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序
書摘/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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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文對照古文筆法百篇》選文百篇,其中時代早者遠在先秦,晚者為明代人的手筆,跨越數千年。本書將文法分為三十二類,如“事理辯駁法”“一字立骨法”等,每類下有文章若幹篇作為範例。所收文章各借清人之語評點文法,又因當時白話文已盛行,用白話文注解文中生詞,並翻譯全文,以便讀者閱讀,是民國時期一種極受讀者歡迎的古文普及讀本。作者胡懷琛巧妙地將原文、評點、注釋、翻譯結合為一體,故一般大眾讀者也能較好地閱讀本書,不至有望而生畏之感。
作者簡介
胡懷琛,民國時期學者、編輯家、藏書家,著有《國學概論》《墨子學辨》《老子學辨》《中國文學史略》《修辭學發微》等。
蒙木,文化作家,畢業於北大中文系古代文學批評專業,著有《五四風云》《危巢卵夢:晚清民初六十年》《中華美德書》等。
蒙木,文化作家,畢業於北大中文系古代文學批評專業,著有《五四風云》《危巢卵夢:晚清民初六十年》《中華美德書》等。
名人/編輯推薦
一位被遺忘的“百科全書”式學者,一部在新時代講舊學問的佳作。
序
例言
一、行文有一定之法。本編共舉三十二法,容有未盡乎此;而觸類旁通,學者可以隅反。
一、本編選文,自周秦迄於明代,大都千人叫好之作。
一、每一類內,多少不等,以短簡淺顯為主,以便領會。
一、每文於句之難解者,字之難識者,必加音注,以免調查之煩。
一、文之好處,初學未易領會,茲采用名人評語,並附同人意見所及,以資觸發。
一、白話體為今所尚,茲用文言對照,以便學者兩有所依據。
書摘/試閱
事理辯駁法
田需對管燕
《戰國策》
管燕得罪齊王,謂其左右曰:“子孰而與我赴諸侯乎?”左右默然莫對。管燕漣然流涕,曰:“悲夫!士何其易得而難用也。”田需對曰:“士三日不得饜,而君鵝鶩①有餘食;下宮糅②羅紈、曳綺縠,而士不得以為緣。且財者君之所輕,死者士之所重;君不肯以所輕與士,而責士以所重事君,非士易得而難用也。”
[評]林西仲曰:士若易得,便難用。可用之士,夫豈易得?管燕平日待士如此,其在左右者,必不是個真士。與赴諸侯之問,默然不對,實無伎倆可用。田需雖為真士增價,然所謂“鵝鶩之食、下宮之衣”,把左右一齊輕薄,非謂真士現在左右,以平日薄待,有急不肯為用也。文亦清轉簡切。
[注]①鶩:鴨也。 ②糅:雜也。
[今譯]管燕在齊國,得罪了齊王。他向他的左右說:“你們有哪個同我往他國去麼?”左右聞言,默然不作聲。管燕難過得流下淚來,說道: “唉!賓客來得很容易,要用他為什麼這樣難呢?”田需說道:“賓客幾天難得有一次吃得很飽足,而你自己總是吃好的東西還吃不完;你的姬妾穿綢緞的裙子,賓客卻沒得做衣服。而且,財物,在你是很普通的;性命,在賓客是很重要的。你不肯將很普通的東西給人家,而希望人家將很重要的東西報答你,這就難怪賓客不為你用了。”
中射士論不死之藥
《戰國策》
有獻不死之藥於荊王①者,謁者②操以入。中射之士③問曰;“可食乎?”曰:“可。”因奪而食之。王怒,使人殺中射之士。中射之士使人說王曰:“臣問謁者,謁者曰:‘可食。’臣故食之。是臣無罪,罪在謁者也。且客獻不死之藥,臣食之而王殺之,是死藥也。王殺無罪之臣,而明人之欺王。”王乃不殺。
[評]林西仲曰:“欺王”二字,是一篇主腦。若據理廷諍,雖有波濤之辯、電光之舌,無所用之。妙在一問一奪,先除去欺人根株,然後發出妝呆話頭,把罪推在他人身上;再將不食藥得生、食藥反死之意,作謔語點綴,倒入“欺王”二字便佳,省卻許多葛藤。秦之徐福、漢之欒大、唐之柳泌,惜未遇得此等對頭,貽誤人主不小耳!
[注]①荊王:即楚王,當是頃襄王。 ②謁者:官名,司進謁之職者。 ③中射之士:猶後世禁衛軍卒。古用弓矢,故稱中射。
[今譯]有人得了不死之藥,獻與荊王。司通報的人拿了進去。守門的武士問他說:“可以吃麼?”他說:“可以吃!”守門的武士便奪去吃了。荊王大怒,叫人去殺守門的武士。武士托人對荊王說道:“我問過司通報的人,他說可吃,我才吃了。這不是我的不是,是他不是。而且人家獻的是不死之藥,我吃了,你又殺我,那麼是藥不靈了。你一則殺無罪之人,二則表明獻藥的是欺你。”荊王聞言,便不殺他了。
田需對管燕
《戰國策》
管燕得罪齊王,謂其左右曰:“子孰而與我赴諸侯乎?”左右默然莫對。管燕漣然流涕,曰:“悲夫!士何其易得而難用也。”田需對曰:“士三日不得饜,而君鵝鶩①有餘食;下宮糅②羅紈、曳綺縠,而士不得以為緣。且財者君之所輕,死者士之所重;君不肯以所輕與士,而責士以所重事君,非士易得而難用也。”
[評]林西仲曰:士若易得,便難用。可用之士,夫豈易得?管燕平日待士如此,其在左右者,必不是個真士。與赴諸侯之問,默然不對,實無伎倆可用。田需雖為真士增價,然所謂“鵝鶩之食、下宮之衣”,把左右一齊輕薄,非謂真士現在左右,以平日薄待,有急不肯為用也。文亦清轉簡切。
[注]①鶩:鴨也。 ②糅:雜也。
[今譯]管燕在齊國,得罪了齊王。他向他的左右說:“你們有哪個同我往他國去麼?”左右聞言,默然不作聲。管燕難過得流下淚來,說道: “唉!賓客來得很容易,要用他為什麼這樣難呢?”田需說道:“賓客幾天難得有一次吃得很飽足,而你自己總是吃好的東西還吃不完;你的姬妾穿綢緞的裙子,賓客卻沒得做衣服。而且,財物,在你是很普通的;性命,在賓客是很重要的。你不肯將很普通的東西給人家,而希望人家將很重要的東西報答你,這就難怪賓客不為你用了。”
中射士論不死之藥
《戰國策》
有獻不死之藥於荊王①者,謁者②操以入。中射之士③問曰;“可食乎?”曰:“可。”因奪而食之。王怒,使人殺中射之士。中射之士使人說王曰:“臣問謁者,謁者曰:‘可食。’臣故食之。是臣無罪,罪在謁者也。且客獻不死之藥,臣食之而王殺之,是死藥也。王殺無罪之臣,而明人之欺王。”王乃不殺。
[評]林西仲曰:“欺王”二字,是一篇主腦。若據理廷諍,雖有波濤之辯、電光之舌,無所用之。妙在一問一奪,先除去欺人根株,然後發出妝呆話頭,把罪推在他人身上;再將不食藥得生、食藥反死之意,作謔語點綴,倒入“欺王”二字便佳,省卻許多葛藤。秦之徐福、漢之欒大、唐之柳泌,惜未遇得此等對頭,貽誤人主不小耳!
[注]①荊王:即楚王,當是頃襄王。 ②謁者:官名,司進謁之職者。 ③中射之士:猶後世禁衛軍卒。古用弓矢,故稱中射。
[今譯]有人得了不死之藥,獻與荊王。司通報的人拿了進去。守門的武士問他說:“可以吃麼?”他說:“可以吃!”守門的武士便奪去吃了。荊王大怒,叫人去殺守門的武士。武士托人對荊王說道:“我問過司通報的人,他說可吃,我才吃了。這不是我的不是,是他不是。而且人家獻的是不死之藥,我吃了,你又殺我,那麼是藥不靈了。你一則殺無罪之人,二則表明獻藥的是欺你。”荊王聞言,便不殺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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