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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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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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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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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有人遭受迫害,法律是守住公道的最後一道防線。
但可曾想過,若法律也是迫害的一部分?

她死了,在他們即將步入禮堂前不久。
他拚命做著CPR,卻挽不回未婚妻堅決的死意。
這一夜,她不曾吐露的祕密終於曝光:一年多前,她在酒後遭熟人性侵。

之後,她一個人報案、離職、提告、打官司、接受心理輔導,只是想讓加害人得到應有的報應和制裁,然後她會努力把這些忘記,忘到好似從不曾發生這件事一樣,她還想要跟心愛的人一起好好過日子。

然而,法官念在被告認罪並展現賠償誠意,因而輕判,並可緩刑。
她不知道身體的傷要用哪一條法律來讓它輕一點,心裡的痛要用哪一條來讓它得到緩解。於是,她用自己的死,再一次控訴他們的罪。

面對眼前殘酷真相,悲傷的他不願她白白死去,卻不料,透過法律尋求讓加害人得到應有懲罰的作為,卻反而使得自己命懸一線……

作者簡介

吳子雲(藤井樹)
高雄市人。
一九七六年九月十日生於高雄。
如果可以的話,也希望死於高雄。

書摘/試閱

救護車抵達之前,阿雄的手沒有離開過王素媛的胸部中央。

他當過兵,照著以前受過但已經印象模糊的訓練,他在她兩個乳頭之間找出中央點,以每分鐘至少一百下的速度向下按壓,這是他既不專業又手拙的狀況下,能做到最好的CPR了。他額頭上豆大的汗水不斷滴下,沿著他的手和她的胸部線條滑落到冰冷的浴室地磚上。他後方的浴缸裡放了七分滿的水,但水早已經被她的血染紅,地板也是,牆上有一小片噴濺型的血跡。洗手檯邊放了一瓶安眠藥,裡頭一顆不剩。她手腕上的割傷大概有五公分長,且深可見骨,一把已經生鏽的美工刀就掉在一旁。

十分鐘前,阿雄剛從應酬的場合中離開,一群土根性強烈的男人在酒店裡抱著陪酒女公關喝酒唱歌,他們是生意上的夥伴,標準有錢一起賺,有樂一起享,但有事不一定一起扛的表面朋友,如果不是為了生意,阿雄對這種應酬場合實在是興趣缺缺,畢竟人生十八到二十八歲這最精華的十年間,他天天在這樣的場合裡打滾,並不是為了貪杯或女色,而是為了生活。

計程車裡充滿了混雜著酒精的氣息,這氣息當然來自剛從酒店出來的阿雄,司機受不了而按下電動開關,把車窗開了三分之一,風聲立刻從那窗隙中灌入車室,瞬間吹散了濃濃的酒氣,同時也把阿雄給吹醒了。現在是半夜兩點十分,他感覺自己大概有了六、七分醉,醉得剛好,可以三秒入睡,剩下的三分清醒用來告訴司機目的地,以及拿起家裡鑰匙開門。

開門之後,他用僅剩的精力,躡手躡腳進了家門,他慢慢關門,慢慢把鑰匙掛到牆上的鑰匙勾上,過程中完全沒有發出任何聲音,他可不想把王素媛吵醒。她是阿雄的未婚妻,也是個有睡眠障礙的人,不小心醒了之後就不好再入睡。她的睡眠障礙並非他們一開始交往就存在,而是最近一年多來才發生的。

阿雄口有點渴,走到廚房打開冰箱,把一瓶全新的礦泉水打開猛灌,一直喝到他感覺胃漲了才停止,他把礦泉水放進冰箱,就在冰箱門即將關上的時候,金黃色的冰箱燈光照到一旁的餐桌上,那裡有兩張A4大小的紙,上面寫著滿滿的字。

深夜的住宅區裡,救護車抵達時那刺耳又刺心的鳴笛聲喧囂著,就像清晨五點放鞭炮一樣囂張高調,但對阿雄來說,感覺卻像是知道救兵來了一樣令人高興,兩名救護員衝到阿雄家裡,立刻接手對王素媛進行急救,並且在幾分鐘內就把王素媛送上擔架抬上車,阿雄隨手關上家門,拿著錢包就往救護車上衝。其中一個救護員問阿雄:「你是患者的誰?」

「我是她的未婚夫。」阿雄急得揮汗如雨,「拜託幫幫忙!快點到醫院。」

救護人員對阿雄提出一連串的問題,阿雄把他所知的一五一十全部仔細說明,王素媛赤裸的身體對比救護員的全副專業裝備顯得突兀,在他們把她抬上擔架之前,僅僅用一條大浴巾將她蓋住,阿雄握著王素媛的手,不停地叫喚她的名字,但她的眼睛就是緊閉著,像睡得很深很沉。

OCHA,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

儘管急診室的醫生和護士努力了半個多小時,仍只能宣告王素媛的死亡,而阿雄只記得這晚救護人員口中重複過好幾次的OCHA,醫生向阿雄解釋王素媛失血過多、心肺功能喪失等等,他的眼睛看著醫生,但他沒在聽,他在救護車上就已經知道未婚妻救不回來了,急診區裡半個多小時的急救大多只是一種醫療上的交代,用來告訴死者家屬:我們曾經努力過。

阿雄腦子裡想著的是一切生變前的情景,他想起他拿起那兩張A4紙,關上冰箱門,走到客廳打開小檯燈,從口袋裡拿出香菸,點上火,深深地吸一口,彷彿在為讀這張紙的內容之前做心理準備。這不是他故意的,而是他長久以來養成的習慣。因為他生意上的應酬機會不少,王素媛雖然不反對,但也多次抱怨兩人說話和相處的時間不夠,他陪伴酒精和朋友的時間總是比陪伴她要多許多,他們為了這樣的事情吵過好幾次架,但狀況不見改善。王素媛不想再因為這樣的事情和阿雄起爭執傷感情,開始在阿雄回家之前,把想說的話用電腦打上,然後列印,阿雄讀過之後就會在背面寫上回應,這方法看似有種無形的距離感,但對他們來說卻是一種期待、一種希望,因為那上面的話不會是冰冷鋒利的傷人言語,而是溫暖的問候和話家常。

但今晚這兩張不是,而是她在向他說再見。

親愛的阿雄:

我想跟你說一件事,這件事我從不曾告訴過你,因為我刻意隱瞞著。

一年多前,我們還沒訂婚,還沒同居。我還在幼稚園工作,相信你應該還記得那個打電話找不到我的尾牙宴,隔天早上你出現在我家門口,我睡眼惺忪地開門,只見你一臉擔心,我感覺好心疼。

你說:「整個晚上不接電話,我擔心死了。」

我回答:「我喝多了,回家倒頭就睡,電話在包包裡,而且開了振動。」

你的擔憂在看見我之後立刻化開了,你擁抱著我,用手撫摸我凌亂的頭髮,要我繼續去睡,沒事了,只要我安全就好。

可是,只有我知道,在「我喝多了」和「回家倒頭就睡」之間,我略過了一段痛苦的過程,而那段過程導致了今天的局面。

那天尾牙之後,同事們吆喝著一起去KTV續攤,我在尾牙宴上得到了最佳員工獎,獎品就是我們現在正在使用的那個烤箱,而在抽獎的時候,我又抽到二獎一萬元。同事拱我請客,我不好拒絕,所以答應一起去KTV,把獎金拿出來請大家唱歌。

我喝多了,那個你一直知道他對我有意思的小林,和另一個跟小林感情很好的蔡育華說要送我回家,在告訴司機路線的安排之後,我睡著了,中間的過程完全失去記憶。直到我半夜醒來,我在一個陌生的房間裡,一絲不掛,身邊躺著一樣全身赤裸的小林。我腦袋一片空白,在害怕、緊張與充滿疑惑的狀況下,直覺要我立刻離開那裡,當我走到客廳,我看見蔡育華只穿著內褲,躺在沙發上。他們兩人的鼾聲迴盪在整間陌生的房子裡,至今也迴盪在我腦海裡。

在我離開之前,我從電視櫃上的照片得知,那裡是小林家,照片裡是他噁心自戀的模樣,他永遠不知道自己戴著墨鏡、裝模作樣的臉看起來有多蠢。

回家的路上,計程車的冷氣吹得我渾身冰冷,我的身體在發抖,但我異常冷靜,我知道自己遭到了什麼樣的羞辱,我更知道這絕不能原諒。我要他們得到制裁。

回家後,我上網搜尋如何保存性侵後的證據,以及遭受性侵之後的處理方法,在你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報案、離職、提告、打官司、接受心理輔導。還記得你曾經問過我,為什麼突然要辭去幼稚園的工作嗎?對不起,親愛的,我當時說我想轉換跑道,其實是騙了你,我實在沒辦法再跟他們一起工作。

我心想,只要他們得到應有的報應和制裁,我會努力把這些忘記,忘到好似生命中沒有發生過這件事的程度,我不會被這件事影響,我也不希望我們被這件事影響,我們還要一起過日子。

在這期間,小林和蔡育華透過律師找過我很多次,律師說他們很希望且很有誠意要道歉賠償,但我一律拒絕。讓他們得到應有的制裁是我對這件事最大的希望。

經過一年的官司,法院兩個星期前做出了宣判。

我站在原告的席位,面對站在被告席位的小林和蔡育華,法官的裁量是:「被告一直積極向原告道歉並願意賠償,依刑法二二一條強制性交罪原刑度應各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念在被告認罪並展現賠償誠意,本席依刑法第五十九條宣佈,被告林建易與被告蔡育華,各判一年十個月,再引刑法第七十四條,判兩人緩刑三年。此案兩造雙方均可上訴。」

我心裡那道被侵害後還在修復期的傷口在聽判之後再度被撕裂,我不明白,身為一個被害人,到底為什麼一定要接受被告的道歉與賠償,我不明白,為什麼我沒有拒絕道歉賠償的權利,他們表現的誠意,相較於我內心的煎熬與痛苦,完全無法比擬,現在他們可以因為刑法第五十九條酌量減輕其刑,但我身體的傷要用哪一條法律來讓它輕一點?他們因為刑法第七十四條不必入獄得到緩刑,我心裡的痛又要用哪一條來讓它得到緩解?

讓我更痛苦的是,兩個星期以來,小林三天兩頭就打電話給我,說他願意賠我錢,只要我答應不提上訴。我掛電話,他又打,我不接,他就換號碼打來,我不回訊息,他就打家裡電話。他的語氣、他的聲音、他的訊息內容無時無刻折磨著我,我的情緒崩潰,恨意爬滿全身。

對不起,親愛的,這一年來,我們每一次上床做愛,我都試著盡力投入,你每一次猛烈的衝撞,我都以高亢的叫聲回應你,但只有我自己知道,那其實是在掩飾我的痛苦。當做愛這件美好的事因為曾經受過的傷而必須「試著」投入時,我心裡的悲痛難以言喻。我無時無刻不在怪罪自己,若當時不要抽到那一萬元,不要答應去KTV請客,不要喝醉,這一切都不會發生,我們之間的美好依然如昔。

對不起,因為我知道這輩子都會因為這件事而嫌自己髒,即使理性告訴我那不是我的錯,但感性不放過我。

為了讓他們得到該有的制裁,請原諒我自私的決定。

謝謝,再見,我愛你。

讀完這些,阿雄全身顫抖,手上的菸早已經燃燒殆盡。

他在放下紙張的同時,看見一台被摔爛的烤箱,零件四散地躺在落地窗前的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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