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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詩詞的女兒-葉嘉瑩
龍與鷹的搏鬥:美國華人法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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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與鷹的搏鬥:美國華人法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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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第一本記載美國華人上法庭爭權利的書。這頁歷史在過去是空白的,或許因為當年華工都沒受過教育,而受過教育的華人則在祖國忙著搞革命,再加上華人不愛訴訟,所以在此之前,找不到任何對華人法律史的記載。

邱彰博士以她專研美國法律三十年的經驗,將一個個撼人心弦的華人抗爭故事,娓娓道來,為全世界最優秀的人種寫下了忠實的記錄。這本書也記載了華人女性自十九世紀被賣至美國為奴以來迄今,她們驚心動魄的成長過程。

藉著歷史這面鏡子,全體美國華人應得以鑒古知今,為子孫在美國創造一個更自由、更平等的天空。

作者簡介

邱彰

曾任立法委員,為大陸投資法律先驅,美國執業律師,執業公司法﹑商務法已二十餘年,二十五年前即開始在台北與北京分別成立律師事務所,她也是國內著名大學教授,熟悉國際商務及政治運作,著作超過五十種,亦曾於電視即電台從事法律教育工作。
邱彰畢業於台灣大學,並獲得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生物化學博士級法律博士學位。

名人/編輯推薦

推薦序與自序

序一 我的美國公民身份與放棄美國籍經驗 台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名譽教授 林瑞雄

我在1972年到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念書,當時已經拿到德國海德堡大學的遺傳學博士,隔年妻子也到美國來,大約在 1979年我們就拿到美國國籍。美國公民的身份讓我們得以在美國政府機關做事,直到 1986年,我接受我學生楊志良教授的邀請,回來為創辦台灣第一所公共衛生學院奮鬥。

2006年退休後返回美國,本想含飴弄孫,沒想到受人委託在 2011年的 9月回台勸進陳維昭校長作為宋楚瑜參選的搭檔,作媒不成反而自己坐轎,為此我在一週內放棄美國國籍。

申請放棄美國國籍,又是另一項十分刺激的經驗。為了不讓情治人員掌握我的行動,我在無預警的狀況下,現在美國在台協會( 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AIT),美國領事官笑著給了我申請表格,我本意當下即要宣誓放棄美國國籍,不過美國領事官員依規定要求我一定要過夜詳細思考,才能到美國領事館宣誓放棄,隔天一大早我就去,沒想到那個領事官員看到我就變成一張臭臉,顯然是被上司責罵了一頓,而且還拖我一個小時,才由他們的 chief出面,為我監誓。

我一直相信,美國的這些外交官,與馬政府有某種程度的合作。在我前往 AIT的第二次經驗裡,國安情治人員能夠在最短時間內派出大量人力沿街佈哨,監視我的行蹤,我懷疑是美國 CIA暗助執政當局。

當了美國人三十二年,其實在宣誓放棄美國國籍這件事情上,我幾乎毫不猶豫,畢竟只是一紙證明。倒是美國官員不斷提醒我如何如何。放棄美國國籍對我來說,只有一項不方便,就是每年暑假期間,我都會與家人十多人到羅德島外的一座小島度假,而今年因為沒了美國國籍,而我又不想花錢辦美國簽證,所以今年可能等免簽以後,才會回去看孩子。

邱彰律師有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博士,及紐澤西羅格斯大學生化博士兩個博士學位,專業學養台灣少見,著作等身,更難得的是她熱心公益,為弱勢者發聲。《美國華人法律史》是邱律師在看到林書豪受到美國社會種族歧視後,決定撰寫美國華人爭取法律權益的艱辛過程,相對一般華人對於受辱,往往只選擇低調來面對,這本《美國華人法律史》更是難能可貴,邱律師從華人在美國社會中法律權益爭取過程中娓娓道來,為這段少人研究的歷史投注心力,讓後進可以從華人的眼光,看待這段美國人不甚重視的過去。

承蒙邱彰律師抬愛邀我寫序,深感榮幸,謹以自己短時間放棄美國國籍的經歷,向讀者推薦這本好書。

序二 魏憶龍律師 大成台灣律師事務所主任兼高級合夥人 第七屆第八屆台北市市議員

接到邱彰博士電郵寄來的大著草稿,看到書名「龍與鷹的搏鬥 ─美國華人法律史」,就引起我的相當興趣,因為法律史是不容易寫的,除了資料整理借助現代科技電腦較方便之外,有時若需一些田野調查,費心費時,真的不容易。特別更難的是要將華人在號稱世界最民主、法治的美國 200多年來的法律史完整呈現,對學法律或對學歷史的人恐怕都是個大挑戰,但邱彰博士無懼困難與挑戰,興致極高,花了一年多的時間構思、動手蒐集整理資料、撰寫,就也邁出此方面論著的一大步,實在不能不令人佩服她的毅力與勇氣。

拜讀本書同時,不由自主的想起在就讀大學時,曾讀的一本 1970年代美國巴侖蒂( Michael Parenti)寫的書「少數人的民主」( Democracy for the few),此書完成的背景是在 1970年代,超脫出美國當時主流派學者的陳腔,對整個美國社會進行詳細的檢討,其深度不下於卅年代的「掘糞運動」,他們的批判破除了美國在世人心目中的自由、民主、公平、多元性國家制度的神話,就美國政治、經濟、社會資源被少數人壟斷,有相當深刻的描述。

當年閱讀該書,頗有感歎,同時也對美國有巴侖蒂如此愛國卻又勇於嚴格批判的人而深受感召。而今展讀邱彰博士所寫的本書,相同的感覺竟又浮現。一方面是在看華人在美的法律史,當然也就看見一部近代華人在異鄉的血淚史,但更重要的是它透露了立國超過 200年的美國雖然強調民主法治,不過卻感到美國的法律更多的是在保護少數人的利益,雖然 200年來美國的法律有不得不走向保護更多數人利益的趨勢,但法律的執行仍受到誇大的種族主義、階級偏見、貧富差距所影響。

其實,縱使進步到 21世紀今天的美國社會,法律服務也和醫療服務相同,有其強烈商業性。付得起巨額律師費的人在面臨法律時,自然比付不起錢聘律師、或只能有由法院或公益團體指派律師的人享有優勢。套用亞當史密斯( Adam Smith)的話:「政府權力是用來保護人民財產安全的;實際上,政府是用來保護富人對付窮人,或擁有資產的人對付完全沒有資產的人。」華人在美國的法律奮鬥也許應該要牢記亞當史密斯的這段話。

本書中雖然也舉出一些傑出華裔美人如鄺友良參政、黃錦紹擔任法官的奮鬥成功例子,但細想在美國至今的比例恐怕仍嫌稍低。此外也有一些近代在美國法界以專業受肯定,例如李昌鈺的例子,也是目前為華人較熟悉的現存人物。期待若本書再版時,不妨可以多增加介紹這方面例子。但一如作者在書中也提到,這些個人形象光輝燦爛,可是他們對美國主流社會的影響力都很有限。所以如何有計劃的結合在美華人團結成真正的力量,也促使美國成為一個更偉大的移民國家,更值得深思。

本書在末尾也提及李慶安的雙重國籍案,勾起我在台市議會擔任公職的一些回憶。記得 1995年 4月剛上任台北市長的陳水扁到第七屆台北市議會進行第一次施政報告,當時也剛擔任台北市議員的我,在其進行報告之前率先提出程序問題,質疑其小內閣中有首長具有雙重國籍,提出程序問題,拒絕陳進行施政總報告;其後,又有二位同仁議員秦慧珠、陳雪芬也加入質詢,在議員輪番炮火猛烈質詢之下,第一次的市長施政報告議程果然暫時中止,陳水扁進行「內部清查」,結果發現財政局長洪德生、交通局長濮大威二位首長確仍具中美雙重國籍身分,陳水扁不得不立刻命二人去職。

因為陳水扁在此前擔任立法委員時,曾經嚴格質詢官員雙重國籍的問題,並曾表示對有雙重國籍的官員要以「現行犯」抓起來。不料陳水扁甫上任台北市長就任用了雙重國籍的官員,並被質詢舉發。此一雙重國籍案風暴除了在當年轟動一時,後續不斷。最沒想到的是,當年與我在同一時間進入台北市議會擔任第七屆市議員的李慶安也竟然在十多年後,陷入雙重國籍風暴。在讀本書時,再次體會人們重視人世間的法律,但卻忘了佛法所說的「人生無常」啊!

自序

2012年 2月 6日以來,林書豪在短短的二周內,在他當時所隸屬的紐約尼克隊,從板凳王變成超人氣籃球新星,他謙虛又有禮,對媒體的褒貶應對得體,讓所有的華人均感到與有榮焉。但在他揚眉吐氣的過程中,白人對華人的種族歧視:包括對他外貌、身材的侮辱如影隨形。林書豪受到的屈辱,只是全美華人在過去兩百多年來所遭遇的實境縮影。

做為全世界最大的移民國家,經過二百年來的歷煉,美國成為種族對立情緒最節制的地方,但華人無論是在職場升官、網路交友或學校升學,都會感受到一種根深蒂固、難以言喻的種族歧視,像被無形的鋼鐵屋頂封死,很難展翅高飛。

我最近到位於沙加緬度的「加州鐵路博物館」參觀,看到其中所展示的雕塑及圖片,竟然沒有一丁點當年華工的身影,連一個字一幅畫都沒有。館中出的一幅大畫描繪當年鐵路完工時的盛況,畫中人山人海,連沒到場的人都被畫進去了,但當時有一萬多名華工在場,畫中卻完全沒有為這條鐵路貢獻出生命的華工的身影。

在好萊塢影片裡所看到的華人,多是娼妓或是面容醜陋的幫派份子,從 1919年的華人偵探陳查理 ( Charlie Chan )以來,華人在美國的形象幾乎從沒好看過,小眼睛、塌鼻子、一臉鬼主意,令人厭惡。

其實華人最大的缺點,不在於長相平凡,而在於不會搞政治!過去中國五千年來的專制體制壓抑人民,不准他們涉足政治,只有皇帝及皇親國戚們,可以關起門來把天下當己物,封疆派吏。他們以儒家思想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及科舉制度,把人民的觀念卡得死死的。所以中國五千年來只有二十幾個朝代,大家都以為當皇帝的就應該永遠當皇帝,做奴隸的就應該永遠做奴隸。

歷代的皇帝如果英明還好,碰上乾隆這種庸才,自以為無所不知,其實無知,還以為中國是天朝上國,萬邦來儀,老百姓就倒了大霉!乾隆對英國國王喬治三世說:「中國甚麼都有,不需要與英國做貿易。」他這話讓英國決定賣鴉片給中國,於是,他的子孫就在其後的二百年內,為他的傲慢付出了昂貴的代價。

這本書記載了乾隆後代在美國受辱、鬥爭、繼之存活下去的故事。這也是第一本關於中國人在美國打官司的書。
中國人最怕打官司,孔子在二千五百多年前就說,「吾必也使無訟乎」。所以當中國人的權益受損時,周遭的人都會勸他算了忘了,他也會默默忍受,然後鑽入道家、佛家的經典中,嚮往來世。

美國華人常在職場上遭受歧視,他們也多半默默無言、概括承受,因此被譏為「模範少數民族」。根據 2005年美國平等雇用委員會 ( EEOC )的調查,華人在職場上受到歧視的比例為 31%,比黑人的 26%更高,但少有以訴訟方式解決問題的,更別提上訴到最高法院了!

最高法院是美國最高的立法機構之一,每年平均聽審 70件案子,這些案件只佔所有申請聽案總數的 1% ~ 2%。一般的案件幾乎不可能達到最高法院。
在1960年以前,美國法官在與華人有關的判決中,常常旗幟鮮明的歧視華人,說明了當時華人處境之險惡。華人當中有很多人打輸了官司,但那是非戰之罪!在這些判決當中,法官們還是寫下了重要的法律根據,讓下一批華人可以打贏這場生存權戰爭。

打官司是個修煉的過程,對於個人的精神、體力及財力,都是最嚴峻的考驗。但只要有華人參與的案件、特別是最高法院的案件,對全體華人的權益都會有舉足輕重的影響。

這本書也是對廣東人及福建人的禮讚!寫的就是當年這群熱血廣東兒女在美國赤手空拳打天下的故事。廣東人及福建人是最早與外國接觸的中國人,當年替美國修鐵路的華工幾乎全是廣東人及福建人。他們在清朝末年以來的二百年裡,受盡美國白人的凌虐,他們的祖國則是默默不語。

廣東人及福建人靠著自己的力量,不但協助孫中山革命,還為全美的華人立下不朽的法律傳奇。「奇士不可殺,殺之成天神」,謹以本書向所有用肉身寫法律史、已成天神的的美國華人及其家屬,致上最崇高的敬意。

本書前後共修改了三次,當我把膚淺的第一稿給台大歷史教授古偉瀛看,他沉思良久,終於說:「這本書大概也只有妳能寫吧,因為學歷史的人不見得懂法律,懂法律的人不見得有時間寫歷史。」他的敦厚,由此可知。

我又把這本書給了亞利桑那州大學的鮑家麟教授看,她的反應是拼命的拒絕寫序,狀似謙虛。聖約翰大學的李幼寧教授更坦白,她在看完以後笑著說:「妳這也叫史啊!」因為他們的激勵,這本書後來又多了四萬字及一百個圖表。這本書勢必隨時增修,因為人類每天都在寫歷史,慶幸的是本書將同時發行電子書,資料得以隨時更新。

撰寫這本書時也發生了靈異事件。當時我正在躊躇該如何翻譯 1852年加州第一件華人訴訟案件被告 Yee Ah Tye的廣東名字,我決定將他翻成「阿弟」,沒想到我手中的滑鼠竟然不聽指揮,直接點進一個載有他墓碑及花圈的網頁,上面清楚的寫著「余大」,原來是老大被誤為小弟,難怪余大要從天外出手了。另外像是 1909年甘苞及老媽的故事,也是很巧合的就出現在電腦螢幕上。

本書的完稿首要感謝立法委員顏清標國會辦公室主任許國勝,許主任他自己寫過書、還拍過電影,才華橫溢,後來他決心行菩薩道,為國家立法、為選民修法,他替我在外交部找到幾份中美不平等條約的原件,讓這本書的價值陡增,可以說沒有他就沒有這本書。

也感謝台大中文系的才女兼美女楊珮君,為本書許多主題作了深入的研究,東吳法律系剛畢業、頭腦清晰的徐士杰,台大中文系黃進榮同學、美國的 Kayoko Hanamoto、加州移民法權威律師 Jon Wu、Jason Chen、Karoline Silva、記者何豪毅以及慷慨應允畫插圖的林奕妏老師、復興美工的陳威翔、還有好友賴瑞德替我想標題,謝謝你們。

我也要感謝中華民國外交部、台北故宮博物院、美國舊金山市立圖書館、美國舊金山中國歷史協會以及美國加州公園服務處圖像管理部門提供珍貴的歷史照片。
這本書尚在構思階段時,我的孫子 Ethan於洛杉磯呱呱著地,他的母親是美國廣東人的後裔,他的父親是美國台灣人的後裔,他則是個標準的美國華人。看著他可愛的臉龐,我祝福他及成千上萬龍的傳人,他們的世界會比我們更遼闊、更自由、更美好,這就是我寫這本書的謙卑心願!

目次

002林瑞雄教授序
004魏億龍律師序
007自序
011龍與鷹的搏鬥─美國華人法律史
楔子在中國…( 1793~ 1856)
022鴉片戰爭遠因-都怪乾隆 ( 1793 )
025中國受辱之始-南京條約(1842)
027美國聞風而來-望廈條約 ( 1844 )
028第二次鴉片戰爭-不平等條約一籮筐(1856)
此時,在美國… (1785~ 1967)
034最初,美國人對華人頗有好感 ( 1785 )
036華人趕上加州淘金潮 ( 1848 )
037遠離紛擾中國,華工赴美修鐵路 ( 1850 )
041美國人開始仇華 ( 1870 )
042馬克吐溫譏「異教徒中國佬」
044案例:血淚交加的霍爾案 ( 1854 )
046舊金山反華暴動 ( 1877 )
047華人不准投票-憲法第 15條修正案(1870)
047華人不准多人一起租房子-立體空間法 ( 1870 )
048華人不准扛物走人行道-街道管理規定 ( 1870 )
048華工不准留長髮-剪髮規定 ( 1873 )
049華工每月收入 (約 26美元 ),全部付稅還不夠 外國礦工稅,每月 20美元 ( 1852 )
051遲來的正義
第二章 連種菜也不准
056亞裔的反撲!小山告加州政府 ( 1948 ) 西伊福希告加州政府 ( 1952 )
第三章 白人至上-華人不准與白人結婚
060美國各州的「反異族通婚法」 ( 1691-1967 )
062克博法 ( 1922 )
063移民法 ( 1924 ),比《克博法》更刻薄
064黑人反訴,扭轉乾坤!!愛夫婦告維吉尼亞州種族歧視 ( 1967 )
第四章 華人女性的悲歌
067「22位淫蕩的中國女性」案 ( 1876 )
074年輕女奴在中國城被摧殘 19歲的甘苞被殺,激起堂口大戰 ( 1909 )
077憤怒天使「老媽」,救出三千中國女奴(1909)
第五章 聯邦政府排華,華人怒吼
092香釗怒告美國政府 ( 1884 )
100重要人物 大法官史蒂芬‧菲爾德比律師
103遲成平控告美國政府(1889) 起因:史考特法案 ( 1888 )
104馮越庭控告美國政府 (1893 ) 起因:吉爾里法案 ( 1892 )
第六章 清廷崩壞,華人遭殃
109蒲安臣條約 ( 1868 )
111安吉爾條約 ( 1880 )
113石泉慘案 ( 1885 )
114葛遜陽條約 ( 1894 )
119林孟欣悲訴美國政府(1895)
第七章 給華人一線生機的案子
122美國政府告黃金德(1898) 結果:只要在美國出生,就是美國公民
此時,在中國… ( 1899-1949)
第八章 中國的鉅變
124抵制美貨運動 ( 1905 )中國武官譚錦鏞在美國受辱自殺 ( 1903 )
美國不准華人公民朱台入境 ( 1905 )
128義和團虐殺白人,列強血洗北京 ( 1899 )
135案外案:推翻滿清,原來是美國人幹的
—國父孫中山是美國公民
138歷經抗日及剿共,中國崛起 (1931-1949)抗日戰爭開打 ( 1931二戰爆發與契機(1941)
中美英的開羅宣言(1943)中美英的波茲坦宣言 ( 1945 ) 日本降書 ( 1945 )
144晉身列強,中美簽新約 ( 1943 )
145重要人物:成也宋美齡、敗也宋美齡
148聯合國的風光加入與黯然退出 ( 1945-1971 )

第九章 美國的轉變
150美中聯手抗日,從「排華」變「聯華」 (1943) 麥諾森法案 ( 1943 )
戰爭新娘法 ( 1945 ) 移民與國籍法 ( 1952 ) 「坦白項目」特赦非法中國移民 ( 1956 )
153人權至上,種族主義破功 甘.迪總統被殺,金恩博士殉道-美國會通過民權法案 ( 1964 )
案例:華人居蜜的工作權歐巴馬成為第一位黑人總統,
1965年移民法居功 1985年及 1986年移民法 1990年移民吸金大法
加州白人從此成為少數 ( 2000 )
162 911自殺攻擊,美國國土安全局成立 ( 2002 )中國成為最大買家,加州為排華道歉 ( 2009 )
171參眾兩院全票通過,向華人致歉 ( 2011-2012 )龍的崛起
第十章 美國其實很怕共產黨
175「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美國特准 5000名中國學者入籍 ( 1949 )
176中共以人海戰術,在韓戰、越戰中嚇壞美國 ( 19501959)
177制衡中共,美台簽署《中美共同防禦條約》 ( 1954 )
179中國「大躍進」釀禍,「甘.迪緊急移民法」救華人 ( 1964 )
180尼克森訪中,《上海公報》誕生 ( 1971 ) 181美國安撫台灣-簽了《台灣關係法》 ( 1979 )
184美國面對中國-三個《聯合公報》 ( 1972、1979、1982 )
185天安門事件震驚世界,美國通過《中國學生保護法》 ( 1992 )
第十一章 中美之間好尷尬
186胡娜投奔「自由」 ( 1983 )
188作家江南被台灣殺手謀殺 ( 1984 )
190「金色冒險號」慘案,華人金山夢碎 ( 1993 )
192重要人物:萍姐,是蛇頭還是活菩薩?
195華裔助理部長的政治獻金風波 ( 1996 )
198李文和的竊密冤案 ( 2000 )
200華人被控為中國作間諜 ( 1996-至今 )商業間諜法 ( 1996 )
206台灣紅頂商人王又曾、黃芳彥潛逃美國 ( 2007-2008 )
210美國驅逐台灣外交官劉姍姍 ( 2011 )
第十二章 老廣、老中與台胞
212老廣,好樣的!鄺友良成為第一位華裔參議員 ( 1959 )
黃錦紹成為第一位華裔法官 ( 1959 ) 陳果仁因種族仇恨枉死 ( 1982 )
217台灣菁英熱衷移民美國 2009年李慶安雙重國籍案
223老中帶錢投靠美國
中美之間,繼續較勁 待續……
226後記
228重要大事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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