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相關商品
商品簡介
編輯推薦:“實用版系列”獨具五重使用價值:1.專業出版。中國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級法律類圖書專業出版社,是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文本的權威出版機構。
2.法律文本規範。法律條文利用了本社法律單行本的資源,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正式版本完全一致,確保條文準確、權威。
3.條文解讀詳致。本書中的【理解與適用】均是從龐雜的相互關聯的法律條文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等對條文的權威解讀中精選、提煉而來;【典型案例指引】來自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各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書等,點出適用要點,展示解決法律問題的實例。
4.附錄實用。書末收錄經提煉的法律流程圖、訴訟文書、辦案常用數據等內容,幫助提高處理法律糾紛的效率。
5.附贈電子版。與本分冊主題相關、因篇幅所限而未收錄的相關文件、“典型案例指引”所涉及的部分重要案例全文,均製作成電子版文件。掃一掃封底“法律法規全書公眾號”即可免費獲取。
2.法律文本規範。法律條文利用了本社法律單行本的資源,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正式版本完全一致,確保條文準確、權威。
3.條文解讀詳致。本書中的【理解與適用】均是從龐雜的相互關聯的法律條文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等對條文的權威解讀中精選、提煉而來;【典型案例指引】來自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各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書等,點出適用要點,展示解決法律問題的實例。
4.附錄實用。書末收錄經提煉的法律流程圖、訴訟文書、辦案常用數據等內容,幫助提高處理法律糾紛的效率。
5.附贈電子版。與本分冊主題相關、因篇幅所限而未收錄的相關文件、“典型案例指引”所涉及的部分重要案例全文,均製作成電子版文件。掃一掃封底“法律法規全書公眾號”即可免費獲取。
作者簡介
中國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級法律類圖書專業出版社,成立於1989年6月。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規的國家標準版本;2.法律、法規的權威性中外文對照文本;3.中外法學著作;4.研究生、大學本科、專科法學教科書;5.法律工具書;6.解釋、宣傳、介紹法律、法規的普及性讀物;7.法律、法規中文及中外文對照文本的電子書。
目次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安全生產]
[生產安全事故]
第二條【適用範圍和調整事項】
[主體範圍]
[調整事項]
第三條【安全生產工作方針和工作機制】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基本義務】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主體責任】
第六條【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
[從業人員享有的安全生產保障權利]
[從業人員保證安全生產的義務]
第七條【工會職責】
[工會職責]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職責】
[安全生產規劃與城鄉規劃]
第九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
第十條【安全生產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制定和執行】
[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第十一條【加強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
第十二條【協會組織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職責】
[中國安全生產協會]
第十三條【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管理服務的機構】
第十四條【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第十五條【支持發展】
第十六條【獎勵】
第二章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
第十七條【安全生產條件】
[安全生產條件]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地方各級黨委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第十九條【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主要內容]
第二十條【資金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
第二十一條【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人員】
第二十二條【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人員的職責】
第二十三條【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職要求和履職保障】
第二十四條【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知識、管理能力要求】
[註冊安全工程師]
第二十五條【從業人員的教育和培訓】
[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統一管理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從業人員]
[生產經營單位對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學生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第二十六條【技術更新的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七條【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要求】
[特種作業]
第二十八條【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原則】
[“三同時”原則的要求]
第二十九條【特殊建設項目的安全評價】
[建設項目的安全評價]
第三十條【設計和審查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一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施工和竣工驗收及其監督檢查】
第三十二條【安全警示標誌】
[安全警示標誌]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設備管理】
[安全設備]
第三十四條【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以及部分特種設備的特殊管理】
第三十五條【淘汰制度】
[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第三十六條【危險物品的監管】
第三十七條【重大危險源管理】
[重大危險源檔案]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治理】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的安全要求】
第四十條【危險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
第四十一條【從業人員的安全管理】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第四十二條【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十三條【安全檢查和報告義務】
第四十四條【經費保障】
第四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間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第四十六條【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出租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四十七條【生產安全事故的處理】
第四十八條【工傷保險】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第三章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
第四十九條【勞動合同的安全條款】
第五十條【知情權和建議權】
第五十一條【批評、檢舉、控告權】
第五十二條【緊急情況處置權】
第五十三條【獲得賠償權】
第五十四條【服從安全管理的義務】
第五十五條【接受教育和培訓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事故隱患或者不安全因素的報告義務】
[從業人員的報告義務]
第五十七條【工會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職責】
第五十八條【勞務派遣的用工形式】
第四章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第五十九條【政府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
第六十條【安全生產事項的審批】
第六十一條【政府監管的限制】
第六十二條【監督檢查的職權範圍】
[監督檢查權]
第六十三條【監督檢查的配合】
[生產經營單位拒絕、阻礙依法實施監督檢查時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四條【監督檢查的要求】
第六十五條【監督檢查的記錄】
第六十六條【聯合檢查與分別檢查】
第六十七條【強制措施】
第六十八條【安全生產行政監察】
第六十九條【檢評機構的條件和責任】
第七十條【舉報制度】
第七十一條【舉報權】
第七十二條【舉報義務】
第七十三條【舉報獎勵】
第七十四條【輿論監督】
第七十五條【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庫】
第五章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
第七十六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能力建設】
[應急能力建設及應急救援信息系統建設]
第七十七條【政府職責】
第七十八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及演練】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七十九條【組織和設備的要求】
第八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報告】
第八十一條【安全監管部門的事故報告】
第八十二條【事故搶救】
第八十三條【事故調查與處理】
第八十四條【有關行政部門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五條【事故調查處理不得干涉】
第八十六條【事故定期統計分析和定期公佈制度】
第六章 法 律 責 任
第八十七條【審批監管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八條【監管部門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九條【檢評機構違法】
第九十條【資金投入違法】
第九十一條【單位負責人違法】
第九十二條【對主要負責人的罰款】
第九十三條【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處罰】
第九十四條【對生產經營單位的處罰】
第九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建設項目違法(一)】
第九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建設項目違法(二)】
第九十七條【違法經營危險物品】
第九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危險物品違法】
第九十九條【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任】
第一百條【生產經營單位違法發包、出租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零一條【同一作業區域內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零二條【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不符合有關安全要求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零三條【免責協議違法】
第一百零四條【從業人員違章操作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零五條【拒絕、阻礙監督檢查的責任】
第一百零六條【單位負責人事故處理違法】
第一百零七條【政府部門事故處理違法】
第一百零八條【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的法律責任 】
第一百零九條【對事故責任單位的處罰】
第一百一十條【行政處罰】
第一百一十一條【賠償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一百一十二條【用語解釋】
第一百一十三條【重大事故及隱患的劃分及判定標準】
[生產安全事故的分類]
第一百一十四條【生效日期】
實用核心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2009年8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節錄)
(2016年11月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節錄)
(2011年4月2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節錄)
(2017年11月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錄)
(2017年11月4日)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2007年4月9日)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2014年7月29日)
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2001年4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5年12月14日)
實用附錄:
1工傷賠償計算標準
2職業病分類和目錄
3其他主要安全生產法律規定索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修改條文前後對照表
電子版增補法規(請掃封底“法律法規全書公眾號”二維碼獲取)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2009年8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
(1996年10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2011年4月22日)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2017年10月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2008年10月28日)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2014年7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
(2010年6月2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2009年8月27日)
工傷保險條例
(2010年12月20日)
典型案例指引(請掃封底“法律法規全書公眾號”二維碼獲取)
印華四、印華二、陸銘、張小學、孔維能、封正華重大責任事故案
劉衛平、劉勝傑、楚湘葵重大勞動安全事故、非法採礦、單位行賄案
淮安市人民檢察院訴康兆永、王剛危險物品肇事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安全生產]
[生產安全事故]
第二條【適用範圍和調整事項】
[主體範圍]
[調整事項]
第三條【安全生產工作方針和工作機制】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基本義務】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主體責任】
第六條【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
[從業人員享有的安全生產保障權利]
[從業人員保證安全生產的義務]
第七條【工會職責】
[工會職責]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職責】
[安全生產規劃與城鄉規劃]
第九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
第十條【安全生產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制定和執行】
[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第十一條【加強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
第十二條【協會組織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職責】
[中國安全生產協會]
第十三條【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管理服務的機構】
第十四條【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第十五條【支持發展】
第十六條【獎勵】
第二章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
第十七條【安全生產條件】
[安全生產條件]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地方各級黨委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第十九條【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主要內容]
第二十條【資金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
第二十一條【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人員】
第二十二條【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人員的職責】
第二十三條【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職要求和履職保障】
第二十四條【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知識、管理能力要求】
[註冊安全工程師]
第二十五條【從業人員的教育和培訓】
[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統一管理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從業人員]
[生產經營單位對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學生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第二十六條【技術更新的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七條【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要求】
[特種作業]
第二十八條【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原則】
[“三同時”原則的要求]
第二十九條【特殊建設項目的安全評價】
[建設項目的安全評價]
第三十條【設計和審查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一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施工和竣工驗收及其監督檢查】
第三十二條【安全警示標誌】
[安全警示標誌]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設備管理】
[安全設備]
第三十四條【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以及部分特種設備的特殊管理】
第三十五條【淘汰制度】
[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第三十六條【危險物品的監管】
第三十七條【重大危險源管理】
[重大危險源檔案]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治理】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的安全要求】
第四十條【危險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
第四十一條【從業人員的安全管理】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第四十二條【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十三條【安全檢查和報告義務】
第四十四條【經費保障】
第四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間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第四十六條【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出租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四十七條【生產安全事故的處理】
第四十八條【工傷保險】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第三章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
第四十九條【勞動合同的安全條款】
第五十條【知情權和建議權】
第五十一條【批評、檢舉、控告權】
第五十二條【緊急情況處置權】
第五十三條【獲得賠償權】
第五十四條【服從安全管理的義務】
第五十五條【接受教育和培訓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事故隱患或者不安全因素的報告義務】
[從業人員的報告義務]
第五十七條【工會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職責】
第五十八條【勞務派遣的用工形式】
第四章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第五十九條【政府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
第六十條【安全生產事項的審批】
第六十一條【政府監管的限制】
第六十二條【監督檢查的職權範圍】
[監督檢查權]
第六十三條【監督檢查的配合】
[生產經營單位拒絕、阻礙依法實施監督檢查時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四條【監督檢查的要求】
第六十五條【監督檢查的記錄】
第六十六條【聯合檢查與分別檢查】
第六十七條【強制措施】
第六十八條【安全生產行政監察】
第六十九條【檢評機構的條件和責任】
第七十條【舉報制度】
第七十一條【舉報權】
第七十二條【舉報義務】
第七十三條【舉報獎勵】
第七十四條【輿論監督】
第七十五條【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庫】
第五章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
第七十六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能力建設】
[應急能力建設及應急救援信息系統建設]
第七十七條【政府職責】
第七十八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及演練】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七十九條【組織和設備的要求】
第八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報告】
第八十一條【安全監管部門的事故報告】
第八十二條【事故搶救】
第八十三條【事故調查與處理】
第八十四條【有關行政部門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五條【事故調查處理不得干涉】
第八十六條【事故定期統計分析和定期公佈制度】
第六章 法 律 責 任
第八十七條【審批監管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八條【監管部門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九條【檢評機構違法】
第九十條【資金投入違法】
第九十一條【單位負責人違法】
第九十二條【對主要負責人的罰款】
第九十三條【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處罰】
第九十四條【對生產經營單位的處罰】
第九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建設項目違法(一)】
第九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建設項目違法(二)】
第九十七條【違法經營危險物品】
第九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危險物品違法】
第九十九條【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任】
第一百條【生產經營單位違法發包、出租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零一條【同一作業區域內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零二條【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不符合有關安全要求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零三條【免責協議違法】
第一百零四條【從業人員違章操作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零五條【拒絕、阻礙監督檢查的責任】
第一百零六條【單位負責人事故處理違法】
第一百零七條【政府部門事故處理違法】
第一百零八條【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的法律責任 】
第一百零九條【對事故責任單位的處罰】
第一百一十條【行政處罰】
第一百一十一條【賠償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一百一十二條【用語解釋】
第一百一十三條【重大事故及隱患的劃分及判定標準】
[生產安全事故的分類]
第一百一十四條【生效日期】
實用核心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2009年8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節錄)
(2016年11月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節錄)
(2011年4月2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節錄)
(2017年11月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錄)
(2017年11月4日)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2007年4月9日)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2014年7月29日)
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2001年4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5年12月14日)
實用附錄:
1工傷賠償計算標準
2職業病分類和目錄
3其他主要安全生產法律規定索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修改條文前後對照表
電子版增補法規(請掃封底“法律法規全書公眾號”二維碼獲取)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2009年8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
(1996年10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2011年4月22日)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2017年10月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2008年10月28日)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2014年7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
(2010年6月2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2009年8月27日)
工傷保險條例
(2010年12月20日)
典型案例指引(請掃封底“法律法規全書公眾號”二維碼獲取)
印華四、印華二、陸銘、張小學、孔維能、封正華重大責任事故案
劉衛平、劉勝傑、楚湘葵重大勞動安全事故、非法採礦、單位行賄案
淮安市人民檢察院訴康兆永、王剛危險物品肇事案
主題書展
更多
主題書展
更多書展今日66折
您曾經瀏覽過的商品
購物須知
大陸出版品因裝訂品質及貨運條件與台灣出版品落差甚大,除封面破損、內頁脫落等較嚴重的狀態,其餘商品將正常出貨。
特別提醒:部分書籍附贈之內容(如音頻mp3或影片dvd等)已無實體光碟提供,需以QR CODE 連結至當地網站註冊“並通過驗證程序”,方可下載使用。
無現貨庫存之簡體書,將向海外調貨:
海外有庫存之書籍,等候約45個工作天;
海外無庫存之書籍,平均作業時間約60個工作天,然不保證確定可調到貨,尚請見諒。
為了保護您的權益,「三民網路書店」提供會員七日商品鑑賞期(收到商品為起始日)。
若要辦理退貨,請在商品鑑賞期內寄回,且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附件、發票、隨貨贈品等)否則恕不接受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