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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兒童的小六法全書:40堂法律必修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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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兒童的小六法全書:40堂法律必修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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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兒童的小六法全書:40堂法律必修課

商品資訊

定價
:NT$ 390 元
優惠價
79308
庫存:1
下單可得紅利積點:9 點
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目次
書摘/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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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法律白話文運動站長 楊貴智 律師開講
「兒童終將成為大人,不可不懂法律!」
未來公民必修生活法律課,熱烈招生中!

口說無憑,白底黑字才會是證據?
為什麼不能幫做壞事的朋友把風?
爸媽吵架拳打腳踢,該如何是好?
因為性別受到不公平對待怎麼辦?

法律並沒有想像中的遙遠,其實就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從在便利商店買東西、租屋、工作,到與人發生爭吵要調解、遇到壞人為保護自己而正當防衛等,透過這本法律科普書,讓孩子認識法律、了解法律,以更全面的方式建立法治觀念。

本書分五大篇,從最貼近生活的民法出發,一路介紹勞基法、智財三法等常見法律,再透過民、刑事訴訟法了解法院怎麼運作。而走跳在江湖上,怎麼能不懂刑法呢!最後,基本權利也萬萬不可被忽視。四十則必知法律從小學,法治觀念早早扎根,不只懂得如何保護自己,也學會明辨是非,用法律思考問題,培養公民素養!

【本書特色】
1.法律知識搭配幽默童趣插圖
在文字中間穿插幽默童趣的插圖,讓活靈活現的小動物及Q版律師陪你輕鬆讀懂法律。

2.用故事及真實案例,將法律連結生活
每則法律都有故事或真實案例,讓孩子理解法律與生活的連結,讓法律不再遙遠。

3.在解釋法律之外還有延伸學習
在以白話文解釋法律後,還會探討法律界線,並提出兩個相關問題,讓孩子能更深入思考,作議題探究與延伸讀物。

作者簡介

作者簡介
楊貴智
 亂入媒體圈的法律人,白天打官司,晚上打訪綱,在電台訪問來賓,在法院詰問證人,有時候要同時煩惱寫不出來的書狀及企劃書。
 現為法律白話文運動站長、Podcast法客電台主持人、律師、第十九屆卓越新聞獎廣播及網路(音頻)類Podcast 新聞節目獎得獎作品團隊代表人。

繪者簡介
王秋香
 是個喜歡畫畫和笑的大孩子。常常一邊畫畫一邊笑……
 插畫作品有《來自星星的小偵探》系列、《哈客小子》、《小J的聰明藥》(以上皆為小魯文化出版)。
 繪畫創作:www.heyshow.com/browsing/14970/

 

名人/編輯推薦

各界強力推薦
【法律界強力推薦】
鄧衍森/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諮詢顧問、東吳大學法律系兼任教授
劉冠廷/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閱讀推廣者】
Sylvie/晨熹社繪本書店主理人
吳政鴻/臺北市國中學生家長會聯合會監事長
邱慕泥/戀風草青少年書房店長
葉思/思辨寫作、閱讀、表達教育老師
館長小編/小鎮圖書館館長、「館長小編的圖書館日常」粉專版主

【教育界推手】
呂昱達/丹尼老師的公民教室創辦人
邢小萍/臺北市永安國小校長
周威同/國立臺東女中公民與社會科教師
洪夢華/夢N國小社會總召
孫明峯/臺北市立成功高級中學校長
陳慧玟/臺北市立龍門國民中學教師、教育部閱讀推手
廖淑霞/臺北市私立再興小學研究教師
顧翠琴/社團法人基隆市教師會理事長


Sylvie/晨熹社繪本書店主理人
從圖文書開啟成為公民之前的法治教育,在簡單易懂的故事案例中了解日常與法理緊密相繫,在遵從法律之前先懂得法律因何而生,如何以法治維護公民權益,難得可見這樣一部能讓大人小孩ㄧ同閱讀思辨的六法入門,讓親子得以此出發,培植健康正直的公民素養。

呂昱達/「丹尼老師的公民教室」創辦人
「朋友相約打工,放心交出存摺及證件後,竟淪為詐騙同夥遭判刑」、「未察覺被抽換租約內頁,慘遭惡房東坑殺」、「在IG小帳發文抱怨朋友,竟被提告公然侮辱」。屢見不鮮的新聞案例,總令人不勝唏噓;感嘆若法治教育能從小紮根,是否能避免兒少走許多顯而易見的冤枉路。
「法律白話文」是現職公民科教師,最頻繁補充法學新知的平臺。楊貴智律師以通俗、接地氣的方式,推廣並涵養國人法學素養的創辦精神令人感佩。俗話說「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若能知法、用法,方能避免誤觸法律紅線,也能在權利受損時,保護自己與家人。誠摯推薦這本,以淺白、生活化案例擘劃兒童法學視野的好書。

周威同/國立臺東女中公民與社會科教師、國立臺東大學兒童文學研究所博士班
法治教育和人權教育,是讓台灣成為一個文明國家的社會心靈工程。除了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以「議題融入」發展課程之外,最重要的軟體就是有適當的教材,讓教師有所倚重、讓學生有所依循、讓家長有所倚靠,而《給兒童的小六法全書:40堂法律必修課》的確面面俱到。
本書改編的案例多數藉由提問以引起讀者好奇,例如:「自由心證有多自由?」、「家暴只是家務事嗎?」每個單元佐以饒富童趣的插圖,讓生硬的法律條文頓時倍感親切。此外還有「法律想想」,類似中學「公民與社會」的議題探究,十分適合做為教科書的延伸讀物。親子若能共讀這本法律啟蒙書,想必自己的權利就不會睡著。

邱慕泥/戀風草青少年書房店長
國小的學童需要知道法律知識嗎?曾經是中學公民老師的我想過這個問題。也認為法律素養和閱讀習慣一樣,必須趁早培養。很高興看到一本以國小孩子為對象的法律書籍誕生,為臺灣法治社會紮根努力。

陳慧玟/臺北市立龍門國民中學教師、教育部閱讀推手
法治觀念對於兒童來說是一件重要的事,但如果希望孩子遵守法律,他們卻連該遵守的約定都不了解,如何能做到呢?或是害怕與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知識過於複雜,無法知道法律是如何保障人民;也可能不認識法院及訴訟制度,無法在關鍵時刻為自己伸張權益;最讓父母擔憂的是孩子如果不了解法律明訂禁止的行為,一不小心可能觸法,造成難以彌補的後果。
《給兒童的小六法全書:40堂法律必修課》是最適合兒童的法律知識書,它將艱澀複雜的法律條文用兒童能理解的白話方式撰寫,讓人了解比較常用的法規為什麼會這樣規定,同時設計生活情境及案例說明,讓孩子瞭解明白公民所應擁有的法律知識及制度典章,不僅能保護自己避免觸法,保障基本權利,也能建立法治觀念。

葉思/思辨讀寫教師
教室裡面的兩個小朋友扭打在一塊兒,你覺得誰是錯的呢?如果先動手的小朋友是因為受到了同學嘲諷、言語霸凌,這樣他還是錯的嗎?面對這些問題,我們往往會用心裡的公平正義來當作標準,雖然某些狀況下這是對的,但卻沒辦法適用於所有狀況。因此,法律提供了標準,讓我們有了理性的判斷。楊貴智律師以淺顯易懂的語言帶讀者思辨法律,讓我們瞭解生活處處都是法律,只要學習用理性的方式看待,我們就更不容易委屈自己,而能過得安心自在!

廖淑霞/臺北市私立再興小學研究教師
別以為「法律」這一堂課不在小學學習的課表上,所以不重要;別認為自己未達法定年齡無需負責,所以不須知曉,其實日常中的消費行為、人際互動、智慧成果都離不開「法律」。這本《兒童的小六法全書:40堂法律必修課》,藉由〈從生活學法律〉的故事,讓我們理解法律與生活的連結;在每篇的〈法律報你知〉中,讓我們知道法律條文出處,在〈5分鐘法庭〉篇幅中,更讓我們了解法律訂定的原意,讓小讀者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讓40則必知法律課帶著小讀者學習明辨是非,理解自己的權利,從小培育法治觀念,成為一個現代的小公民。

劉冠廷/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大家都會說懂法律很重要,但是對於認識法律,或是嘗試理解法律,大多人卻視為畏途。這現象與法律文字時常艱深難懂,法律規範內容又多龐雜細瑣有關。本書作者貴智律師長期耕耘法普推廣,透過輕鬆、淺顯易懂的方式,將法律知識帶入一般人民的生活中。寫給小朋友看的法律知識,難度更高、挑戰更大,本書作者精選40個重要、與一般人切身相關的法律議題,用有趣的案例故事引導,讓讀者更容易了解法律概念背後的原理,並提出問題讓讀者進一步參與思考,加深讀者對於法律知識的掌握,相信對於孩子們法律及公民意識的啟蒙,有非常大的助益。

館長小編/小鎮圖書館長、「館長小編的圖書館日常」粉專版主
生活即法律,法律即生活。法律感覺距離我們很遙遠,但事實上我們生活在法律的保障下,也生活在法律的規範下。楊貴智律師將艱澀難懂的法條,以生活中的實際案例,與我們的日常生活加以連結。
我們不難發現,其實生活中的種種行為,再多走一步就觸碰到了法律的邊界。等到真正遇到法律問題的時候,卻發現一切太遲了。有句話說:「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法律代表著公平正義,應該保護所有人。但是,如果你懂法律,知道法律的界線,就能在法律的大傘下,走過人生的風風雨雨。
翻開這本書,和你的孩子一起撐開這把法律的大傘!你會發現,縱使人生有風雨,但風雨之後有彩虹。

作者序
給未來公民的法治教育課
文/楊貴智

二○一九年年初,因工作關係結識小魯文化社長陳衛平及執行長沙永玲,因緣際會之下,或許因本人有創立法律網站「法律白話文運動」和Podcast節目「法客電台」的經驗,有幸獲得沙姐青睞,為小魯文化撰寫法治教育童書,非常感恩。
翻開本書的家長以及老師可能會有些困惑:書中的內容,好像沒有那麼貼近小朋友的生活?因為在規畫這本書的時候,我嘗試拋開對「童書」的傳統想像,讓內容不以「兒童」畫地自限,而是大膽想像當「兒童」長大成為一名「公民」之前,所應具備的各項法律知識及制度。
這本書特別的地方在於:我認為與其了解法律如何規定,不如了解法律為什麼會這樣規定!因此,書中沒有教條式的法治宣導,也不會出現教義式的觀念宣傳,而是從最貼近人民生活的《民法》出發,一路介紹《勞動基準法》、「智財三法」以及《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等與我們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這些法律看似與兒童無關,但個個反映了我們當代文明社會重要的價值觀!而兒童終將要成為大人,應無不學的道理。
將比較常用的法規彙整成的小本法典,法律界通常會稱之為「小六法全書」,本書由此得名《給兒童的小六法全書》。我建議家長及老師可以帶著小朋友一起閱讀本書,您會發現每個章節、每個主題確實都是生活及工作經驗中經常會出現,甚至使用到的法律。您可以透過與小朋友共學伴讀的時光,將自己的個人經驗分享給小朋友,藉此為抽象的法律知識擴展更多具體的故事。
臺灣社會期待法治、稱頌人權、渴求正義,但空有口號,沒有理念,更加無法將這些詞彙連結本土的文化,使得各種論述不論如何嚴謹,都讓人感覺脫離生活的脈絡。知識的落差固然帶來溝通的困難,但真正的阻礙在於雙方對法律的認知與期待有如雲泥之別。認知的落差來自想法的疏離,而想法的疏離則肇因於當這些觀念引進臺灣時,沒有讓這些觀念本土化,只是強加在臺灣人身上,因此水土不服,許多人反而不能接受。
本書能做的事情有限,但是希望能跨出第一步,嘗試用不同的童書撰寫手法,形塑屬於臺灣的正義觀、法治觀以及人權觀。回顧白色恐怖的歷史教訓,多少罪惡借法律及正義之名而行,人權思想若要萌芽,法治教育是不可或缺的施肥工作。
這本書能夠順利出版,除了要感謝協助我提供靈感發想及編輯的法白夥伴子鈺、建智外,也要特別感謝繪者秋香,她的插圖讓本書更加活潑,以及小魯姐姐們,沒有她們的督促,這本書永遠不會誕生。
希望您會喜歡這本書。

 

目次

作者序 給未來公民的法治教育課/楊貴智

Part1除了人情世故,你還得懂這些契約!
01 沒有寫下來就不算數嗎?
02 我的行為我做主?
03 買到瑕疵品怎麼辦?
04 租屋怎樣不踩雷?
05 僱傭、承攬及委任差異大
06 合夥創業不只靠交情
07 保者,人呆也
08 化解衝突,各退一步

Part2這些法律,現代公民不可不知!
09 發生消費爭議怎麼處理?
10 勞工權益的最低標準
11 四種公司類型大不同
12 為什麼最好要買保險?
13 我的創作不屬於我?
14 認清商標,品質有保障
15 我的創意,怎麼保護?
16 工作不分性別及性傾向
17 家暴只是家務事嗎?
18 只是鬧著玩也不行?

Part3知道法院怎麼運作,才能保護自己!
19 門診要看對,官司要打對
20 尋求共識是最佳解方
21 口說無憑,讓證據說話
22 自由心證到底有多自由?
23 不服判決就上訴
24 別讓勝訴判決變白紙
25 政府也要守法
26 判決之前,人人無罪
27 「公訴罪」是什麼?
28 刑事訴訟三階段
29 起訴和刑罰可以暫緩?
30 要被關幾年可以協商?

Part4走跳江湖,這些法律必須懂!
31 危急情況下犯法怎麼辦?
32 只要一起犯罪就都是正犯
33 飯能亂吃,話不能亂講
34 不小心買到贓物有罪嗎?
35 小心為毒品賠上一生

Part5這些基本權利,遠比你想的重要!
36 勞工團結力量大
37 人權不是天上掉下來的
38 以明文規定來保障人權
39 人人平等,怎麼實現?
40 如何保障兒少權益?

書摘/試閱

內文試閱

Part1除了人情世故,你還得懂這些契約!
契約,一個聽起來像法律專業的用語,其實它是人類文明開始發展以來,最古老且最重要的觀念。在西方,古老的拉丁法諺:「Pacta sunt servanda」(有約必守),被認為是英美法以及國際法的根本原則。而在東方,《史記.季布欒布列傳》則記載了「得黃金百斤,不如得季布一諾。」老子則說:「人無信不立,業無信不興,國無信則衰。」換句話說,隱藏在契約背後,就是做人最重要的「誠信原則」,而契約展現的,就是當事人之間的承諾。因此我們在學習法律之前,要先學習什麼是契約,因為如果我們連自己所承諾的事情都無法遵守,又如何期待彼此遵守法律呢?在這個章節中,我們一起學習契約的基本原則,以及在日常生活中常見的契約型態。

01
沒有寫下來的就不算數嗎?(契約成立)

【引言】
牆上的菜單列了兩排飲料,阿偉瞥了一眼,點了杯拿鐵,掏出五十元放在櫃臺上,店員熟練地收走硬幣,接著將咖啡裝好遞給他。契約成立,交易完成!

【法律報你知】
《民法》第153條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民法》第156條
對話為要約者,非立時承諾,即失其拘束力。
《民法》第157條
非對話為要約者,依通常情形可期待承諾之達到時期內,相對人不為承諾時,其要約失其拘束力。

【五分鐘法庭】
生活中,我們常常講「簽」訂契約,所以很多人會以為契約一定要「簽在紙上」。不過,按照《民法》規定,所謂的契約,其實指的是「雙方的約定」,而非把約定寫下來的「白紙黑字」。如果用法律人的說法,契約指的是:「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為」。所以,只要大家針對某件事情「達成共識」,即使只有口頭約定而沒有文字紀錄,在法律上契約就算是成立了,而且能要求對方遵守約定。
那為什麼在做約定時,大家常常還是會強調要用「白紙黑字」記錄呢?那是因為,寫在紙上才能作為約定的證明,而不只是存在於雙方當事人的記憶中喔!

【法律補給站】
當雙方達成共識,契約成立後,如果某一方反悔而不願意履行契約,就必須對另一方負擔「債務不履行」的責任。債務不履行可以分為三種情況:
第一個是「給付遲延」。例如,買家沒有準時付錢。
第二個是「給付不能」。例如,古董店不小心把要賣給客人的古董弄壞了,導致無法交貨給客人。
第三個是「不完全給付」。例如,寵物店賣的飼料有問題,害客人的狗狗生病。
若發生以上情況,受到損害的契約當事人,都可以向另一方請求損害賠償。

【從生活學法律】
影視劇情中常有簽署契約的畫面,其中更不乏簽署了賣身契,導致被迫過著悲慘人生的恐怖劇情,令人對簽訂契約這件事感到畏懼。不過,在日常生活中,其實我們每天都在成立許許多多的契約!
在便利商店中,小彥站在冰櫃前思考了很久,最後拿了一瓶汽水走到收銀檯結帳。店員說:「三十元!」於是小彥從錢包拿出三枚十元銅板遞給店員。這時候,買賣契約已經悄悄成立囉!小彥同意支付便利商店三十元來購買汽水,而店員收走錢這個動作,也代表汽水是小彥的了。之後如果雙方對於這筆交易發生糾紛,像是小彥喝完汽水後肚子痛,或是想要將汽水換成果汁,都會是透過這份契約關係來討論喔!

【天平的兩端】
「契約自由」是「私法自治」的重要原則,也就是說,私人間的法律關係由人民自己管理。人民有自行締結契約的自由,可以自行選擇訂立契約的對象,但不能強制脅迫他人訂立契約;而內容上只要不違反強制規定、禁止規定、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民法》均會承認那些契約的效力。
法律認為每個成年人都有權利決定自己要從事哪些交易,因此每個契約都應該是締約人經過深思熟慮而決定同意成立的,一旦契約成立後,就有責任為自己承諾的事情負責,否則就必須背負法律責任。

【法律想想】
淑美是小麗的遠房親戚,膝下無子。她因為罹患了絕症而需要人照顧,所以跟小麗約定,若小麗願意照顧她,她在信義區的豪宅就會給小麗。於是小麗開始每天到醫院照顧淑美,結果淑美奇蹟似地康復了。沒想到,淑美出院後,竟然不願意把豪宅讓給小麗……
Q1淑美表示,兩人沒有簽訂過任何契約文件,所以她可以不把豪宅讓給小麗。你覺得合理嗎?
Q2即使沒有簽訂契約文件,小麗是否有其他方法可以證明這個約定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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