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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詩詞的女兒-葉嘉瑩
台灣人的國籍初體驗:日治台灣與中國跨界人的流動及其法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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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的國籍初體驗:日治台灣與中國跨界人的流動及其法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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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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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3年9月,住在中國廈門的台灣人與當地人發生衝突而被挾持,
澎湖馬公港內軍艦即跨越這條海上國界,
駛向廈門並派陸戰隊登陸以保護台灣人,因為台灣人有日本國籍!
這是台灣歷史教科書不曾提及的台灣人「國籍初體驗」。
本書還有更多有關台灣人第一次國籍經驗的故事,
讓您細心體會箇中的奧妙、用心思考對當今的啟示。

作者簡介

王泰升
/ 現任 /
臺大法律學院講座教授、歷史系兼課
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暨法律學研究所合聘研究員
政大歷史系、臺灣史研究所兼任教授
臺北大學法律系兼任教授
臺師大臺灣史研究所兼任教授
/ 學歷 /
西雅圖華盛頓大學法學博士
/ 經歷 /
西雅圖華盛頓大學法學院校友終身成就獎
教育部第四十八屆學術獎
國科會傑出研究獎三次
國史館台灣文獻館第一屆傑出文獻研究獎
執業律師
/ 主要著作 /
台灣日治時期的法律改革(聯經,二版,2014;英文版,2000;日文版,2010)
台湾法における日本的要素(臺大出版中心,2014)
台灣法律史概論(元照,四版,2012)
台灣法學會四十年史:自由民主法治的推手(合著,台灣法學會,2011)
具有歷史思維的法學:結合台灣法律社會史與法律論證(自刊,元照總經銷,2010)台灣法律史的建立(自刊,二版,2006)
二十世紀台北律師公會會史(合著,台北律師公會,2005)
台灣法的世紀變革(元照,2005)
台灣法的斷裂與連續(元照,2002)

目次

第一章 緒言:探究台灣人的第一次國籍經驗
第二章 漢人與西方國籍制度的初次接觸
第三章 因具有日本國籍而在中國成為台灣籍民
第四章 在中國的法律生活中感受國籍
第五章 在台灣接觸華僑而感受國籍
第六章 結論

書摘/試閱

第一章 緒言:探究台灣人的第一次國籍經驗

晚近法學界有不少關於國籍的研究,1不同國籍者的越界流動在史學界也同樣得到重視。2本文旨在進行法律社會史之探究,故主要的關懷並非國籍法相關規範有哪些缺憾因而應如何為法制定或法適用,而是人民與「國籍」這個概念及制度相關的社會經驗是什麼。為此,擬探究特定時空下的台灣人民,本於既有的歷史文化觀念,處於怎樣的國籍法及其他國家法律底下,而從跨越「國界」之人的流動引發之「國籍不同即獲致不同法律上地位與待遇」的社會經驗中,實質感受到國籍的存在與意義。
國籍的概念與制度係源自西方社會,於19世紀隨著西力東漸而出現在東亞人民的生活中。清朝中國統治下的台灣漢人雖因此某程度接觸到本國人、外國人的概念,但台灣在清朝中國於1909年制定現代的國籍法之前,即已依條約割讓給日本。值得注意的是,在改由日本擁有台灣主權的1895年的條約中,卻明定了國籍選擇條款,且日本於1899年所制定的《國籍法》亦同時施行於台灣,正式將西方的國籍制度引進台灣(詳見後述)。本文因此欲探究日本統治台灣之後,對於日治前已自中國移居台灣的漢人以及被彼等同化的平埔族人,亦即台灣殖民地政治共同體內已逐漸形成的「台灣人」、日本的國家法上所稱的「本島人」而言,從其與同為漢人但住在中國者的往來或接觸經驗中,能夠感受或理解到國籍具有怎樣的意義和內涵?3此堪稱是台灣人的第一次國籍經驗。
為配合本文關於現代型國家及其國籍之討論,在此所稱的「中國」,乃是日治時期大多數台灣人對於存在於台海對岸的政治共同體/國家所持的稱呼(參見如後所引述的原文),其正式國名分別為「大清帝國」、「清國」(日本法律上的稱呼)、「中華民國」,以及現今建立於1949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此亦為當今國際社會一般人對於「中國」一詞的認知。惟台灣現行之以「中華民國」為國家名稱的法律體制,係將當今的中國稱為「大陸地區」。同時,在此係將「台灣」一詞作為一個政治共同體的名稱,這也是本文擬討論之日本帝國獲得台灣本島與澎湖群島的主權,並以之作為政治上所稱的「殖民地」(colony,但法律上稱「新附領土」或「外地」),來加以統治之後所形成的。不過,於今台灣此一政治共同體/事實上國家的地域,還包含日治時期所無的金門和馬祖,合先說明。
若從國籍觀念的內涵來看,國籍在國內經常是作為行使公民權的依據。惟「公民」的概念原不存在於漢族傳統觀念裡,4且日治前期殖民統治當局實際上並未給予在台灣的漢人公民權,於後期也僅僅容許有限的自由權及讓少數人享有參政權,5故這層意涵的國籍,可能對於日治時期台灣人的實質意義有限。然而,國籍同時是國民身分的表徵,因國籍的不同而有「本國人」與「外國人」之別,且在所謂的「涉外」事件中,內、外國人之法律上地位或待遇可能不相同,這些差異是否回過頭來促成了人們認識到來自西方的國籍觀念呢?

詳言之,於1895年日本帝國領有台灣之後,現代型國家的國籍觀念和制度已在台灣海峽劃定一條看不見、但實際上存在的國界線。日治下在台灣的漢人一旦前往台海對岸的中國(大清帝國、中華民國),即被視為踏出國境,並可能感受到因具有日本國籍,而與種族文化上相同之中國當地漢人存在相異的法律上地位與待遇。同時,在清朝或嗣後中華民國統治下之漢人前來台灣,也被視為跨越國境,以致其在台灣的法律上地位與待遇,亦可能有別於具有日本國籍的台灣在地漢人。於是,可能同一家族的成員卻分屬不同國家,兩邊人們的往來在法律上成為國際間的交流,而須適用各個國家為保護在外國的國民或管制在國內的外國人而制定的各種法律規範。在此情形下,所屬的國籍已不僅僅是法律上抽象概念,而是可能具有實質上利害關係的一種身分。且縱使未踏出國境,也可能在台灣本地,就會遇到同樣講福佬話或客家話的「外國人」,並面對因國籍不同所衍生的法律上問題。
因此,本文的提問是:在日本國統治下一般的台灣人,是否已從作為像法屬安南、美屬菲律賓、荷屬印尼等同樣的殖民地政治共同體的台灣,與作為另一個主權國家的中國之間的往來,亦即人的流動,而對源自西方的現代法上國籍,有著怎樣的理解或抱持怎樣的態度?在此擬經由日本和中國所頒行之與國籍和關於外國人處遇相關的法律規定,配合實際的案例以及呈現運作實況的統計資料,來探究台灣人在日治時期所形成的集體性國籍經驗。至於1945年二次大戰終結後,台灣人民再接觸本於另一個中國國族想像的國籍經驗,則已超出本文論述範圍。

上述跨越台灣海峽而為國境間之移動的態樣相當多。按日治下台灣人跨越國境前往中國的各種情形,實隨著包括政治在內的大環境而異,其前往的地點或處於清朝或民國政府控制、或由作為日本附庸的滿州國統治、或屬日軍佔領地,不一而足。大體上,係以前往中國華南,尤其是福建,占大多數,當中又以廈門居首;例如依1935年的統計,前往中國的台灣人,出於語言及交通之便,有將近七成係居住於廈門一帶。6台灣人在日治各時期前往中國者的總數及其居住地,可整理如下之表。

是以,為探討當時台灣人集體的國籍經驗,對於其在廈門的活動宜做相對詳細的觀察。目前關於日治時期台灣人在廈門的經貿等事業以及所謂「無賴漢」的事蹟,乃至與國籍相關的議題,已有許多重要的著作。7不過,就其法律上處境、尤其是司法上待遇等法律生活經驗,尚有進一步探究的空間。至於前往中國其他地域,例如福州、汕頭、上海等,乃至1930年代以後相對熱門的滿洲國,8則將在史料容許的範圍內一併說明,以盡量顯現日治時期台灣人的集體經驗。同時,隨著時代的更迭,在中國的漢人來台人數、以及所從事的工作亦有所差異,9進而與台灣在地漢人有或多或少的接觸。本文在論述上雖借重關於日治時期在台灣之「華僑」的既有研究成果,10但探究的焦點將在於這些在台中國人對當時台灣人社會中之國籍觀念的影響。至於同一時代在中國方面的國籍法及其相關議題,則僅在前揭寫作目的底下有限度地被論及。
惟日治時期台灣人前往中國以外國家的經驗,將不被納入本文的討論。是以不再探究日治下台灣人前往東南亞、11歐美、蘇聯等國而生的國籍經驗,12到底其人數很少。且在日治台灣境內,台灣人可能遭逢的外國籍人士,不僅止於前述之具有清國/中華民國國籍者。13例如當台灣人接觸到來自英國的傳教士時,是否因其屬「異族」而較能意識到國籍之不同?凡此雖也是有意義的提問,但由於本文擬聚焦於台灣與中國間之交流與國籍經驗的關係,故不予處理。甚至台灣人到朝鮮或在台灣接觸朝鮮人,14是否因種族文化上之有別而對彼此屬於同一國籍沒什麼感覺等議題,也不予討論。

為了再現這段歷史,本文相當倚重政府部門的檔案,包括了臺灣總督府、日本外務省及防衛廳的檔案,以及剛整編完成的「日治法院檔案」。15不過,也須意識到這些官方檔案的作成者,原有其一定的立場與侷限。因此亦蒐集報章雜誌、口述記錄、傳記等史料,以探求日治台灣社會實況。16
又,新的法律制度可於旦夕之間生效,但受其規範的一般人民,卻可能因長期沈浸於與該法制相衝突的文化傳統當中,或仍承繼著在前一政權統治下的生活經驗,而無法在新的法制甫施行之際,即理解或接受新的法律觀念。是以本文在論述上,將先交代國籍制度在西方的緣起與存在於東亞傳統中的天下體制,再具體化到在台漢人於清治時期的生活經驗。據此,方能理解屬於漢族或被漢化的台灣人,在日治時期與國籍制度初次接觸時的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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