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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詩詞的女兒-葉嘉瑩
賦稅改革方向:兼剖析稅捐訴訟爭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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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改革方向:兼剖析稅捐訴訟爭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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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健全涉及國家財政收入、經濟發展、社會財富分配之良窳。而六十年來,賦稅改革最成功的一次,乃一九七六年代劉大中先生所主導的賦稅改革,其餘迄今,尚無成功記錄。而近年來,財政部修正幾條所得稅法條文,就大言不慚稱賦稅改革(稅改)。實際上,賦稅改革必須從稅制、稅政及稅法作整體性的改革,方克全功。本書乃針對稅制、稅政、稅法三個構面做一全面的檢討,針對其缺失,提出改進意見。

又行政法院已形同虛設,功能不彰,民怨沸騰,無法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本書乃對最離譜的稅捐判決做一剖析,並把其判決書附上,由社會加以公評,並讓社會大眾針對這些法官是否為恐龍法官,進一步認識瞭解。

作者簡介

張進德

學 歷
(商學背景)
美國聯邦國際大學會計博士
美國奧克拉荷馬市大學會計碩士
文化大學經濟研究所碩士
東吳大學企管系學士
(法律背景)
中正大學法律學博士
中正大學法律學碩士
經 歷
(現 任)
亞洲大學會計與資訊學系講座教授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兼任教授
冠恆联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台灣營建仲裁協會仲裁人
財團法人企業大學董事長
亞太創新法律學會理事長
台日及東協企業經營協會理事長
財團法人中正大學學術基金會董事
(曾 任)
財政部稽核組稽核
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第一屆理事長
台灣省政府訴願會委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訴願審議會委員
文化大學會計系主任
東吳大學企管系兼任講師、副教授
台北大學企管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朝陽科技大學管理學院院長、講座教授
逢甲財稅研究所兼任副教授、教授
台灣企業法律學會理事長
台灣企業經營協會理事長
著 作
國際稅法──兼述洗錢防制法與避稅關係
證券交易法
最新稅法與實例解說
企業租稅法律風險管理
策略管理會計
預算規劃理論與運用
(1977年迄今計出版30本書)
榮 譽
88年度經濟部金書獎得獎人(策略管理會計)
第一屆國家金璽獎得獎人
大法官釋字705號違憲代理聲請人

蔡創辦人序

司法改革已被全民所共識,政府也致力於司法的改造,但困難重重,尚無明顯績效。而賦稅改革比司法改革牽涉的層面更大、更困難,影響到國家的財政、經濟發展及社會財富分配等,但卻少有人關注於此,有關單位更未認真面對此問題,也造成台灣經濟發展速度大不如前,已從亞洲四小龍之首掉到四小龍之尾,而社會財富分配更是日益惡化,社會問題層出不窮。
本校張進德講座教授有鑑於此,乃於107 年4月14 日由本校會計及資訊系與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院合辦的「賦稅改革研討會」中發表「賦稅改革方向」一文,並上書蔡總統,之後並稍作文字潤飾,連載於台灣時報,藉以喚醒全民及及有關機關的重視。今將此文章及剖析稅捐訴訟爭議判決彙編成冊,余閱之,對其論述條理分明,尤其針對稅制、稅政及稅法指出其缺失,並提出具體可行的建議深表認同,並樂意為序。
張講座教授於本校創辦之始,即到本校會計與資訊系及財經法律系任教,其教學卓著,勤於寫作外,其愛心不落人後,每年捐贈50 萬元給學校作為清寒獎學金。今出版「賦稅改革方向──兼剖析稅捐訴訟爭議判決」一書,貢獻於學術界,並可作為有關單位稅改參考,所以樂於推薦。

亞洲大學創辦人
蔡長海
謹識於2019 年5 月9 日


臺灣時報董事長序

近年來,臺灣的街頭也出現了像法國的黃背心運動,示威遊行集會抗議違法課稅、稅制不公,租稅災戶無以數計,已達民怨沸騰,也充分顯現目前的稅制、稅政及稅法的問題相當嚴重。臺灣的黃背心抗議活動和法國卻有不同命運,法國方面,總統出面保證改革賦稅不公,還給納稅人一個公平而合理的稅負,反觀臺灣,從總統以下的相關單位,不僅不重視,甚至不理抗議活動。因為租稅災戶都是弱勢族群,在臺灣的現實政治環境下,這些弱勢租稅災戶,毫無縛雞之力。而租稅特權,可以公然逃漏稅,是既得利益者,怎會督促有關單位去作賦稅改革?在這不公平、不合理的租稅制度下,使淹淹一息的中小企業每年仍須負擔鉅額稅負,財富分配不均惡化。
張進德博士早年任職財政部稽核組,有稽徵實務經驗,又擁有經濟、會計、法律碩士及會計、法律博士學歷,從民國65 年起,在各大學講授稅法課程,教學相長,一生窮研稅法,著有30 餘本專書,可謂學經歷俱佳,每一著作皆俱權威。
張博士針對現行稅制、稅政及稅法的缺失撰寫改進意見,本報特予連載,由於言之有物,切中要害,深受讀者歡迎,本人乃建議張博士將這些文章彙編成冊,以供相關機關及學術界參酌,並樂為序,廣為推薦。

臺灣時報董事長
王明仁
謹識於2019 年5 月9 日


李董事長序

我認識張博士始於民國70 年代,是戒嚴報禁時期,經常看到張博士對財經、租稅政策予以針砭,並提出改進意見。在當時肅殺獨裁專制時代,沒有祟高理想、道德勇氣,是不敢提著腦袋批評時政。而其幾乎每兩星期就發表一篇驚世駭人的文章在本報,如(1)中央銀行財務報表作假帳,指出外匯存底因臺幣大幅升值造成7,000 多億的損失,仍以遞延資產項目帳列在資產項下,而未當損失處理;(2)薪資階級將淪為赤貧,指當時綜合所得稅收中,薪資階級所繳的稅高達80%,乃薪資所得未減除其必要費用所致,之後才有薪資特別扣除額;(3)經濟部專案科技預算不符經濟效益;(4)打開國防預算黑盒子,指出將官比例太高等。於10年之間在本報就發表近百篇文章,篇篇針對要害提出批判,確實相當敢言。在當時報禁時期,除本報會刊登之外,其餘各報絕對不敢刊登。
司法的不公,賦稅的不義,已到了民怨沸騰、人神共憤之境。而司法改革都會在總統、立委選舉時被當政見提出,但至今30 多年來卻只聞樓梯響而已。至於賦稅,現行租稅制度不利經濟發展、稽徵行政,為達稅收而違法濫權稽徵。現行稅法架構,仍停留在民國50 年代,其條文規定大多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等憲法及行政法的規定,造成租稅災戶比比皆是,無法伸冤。因為行政法院的法官沒有財經會計背景,又趨於保守的態度使行政法院淪為橡皮圖章,更助長稅務機關可以為所欲為查稅。而財政部也動不動就發布違法違憲的解釋令作為課稅依據,如(1)民國93 年發布0930451432 號令規定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給政府僅能申報土地公告現值的16%為扣除額;(2)民國84 年發布841657896 號函規定有關台灣地區人民年滿20 歲,就讀學歷未經教育部認可的大陸地區學校,納稅義務人在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不得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3)民國98年發布09800177380 號函規定必須有債權憑證才能申報為個人處分不良債權的必要費用等,都被大法官認為違憲,但很多納稅人已被違法課稅了,其財產已被財政部公然侵害了。上述例子僅是舉例說明而已,因為單從所得稅法第24 條,財政部就發布了221 則解釋令(民國102 年12 月版),足以證明該條文違反了「法律明確性原則」而無效,且221則解釋令也違反了「法律保留原則」而無效,但國稅局卻作為課稅依據,納稅人充滿了無奈,60 多年來企業大部分都以兩套帳來因應,這乃是國家的恥辱。
既然稅制、稅政及稅法的缺失如此之多,為何無法作一成功的「賦稅改革」呢?乃因賦稅改革牽涉層面很廣且複雜,不是一般學者、專家所能理解,如稅法,僅有法律背景者是無法瞭解其真意,其必須擁有財經、會計等專業知識,以及稽徵實務。因我國法律教育不像美國的學士後法學士的學制,造成我國法律人對稅法無法充分瞭解。
張博士早年在財政部稽核組工作數年,而有稅捐稽徵實務經驗,其除具有經濟碩士、會計碩士及博士學歷,也曾擔任文化會計系主任、朝陽管理學院院長及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第一屆理事長,對財經、會計及稅捐稽徵實務相當瞭解。除経常在本報發表文章之外,也擔任本報財經方面主筆。更於民國90 年起進修法律課程,並獲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碩士及博士學位。其整合法、商專業知識,又敢針對要害發言的道德勇氣,憑藉讀書人的良知良能,面對目前的稅制、稅政及稅法提出其缺失及改進意見,其論述相當精闢,其改進意見具體可行,本人相信其賦稅改革方向一書可供相關單位施政、修法參考,對國家貢獻卓著,所以樂於為序推薦。

戒嚴時期民眾日報社董事長
李哲朗
謹識於2019 年5 月10 日


自 序

課稅是否公平,是否合理,是否適當,必然影響到國家財政收入、經濟發展及社會財富分配。民國50 年代後半期至60 年代,台灣已從農業社會轉型為勞力密集的輕工業,當時的賦稅政策,已無法適應經濟環境需要,財稅機關乃聘請旅美學人劉大中先生回台主持賦稅改革,成立財稅資料中心以電腦資訊處理稽徵業務,稽核組查核重大逃漏稅,並對當時稅法、稅制作全盤而整體的修正,由於此次賦稅改革相當成功,加速經濟快速成長,也使台灣成為四小龍之首。
又民國80 年代之前,財稅機關公然索賄,稅務風氣很差,但在張耀東先生等人致力於稅務風氣的改革,民國90 年代起整個稅務風氣逐漸改善,迄今已相當良好,對張耀東先生的偉大貢獻,國人敬佩。
但稅務風氣雖好,部分稅官雖不收賄,卻違法濫權課稅。財政部賦稅高官不接地氣,不瞭解基層稽徵實務,所制定的租稅政策荒腔走板,所發布的解釋令違法違憲,再加上行政法院形同虛設,功能不彰,無法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更無法制衡少數稅官違法課稅。加之我國稅法條文大多制定於民國50 年代,在當時農業社會,戒嚴時期,稅法並未考慮納稅人人權,無法適應目前國際化、自由化、法治的要求,更阻礙了經濟發展,並加速財富分配惡化。筆者有鑑於現行稅制、稅政、稅法存有嚴重缺失,而影響到國家財政、經濟發展、社會財富分配及納稅人權等,身為知識分子的良知,乃將此缺失及改進意見以「賦稅改革方向」為標題撰文,並於民國107 年4 月14 日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院和亞洲大學會計與資訊系合辦的賦稅研討會發表,且將此改革意見書,函呈總統,並轉交行政院、財政部等單位,但並不被重視採納(僅採納海外資金回流、長照、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等建言)。筆者乃將此改革意見書加以修文潤飾,刊載於台灣時報,以喚醒社會及有關機關重視採納。今將刊載於台灣時報文章及稅捐訴訟爭議判決彙編成冊對外發行,就教於社會賢達,並呼籲加速賦稅改革及淘汰行政法院的恐龍稅務法官。
本書之成,首先感恩亞洲大學創辦人蔡長海博士(也是中國醫藥大學董事長)的提攜與支持,得以在亞洲大學極優良的研究環境執教。又筆者早年任職財政部稽核組時,並承蒙當時政大會研所所長鄭丁旺博士、東吳企管系主任高孔廉博士的邀約,得以講授稅法課程,教學相長。之後民國95 年起迄今,中興大學法律系主任李惠宗博士的安排,得以講授稅法總論及稅法各論,使稅法和行政法得以融會貫通。
最後特別感謝亞洲大學創辦人蔡長海董事長、台灣時報董事長王明仁、戒嚴時期民眾日報李哲朗董事長對本文的指正與惠序鼓勵。

張進德
謹識於 2019 年母親節

 
 

目次

第一篇 賦稅改革方向/1

第一章 苛稅猛於虎/1

第二章 輕稅救經濟/3

第三章 現行稅法規定違法違憲部分應速修正/5
 一、違反法律保留原則/5
 二、違反授權明確性原則/6
 三、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7
 四、違反比例原則/8
 五、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9
 六、違反誠信原則/9
 七、違反信賴保護原則/10
 八、違反職權調查主義/10

第四章 稅捐行政救濟制度之缺失與改進意見/13
 一、稅捐行政救濟制度形同虛設,功能不彰/14
 二、如何改進現行稅捐行政救濟制度/15
 三、結論/17

第五章 現行稅政之缺失與改進意見/ 19
 一、政大財稅幫被媒體批為老藍男,財稅幫不倒,台灣不會好/19
 二、稅捐人事行政缺失/19
 三、現行國稅稽徵程序缺失/22
 四、現行稅政改進意見/23
 五、結論/25

第二篇 剖析稅捐訴訟爭議判決/27

第六章 案例事實/27

第七章 案例爭點分析/29
 一、本稅補稅額度違反量能原則/29
 二、罰鍰金額違反比例原則/31
 三、結論/33

第八章 監察院調查意見/35

第九章 本案行政救濟程序/51
 壹、最高行政法院再審判決/51
一、最高行政法院裁定108 年度裁字第414 號/51
二、最高行政法院裁定108 年度裁字第364 號/56
 貳、最高行政法院判決/62
一、最高行政法院判決107 年度判字第628 號/62
二、最高行政法院裁定107 年度裁字第774 號/70
三、最高行政法院判決105 年度判字第710 號/75
 參、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103
一、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07 年度再字第21 號/103
二、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07 年度再字第21 號/108
三、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106 年度再字第20 號/119
四、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106 年度訴字第386 號/131
五、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104 年度訴字第360 號/157
 肆、財政部訴願決定書/189
 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復查決定書/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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