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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體系解題完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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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體系解題完全攻略

商品資訊

定價
:NT$ 860 元
優惠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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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貨無法訂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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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體系地圖.綱舉目張
本書於重點章節之前均會附上體系地圖,使讀者快速瀏覽後,才展開章節的介紹。主文寫作架構清晰、淺顯易懂,讓你澈底掌握體系架構及學說精髓,完全攻略公司法。
.圖表整理.一目瞭然
本書以大量圖表整理公司法的重要概念,思考流程圖帶你快速理解二試考點、表格帶你快速比較一試重要概念,以最高效率帶你複習重要概念,完全攻略公司法。
.關鍵實務.去蕪存菁
本書精選最新及重要的經濟部、最高法院實務見解,使讀者在學習公司法時,不至於陷入實務見解茫茫大海當中,讓你迅速掌握實務脈動,完全攻略公司法。
.思考層次.井然有序
本書對於公司法較為複雜的議題,會以思考層次帶領讀者有條理的抽絲剝繭,井然有序地完成公司法常見考題討論,打通你的任督二脈,完全攻略公司法。
.楓哥的話.深入淺出
本書針對較為艱澀、複雜抽象的概念,會透過淺顯易懂的白話文說明,讓讀者對於公司法上的一些專有名詞不再似懂非懂,帶你撥雲見日,完全攻略公司法。
.專題討論.更上層樓
本書對於重要時事或是較為深入的議題,會以專題討論的方式,讓讀者對於公司法的深入議題或是最新時事不再恐懼,帶你更上層樓,完全攻略公司法。
.精選試題.打鐵趁熱
本書嚴選了民國112年8月以前司律一試二試以及各校法研所考試的題目,透過解題思路、參考答案的說明,帶你乘風破浪,完全攻略公司法的考題。

作者簡介

陳楓
司法官考試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
台大法研所商事法組
台大法律系(書卷獎)
.經歷
讀家讀享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講師
司律二試公司法45.5分(滿分為50分)
.著作
民法總則體系解題完全攻略
新公司法爭點解讀

程穎
律師高考及格
台大法研所民事法組
台北大學法律系
.經歷
讀家民事財產法、身分法講師
讀享學稔民事財產法、身分法講師
.著作
民法總則體系解題完全攻略

FB:程穎&陳楓民商法加油站
https://www.facebook.com/LeiChen.CCLaw

.本書二版由程穎單獨修訂.

二版自序
很榮幸能夠得到陳楓的信任,從他手中接下這個甜蜜的負荷!猶記去年還只是協助陳楓潤飾與文獻的蒐集,此次在出版社的邀請下正式參與本書修訂,從讀者變作者,身分的轉換在我心中響起了航海王中索隆說過的一段話:「我要連他那份一起變強,強到響徹天堂。」於此同時,非常感謝所有的讀者在過去一年裡對於本書的厚愛跟支持,老師才有機會再為本書譜寫序曲。過去的這段時間裡,我除了從粉專收到幾十則殷切企盼改版的訊息外,也收到了很多讀者對於本書溫暖的回饋,無論是鼓勵還是建議,化涓滴以成江海,都將成為二版前進的動力,使本書更趨完善,希望二版能夠跟初版一樣暢銷。此次二版修正,除了調整一版用字措辭的瑕疵外,修正幅度相當可觀,有下列幾個亮點,再請讀者細細品嚐:
第一,內容的翻新與優化。本書的寫作理念是:體系性的輸入(input)搭配效率性的輸出(output)。藉由彙整最新的實務、學說與最新時事,並搜羅經典法研所、司律一試二試考古題,讓讀者能夠系統性輸入後,即時練習輸出,並從本書的擬答中找到反饋。為繼續落實此一理念,本書二版收錄截止到112年9月為止最新的法院判決見解、主管機關函釋見解以及學者見解,並完美融入到本書的體系架構中。此外,本書精選試題的部分更新至112年司律一試、112年法研所、111司律二試的考題,在改版的過程中,我也再次斟酌所有的用字遣詞是否淺顯、能讓讀者易懂,以使閱讀體驗獲得全方位的提升。
第二,近期新聞時事的介紹與分析。111年到112年可謂是一個經營權爭奪的戰國時代,從111年底開始,最引起大家關注的莫過於泰山公司的公司派及市場派龍邦公司經營權爭奪戰的攻擊防禦,無論是泰山處分全家便利超商的持股、獨立董事運用股東會召集權,以及最後泰山經營權變天,其所牽涉到的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的爭議非常廣泛。為了讓讀者能夠體系化地吸收這個案件所涉及的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的課題,本書將所需要的知識於相關章節進行分析。
第三,最新修法動態的介紹。雖然公司法於107年大幅度修正後,短期內看起來應該不會再有大幅度的修正,但與公司法息息相關的證券交易法於今年針對公司治理的部分有重大修正;此次改版即收錄了112年6月28日公布的證券交易法對於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準用監察人規定之修正內容,使讀者能夠即時掌握最新的修法動態。
記得陳楓曾和我分享本書的創作初衷,就是希望能夠用深入淺出、由淺入深的行文方式,帶領讀者欣賞公司法的體系之美。這本書的目標,是希望能夠成為一本公司法的航海圖,透過每個章節「體系地圖」與表格的設計,讓讀者清楚了解到所有概念相對應的體系位置,而不至於迷失在公司法實務與學說爭議的茫茫大海當中;讓考生們在這個資訊爆炸的年代,仍然可以秉持一本書主義,帶著這本航海圖,找到公司法的大秘寶。最後,雖然老師已經窮盡洪荒之力去修改可能出現的缺漏,但難免會有遺珠之憾,敬請讀者不吝指正,以使本書的內容更臻完善。本書能在一年的時間內改版,除了感謝四方讀者的回饋與建言,特別感謝讀家出版社的同仁在出版過程中給予我的協助與幫忙。誠摯祝福每個買下本書、現在正在翻閱本書的你或妳,希望本書能夠提供你一條清晰的航路,帶你航向國家考試的終點線。
祝福所有讀者
程楓破浪、金榜題名

程穎
2023.09.20 誌於臺北中山堂

目次

序章∣公司法重要基本概念及修法建議
SECTION 1 商業組織型態與公司法原理原則
SECTION 2 公司法重要修正條文與修法建議
SECTION 3 公司法條文體系速覽

第一章∣公司法總論(上)
SECTION 1 公司的意義
SECTION 2 公司的種類
SECTION 3 公司的名稱
SECTION 4 公司的設立
SECTION 5 公司的章程
SECTION 6 公司的監督與登記
SECTION 7 公司的清算與解散
SECTION 8 公司的能力與限制


第二章∣公司法總論(下)
SECTION 1 公司的負責人(§8)
SECTION 2 法人股東代表人(§27)
專題討論 財報不實損害賠償,法人股東應否連帶負責?
SECTION 3 董事之忠實義務 (受任人義務)
SECTION 4 利益衝突交易與程序管控機制


第三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架構與權限分配
SECTION 1 比較法制—單軌制與雙軌制的簡介
SECTION 2 我國法制—單軌雙軌並存之公司治理
SECTION 3 決策權限—董事會與股東會之權限分配
SECTION 4 監督權限—審計委員會與獨立董事權限分配


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及股東會
SECTION 1 股東及股東權
SECTION 2 股東會之概說
SECTION 3 股東會之召集
SECTION 4 股東會之開會
SECTION 5 股東會之決議
專題討論 章程提高股東會普通決議門檻
專題討論 2022年泰山處分全家案與公司重大資產交易
專題討論 2020年大同案與股東會召集與議事程序爭議


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董事會
SECTION 1 董事之設置與資格
SECTION 2 董事之提名與選任
專題討論 表決權拘束契約之認定與效力
SECTION 3 董事與公司之關係
SECTION 4 董事之薪酬與權限
SECTION 5 董事之義務與責任
專題討論 法人股東及其代表董事競業禁止與利益衝突之判斷
SECTION 6 董事違法責任之訴追
專題討論 英國不公平侵害救濟制度(unfair prejudice remedies)
SECTION 7 董事之退任制度
SECTION 8 董事之失格制度
SECTION 9 董事會之現代化
SECTION 10 董事長與常務董事
專題討論 董事會得否以臨時動議之方式解任董事長(光洋科)


第六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監察人
SECTION 1 監察人之資格與人數
SECTION 2 監察人的選任與退任
SECTION 3 監察人之權限與行使


第七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內部瑕疵與外部交易安全
SECTION 1 我國常見代表人越權行為之類型
SECTION 2 交易安全與股東保護之衡平機制
專題討論 英國內部管理原則及其例外


第八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資本制度與股份
SECTION 1 資本三原則
SECTION 2 公司的增資與減資
專題討論 極端減資與多數股東行使權利之界限(商務印書案)
SECTION 3 股份與股票的概念
SECTION 4 特別股之多元化(§157)
SECTION 5 無面額股之引進(§156、§156-1)
SECTION 6 股份自由轉讓原則與股份回籠禁止原則


第九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會計與員工獎勵
SECTION 1 會計表冊之作業流程
SECTION 2 盈餘分派
SECTION 3 公積制度
SECTION 4 員工獎勵制度


第十章∣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與公司債
SECTION 1 公司籌資方式概說
SECTION 2 發行新股
SECTION 3 募集私募公司債


第十一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之併購
SECTION 1 公司之收購
SECTION 2 公司之合併
SECTION 3 公司之分割
專題討論 釋字770號解釋與2022年企併法最新修正


第十二章∣股份有限公司: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SECTION 1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特色
SECTION 2 公司設立與出資之特別規定
SECTION 3 公司股份與轉讓之特別規定
SECTION 4 公司股東會程序之特別規定
SECTION 5 公司募集資金之特別規定
SECTION 6 閉鎖性公司的雙向組織變更


第十三章∣有限公司
SECTION 1 有限公司之特色
SECTION 2 有限公司之設立
SECTION 3 有限公司之機關
SECTION 4 有限公司之資本
SECTION 5 有限公司之會計
SECTION 6 有限公司之組織再造


第十四章∣關係企業
SECTION 1 關係企業概說
SECTION 2 控制與從屬公司
SECTION 3 相互投資公司
SECTION 4 互為控制從屬公司

書摘/試閱

本書使用方法
在開始航行公司法的大海之前,筆者認為有必要先向讀者介紹本書的編排體例,以及如何使用這本航海圖。希望無論是以本書作為打底建構基礎的讀者,或是以本書作為最後總複習衝刺的讀者,都能夠於正式開始翻閱之前,於此駐足片刻,閱讀筆者對於本書使用方法的介紹,讓這本書對您發揮最大的效用。
一、本書的編排體例:
這本書名為「體系解題完全攻略」,這是基於學習公司法的過程當中,除了將平常累積的知識做體系性的輸入(input)之外,更重要的是在國考當中如何效率性的輸出(output)。本書筆者做為一本書主義的奉行者,希望讀者透過本書建構體系的同時,也兼顧重要考題的練習。故本書精選了近六年來重要的選擇題跟實例題,希望讀者能夠穿梭在體系跟解題之間,相互印證,從中找到成就感,或許這正是學習公司法最有效率的方法之一。關於本書的編排體例,說明如下:
(一)Part1體系部分
1. 體系地圖:筆者在每一個重點章節前,均會附上體系地圖使讀者快速瀏覽後才進入章節內文的介紹。透過體系地圖的整理,避免你在學習公司法的時見樹不見林。
2. 內文說明:筆者在內文寫作上採取淺顯易懂、引導思考的寫作理念,希望透過層次井然的介紹,帶領你一起思考,並且用較輕鬆的方式掌握公司法體系架構及實務學說精髓,讓你不再死背。
3. 圖表整理:本書以大量圖表整理公司法的重要概念:思考流程圖帶你快速理解二試及法研所關鍵考點,表格帶你快速比較一試重要概念,以最高效率帶你複習國家考試、法研所考試的重要概念。
4. 關鍵實務:本書精選最新及具有指標意義的經濟部、最高法院實務見解,使讀者在學習公司法時,不至於陷入實務茫茫大海當中,讓你迅速掌握實務發展的最新脈動。
5. 思考層次:本書對於公司法較為複雜的議題,例如:公司法第206條、第223條董事自我交易、關係人交易、股東會與董事會決策權分配等議題,會以思考層次的方式帶領讀者有條理的抽絲剝繭,層次遞進地完成公司法常見考題的思考與討論,打通你對於進階考點的任督二脈。
6. 專題討論:本書對於重要時事或是較為深入的議題,例如:泰山案、光洋科案、台新彰銀案、浩鑫案、商務印書案、大同案等,均會以專題討論的方式特別講解,讓讀者對於公司法的深入議題或是最新爭議不落人後,透過專題討論的說明讓你能夠輕鬆征服最新時事議題。
(二)Part2解題部分
1. 解題思路:呼應本書寫作上採取引導思考的寫作理念,在正式進入參考擬答的說明之前,筆者希望能夠透過解題思路給讀者一點啟發、刺激思考,嘗試自己先想想看:如果是你作答,你會怎麼解這道題。
2. 精選試題:本書嚴選了民國112年8月以前司律一試二試以及各校法研所考試的題目,無論是選擇題還是實例題,均附上完整參考擬答的說明,帶你乘風破浪,不再害怕公司法的考題。
二、本書的服用對象
(一)大三同學(初學階段)
通常同學第一次接觸到公司法的時候,是在大三或是大四那一年,公司法算是同學進入商法世界的大門。建議選擇學校老師指定的教科書之後,搭配本書體系地圖、內文介紹、精選試題一起服用,會獲得最大的效益。第一次學習的時候,建議可以先跳過序章修法理念及修法建議的介紹,直接從第一章開始。每次進入一個新的章節前,請先把體系地圖看一遍,再開始看內文的說明,專題討論的部分可以先跳過,試題的部分可以先從基本的選擇題開始練習。
(二)司律考生(打底or總複習階段)
如果你選擇使用本書作為準備司律考試的打底書,建議可以從序章開始,先去了解公司法重要的原理原則以及2018年公司法的修法重點及方向,修煉內功心法。接下來本書寫作上採取「分流設計」,公司法總論的介紹區分為第一章、第二章。第一章主要針對司律一試考點設計,較多屬於「記憶型考點」,打底階段快速讀過去即可,準備一試之前記得複習。至於第二章則是針對司律二試考點設計,較多屬於理解型考點,在打底階段時務必熟讀。第三章以下則可循序漸進完成,並且打鐵趁熱,搭配後面的選擇題與實例題練習。
如果你是總複習階段的同學,一試總複習前務必熟讀第一章,至於第二章部分弄清楚公司負責人類型之後,基本上就可以進入第三章以下的複習。至於二試總複習階段,序章、第二章至第七章就是關鍵熱區,請務必熟讀,並且搭配後面精選的近年法研所試題、國考試題一起練習,相互印證。最後,在考試前記得要回過頭來複習2018年公司法的重要修法重點跟修法建議,幫助你在考試上能夠畫龍點睛。
(三)法研所考生
法研所考試非常重要的評分關鍵,在於同學能否掌握文章議題並且擁有獨立思考能力。所以筆者在本書中整理了許多台政北東學者的最新文獻,並且收錄了台政北近三年來重要的考題。在使用本書時,除了扎實地將整本書讀完一遍之後,應特別注意思考層次、專題討論的介紹,這些都是近年各校法研所考試的常客,準備法研的同學務必留心。
以上本書的學習方法分享給所有讀者,如果有任何關於本書的問題,歡迎到我的粉絲專頁提問、討論!我的粉絲專頁是
程穎&陳楓民商法加油站https://www.facebook.com/LeiChen.CC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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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總論(下)
GUIDED READING │本章導讀
在公司法總論的第二部分中,筆者接著要跟各位介紹的是公司法最核心的議題,同時也是司律二試的常客。在本章中,將分別介紹公司負責人的概念及類型、法人股東代表制度以及公司負責人的義務──忠實義務的概念及其內涵,並在最後整理利益衝突交易的類型與公司法上設計的程序管控機制,此部分相關概念本來依照公司法條文規定散見於公司法各章節中,但筆者希望讀者在學習這個概念時能夠綜觀全局,故特別在公司總論階段統整相關條文並做系統性的介紹,希望讀者在學習公司最困難的部分,能夠有全面的認識與了解,避免陷入見樹不見林之困境中。
首先,在【第一節、公司的負責人】中,主要探討的議題是公司法第8條當中公司負責人的類型,可以分為當然負責人、職務負責人、實質負責人三種。其中職務負責人當中,最重要者莫過於公司之經理人、股份有限公司之監察人。實質負責人包含了兩個概念:事實上董事及影子董事,兩者在公司法上的定位為「非董事」,前者唯恐別人不知其為董事,甚至對外宣稱其為董事,並且毫不遮掩地行使董事職權;後者則唯恐別人指其為董事,其發揮實質影響力的方法是把自己藏在暗處,不以董事自居,不會對外宣稱其為公司之董事。實質負責人(影子董事)為國家考試常客,110年司律二試即須運用到相關概念解題。
接著,在【第二節、法人股東代表人】中,首先應先了解公司法第27條兩種法人代表的類型及運作。其一,法人股東得選擇依照公司法27條1項自己當選為「法人董事」,其所指派之自然人稱為「法人董事代表」;其二,法人股東亦得指派之代表人當選為被投資公司之董事,稱為「法人代表董事」。其後,則應了解法人股東對於其代表,得隨時行使改派權。法人股東代表人制度在我國實務上使用普遍,對於此部分同學應了解其運作方式,對於較為複雜之考題方能迎刃而解。
最後,進入各校法研所、國家考試最重要的單元,也就是【第九節、董事之忠實義務(受任人義務)】、【第四節、利益衝突交易與程序管控機制】這兩個單元。第三節先從董事忠實義務的概念開始介紹,帶領讀者依序認識忠實義務下的子義務類型──注意義務、忠誠義務的內涵,以及其所對應的司法審查標準。第四節則是介紹我國公司法上對於利益衝突交易相關的程序管控機制,此部分的設計可以分為事前防範、事後究責機制。在利益衝突交易類型當中,可以分為「與公司交易型」與「非與公司交易型」,前者例如:董事自我交易(第206條、第223條)、關係人交易(第206條第3項);後者例如董事利用公司資訊資產與商機、董事從事競業行為(第209條)。此部分是國家考試必考熱區,近年來107 年律師二試、109、110年司律二試都須運用到本節概念,同學務必讀到滾瓜爛熟。

STRUCTURE │本章體系
 第二章 公司法總論(下)
 第一節、公司的負責人(§8)
 第二節、法人股東代表人(§27)
 專題討論── 財報不實損害賠償,法人股東應否連帶負責?
 第三節、董事之忠實義務(受任人義務)
 第四節、利益衝突交易與程序管控機制

SECTION 1 公司的負責人(§8)
MAP│體系地圖

一、當然負責人(§8Ⅰ)
(一) 規範意義
所謂當然負責人,係指公司法法定必備之「業務執行機關」或「代表機關」而言。倘若一間公司無當然負責人,則該公司組織在形式上即不合法。
(二) 無限公司、兩合公司: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
(三) 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之當然負責人:公司之董事
我國公司法制中,關於董事常見的種類,大致有下列的類型:
1. 自然人董事(公司法第192條第1項):不須具備股東身分。
2. 法人董事(公司法第27條第1項):必須具備股東身分。
3. 法人代表董事(公司法第27條第2項)。
4. 一人股東公司所指派之董事(公司法第128條之1)。
5. 獨立董事(證交法第14條之2)。
6. 勞工董事(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5條第2項)。
7. 公益董事(證交法第126條及期貨交易法第36條)。
二、職務負責人(§8Ⅱ)
(一) 規範意義
公司的職務負責人,包含公司的經理人、清算人或臨時管理人,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監察人、檢查人、重整人或重整監督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公司負責人(§8Ⅱ)。→ 2018年公司法修法新增「臨時管理人」,職務負責人當中最重要者莫過於經理人、監察人,本節先就公司經理人討論,至於監察人的部分筆者就留到股份有限公司時詳細介紹。

TIPS │楓哥的話
公司負責人的記憶口訣大公開
同學在記憶職務負責人的時候,應特別注意該種職務負責人究竟是全部公司都有還是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有的,這是一試非常熱門的考題,請同學務必留心。這邊老師幫大家編了一些口訣幫助大家記憶:
►公司的經理人、清算人或臨時管理人(§8 I)。(口訣:精算師)
►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監察人、檢查人、重整人或重整監督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公司負責人(§8 II)。(口訣:發監檢重重、發監撿蟲蟲)
(二) 公司之經理人
1. 經理人之概說
經理人屬於章程的「相對必要記載事項」,在公司法上的定位是公司的「輔助業務執行機關」。所以,經理人在執行職務時亦為公司的負責人。經理人在現代公司法制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依照我國公司法第202條,公司業務執行機關為董事會,惟縱觀當代公司法制之發展,許多大型公司在區分業務決策與業務執行權後,董事會多僅負責重大決策之擬定,扮演公司決策者之角色,日常業務則授權於專業經理人執行1,故經理人在現今公司業務執行上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
2018年公司法修法最後通過修正重點主要有二:其一是明確規範有限公司經理人之選任必須全體股東表決權過半同意;另外則是修正經理人的消極資格。
2. 經理人的選任(§29Ⅰ)

參考法條
公司法§29Ⅰ
公司得依章程規定置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下列規定定之。但公司章程有較高規定者,從其規定:
一、無限公司、兩合公司須有全體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同意。
二、有限公司須有全體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
三、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1) 無限公司、兩合公司:全體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同意。
(2) 有限公司:全體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
(3)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過半數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董事會普通決議),但章程得例外提高決議門檻。

1王文宇(2018),《公司法論》,六版,元照,頁147。
本書使用方法
在開始航行公司法的大海之前,筆者認為有必要先向讀者介紹本書的編排體例,以及如何使用這本航海圖。希望無論是以本書作為打底建構基礎的讀者,或是以本書作為最後總複習衝刺的讀者,都能夠於正式開始翻閱之前,於此駐足片刻,閱讀筆者對於本書使用方法的介紹,讓這本書對您發揮最大的效用。
一、本書的編排體例:
這本書名為「體系解題完全攻略」,這是基於學習公司法的過程當中,除了將平常累積的知識做體系性的輸入(input)之外,更重要的是在國考當中如何效率性的輸出(output)。本書筆者做為一本書主義的奉行者,希望讀者透過本書建構體系的同時,也兼顧重要考題的練習。故本書精選了近六年來重要的選擇題跟實例題,希望讀者能夠穿梭在體系跟解題之間,相互印證,從中找到成就感,或許這正是學習公司法最有效率的方法之一。關於本書的編排體例,說明如下:
(一)Part1體系部分
1. 體系地圖:筆者在每一個重點章節前,均會附上體系地圖使讀者快速瀏覽後才進入章節內文的介紹。透過體系地圖的整理,避免你在學習公司法的時見樹不見林。
2. 內文說明:筆者在內文寫作上採取淺顯易懂、引導思考的寫作理念,希望透過層次井然的介紹,帶領你一起思考,並且用較輕鬆的方式掌握公司法體系架構及實務學說精髓,讓你不再死背。
3. 圖表整理:本書以大量圖表整理公司法的重要概念:思考流程圖帶你快速理解二試及法研所關鍵考點,表格帶你快速比較一試重要概念,以最高效率帶你複習國家考試、法研所考試的重要概念。
4. 關鍵實務:本書精選最新及具有指標意義的經濟部、最高法院實務見解,使讀者在學習公司法時,不至於陷入實務茫茫大海當中,讓你迅速掌握實務發展的最新脈動。
5. 思考層次:本書對於公司法較為複雜的議題,例如:公司法第206條、第223條董事自我交易、關係人交易、股東會與董事會決策權分配等議題,會以思考層次的方式帶領讀者有條理的抽絲剝繭,層次遞進地完成公司法常見考題的思考與討論,打通你對於進階考點的任督二脈。
6. 專題討論:本書對於重要時事或是較為深入的議題,例如:泰山案、光洋科案、台新彰銀案、浩鑫案、商務印書案、大同案等,均會以專題討論的方式特別講解,讓讀者對於公司法的深入議題或是最新爭議不落人後,透過專題討論的說明讓你能夠輕鬆征服最新時事議題。
(二)Part2解題部分
1. 解題思路:呼應本書寫作上採取引導思考的寫作理念,在正式進入參考擬答的說明之前,筆者希望能夠透過解題思路給讀者一點啟發、刺激思考,嘗試自己先想想看:如果是你作答,你會怎麼解這道題。
2. 精選試題:本書嚴選了民國112年8月以前司律一試二試以及各校法研所考試的題目,無論是選擇題還是實例題,均附上完整參考擬答的說明,帶你乘風破浪,不再害怕公司法的考題。
二、本書的服用對象
(一)大三同學(初學階段)
通常同學第一次接觸到公司法的時候,是在大三或是大四那一年,公司法算是同學進入商法世界的大門。建議選擇學校老師指定的教科書之後,搭配本書體系地圖、內文介紹、精選試題一起服用,會獲得最大的效益。第一次學習的時候,建議可以先跳過序章修法理念及修法建議的介紹,直接從第一章開始。每次進入一個新的章節前,請先把體系地圖看一遍,再開始看內文的說明,專題討論的部分可以先跳過,試題的部分可以先從基本的選擇題開始練習。
(二)司律考生(打底or總複習階段)
如果你選擇使用本書作為準備司律考試的打底書,建議可以從序章開始,先去了解公司法重要的原理原則以及2018年公司法的修法重點及方向,修煉內功心法。接下來本書寫作上採取「分流設計」,公司法總論的介紹區分為第一章、第二章。第一章主要針對司律一試考點設計,較多屬於「記憶型考點」,打底階段快速讀過去即可,準備一試之前記得複習。至於第二章則是針對司律二試考點設計,較多屬於理解型考點,在打底階段時務必熟讀。第三章以下則可循序漸進完成,並且打鐵趁熱,搭配後面的選擇題與實例題練習。
如果你是總複習階段的同學,一試總複習前務必熟讀第一章,至於第二章部分弄清楚公司負責人類型之後,基本上就可以進入第三章以下的複習。至於二試總複習階段,序章、第二章至第七章就是關鍵熱區,請務必熟讀,並且搭配後面精選的近年法研所試題、國考試題一起練習,相互印證。最後,在考試前記得要回過頭來複習2018年公司法的重要修法重點跟修法建議,幫助你在考試上能夠畫龍點睛。
(三)法研所考生
法研所考試非常重要的評分關鍵,在於同學能否掌握文章議題並且擁有獨立思考能力。所以筆者在本書中整理了許多台政北東學者的最新文獻,並且收錄了台政北近三年來重要的考題。在使用本書時,除了扎實地將整本書讀完一遍之後,應特別注意思考層次、專題討論的介紹,這些都是近年各校法研所考試的常客,準備法研的同學務必留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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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總論(下)
GUIDED READING │本章導讀
在公司法總論的第二部分中,筆者接著要跟各位介紹的是公司法最核心的議題,同時也是司律二試的常客。在本章中,將分別介紹公司負責人的概念及類型、法人股東代表制度以及公司負責人的義務──忠實義務的概念及其內涵,並在最後整理利益衝突交易的類型與公司法上設計的程序管控機制,此部分相關概念本來依照公司法條文規定散見於公司法各章節中,但筆者希望讀者在學習這個概念時能夠綜觀全局,故特別在公司總論階段統整相關條文並做系統性的介紹,希望讀者在學習公司最困難的部分,能夠有全面的認識與了解,避免陷入見樹不見林之困境中。
首先,在【第一節、公司的負責人】中,主要探討的議題是公司法第8條當中公司負責人的類型,可以分為當然負責人、職務負責人、實質負責人三種。其中職務負責人當中,最重要者莫過於公司之經理人、股份有限公司之監察人。實質負責人包含了兩個概念:事實上董事及影子董事,兩者在公司法上的定位為「非董事」,前者唯恐別人不知其為董事,甚至對外宣稱其為董事,並且毫不遮掩地行使董事職權;後者則唯恐別人指其為董事,其發揮實質影響力的方法是把自己藏在暗處,不以董事自居,不會對外宣稱其為公司之董事。實質負責人(影子董事)為國家考試常客,110年司律二試即須運用到相關概念解題。
接著,在【第二節、法人股東代表人】中,首先應先了解公司法第27條兩種法人代表的類型及運作。其一,法人股東得選擇依照公司法27條1項自己當選為「法人董事」,其所指派之自然人稱為「法人董事代表」;其二,法人股東亦得指派之代表人當選為被投資公司之董事,稱為「法人代表董事」。其後,則應了解法人股東對於其代表,得隨時行使改派權。法人股東代表人制度在我國實務上使用普遍,對於此部分同學應了解其運作方式,對於較為複雜之考題方能迎刃而解。
最後,進入各校法研所、國家考試最重要的單元,也就是【第九節、董事之忠實義務(受任人義務)】、【第四節、利益衝突交易與程序管控機制】這兩個單元。第三節先從董事忠實義務的概念開始介紹,帶領讀者依序認識忠實義務下的子義務類型──注意義務、忠誠義務的內涵,以及其所對應的司法審查標準。第四節則是介紹我國公司法上對於利益衝突交易相關的程序管控機制,此部分的設計可以分為事前防範、事後究責機制。在利益衝突交易類型當中,可以分為「與公司交易型」與「非與公司交易型」,前者例如:董事自我交易(第206條、第223條)、關係人交易(第206條第3項);後者例如董事利用公司資訊資產與商機、董事從事競業行為(第209條)。此部分是國家考試必考熱區,近年來107 年律師二試、109、110年司律二試都須運用到本節概念,同學務必讀到滾瓜爛熟。

STRUCTURE │本章體系
 第二章 公司法總論(下)
 第一節、公司的負責人(§8)
 第二節、法人股東代表人(§27)
 專題討論── 財報不實損害賠償,法人股東應否連帶負責?
 第三節、董事之忠實義務(受任人義務)
 第四節、利益衝突交易與程序管控機制

SECTION 1 公司的負責人(§8)
MAP│體系地圖

一、當然負責人(§8Ⅰ)
(一) 規範意義
所謂當然負責人,係指公司法法定必備之「業務執行機關」或「代表機關」而言。倘若一間公司無當然負責人,則該公司組織在形式上即不合法。
(二) 無限公司、兩合公司: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
(三) 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之當然負責人:公司之董事
我國公司法制中,關於董事常見的種類,大致有下列的類型:
1. 自然人董事(公司法第192條第1項):不須具備股東身分。
2. 法人董事(公司法第27條第1項):必須具備股東身分。
3. 法人代表董事(公司法第27條第2項)。
4. 一人股東公司所指派之董事(公司法第128條之1)。
5. 獨立董事(證交法第14條之2)。
6. 勞工董事(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5條第2項)。
7. 公益董事(證交法第126條及期貨交易法第36條)。
二、職務負責人(§8Ⅱ)
(一) 規範意義
公司的職務負責人,包含公司的經理人、清算人或臨時管理人,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監察人、檢查人、重整人或重整監督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公司負責人(§8Ⅱ)。→ 2018年公司法修法新增「臨時管理人」,職務負責人當中最重要者莫過於經理人、監察人,本節先就公司經理人討論,至於監察人的部分筆者就留到股份有限公司時詳細介紹。

TIPS │楓哥的話
公司負責人的記憶口訣大公開
同學在記憶職務負責人的時候,應特別注意該種職務負責人究竟是全部公司都有還是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有的,這是一試非常熱門的考題,請同學務必留心。這邊老師幫大家編了一些口訣幫助大家記憶:
►公司的經理人、清算人或臨時管理人(§8 I)。(口訣:精算師)
►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監察人、檢查人、重整人或重整監督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公司負責人(§8 II)。(口訣:發監檢重重、發監撿蟲蟲)
(二) 公司之經理人
1. 經理人之概說
經理人屬於章程的「相對必要記載事項」,在公司法上的定位是公司的「輔助業務執行機關」。所以,經理人在執行職務時亦為公司的負責人。經理人在現代公司法制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依照我國公司法第202條,公司業務執行機關為董事會,惟縱觀當代公司法制之發展,許多大型公司在區分業務決策與業務執行權後,董事會多僅負責重大決策之擬定,扮演公司決策者之角色,日常業務則授權於專業經理人執行1,故經理人在現今公司業務執行上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
2018年公司法修法最後通過修正重點主要有二:其一是明確規範有限公司經理人之選任必須全體股東表決權過半同意;另外則是修正經理人的消極資格。
2. 經理人的選任(§29Ⅰ)

參考法條
公司法§29Ⅰ
公司得依章程規定置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下列規定定之。但公司章程有較高規定者,從其規定:
一、無限公司、兩合公司須有全體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同意。
二、有限公司須有全體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
三、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1) 無限公司、兩合公司:全體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同意。
(2) 有限公司:全體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
(3)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過半數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董事會普通決議),但章程得例外提高決議門檻。

1王文宇(2018),《公司法論》,六版,元照,頁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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