為基礎的創新活動十分活躍。從消極的角度看,侵犯隱私、濫用數據的現象十分普遍,甚至造成了重大風險事件。所以現在政府開始採取措施,加強平台經濟的治理,這是十分必要的。
第四,與國際市場相對分隔。在平台經濟領域,中國市場與國際市場基本上是分隔的,進入國內市場的國際平台企業非常少,業務規模也微不足道。同樣,除了字節跳動,中國平台企業鮮少有大規模開拓海外市場的,即便有,基本上也是作為戰略投資者,很少有把海內外業務真正融為一體的。
總之,中國在過去約 20年間成功地建立起一批可以與國際領先平台比肩的企業,對一個發展中國家而言,這是一個十分了不起的成就。與此同時,我國平台經濟的發展也面臨不少嚴峻的挑戰。首先,平台經濟領域已經出現了非常多的問題,比如以“二選一”為代表的反競爭行為和以大數據殺熟為代表的算法歧視、算法黑箱等,這些問題若不能及時得到解決,必然會影響平台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詳見第八章、第九章)。其次,絕大部分中國的平台企業都沒有參與國際競爭的經歷,過去內外市場的分隔為它們的發展創造了一個“溫室”,但這個“溫室”環境終究不可能長期持續(詳見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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