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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案例類型之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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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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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頂突出物或是頂樓加蓋,如何判斷是專有部分或是共有部分?
 地下室停車位的法律性質究竟如何?
 本書收錄了民法共有篇的各項議題討論,以具體案例解析的方式,研析分別共有及公同共有的「各論」爭議,諸如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區分所有建物的分管契約,乃至於共有物分割以及建物各部分的權利性質,從理論端銜接實務面,透過理論的辯異,推導出具體案例的應然與對於實然的批判。
 本書適合實務工作的專業人士、學術研究者及法律系學生,作為充實新知的專業讀物。

作者簡介

吳瑾瑜
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邱慧洳
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助產及婦女健康照護系副教授

謝哲勝
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蔡明誠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

謝在全
前司法院副院長

吳光明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溫豐文
東海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黃健彰
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教授

尤重道
嘉義市社區大學講師

吳從周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呂太郎
司法院秘書長

王千維
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游進發
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專任副教授

目次

【區分所有之共有】
.占用自己專有之騎樓暨無法利用之共有法定空地構成不當得利?
 ──兼評臺灣最高法院一○四年度台上字第一六五六號民事判決/吳瑾瑜/3
.論專有部分、共有部分與約定專用部分之判斷
 ──以屋頂突出物與地下室停車位為例評最高法院一○一年度台上字第六四三號民事判決/邱慧洳/25
.專有部分與共有部分併為處分/謝哲勝/71
.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專有部分與分管契約──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一一五○號民事判決/蔡明誠/77
.法定共用部分登記為專用部分之效果──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台上字第五八四號民事判決評釋/謝在全/89
【分管契約】
.共有物管理對於繼受人的效力──最高法院一○二年度台上字第五○○號民事判決評釋/謝哲勝/107
.地下室所有權應有部分與停車位使用權讓與及分管契約
 ──最高法院一○一年度台上字第一九二號月民事判決/蔡明誠/117
.默示分管契約之探討──兼論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七九○號判決/吳光明/125
.默示的分管契約──最高院九八台上一○八七/溫豐文/151
.共有土地分管與裁判分割/謝哲勝/157
【優先購買權】
.以同一價格行使優先購買權──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一三三九號民事判決評釋/謝哲勝/169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他共有人優先購買權之競合──兼評內政部土地法修正草案相關規定/黃健彰/177
【共有物分割】
.共有人部分相同的不相鄰數不動產的裁判合併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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