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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官司:呂前副總統的名譽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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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官司:呂前副總統的名譽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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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商品簡介

新聞自由不應無限上綱
二○○○年,《新新聞》週刊以未經查證之消息報導副總統呂秀蓮爆料總統府緋聞,輿論譁然,更引發一場「新聞自由」與「事實正義」之間的抗爭。
《誹謗官司》一書即是由當時律師團的成員尤英夫律師將二○○○年十一月爆發的「新新聞嘿嘿嘿」事件,從案發到二○○五年四月廿一日最高法院判決確定的訴訟過程,及當時媒體的相關報導,鉅細靡遺全部蒐錄、解析。
尤英夫律師將官司過程整段真實記錄,由提出告訴的律師團討論、保全證據之動作,到開庭時雙方律師及當事人的辯證攻防、證人提供審判參考證詞,以至公布判決後高等及最高法院上訴過程,足令讀者從中觀察官司進行之程序和步驟,是部法律訴訟的的教戰守則。
呂前副總統的這場名譽官司的判決結果讓我們見證了所謂「新聞自由」,是報導事實真相的自由,而非捏造不實,誣陷他人的自由,更非淪作政治鬥爭工具的自由!自由是一種權利,更是一種責任、一種良心,凡享受言論自由者,應先具備言論良心,信守言論責任。沒有媒體責任,就沒有媒體自由。新新聞事件顯示的不僅是媒體素質,而是媒體淪為政治鬥爭工具的道德墮落!

作者簡介

尤英夫

台中市人,台大法律系,政大新聞研究所,美國德州州立TEXAS TECH LAW SCHOOL畢業。
曾任輔大、淡大、東吳、世新等校兼任教授、教師人權促進會總會會長、台灣教授協會副秘書長、企業經理協進會理事兼祕書長、消基會媒體與法律委員會召集人、賽珍珠基金會董事長等。現從事律師業務。
著有:《信託與你》、《如何開公司》、《大眾傳播法》、《新聞法上下冊》、《一元五角車票官司》、《斷訊官司》、《台灣律師制度》、《廣告法之理論與實務》、《報紙審判之研究》、《司法改革及其他》、《認識內線交易》等二十餘種法律相關書籍。

「新新聞嘿嘿嘿」憶往 呂秀蓮

感恩的話

近日收到尤英夫大律師寄來厚厚的一疊文稿,他將二○○○年十一月爆發的「新新聞嘿嘿嘿」事件,從案發到二○○五年四月廿一日最高法院判決確定的訴訟過程及當時媒體的相關報導,鉅細靡遺全部蒐錄、解析,出版成本書。
尤英夫大律師先後畢業於台大法律系及政大新聞研究所,更遠赴美國德州州立TEXAS TECH LAW SCHOOL深造。回國後任教多所大學,擔任許多公義團體領導人,更是傑出的執業律師。他不只深具法學素養,更擇善固執,致力社會公平正義。我過去推動人權和淨化選舉活動,承蒙他多次熱情相挺。
特別是「新新聞嘿嘿嘿」事件,我無端被誣陷,他和邱雅文、洪貴參、尤美女、顧立雄及王如玄等六位律師義務加入我的律師團,歷時多年為這樁千古冤案打官司,還我清白。雲情隆誼,非筆墨所能形容。
如今他又費神將本案的來龍去脈相關資料,尤其法院開庭的詳細內容予以彙整解析,對於關心媒體倫理與法律責任的朋友和青年學子,本案絕對是一個值得研究的案例。對於從政人物,更是一本省思和自律的啓示錄。
作為受害的當事人,我除了感激,更由衷地佩服尤大律師對真理的執著和堅毅!

亞洲三國 兩性共治引爆政災

二○○○年三月十八日陳水扁及呂秀蓮的搭檔贏得總統大選,五月廿日就職,我成為中華民國首任女性副總統,而當年東南亞的菲律賓與印尼,也都選出女性副總統。不過後來卻因為內部政局演變,兩國女副總統先後變成總統,這讓剛就任總統的陳水扁周邊人士,惴惴難安。
一九九八年五月廿一日印尼軍事強人蘇哈托(Soeharto)總統宣佈引退,印尼進入改革開放時代。翌年印尼舉行首次國會大選,由建國英雄及首任總統蘇卡諾(Bung Sukarno)總統之女梅嘉瓦蒂(Megawati Sukarnoputri)獲得最高票。然而印尼最高的政府權力機構「人民協商會議」無法接受女性擔任國家領導人,經過協商後,任命復興民族黨總主席瓦希德(Abdurrahman Wahid)擔任總統,梅嘉瓦蒂屈就副總統一職。但是瓦希德上任後,爭議不斷,在各方壓力下,不得已將政府管理權交給副總統梅嘉瓦蒂, 隔年七月,梅嘉瓦蒂更在人協投票罷黜瓦希德後,繼任印尼總統。
另外,在菲律賓,電影明星埃斯特拉達(Joseph Ejerclto Estrada)於一九九八年當選總統,副總統則是菲國第九任總統馬嘉柏皋(Diosdado Macapagal,1961~1965)的女兒艾若育(Maria Gloria Macapagal-Arroyo)。二○○○年菲律賓政局同樣動盪,埃斯特拉達總統領導的政府因貪腐無能陷入嚴重政治危機,副總統艾若育領導反對黨聯盟推動大規模抗爭活動,促成國會通過對總統的彈劾案,艾斯特拉達被迫下台,二○○一年一月廿日艾若育就任總統。

新新聞黑色陰謀

國民黨籍行政院長唐飛因核四廠問題與民進黨非核立場相左而請辭,新任行政院院長張俊雄於二○○○年十月廿七日宣布停建核四,時間恰在陳水扁總統與國民黨主席連戰會談結束之後不久,國民黨認為這是阿扁對國民黨的莫大羞辱,立即與親民黨聯手發動罷免陳呂。在罷免風浪中,冷不防爆發「新新聞嘿嘿嘿」事件,總統府有人透過《新新聞》週刊捏造副總統散播總統緋聞,意在「幹掉阿扁,更上層樓」的陰謀,轉移罷扁焦點,以圍魏救趙,並趁機操弄媒體,逼我「自行了斷」以「棄蓮保扁」。我莫名其妙成為藍綠政爭的替罪羔羊。

黑色記憶,黑色媒體(十一月十三~十六日)

二○○○年十一月十三日晚間九點半左右,我從新竹南庄為賽夏族矮人季主持閉幕典禮後回到台北,總統夫人吳淑珍跟我通電話,她說剛剛接受《新新聞》一位女記者楊舒媚的電話專訪,女記者告訴她,最近呂副總統有打電話給台北的多位媒體主管,散播總統跟蕭美琴緋聞的消息。
夫人說,起先她不覺有異,但聽女記者越說越離譜,她開始起疑,掛下電話後覺得應該趕快讓我知道,好作心理準備。
放下電話,我如墜入五里霧中,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原以為只是誤會一場,於是囑咐發言人蔡明華主任瞭解狀況,並且設法轉告新新聞絕無此事。
十四日上午,蔡明華接到楊舒媚的求證電話,她以「這太荒唐了!」斷然否認我會介入緋聞的可能,她還特別強調:「我到副總統辦公室上班兩個多月來,從來沒有聽過副總統講過類似的事情。」
蔡明華既已斷然否認,按理新新聞應該不會亂做文章,我以為事情應該就此打住,但心裡總有點不舒服。於是略作打聽,得知推動罷免案的在野人士,蓄意擴大事端而散播緋聞,甚至傳言有錄影帶等等,各大媒體正待炒作,國安會於是擬定危機處理方案,責成媒體出身的國安會副秘書長江春男 (筆名司馬文武) 透過《台灣日報》將在野人士散播緋聞的陰謀搶先曝光,以制敵機先反破其功。
晚上,夫人又打電話過來,安慰我說一切都是誤會,阿扁跟她絕對不會怪罪我,如果有什麼事情發生,她一定挺我到底,必要時還可以跟我共同召開記者會澄清一切。她還說希望以後我多跟她聯繫,有空常到她家去。
當天深夜,蔡明華來電說《中國時報》夏珍打電話告訴她,《新新聞》週刊明天出版,我丈二金剛摸不著頭緒,只悶悶地告訴蔡明華,一切等明天再說吧。
十一月十六日快到中午時分,我看到剛出刊的七一五期《新新聞》,封面赫然是一張我的大頭照,醜醜的,上面紅底白字印著:
驚爆內幕:
「鼓動緋聞,暗鬥阿扁的竟然是呂秀蓮」。
我頓時如遭五雷轟頂,驚駭不已,急忙翻開內頁,週刊以封面故事,由楊舒媚、吳燕玲、陶令瑜採訪撰文,報導我在十一月初某天,深夜打了一通電話給某媒體高層,意外驚爆:「總統府有緋聞。」說我當時的口氣,令人覺得我似乎有些幸災樂禍,甚至我還透露,總統夫人要我幫忙看緊阿扁。而《新新聞》記者在向吳淑珍查證時,她直呼:「太荒唐了!」同時毫不客氣地說:「副總統該去看醫生了。」
這一切到底怎麼回事?根據我這些年來蒐集的資料,尤其《新新聞》後來提供法院的一捲保密錄音帶,慢慢理出一些頭緒:
總統府裡鬧緋聞,加上核四案罷免總統的壓力,讓阿扁總統的幕僚跟國安會焦急,為了護主,於是結合可以掌控的媒體,製造假新聞,誣指我「散佈總統緋聞,意在逼退阿扁,更上層樓」,用以轉移焦點,圍魏救趙。一時之間,所有媒體對我展開無情批鬥,成功讓阿扁脫身,卻拿我當祭品,《聯合報》並趁勢逼我「自行了斷」,藍營也讓罷免案泡沫化。
陳總統上任後為鞏固領導,主張「新中間路線」,言行難免偏離台灣本土意識。引起親中媒體的期待,卻招惹原來支持者的不滿。為了固本,我必須堅守台灣主體,凡遇中國欺壓台灣事件發生,我常嚴加駁斥,北京因此視我如眼中釘,而親中媒體就常藉機惡意攻訐。台灣的媒體在戒嚴時期必須依附當道,解嚴後言論雖稍有解放,骨子裡卻仍十分親中反台灣。這幾個特質在新新聞事件中,徹底表露無遺。
《新新聞》週刊的社長王健壯、總編楊照與採訪記者楊舒媚、吳燕玲、陶令瑜這五位媒體人,不知以何等代價,甘於淪為政治鬥爭的工具,捏造不實謊言,公然欺騙社會大眾,尤其王健壯和楊照兩人的惡行惡狀,在本書引錄的資料中昭然若揭。但事發迄今,他們從未曾有絲毫羞愧和懺悔,我因宅心仁厚,既未以刑法追訴,更未求償分文,他們也從未改過自新,即使法院判決要他們登報道歉,他們也頑抗拒絕履行,最後只好申請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所謂「新聞自由」,是報導事實真相的自由,而非捏造不實,誣陷他人的自由,更非淪作政治鬥爭工具的自由!自由是一種權利,更是一種責任、一種良心,凡享受言論自由者,應先具備言論良心,信守言論責任。沒有媒體責任,就沒有媒體自由。新新聞事件顯示的不僅是媒體素質,而是媒體淪為政治鬥爭工具的道德墮落!
政治的殘忍我在美麗島事件時體驗過了,但政治的無情和人性的卑劣在新新聞事件中尤其令我寒心。過去數年,每當思及權力的誘惑如何使人墮落、自由的濫用如何崩壞台灣社會,常心如刀割,泣血難眠。由衷感謝任勞任怨、仗義辯護的各位律師,和有為有守、公正審判的一、二、三審法官還我清白,也還世間公道,雖然王健壯等人並未受到任何法律制裁,總該遭到主流媒體的唾棄。

目次

序/「新新聞嘿嘿嘿」憶往 呂秀蓮

一 台灣版的陸文斯基風暴
二 回應與反擊
三 訴訟前的風雨
四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的調處
五 戲前戲的保全證據程序
六 不公開的審前會議
七 眾人矚目的第一次公開審判
八 開庭後的推敲與查證
九 據理力爭的攻防過程
十 祕密證人終於曝光
十一 屢傳不到的待證事實
十二 冗長的重複爭論
十三 證人突然出現
十四 證人與楊照的對質
十五 拒絕辯論而終結
十六 曾昭明的聲明
十七 四月十日,終於宣判
十八 雙方上訴
十九 餘波
法學博士 尤英夫律師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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