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律師出身的司法院長:賴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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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從律師到院長,做什麼像什麼。人生無論順逆,總是為所當為。一路瀟灑,一切泰然。
不管處在人生的哪一個位置上,
賴浩敏總是全力以赴,用穩健平實的風格,
留下俯仰無愧的法曹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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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浩敏出生於日治時期,幼年時家道中落,過著靠人接濟、寄人籬下的日子。在逆境刺激與母親的身教下,賴浩敏養成了處變不驚的人生態度,奠定「關關難過關關過,做事只求全力以赴」的人生信念。自初中就確立以律師為志向的他,高分考取台大法律系,更以第一名成績成為日本東京大學的公費留學生,踏上法律人之路。
留日回國後的賴浩敏,結合黃柏夫、范光群、陳傳岳等志同道合的夥伴,創辦本土最大的萬國法律事務所。四十多年來,靠著正派經營、維護正義與公益的創業信條,弘揚法治、投入民主化與法治化運動,締造台灣律師執業的新典範。
二○一○年,賴浩敏獲時任總統馬英九提名,成為首位由律師出任的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六年任期中,賴浩敏積極推動《法官法》、《提審法》、人民參與審判制度及廢除最高法院保密分案等司法改革,試圖重拾人民對司法的信任,並以恪守法律、堅守原則與有話直說的態度,獲得不分黨派的信任。卸任後,更以其長年推動台日交流而獲日本天皇親授旭日大綬章之最高殊榮。
本書回顧賴浩敏不屈不撓、多采多姿、豐富而穩健的一生,講述一位法律人在劇烈變動的時代下,把持著「做什麼,像什麼」的座右銘,遇到困難從不逃避,坦然面對。到該時,擎該旗,在人生的不同階段中,扮演好自己的每一個角色。
出生於日治時期,成長於二次大戰結束後的台灣,經歷戒嚴、白色恐怖,以及台灣民主化政黨輪替的過程。一個苗栗頭屋鄉下的客家子弟,幼時父親早逝、家道中落,過著寄人籬下的生活,如何在逆境中克服重重難關,堅定、堅強地實踐理想?
☆中華民國司法史上,首位律師出身的司法院大法官並為司法院院長!
☆台灣律師執業典範──「萬國法律事務所」創所律師!
☆馬英九、五神真、姚嘉文、范光群、杉本秀夫、楊鼎章、林子儀、黃虹霞等法曹界、政治界、學界重量級名人,專序推薦!
作者簡介
1939年出生於苗栗縣頭屋鄉獅潭村東新庄,台北建國中學、台灣大學法律系畢業後,以第一名成績考取日本政府公費赴日留學,在東京大學法學政治學研究科平野龍一教授門下專攻《刑事法》。
他是「萬國法律事務所」創所律師,也是「中華職業棒球聯盟」創辦人之一。
他曾擔任「林宅血案」嫌疑人家博的辯護律師,也曾不畏龐大輿論壓力,接受處理日本「亞洲女性基金會」對台灣慰安婦補償事宜之委任。
他在2009年出任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2010年成為中華民國史上第一位律師出身的大法官,並任司法院院長。2017年獲頒日本勳章中最高等級由日本天皇親授的「旭日大綬章」。
撰文者╱周禮群等
專業撰稿人,有多年採訪、傳記著述經驗。
名人/編輯推薦
推薦人
馬英九(中華民國第十二、十三任總統)
五神真(東京大學總長)
姚嘉文(總統府資政、律師)
范光群(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名譽教授、萬國法律事務所創所律師)
杉本秀夫(日本名律師)
楊鼎章(最高法院前院長)
林子儀(前大法官、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前所長)
黃虹霞(大法官)
【推薦序】平實不平凡╱馬英九(中華民國第十二、十三任總統)
賴浩敏兄是我台大法律系的大學長,比我高十一屆。早年我們有時會在法學會相關活動上碰面,雖無深交,但久聞他在律師界剛正不阿的風評。民國八十二年我出任法務部長時依法兼任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八十五年擔任政務委員時兼任中央廉政會報召集人,浩敏兄都以知名律師的身分別擔任這兩個組織的委員,有三、四年共事的機會,我對他公正的處事態度與細膩的分析能力,留下深刻印象。
我就任總統前,選務機關受政治力不當干預的現象偶有所聞,為人詬病。我上任後,九十八年五月,立法院制定《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經多次力邀,浩敏兄首肯出任中選會主任委員一職。他超越黨派、秉公行事的作風,不僅把各項選務辦得圓滿,讓在野黨無可挑剔,更成功贏回了民眾對選務機關的信任。不過,很可惜的是,一○五年政黨再次輪替後,中選會又逐漸失去恪守中立的立場, 在一○八年地方選舉中顯現無遺,主委還在外界強烈批評下辭職。
九十九年年七月,多名高等法院法官傳出重大風紀事件,加上長期以來,人民對司法普遍存有不信任與不放心的心理因素,社會對改善司法風氣與提升審判品的期待深切。浩敏兄從事律師工作數十年,嫻熟法律與訴訟實務,不但具高度專業,並長期關注且熱切推動司法改革工作,他成為我提名新任司法院長的不二人選;還有一點很重要,他每日晨泳健身,體格強壯,足堪重任。
事實證明,浩敏兄在接下擔子後表現不凡。他在司法院長任內以「親民」為思考出發點,積極推動司法改革,並成立「全民司改策進會」作為司法改革決策的諮詢平台,以「清明的法官、親民的司法」為目標,從法官風紀、裁判品質、問案態度、辦案效率、人民信任等外界最為關心的議題著手,改革卓然有成。
我擔任過法務部長,一向支持司法改革,但也一向尊重司法院身為獨立機關的地位,不會越位親自去領導司法改革,因為司法院並不是我的司法內閣,這個態度在我八年任期內一直堅持,從未改變。
在浩敏兄的帶領下,司法院推動「人民觀審制」、廢除最高法院保密分案等各項司法改革,同時設置廉政會報、檢舉專線及落實請託關說登錄,有效改善司法風紀。另外,還完成《法官法》、《提審法》、《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行政訴訟法》、《法律扶助法》、《司法院組織法》、《公務員懲戒法》等重大司法改革法案。以《法官法》為例,這項法案歷經二十三年終於得以通過,除能維護審判獨立及職務保障,讓法官無後顧之憂,也建立起不適任司法官的退場機制, 是我國司法改革史上重要的里程碑。
浩敏兄幼年家境清苦,但他勤奮向學,屢屢克服困境。無論當律師、辦選務、掌司院,在每個位子上都能做到他常說的「做什麼、像什麼」,並且有傲人的成績。這本傳記中我們可以看到他奮鬥的歷程,以及在法律這條路上不斷實現公平正義的努力,他的人生平實卻不平凡!我常說,「善良、正直、勤奮、誠信、包容、進取」是台灣人民最可貴的核心價值,這也正是浩敏兄的寫照。
這是一本親切可讀又勵志的書,特別向大家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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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序】熱心奉獻的智者╱五神真(東京大學總長)
(節錄)
賴先生在一九八八年結合以日本獎學金留日之台灣留學生之力,設立「日本獎學金留學生聯誼會」,促進日本與台灣留學生間的交流。同時他在繁忙的公務之餘,從二○一三年至二○一七年擔任兩屆「東京大學台灣校友會」這個能讓東大畢業生在台灣歡聚的園地的會長,不但數度為訪台洽公的東大重要幹部、教職員舉辦懇談會,二○一四年安田講堂整修時,還號召諸多台灣校友做出極大的貢獻。此外,賴先生對於東日本大震災的追悼及對受災地區的諸多關懷,也讓日本的我們感念。二○一七年秋天,賴先生獲得日本政府授予旭日大綬章,他在留學生交流及日台法曹界交流上的功績受到肯定,進而榮獲敘勳殊榮,讓東京大學的我們同感欣喜,引以為傲。
誠如本校憲章前文中所說:東京大學是一所「致力奉獻世界公義的大學」!希望更多台灣青年能夠閱讀這本傳記,,一起追隨在國際舞台上發光發熱並且超越國境地為人類社會盡心盡力的「智者」賴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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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序】二十世紀法律人的奮鬥歷程╱姚嘉文(總統府資政、律師)
(節錄)
我們都在中國文化大學勞資關係系兼課,我從美國研習貧民法律扶助(Legal Aid)回來,在「中國比較法學會」(今「台灣法學會」) 辦理貧(平)民免費服務時,賴律師也熱心參加。
以後我們在律師公會及「中國比較法學會」都參與各種司法改革的活動。
賴浩敏擔任司法院長做得很辛苦,有一次,中國文化大學勞資關係系辦理系慶,我們都被邀參加,他竟然病倒不能與會。如今這本介紹他的書出版,讀者應該可以了解生在二十世紀中葉的我們,這群新時代、新觀念的法律人奮鬥的心歷路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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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序】充滿能量的生命之火╱范光群(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名譽教授、萬國法律事務所創所律師)
(節錄)
浩敏兄兒少時期,因父早逝,家境不佳,但他天資聰穎,才智過人,奮力向上。加上他為人率直而富正義感,機智善辯,堅持理念而關懷社會,倍受肯定,終能在人生旅途上發揮長才,以名律師之姿,既創「萬國」又登大法官及司法院院長殿堂,誠屬難能可貴,成就堪為社會典範。
已屆八十歲,浩敏兄在本書總結時說道:「熱情對待人生,發光發熱,才不愧此生。」的確,上天既然造就生命,賦予這個生命相當能量,如做到天賦自己的光和熱,也就是生命之火,能夠充分燃燒,而在燃燒生命之火的過程,對社會對人群做出貢獻,且對受到光和熱波及的個人,有正面的助益,那生命是充滿了積極意義,人生是美滿幸福的。就此,我要向浩敏兄道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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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序】永遠的老師和摯友╱杉本秀夫(日本名律師)
(節錄)
初次見到賴浩敏大律師,是我永遠不會忘記的一九六六年秋天,那時我剛通過司法考試。
當時賴律師是位年輕的東大法學部留學生。而那天位於駒場東大前站前面的留學生會館正在舉辦文化祭,賴律師站在台灣的攤位前,熱心的講解台灣文化。
輪到我的時候,賴先生跟我聊起他專攻的刑事訴訟法。我很驚訝他連日本刑訴法中最難的「檢察官訊問筆錄之證據能力」都能用流暢的日語說明。雖然是外國(日本)法律、外國語(日語),卻能掌握問題點,並且條理分明、言之有物,表達能力非常有說服力。炯炯有神的雙眼、如滔滔江水般的傳聞證據論,真是引人入勝。
欣聞我尊敬的不得了的賴律師的傳記將要出版,並獲得撰文推薦的機會,實在銘感五內。這讓隸屬東京第一律師公會的我至感榮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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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序】法律正義的實踐者╱楊鼎章(最高法院前院長)
(節錄)
人生一路走來,因緣際會,劇本要如何寫,無從預料。我與賴大院長(司法院內對司法院長的尊稱)夙無淵源,二○一○年七月台灣高等法院發生重大違紀事件,同年十月中旬,人在台南的我,突接甫獲立法院通過尚未就任的大院長的電話,希望我能來台北接台灣高等法院院長之職,有感於大院長電話中真誠坦率,我們相約榮辱與共,戮力以赴,重振司法風紀。從此開啟了我與大院長間長達五年的共事(二○一五年十月我屆齡退休),也才能就近了解大院長幼年困厄的成長過程、就學經歷、事業轉折,終至登上司法實務界的頂峰,其中的點點滴滴,本書中有詳實的敘述,足可供人生勵志的最佳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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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序】一位瀟灑坦蕩的前輩╱林子儀(前大法官、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前所長)
(節錄)
賴浩敏院長在我印象中,一直是一位瀟灑直率,雍容大度的前輩。讀了本書後,又發現了許多以前所不知的事,讓我對他更加佩服。
他認為品德修養的要求,不僅只是力求端正個人品格,不做違背良心的事;同時也要有社會責任,作一位對社會有貢獻的人。在這本書中,可以看到他身體力行,如何正派執行律師業務,並在行有餘力時,對社會公益事務的積極投入。這本書就記載了這麼一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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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序】大氣大器╱黃虹霞(大法官)
(節錄)
他是腳踏實地、實實在在的法律人。俯仰無愧於其父母先人、家人、同事、同道。就司法為民而言,他也無疑是具體實踐者。這樣的人是典範,其作為足堪學習;他的故事得以付梓,不但對法律界有益,對弱勢向上提升具鼓勵作用,對父母、兄弟姐妹及夫妻等家人間關係合和更富?發性。尤其他的擇偶觀頗值效法。
他是我國司法史上第一位專業律師出生的司法院長,可能也是第一位對提名他的總統「說不」的司法院長。他的內心柔軟大氣,本書中處處可見!
目次
平實不平凡╱馬英九
熱心奉獻的智者╱五神真
二十世紀法律人的奮鬥歷程╱姚嘉文
充滿能量的生命之火╱范光群
永遠的老師和摯友╱杉本秀夫
法律正義的實踐者╱楊鼎章
一位瀟灑坦蕩的前輩╱林子儀
大氣大器╱黃虹霞
│Ch.1│名實相副的殊榮:旭日大綬章
目的地:皇居正殿
不求回報的長年付出
嚴謹的準備工作
儀式
瀟灑走一回
│Ch.2│典範的養成:走上學法與自主之路
才子的風範
晴天霹靂
小小年紀離家闖蕩
人生第一次,興奮得跳了起來
台北小孩與「客人仔鬼」
恩師的關懷
翻牆讀《林肯》
法律系,我來了!
台大七賢
盡情揮灑的大學生活
黑暗的白色
榮耀與責任
另一半
時到時當
全新的挑戰
令人刮目相看的日本
日本刑事法學的震撼教育
率性的論文,紮實的成績
│Ch.3│理念的結合:萬國法律事務所三十五年
做對的事
陳年冤案昭雪
做什麼像什麼
投入民間社團
作育英才
創辦「萬國法律事務所」
兢兢業業,群策群力
律師的尊嚴
合夥事業蒸蒸日上
一切回歸初心
白色恐怖再臨
奠定基礎的財神酒店案
律師培訓所,新人輩出
唱黑臉當嚴師
第一個判銀行追償董監事敗訴的案例
萬國十年新氣象
民間參與不缺席
光復台北律師公會
吃力不討好的慰安婦賠償事宜
傳承與改變
│Ch.4│公共事務不缺席:從委員到院長
一步步,投身公共事務
只有黑與白,沒有紅綠藍
中選會主委,開始公職人生
史上第一,律師當司法院長及大法官
用行動化解反彈
主持會議,提高大法官釋憲效率
司改,從底部一點一滴融冰
引頸二十年餘,《法官法》三讀通過
持續推動改革,提昇律師地位
《提審法》新制上路,人權更進步
輕裝走訪各級法院,落實親民禮民
司法審判獨立的絕對堅持
廢除最高法院保密分案
制定《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
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三百萬塊磚頭
人力資源政策問題
大肚量,坦蕩蕩
臨場機智,轉問題為話題
孜孜矻矻,促進國際司法交流
台大榮譽導師,教育學校之不足
本質務實看同性婚姻與死刑議題
千帆過盡,浪濤無懼
持續的力量
│Ch.5│回首來時路:人在做,天在看
五福俱全,一切淡然
理性與感性,牽手共行
子女各創一片天
萬國四柱,比兄弟還親
震旦創辦人,比百兩黃金重的友誼
司改之路,無盡頭
發光發熱,不愧此生
後記╱賴浩敏
書摘/試閱
大殿中的天皇,威儀莊重,讓人肅然起敬。
(ライ コウ ビン)
「賴浩敏!」
聽到自己的名字從式部官口中宣達,賴浩敏慎重地行完鞠躬禮,容光煥發地從日本天皇手中接過旭日大綬章,也接過了橫跨一甲子的肯定與榮譽。
這是一個典範的故事,這是賴浩敏的故事。
◆目的地:皇居正殿
二○一七年十一月七日上午,司法院前院長賴浩敏與妻子古登美,搭乘東京帝國大飯店的高級禮車,緩緩駛向日本皇居。
十一月的皇居外苑裡,楓葉染成不同層次的紅,配上松樹的翠綠,飽滿的色彩和生命力讓視覺和心靈都得到極大的滿足。
在幾十年前,賴浩敏留學日本的時候,也曾經和妻子一起參觀皇居。那時皇居新宮殿剛落成,現任的明仁天皇尚為皇太子,他和太子妃美智子一起站在宮殿的二樓陽台向參觀的遊客揮手賀年。
那次他們走的是一般的參觀行程,只是從宮殿外側的東庭經過。但這一天, 他們不僅要正式進入宮殿,還會進入宮殿最重要的地方──正殿松之間。
就在一個小時後,松之間裡將要舉行「平成二十九年秋之敘勳──大綬章親授式」,而賴浩敏將獲頒旭日大綬章。大綬章在日本的勳章中是最高等級,由日本天皇親自授勳,當然是極為隆重。
大綬章除了頒給日本國民之外,凡是對日本有傑出貢獻的外國人士也有機會獲得。這一年獲頒旭日大綬章的國際人士有十三名,而賴浩敏正是其中之一。
賴浩敏望著皇居堅固穩重的城牆,想起兩個月前,他得知獲得授勳消息時的狀況。
那天,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代表沼田幹夫親自來到賴浩敏在震旦集團的辦公室,通知他日本內閣已經將他列入敘勳名單,並且詢問他:「您有沒有意願接受?」
賴浩敏鄭重地回答:「誠惶誠恐,但樂意接受。」
旭日章的得獎資格是「對國家公共事務有功勞者,且有受人矚目的顯著功績」,而賴浩敏所獲得的是旭日章之中最高級的大綬章。大綬章的受勳條件非常嚴格,不但要考量受勳者的功績、人品,還要達到一定的年齡,確保受勳者確實是年高德劭,人品和功績無可非議。
雖然賴浩敏謙稱「惶恐」,但他對台、日交流的貢獻卻是有目共睹的。
到底賴浩敏跟日本之間有什麼關係?為什麼會受到此一殊榮呢?
……
│Ch.2│典範的養成:走上學法與自主之路
學法有成、剛走上獨立開業之路的賴浩敏,為了維持律師事務所,無論是民事、刑事、商事或商標案件,他通通都接。
早上開庭、下午開庭,午餐時間用來接待客人。下了班回家吃飯洗澡後,又開始寫訴狀,起訴狀、上訴狀、理由狀、答辯狀……
◆才子的風範
如果要賴浩敏形容自己的前半生,他會說是「平順的逆境」。逆境怎麼會平順呢?這當然就跟他的家庭背景和個性有關了。
他在西元一九三九年一月二日出生於苗栗縣頭屋鄉獅潭村東新庄,那時是日治時代,當時的地名是新竹州苗栗郡頭屋庄。
他的祖父是頭屋鄉的木匠,幾個兒子不幸夭折,只剩大伯和他父親這兩個兒子,和兩個女兒。
賴浩敏的大伯在小學四年級時輟學,跟著賴祖父當木匠,賺錢貼補家計。原本賴浩敏的父親也應該在小學畢業之後跟著大哥步上木匠之路;但鄉長和賴父的兩位小學老師──一位台籍一位日籍,認為賴父在校成績優異,就此輟學實在可惜,因此,登門向賴祖父勸說,讓賴父繼續升學。
「賴桑,你這兒子頭腦這麼好,應該要讓他繼續讀書才對。」
「飯都吃不飽了,還讀什麼書?而且他哥哥四年級就輟學了,他還有讀到畢業,更應該補貼家裡。」賴祖父一口回絕。
最後,鄉長和老師們召集地方上的有力仕紳,一起募款,籌措賴父上台北考試的費用,賴父才得以考入台北師範就讀。就讀師範學校完全免學費,還有公費生活津貼可以領,畢業後又可以立刻分發就職,這也才讓賴祖父不再反對。
賴父在台北師範成績優異,每年都是第一名,並且年年擔任級長,頗得師長的賞識。在學期間,他一度得到腳氣病,被迫休學休養。復學之後,他成績仍舊出色,照樣得第一名。
畢業之後,原本可以再到日本讀大學深造,卻因為健康問題不得不放棄,留在台灣就職。賴父對這件事感到非常遺憾,常說:「如果不是被這副身體折磨,我絕不是會困在台灣的人。」
之後賴父被分發回到頭屋國小擔任教師,表現同樣驚人。當時的小學教師在官等上是勳八等,賴父則高了兩級,勳六等,而且不久之後,年紀輕輕就當了訓導主任,之後更升任副校長。
賴父為人正直,對待任何人都是非分明,理直氣壯,即使對方是日本人也毫不退縮,自然也得罪了不少人。有一年,新竹州的知事(相當於現在的縣長)把他叫去。
「賴君,有些人看你不順眼,到我這裡來舉報你。不過你放心,我支持你。」
連日本行政當局都非常看重他。
而賴浩敏母親娘家家境富裕,賴母是么女,最為受寵嬌貴,賴外公原本捨不得把女兒嫁到貧窮的賴家,回絕了來提親的媒人,但賴的大舅媽開口了:
「哎呀,不要這麼堅持啦。她都這麼大年紀了,再挑三揀四,小心嫁不出去!」
這話雖然刺耳,但賴外公轉念一想,女兒已經二十五歲,過了適婚年齡,賴的父親是這樣的才子,連鄉長演講都要找他寫講稿,把女兒嫁給他似乎也不是壞事,因此又找人去把媒人追回來,才成就了這段姻緣。
只是,賴母就像賴浩敏的外公所擔心的一樣,嫁進賴家確實受了委屈。
那時家裡除六分農地外,還有些菜園種植花生、地瓜等作物,家人都要下田工作,賴母是千金小姐自然做不來,常受人指指點點,並不快樂,加上孩子一個接一個出生,實在需要一個自己的家。直到後來,學校分發宿舍給賴父,一家人才終於得以獨立生活。
西元一九四五年,二戰結束,日本退出台灣,賴浩敏的父親奉命接收頭屋國小,並擔任校長。原本前途一片光明,悲劇卻忽然來襲。
……
│Ch.3│理念的結合: 萬國法律事務所三十五年
「你們這個事務所恐怕撐不過一年。」
一九七○年代的台灣,已經有數個大型的合夥律師事務所,但台灣本地律師仍舊習慣獨立執業,稱不上真正的合作。當黃柏夫、范光群、陳傳岳、賴浩敏四位志同道合的法律人,合夥創辦「萬國法律事務所」時,法界人士大多不看好。
四十多年過去,「萬國法律事務所」依然屹立不搖,且成為台灣本土合夥律師事務所的歷史標竿。
◆做對的事
在某次律師公會主辦的新進律師訓練座談會上,賴浩敏和其他幾位律師一起受邀演講,與剛考上高考的律師們分享執業應有的態度。
其中某位律師告訴這些新鮮人:「你們不需要為了當事人拚死拚活,反正他們又不是你的父母,幹嘛為他們那麼辛苦?」
輪到賴浩敏發言時,他的說法完全不同。他說:「你們應該要把當事人的事情當成自己的事情,自己的事情怎麼處理,當事人的事情就該怎麼處理,這樣當事人才會信賴你們。當事人把自己的生命、財產和自由託付給你們,怎麼可以不盡力呢?一個律師的風評,必須要靠著平日累積當事人的信任建立起來。當事人可以由你們的談吐、態度,感受你們是不是真誠,這是裝不來的。」
這正是賴浩敏一貫的理念。他認為身為律師最重要的是兩個資格:第一當然就是實力,包括法學素養和個人品德。法律要讀通,品格要端正。第二就是態度, 也就是他不斷強調的「做什麼,像什麼」,把當事人的事情當成自己的事情,認真用心去處理的態度。
從日本回國後,賴浩敏家中已經開始負債,他甚至沒有房子住。之前的客戶也幾乎都換了別的律師,等於是一切從頭開始。幸好他的同學也是連襟的范光群那時在當法官,住在法官宿舍裡,賴浩敏一家先暫住在他家,重新執業。後來在永和預購一間二十三坪的小公寓,事務所則是由震旦集團創辦人陳永泰幫忙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其公司樓上租了一間小辦公室,且代為預付一年份的租金而來。
而他的資本,就只有在日本深造後得到的高水準的日語能力與豐富學識,以及為了當事人盡心盡力的態度。
也因為他的理念,讓他和司法系統展開了好幾場戰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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