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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勝在有「權力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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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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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本評論集,搜集了作者近五年來發表在BBC等媒體上的百餘篇評論。這些評論大致分為三部份一部份是「觀察香港」,集中了對香港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政府管治等方面的評論;第二部份是「點評中國」,主要是對中國時政的評論;第三部份是「情繫校園」,是作者對母校和校友的情感寄託。

作者簡介

林貢欽,為媒體資深評論員,並在香港大學、清華大學等多間大學兼任教職。已出版《衝突VS.和諧》、《未來特首要深思》、《強詞奪理》等專著。

序:筆端點撥通靈台

林貢欽先生希望我為他這本即將問世的評論集作序,囿於自己的專業,本來未敢貿然接受,轉而允諾試筆,一為友情難卻,二為略盡同仁之責,三是可以取得一次通讀機會,不亦悦乎?文集中的若干篇章,本人曾經「近水樓台」先拜讀並和貢欽有過幾次切磋,今次得以通覽,必將獲得更多點撥。

友情也是一種緣份。90年代後期我在清華大學教務長任上,簽署過清華和香港大學合作在港舉辦清華法學二學位教育的文件,畢業於廈門大學且在港工作多年的林貢欽成為清華法學院「香港班」的學生。2002年8月至2010年5月我出任福州大學校長期間,無論在福州,還是在香港,和貢欽多次見面機會,偶然提起當年清華和港大合作一事,貢欽遂以受益者身份尊我為師長,自然多了一份清華校友的認同感和親近感。

論年齡閲歷,我夠得上「師長」,但論專業,工科出身的我決不敢妄自稱大。貢欽的教育和職業閲歷頗為豐富,經濟、法律、人文、社科等領域皆有涵蓋,時評文章亦有眾多粉絲。在學術探討方面,我倆的率直個性頗為相近。品茗話天下,煮酒論古今,有時難免幾分疏狂。偶遇爭執之處,究根窮理,互不相讓。可能因為我「霸道」多些,貢欽遂以「海盗精神加清華文化」概括我的個性。我出生於福建第一大島平潭、島民們在拼搏風浪,漂洋過海的謀生環境中形成頗為彪悍的民風,素以吃苦耐勞,不畏艱險著稱。改革開放以來,這個原本知名度很低的海島又以「中國隧道平潭造」蜚聲海内外。我18歲考入清華,畢業後留校任教,一晃近五十年。血脈中的海島養份和清華崇尚的「自強不息,厚德載物」等文化元素早已交融,自覺貢欽的戲稱倒也貼切。由此,我和貢欽之間鮮有「師生輩份」的俗套,倒多了幾分挚友情感。

從福州大學卸任之後,有較多時間回到我曾經擔任首任院長的清華大學深圳研究生院。這個機構是清華和深圳巿在世紀交替之際根據雙方戰略合作協定舉辦的,經過十來年發展,在高層次人才培養、建設區域創新體系以及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取得長足進步。為適應深、港、澳之間的深度合作需要,清華大學決定依託深圳研究生院組建港澳研究中心。我參與了籌建階段部份工作,經我推薦,貢欽作為在港多年的知名媒體人,被聘為清華港澳研究中心的兼職研究員,我們就成了同事。為貢欽這本文集寫點文字,也就成為履行同事之責的應有之義。

對港澳問題的研究,貢欽是裏手行家,這本二十多萬字的新書,大部份是他近年來研究香港政治、經濟、社會諸方面問題寫下的評論,也是他研究香港的成果。他的許多評論文章發表在海内外媒體上,我不時收到,先睹為快,也常就其中一些觀點切磋交流。讀貢欽的時評文章,總體感覺有三。一是文風認真、嚴肅,樸實無華,尤其對事件採集、資料引用等,貢欽歷來重視唯實,文章可信度高。二是針砭時弊,筆鋒犀利,多角度透視,常有獨到見解。三是文章短小精悍,少有時下的套話、空話,讓人有「秋水不染塵」的清爽。在此,略舉幾例。

在有關香港釋法的問題上,貢欽在〈解鈴還須繫鈴人〉的評論中寫道:「條條大路通羅馬。香港應立足於用現行的司法體系和照顧到香港巿民長期適應的普通法習慣來解決這些難題和困惑,而不是動輒尋求或依賴人大釋法甚至修法,這對香港的法治發展不是一件好事。説得文雅一點是『解鈴還須繫鈴人』,説得粗魯一些是『自己的屁股自己擦』。如果釋法成為常態,香港的『高度自治』將是一句空話。」

在香港,關注度最大的民生問題莫過於住房問題,貢欽的評論頗為尖鋭:「住房問題是困擾香港社會很多年的積重難返的深層次問題,也是特首梁振英解決民生問題的重中之重。可是,解決房屋問題的理念、每年建成房屋的數量和時間表以及如何釋放出更多的土地供應量等,沒有明確表述,不能令人滿意。孟子説:有恒產者有恒心,無恒產者無恒心。如果香港一半的家庭都不知道何時能實現居者有其屋,施政者卻在侈談甚麼愛國愛港,繁榮穩定,這不是很搞笑嗎?」(〈何時居者有其屋〉)。

近期,所謂「佔領中環」行動不斷發酵。貢欽評論道,「『公民抗命』的實質是以違法的行為來主張要求。然而,公民是法制的產物,二者互為依存。公民一旦以達法來要求權利,要麼公民被法律制裁,要麼法制被公民摧毁。這是『公民抗命』的代價。以犧牲法制而獲取的政治成果,最終將無法用法制鞏固之。唯一可行的是,給香港以真正的特首普選,否則將失去香港的繁榮穩定,甚至可能失去香港的作用。」(〈「佔領中環」與「公民抗命」〉)。

筆者認為,當今撰寫時評文章的難度不斷上升,原因是多方面的。世界經濟、政治格局演變過程中的國家和地區之間的利益博弈,經濟社會轉型中的群體和個體利益訴求,社會文化多元化,加上全球網路化的時空效應,常有使人目不暇接之感。貢欽時評文章多以香港發生的時政為主。然而,近年香港民意的兩極分化和對立日趨嚴重,任何評論,一不留神,難免「順得哥情失嫂意」。這就要求時評文章既要關注「熱點」,又要善辨真偽,力戒以訛傳訛;既要針砭時弊,又要把握尺度,提出合理建議;既要言之有理,又要短小精悍,適應受眾心理,等等。這種對社會,對讀者高度負責的職業素養,重要性遠甚於文字功底。在當今開放度不斷提升的網路媒體上,尤其需要提倡這種負責任的文風。

優秀的時評文章,貴在點撥人的心靈,喚起理性的回歸,追求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的和諧,建設和諧社會與和諧世界。中國古代哲學曾以「靈台」比喻人的心靈,本文以筆端點撥通靈台命題,一是作為對貢欽這本文集的總體概括,二是希望貢欽偕各位同仁繼續努力,產生更多點撥和溝通人們心靈的好作品。

 

吳敏生

2013年9月12日於深圳

 

(作者為清華大學深圳研究生院高級顧問、教授。原福州大學校長、清華大學教務長。)

目次

序:筆端點撥通靈台……9

 

第一章 觀察香港

(一)香港管治點滴

1解鈴還須繋鈴人……18

2釋法與「一國兩制」……22

3「佔領中環」與「公民抗命」……26

4香港勝在有「權力制衡」……30

5何時居者有其屋……34

6香港的房屋政策需標本兼治……38

7復建居屋改善民生……42

8「囚徒困境」在港再現……46

9誰説弱國無外交?……50

10自由港裏嘆自由不做漢奸不為奴……54

11狼來了!……58

12梁振英的百日新政……63

13「曾先生沒做好那份工」……67

14辦亞運可提升香港競爭力……71

15「集體決定」的實質是「集體卸責」

16香港的公共醫療管理還好嗎?……79

17港府兩次處置公衛突發事件的比較……83

18警惕香港警察淪為特殊的利益集團……87

19一份違反基本法的財政預算案……91

 

(二)自由經濟是香港的競爭優勢

20誰搬走了碼頭工人的「乳酪」?……96

21撤資移民與愛國愛港……100

22發放免費電視牌照引起的風波及反思……104

23不患貧而患不助……112

24摒棄購物天堂中的「惡導」……116

25以監管維護香港金融業的競爭優勢……120

26「雷曼苦主」與公平交易……124

27中國國際金融中心——香港還是上海?……128

28蝦米打敗了鯨魚……132

 

(三)香港民主面面觀

29華叔的風骨……138

30「拉布」與「剪布」:考驗香港民主素質……142

31香港的夏天非常熱……146

32民主與法制的纏鬥……150

33當特首,靠甚麼?……154

34下屆特首是何人?……159

35民主拒絕選舉舞弊……163

36民主與管治的博弈……166

37香港的民主發展正處在十字路口上……170

 

(四)緩和中港矛盾的思路

38撤「限奶令」,緩和中港矛盾……176

39以「眼」還眼的香港溫情……180

40新移民切忌反客為主……184

41新移民能否申領綜援?……188

42「蝗」非蝗 「狗」非狗……192

43井水對河水的糾結……196

44內地孕婦在港生育利大於弊……200

45生孩子生出的問題……204

 

(五)香港社會掠影

46一個好人——港大三嫂……212

47國教抗爭析……216

48以公民教育取代國民教育……221

49香港中產階級需要自己的代言人……226

50都是錢多惹的禍……230

51僭建門,香港法制的怠毀……234

52香港的悲憤與哀愁……238

53香港的公眾利益與普世價值……242

54香港深層次問題的思考……246

55香港的文化特質……250

56冠名背後的文化資訊……254

57冠名風波與慰安婦……258

58共建美好城市和美好生活……264

59毀譽參半的施政報告……269

60長毛的擲蕉與T恤……273

61高錕獲諾獎給港人的啟示……277

62「燈泡門」事件是媒體對權力的有效監督

63香港政改09方案命運多舛……285

64突破澳門發展瓶頸:適度多元化……288

65外來的和尚會念經?……297

66香港法制給台灣司法改革帶來靈感?……301

 

第二章 點評中國

1蛇年說夢……307

2從哪裏來到哪裏去……311

3西藏歸來話宗教……321

4 2009年中國的三件辛酸事……331

5小崗村與沈浩引發的思考……337

6治國者,治官……344

7馬英九的和平觀……350

8沒有政法委,少有「冤假錯」……353

9最年輕的少將:沒帶過兵打過仗……357

10經濟特區可以休矣……360

11新老「貓論」析……364

12呸!誰和你是夫妻……367

13三鹿已死,乳難未已……369

14連海出獄,乳難未已……376

15央視——壟斷加傲慢的怪獸……380

16「草泥馬」打敗了 「河蟹」……384

17排列的書包……388

18最年輕的市長與最老朽的制度……393

19兩岸統一的路徑……397

20「國進民退」的實質是國家壟斷資本主義……401

21見義智為與公共安全……405

22國家囚徒的改革歷程……410

23海峽兩岸的對價關係……417

24內蒙之行話管理……427

 

第三章 情繫校園

1做好校友會工作的「理、制、人、事」……435

2 讓校友會成為快樂人生的家園……439

3 耄耋之年,鶼鲽情深……443

4貧困不是罪……445

5個人競爭力從大學練起……449

6扶困助學捐款一分也不能少……454

7就業與創業:找適合的,而非最好的……456

8創業與就業的選擇思路……461

9華文教育:增強個人競爭優勢的軟實力……484

10宦海沉浮 大徹大悟……492

11香港北大人點燃希望之光……495

12我的大學……497

13清華任教,任重道遠……503

14我的廈大情緣……506

15返校偶感……515

 

跋:戰戰兢兢的評論,慎之又慎的下筆……521

書摘/試閱

第一章 觀察香港

(一)香港管治點滴

 

1解鈴還須繋鈴人

「又要釋法啦!」「阿爺又要干預香港啦!」每當香港面臨尋求人大釋法前夕,一陣陣反對的聲浪,在香港此起彼伏。

 

釋法的由來

釋法,即法律解釋。當法律條文遇有爭議時,立法機構或法官從不同角度對法律的解釋。根據《香港基本法》第158條,全國人大常委會擁有對《香港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這是憲法賦予的權力。

香港回歸十五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曾先後四次主動或被動地對《香港基本法》的有關條文作出解釋:

第一次是應香港政府請求對居港權問題的釋法;第二次是主動對香港政制發展的釋法;第三次是應香港政府請求對補選行政長官任期的釋法;第四次是應終審法院請求對香港涉外事務的釋法。

現在面臨要進行第五次釋法。這是香港律政司就外傭居港權提請香港終審法院尋求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雖然在第一次釋法時已就居港權問題的立法原意做過闡明。第五次釋法是否有新意,這將對解決外傭及雙非嬰兒居港權問題的最終判決具有決定性的意義。

在香港「一國兩制」的司法實踐中,難度最大的可能是,香港長期實行英美法系的判例法思維與內地目前實行的歐陸法系的條文法思維的磨合。

十五年來的每一次釋法,如果拋開政治層面的詮釋,都是這兩大法系在一個國家內的某一具體司法實務上的正面接觸、碰撞和磨合。其碰撞烈度,從初始的非常強烈,再衰三竭,逐漸習以為常。這在世界法制史上是罕見的。

回歸後,香港實行與內地完全不同的社會制度,即「一國兩制」,其中實行兩種不同的司法制度,造成不少難題和困惑,然而,解决這些難題和困惑的途徑很多,不能只局限在釋法這一種途徑上。

條條大路通羅馬。香港應立足於用現行的司法體系和照顧到香港市民長期適應的普通法習慣來解决這些難題和困惑,而不是動輒尋求或依賴人大釋法甚至修法,這對香港的法治發展不是一件好事。説得文雅一點是「解鈴還須繫鈴人」,説得粗魯一些是「自己的屁股自己擦」。如果釋法成為常態,香港的「高度自治」將是一句空話。

 

自我完善

俗話説,形勢比人強。任何地方的法制都有局限性,都需要自我完善,與時倶進,香港法制的發展也不例外。

在現行司法制度下,法官判案時所依據的是「遵循先例」的普通法原則,可是當法律原則和公平原則之間產生分歧時,即普通法與衡平法出現矛盾時,應以衡平法為歸依,做出注重實體公平正義的補救措施。除此之外,法官還可以通過判例變更機制,以新的判例糾正不合時宜的判例,自我完善,與時俱進。

以雙非嬰兒和外傭居港權問題為例。《香港基本法》第24條第一款明確表示了香港永久居民是在特區成立前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依照此款,雙非嬰兒應具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第24條第四款寫明在香港特區成立前後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國籍的人,可以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依照此款,外傭有條件申請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目前,根據2001年香港終審法院審判中國大陸戶籍居民在香港所生下男童莊豐源居港權的案件,雙非嬰兒已從法律上落實了香港永久居民身份。雖然從2001年至2011年間,已獲居港權的「雙非嬰兒」超過17萬人,造成社會資源分配的問題,引起香港社會的極大不滿。

目前,香港政府採取口岸攔截、醫院拒約、高額收費等行政措施阻止雙非孕婦在港產子,但仍無法完全杜絕雙非嬰兒在港的突擊出生。

2011年7月份,在香港工作了二十五年的菲律賓籍外傭伊萬傑琳,向香港高等法院起訴《入境條例》逢反《基本法》,對外傭構成歧視。2011年9月30日,高等法院裁定,《入境條例》對外傭的排除條款不符合《基本法》。目前香港有30萬名外籍傭工,其中有12.5萬人在港居住超過七年,如果他們成功取得居港權,以每個家庭四人計算,這批外傭帶來的配偶和兒童,可能令香港人口突增50萬。該裁定引發香港社會的極大反彈。

這是典型的法律原則和公平原則之間產生嚴重分歧的判例,香港的法院完全可以應運衡平法的原則,做出符合公平原則的判決。

法制、平等、人權等是香港的核心價值,是建立在香港整體利益基礎之上的。香港的法制應以最大多數香港公民的意志為依歸,要符合和爭取全體香港公民的最大利益。香港的行政、立法和司法,以及媒體和各利益團體,共同對應外傭及雙非嬰兒居港權問題。

除了司法體制有所作為外,港府可停止批准在港連續住滿六年的外傭的勞務合約,立法會可動議和立法解决外傭及雙非嬰兒居港權問題。

繫鈴人解鈴,對香港法制的維護和完善,是最佳選擇。

 

原載於BBC中文網香港觀察2013年1月1日

 

3「佔領中環」與「公民抗命」

長期以來,每逢週日或假期,數以萬計在港工作的菲傭,聚集在香港政治和商業中心——中環的天橋、行人道、公園、廣場等公共空間,三五成群,席地而坐,聚餐、聊天、吹拉彈唱,這是佔領中環的始祖,也是中環的一景。她們佔領中環,以解鄉愁;她們不是公民,也不抗命。

 

第一次「佔領中環」

第一次以「公民抗命」的形式「佔領中環」,發生在2011年10月至2012年9月,香港部份市民效仿美國民眾佔領華爾街,佔領了香港匯豐銀行總行大廈地下的廣場。佔領者的要求是抗議金融霸權、控訴資本主義制度弊端等經濟要求。

2012年6月,匯豐銀行以取回業權為由,要求示威者撤離。8月13日,香港高等法院發出禁制令,責令佔領者於8月27日晚上9時前離開。佔領者違抗禁令,更在27日當晚舉行音樂會。期限過後十五天,法庭執達吏驅逐了佔領者,長達十一個月的佔領行動吿終。

第一次「佔領中環」,以逢法佔領開始,以被執法者驅離結束,具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力,但收效不大。香港金融霸權的地位沒有改變,在法制外衣的包裝下,更具有欺騙性和殺傷力。

 

第二次「佔領中環」

蛇年入春,萬物復蘇。第二次「佔領中環」運動正在醞釀,不斷升溫,要求目標直指2017年的特首普選。

元月中旬,港大一法學教授投稿報端,鼓動市民及民間領袖以事先張揚的形式進行違法、非暴力的佔領中環行動,並稱若市民不再施以更進一步行動,普選的目標將無法達到。

第二次「佔領中環」的發起者和支持者,提出要以「公民抗命」的行為來主張真普選的政治要求,預計有萬人簽誓言書、商討日、民間電子公投、超級區議員辭職進行變相公投、合法的不合作運動、不合法但不會影響社會秩序的不合作運動、最終佔領中環等行動。

 

真假普選的試金石

特首候選人的準入「門坎」,是真假普選的試金石。

《香港基本法》第44條規定特首的條件是:香港永久居民中的中國公民,40週歲,在港連續住滿二十年,無外國居留權。

早些時候,一些建制派人士提出,愛國愛港是擔任特首的必然條件。最近又提出,2017年普選特首時,候選人必須經選舉委員會內部「預選」,以確保「篩走」北京中央政府不能接受的人選。

不言而喻,香港特首要愛國愛港。關鍵是,誰來判定誰是愛國愛港?曾經到維園參加要求平反六四的燭光晚會,是否就不愛國不愛港?「禁奶令」、「禁雙非孕婦來港生子」,是否是愛港不愛國?一些建制派議員認為,愛國愛港是意識形態,法律上很難去表述。

不言而喻,香港特首要與中央建立良好的工作關係,那曾經到中聯辦門口示威遊行反對西環治港,是否就是「對抗中央」?「鬥而不破,和而不同」,能否成為特首候選人的底線?

在過去由選舉委員會小圈子選舉特首時,泛民主派人士都有機會參選,雖然落選是意料之中的事,港人強忍遵守着「循序漸進」的民主進程。如果2017年泛民人士可以成為特首候選人,真普選應該靠譜;任何人在真普選中落選,符合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原則。

如果泛民人士在2017年的特首普選中連候選人都當不了,那普選只能淪為專制為民做主的假普選。港人難以忍受「朝四暮三」的欺騙。

可以接受為普選設置的「門坎」,例如「預選」、「最低選民聯署」等,這是有法律依據的參選資格審查。不能接受意識形態的政治審查,經過特定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預選」,由少數人決定誰能成為特首候選人。

 

「公民抗命」的代價

香港特首在2017年實行「普選」,是2007年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的决定。同時還提出普選的辦法是,「組成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可參照香港基本法附件一有關選舉委員會的現行規定組成。提名委員會須按照民主程序提名產生若干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全體合資格選民普選產生行政長官人選,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特首候選人的準入「門坎」引發了香港社會關於「真假普選」的爭議,觸動了部份市民不惜以「公民抗命」的行為「佔領中環」,不惜以阻路、衝撞警方等觸犯法律的行為來表達政治要求。「公民抗命」的實質是以逢法的行為來主張要求。然而,公民是法制的產物,二者互為依存。公民一旦以違法來要求權利,要麼公民被法律制裁,要麼法制被公民摧毀。這是「公民抗命」的代價。一些法律人把這一代價輕描淡寫為:「你留案底,是你的medal(榮譽)。」我以為這是教唆犯法的行徑。

長期以來,香港市民的經濟理性大於政治熱情。當然,這以當政者施政不出現重大失誤為前提,還以沒有別有用心者製造事端或煽動民粹為前提。

以犧牲法制而獲取的政治成果,最終將無法用法制鞏固之。唯一可行的是,給香港以真正的特首普選,否則將失去香港的繁榮穩定,甚至可能失去香港的作用。

 

原載於BBC中文網香港觀察201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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