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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首席大法官賓漢如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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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首席大法官賓漢如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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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目次

商品簡介

英國大法官湯姆.賓漢(Tom Bingham)在本書以講故事的方式,梳理了法治形成的歷史,從《大憲章》簽署、人身保護令狀產生、酷刑廢除、《權利法案》誕生,到戰爭法演進,讓讀者了解法治變遷乃是一個異常艱難的過程,當中充滿衝突、妥協、革命和犧牲。

全書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扼要介紹法治在現代社會的重要性,論述法治成長歷史中的大事件、不同階段與人物,道出“法治”概念的發展史及里程碑;

第二部分指出法治八個基本原則,包括法律的通俗性、依法不依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權、公平審判等,配以歷史案例及法律條文作出分析;

第三部分論及法治與反恐行動的合法性,以及法治與國會主權問題這兩個主題,更對藉打撃恐怖主義而侵犯人權自由的行為提出質疑。

內容特點:
(1) 2011年最佳政治書,Orwell Prize得主。Non-Fiction暢銷書。
(2) 作者是英國前資深上議院法官(former senior Law Lord),原先是演講稿,後成書交Penguin出版。
(3) 歷史回顧;八大要點;西方民主社會的共同價格觀;長治久安的保證。
銷售特點:
(1) 以權威的角度,解釋法治對一個國家及社會的重要性。
(2) 由淺入深,配合法律案例解釋法治概念。

 

作者簡介

湯姆.賓漢(Tom Bingham)

1933年10月於英國倫敦出生,父母均為醫生,小時居於薩里郡。他被公認為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最偉大的法官,在英國史無前例地擔任過三個最重要的司法職位︰

‧上訴法院民事法庭首席大法官(Master of the Rolls, 1996-1996)︰民事法庭的最高職權,地位僅次於上議院首席大法官;
‧高等法院刑事法庭首席大法官(Lord Chief Justice, 1996-2000)︰刑事法院的最高職權,地位僅次於上議院首席大法官;
‧上議院首席大法官(Senior Law Lord, 2000-2008)︰即英國全國法院首席大法官。

湯姆.賓漢2008年退休,晚年在劍橋大學執教,結合英美法歷史,介紹法治傳統如何形成,闡述法治的具體標準。本書講稿合集,甫一出版即獲得多項圖書大獎,包括2011年最佳政治書Orwell Prize。2010年9月,湯姆.賓漢因癌症病逝。

名人/編輯推薦

這本書不是一本法律書,它是寫給大眾看的。用簡明、強而有力的文字,向讀者解釋「法治」的意義,以及對現代社會每個人的重要性。大家應該看看這本書。

沙米.查克拉巴蒂(Shami Chakrabarti)
英國牛津布魯克斯大學名譽校長

在本書中,Bingham大法官由淺入深地論述「法治」概念的來龍去脈、主要元素和當代意義,我相信這些知識是現代法治社會的每一個公民都應該掌握的。

陳弘毅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作者行文清晰細緻、分析精闢,實為一不可多得之作,亦為當今法律執業者、學子及有意投入法律行業或從事法律研究工作的人士必讀之本。

熊運信
香港律師會前會長

2006年,我有幸受邀擔任劍橋大學大衛•威廉斯爵士講座(the Sir David Williams Lecture)第六期的主講人。這個講座每年舉辦一次,旨在褒揚(幸而不只是追念)劍橋大學這位德高望重的法律學者、學界領袖和學院院長。主辦方慨允我自定主題。不過,此等好意總會讓我這類想像力匱乏的人為難。從小學到大學,我們習慣了每週的論文都由老師給出題目;法律行業亦不例外:要麼是客戶帶着某個問題上門來尋求解答;要麼是當事人站在法官面前,希望某一爭端得到裁決(有時則不希望得到裁決)。所以,在這之前,從來都是不自定主題的。
我最後選定了“法治”(the rule of law)作為主題。之所以選擇這個,是因為人們總是將其掛在嘴邊,至於這個詞的意義是甚麼,我卻並無把握。讓我同樣沒有把握的是,那些使用這個詞的人是否了解這個詞的意義,他們是否用它來表達同一個概念。總之,我覺得藉此逼自己來思考一下這個主題,還是很值得的,更何況近來“法治”一詞破天荒地寫入了一則英國議會法案(an Act of the British Parliament),被十分鄭重地描述為“一項既存的憲法原則”。
各家主流報紙的法律新聞記者大多數都沒有重視這堂講座(只是提到了講座中相對次要的一個觀點)。這是可以理解的,因為他們認為這堂講座是老生常談,況且還缺乏對政府公開的抨擊,便更加吊不起吃新聞這行飯的人的胃口。不過,馬丁•凱特爾(Martin Kettle)在2006年11月25日的《衛報》(the Guardian)上撰文稱這一主題仍然具有一定的重要性,並認為“我們需要的政治領袖應該對‘法治’有更好的理解”。
(同一天,《衛報》上的另一則標題提出了這樣的問題:“難道這位法官就是英國最富有革命精神的人嗎?”而就在幾年前,該報還將我描述為“引領英國一場新革命的激進分子”。如果給我學生時代的導師、著名歷史學家克里斯托弗•希爾(Christopher Hill)看到,他應該會很吃驚的吧。但是標題中的問題仍然沒有答案。至於那些想要在本書中尋找革命行動計劃的人們,我得事先打聲招呼,他們注定是要失望的。)
那天以後,人們對法治的興趣在我看來是持續增長的,一方面因為關注法治、人權(human rights)和公民自由(civil liberties)之間的聯繫,另一反面因為關注反恐的安全問題,於是興趣越發濃厚。這個主題值得我們更為深入地思考,遠非一堂講座所能盡述。但本書大量引用了我在這堂以及其他幾堂講座中闡述的內容。
本書雖由一名退休法官執筆,但並非專為律師所寫,也無意寫成一部大學法律專業的教科書。這本書實際上是為以下這幾類讀者而作的:(一)對法治有所耳聞;(二)傾向於認為法治聽來是好東西,而不是壞東西;(三)對法治的重要性有所懷疑,但尚未確知其究竟為何物,並想對此做出準確判斷。
在本書第1部分第1章中,我簡明扼要地介紹了法治今日對於我們英國人和其他民主自由國家的意義,以及“法治”為何如此重要。第2章明確了“法治”概念一路發展至今的那些里程碑。我在取捨的時候,十分挑剔,亦不避嫌,徑直以英國為中心。換作學問高於在下的人來談這個問題,他們可能擇取其他歷史事件,並且撒網更廣。但即使有些選擇可能顯得離經叛道,我依然要這樣做。因為在法治這個領域,英國人完全有理由為他們這段歷史滿懷自豪,而且我認為弘揚這段歷史的力度還不夠大。那些空閒時間不多、注意力較短暫、上班車程較近的讀者,可能想跳過第2章,直奔第3章。但我希望他們不要這樣做,因為第2章通過闡明現狀,可以讓讀者了解我們何以能創造出今日之成就(而且,這段歷史本身也是饒有趣味的)。第2部分由第3章到第10章組成,構成了本書的核心部分。在這8章中,我努力將“法治”這個完整的概念分解為幾個細部。第3部分論述兩個大的主題。第11章中,我考察了恐怖主義對法治的影響:是否正如貝理雅(Tony Blair)2005年8月5日所言,遊戲規則正在改變?第12章中,我討論了“議會至上”(parliamentary supremacy)和“法治”的相互作用。這個問題一言難盡,因為通常認為“議會至上”和“法治”是我們英國憲法唯有的兩大基本原則,可它們倆或許同床異夢。
我萬分感謝所有以學者或法官身份對這個話題的探討貢獻過意見的人們,以及在代理眾多案件的過程中,努力闡釋、運用和維護“法治”原則的律師們。我尤其要感謝理察•莫爾斯(Richard Moules)、馬修•史萊特(Matthew Slater)和尼古拉斯•吉布森(Nicholas Gibson)。他們在2005年到2008年間,先後擔任我的司法助理,幾乎承擔了本書所有的資料搜集工作;還有戴安娜•普羅克特(Diana Procter),多年來承蒙她的幫助,我才得以避免犯下諸多錯誤。當然,他們不需要為我的那些觀點承擔任何責任,甚至還很可能持反對意見。我特別要感謝凱特•西蒙茲(Kate Simmonds),她在俯瞰威河(the River Wye)秀麗風景的寓所裏,把我這部書的手稿打了一遍又一遍。最後,我要感謝聯合代理(United Agents)經紀人公司的凱羅琳•道內(Caroline Dawnay)給予我的幫助和鼓勵,還有企鵝出版集團(Penguin Books)的史都華•普羅菲特(Stuart Proffitt),是他策劃了本書,並提出了很多好建議。
最後,有兩處細節,希求讀者寬宏大量。首先,因為“他或她”和“他的或她的”太過累贅,而用“他們”代替第三人稱單數又不合英文文法,我在多數情況下用了“他”和“他的”這兩種表述方式。希望各位不要把這當作男權沙文主義和性別歧視的表現。其次,我意識到尾註過量引用了自己曾經參與的案件。因為這些才是我最熟悉情況的案件。大概基於同樣的理由——我也不太確定——伊麗莎白•施瓦茨科普夫(Elisabeth Schwartzkopf)在參加《荒島音樂》(Desert Island Discs)節目期間,作為流放獨處的慰藉,選擇的唱片無不是她自己灌錄的吧。

目次

序一
序二
前言
第一部分
第1章 法治的重要性
第2章 史河回溯
第二部分
第3章 法律的通俗性
第4章 依法不依情
第5章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6章 權力的行使
第7章 人權
第8章 解決糾紛
第9章 公平審判
第10章 國際法律秩序中的「法治」

第三部分
第11章 恐怖主義和「法治」
第12章 「法治」與「國會至上」

後記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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