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在所有的改變中,方法的改變才是最大的進步。本書的研究重點,以耶林(Rudolf von Jhering, 1818-1892)及海克(Philipp Heck, 1858-1943)之思想為中心,透過此二位法學家的思想研究,串聯從概念法學到利益法學這個法學發展的歷史脈絡,並進而連貫當代價值法學的思想發展。這樣一條串連民法教義學、法學方法論及私法學史的線索,在德國法學研究及文獻上亦屬一個全新的嘗試,作者希望透過這樣一個思想鎖鏈的梳理,提供讀者一個清晰明瞭的思想體系。
作者簡介
吳從周
現 職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學 歷
臺北大學法學士
臺灣大學法學碩士
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德國科隆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
經 歷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現新北地方法院)法官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2004~)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2008~)
序
序 言
這本書是以作者於2003年夏季學期在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提出並被接受取得博士學位的博士論文為底稿,略加增補,並附上三篇合計約六萬字的譯稿作附錄而成的,全書共約五十萬字。
這篇論文當初因為趕著繼續出國進修,短暫回國停留口試期間,為符合學校畢業之要求而匆促複印的數十本影印本,不僅品質不佳,而且因為數量有限而淹沒在浩瀚的圖書館文獻中。對此一論題有興趣之讀者常遍尋不著,或者因論文本身約三百頁的厚度而苦於影印。回國任教後,每有同學問起,並詢問是否有出版可能。在德國,博士論文之印刷出版,已成為每個學校博士畢業證書取得的必要條件,在台灣,此種風氣並不盛行,再加上印刷所費不訾,乃再三猶豫,延宕迄今忽忽已四年。隨著今(2007)年初自己的論文出版計畫系列「民事法學與法學方法」第一冊(法理、集中審理與失權)「學術論文集」的問世,乃決定將本論文收列為同系列之第二冊,並以「學術專論」(Monographie)之型態略作區隔,除了希望與更多讀者分享作者自己的研究心得,以便獲得多方指教外,更期待勉勵自己撰寫更多的學術專論。
吳從周
2007年03月25日
於板橋法院職務宿舍
原論文謝詞
這篇論文得以完成,首先最要感謝的是我的指導老師顏厥安博士。和老師認識多年來一直在學問和生活上受到老師的啟發與關照。2000年冬季學期在研究所修習老師的「法律與社會理論專題研究」課程,第一次接觸及研讀耶林的著作,因而受到啟發,更讓我決定要對耶林的法律思想一探究竟。此外,老師在百忙之中仍願抽空指導,並配合學生畢業時程的急迫,且斧正論文章節及內容上的謬誤與不妥之處,謹在此致上最高的謝意。
再要感謝的是極令我尊敬的王大法官澤鑑教授。大學時代旁聽王老師的債法課程、讀王老師的書,研究所碩士班時修習王老師的課,蒙老師啟示甚多民法及法學方法論的知識。到博士班時的1998年夏季學期修習「民法與法學方法」課程,老師提示從概念法學、利益法學與價值法學的發展過程,更同時啟發我對民法與法學方法論發展史的研究興趣與這篇論文的撰寫脈絡。特別是2001年8月初至德國期間,蒙王老師對學生生活上的關心與幫助,學業上的鼓勵與提醒,更讓學生永誌難忘。
台北大學的劉幸義老師,在我大學時代開設的法學德文幫我奠下法學方法論及德文的研讀與思維基礎,迄今仍讓我受用不盡。口試時大至論文方向架構上的提示、小至論文引註上的訂正,不勝感激。劉老師對我十餘年來的提攜與照顧,更令我由衷感懷。
蔡明誠老師及政大陳惠馨老師,在論文口試時提示甚多具體且是我在撰寫論文時未曾意識到的問題及改進意見,讓我知道這篇論文的不足,也在此對兩位老師的撥冗指導與鼓勵致上感謝。
此外,還要感謝蘇俊雄及陳愛娥老師的書面審稿意見,特別是陳愛娥老師對論文鉅細靡遺的閱讀,提供甚多具體深入的改進意見,並願意擲還論文初稿上的文字訂正供我參考,對我幫助良多。
不能忘記感謝的是王兆鵬老師。從修習老師在台大開設的刑事訴訟課程,嗣在板橋地方法院服務期間因著研究板院試行當事人進行主義而與老師相知,到後來臨門一腳地督促我出國進修,老師對我亦師亦友的關懷與幫助,更不是我用言語能輕易表達的。
國科會與DAAD合作之中德三明治計畫提供我一年半的獎學金赴德進修,讓我可以在法蘭克福Max-Planck 歐洲法律史研究所(Max-Planck Institut für europäische Rechtsgeschichte)專心無虞地作研究,研究期間,蒙客座指導教授也是該所所長、當代公法史重要人物Michael Stolleis的接待、照料以及論文資料上的提示,在德期間國科會駐德科技組組長胡昌智博士、程芝小姐在生活的照料及研究進度上的關心,都是我論文完成的重要後盾。
在德期間,好友海德堡大學的張錕盛及袁美芬夫婦、莊適瑜、邱致偉,弗來堡大學的蔡聖偉,法蘭克福大學的王效文及陳姿光夫婦,Mannheim的盧致中及張嘉敏夫婦、我的德文老師Fr.Yvonne Frankenstein,以及許多不勝枚舉的法院同事、好友對我的幫助或關心,都在此一併致上我最深的謝意。
論文的行政作業上,沈靜萍助教的費心協助,研討會上曾文亮、李青筠、李君韜同學的協助亦一併致謝。
最後要感謝的是我的妻子陳麗玲法官,去國一年七個月,如果不是她無怨無悔地幫我照顧家庭、兩個幼子孟謙、孟原以及我年邁的父親,就沒有這篇論文的誕生。謹將這篇論文獻給她,聊表我內心無盡的謝忱。
這篇論文還有許多的不足,這是因為我個人有限的資質,但如果它還有點值得稱讚的榮耀,則一切都要歸給愛我、帶領我的慈愛的耶和華上帝。
吳從周
2003年06月20日
目次
本書導讀/1
第一編 緒論/15
第一章 問題在德國之討論現狀/15
第二章 問題在我國之討論現狀/31
第三章 研究動機、範圍與方法/41
第二編 概念法學:以耶林法律理論之思想發展為中心/45
第一章 在耶林之前的「概念法學」/47
第二章 耶林生平/65
第三章 概念法學的巔峰:耶林建構方法時期的法學思想/89
第四章 從概念邏輯到目的思想的提出:耶林目的方法時期之法學思想/121
第五章 還原耶林作為一個法律理論者之圖像/159
第六章 本編結論:耶林的影響/179
第三編 利益法學:以海克之方法論思想為中心/185
第一章 海克之生平與人格特質/185
第二章 在海克之前關於利益法學之基礎研究與其影響/213
第三章 海克的利益法學體系/231
第四章 海克之利益法學方法論的發展與影響/377
第五章 本編結論:評價與檢討利益法學之方法論成就與當代意義/445
第四編 概念法學及利益法學在民事實務上之觀察與印證/471
第一章 海克與Müller-Erzbach論德意志帝國法院民事判決中利益法學之思想/471
第二章 利益法學與德國聯邦最高法院之民事判決:以德國民法第181條自己契約之爭議問題為例/481
第三章 利益法學之「利益探究」與大法官會議解釋:以民法之「重婚」概念為例/487
第四章 利益法學之「歷史的解釋」與法院判決:以「游日正違反選罷法當選無效案」為例/507
第五章 本編結論/519
第五編 結論/521
參考文獻/535
附錄一:耶林著作傳記全覽/559
附錄二:Helmut Coing原著之「耶林之法律體系概念」一文翻譯/599
附錄三:Philipp Heck原著之「利益法學」一文翻譯/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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