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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序
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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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書中精心整理相關實務見解及學說趨勢,幫助讀者建立完整體系,並使讀者更能融會貫通相關法律概念。
2.對抽象法律概念做詳細的解說,並附上相關法條及實務見解,讓讀者能具體了解相關法律概念及相關條文之適用。
3.為培養讀者實戰經驗及解題技巧,本書中有上百題實例,以解決讀者學習上的問題,並幫助讀者活用法律概念,增強解題能力。
2.對抽象法律概念做詳細的解說,並附上相關法條及實務見解,讓讀者能具體了解相關法律概念及相關條文之適用。
3.為培養讀者實戰經驗及解題技巧,本書中有上百題實例,以解決讀者學習上的問題,並幫助讀者活用法律概念,增強解題能力。
作者簡介
裕樹
補教名師
補教名師
序
序
民法係國家公務人員考試較難的一科,除了出題範圍廣泛外,題型靈活度及變化性很高,考生往往無法掌握近年來出題的方向,為了減輕考生的壓力,本書引導考生如何發現考點,強調體系整理及爭點研究,使考生能將重心放在考點,以達事半功倍之效果。
有很多學生在問同一個問題,勤練考古題有效果嗎?很多學生誤解考古題的意義,若利用時間將考古題內容記熟,有助於提高分數,這是非常可惜的想法!考古題最重要的不是答案的背誦,而是發現考古題的爭點有哪些?對此爭點不熟悉,對於相關概念作全面性的加強與複習,使有助於解題能力的提升。另外,考古題有一個功能,可以讓考生發現典試委員出題的方向以及重要法條,將有限的時間全部集中較會出題的章節,以提高報酬率。
我以過去三十年的國家考試題庫為主,及近年研究所、大學轉學考為輔,分別整理可能出題的方向與重點,讓學生在學習民法不再是古差事,變簡單且輕鬆些,更有興趣的學習民法,相對地提高國家考試的分數。
編者 謹誌
民法係國家公務人員考試較難的一科,除了出題範圍廣泛外,題型靈活度及變化性很高,考生往往無法掌握近年來出題的方向,為了減輕考生的壓力,本書引導考生如何發現考點,強調體系整理及爭點研究,使考生能將重心放在考點,以達事半功倍之效果。
有很多學生在問同一個問題,勤練考古題有效果嗎?很多學生誤解考古題的意義,若利用時間將考古題內容記熟,有助於提高分數,這是非常可惜的想法!考古題最重要的不是答案的背誦,而是發現考古題的爭點有哪些?對此爭點不熟悉,對於相關概念作全面性的加強與複習,使有助於解題能力的提升。另外,考古題有一個功能,可以讓考生發現典試委員出題的方向以及重要法條,將有限的時間全部集中較會出題的章節,以提高報酬率。
我以過去三十年的國家考試題庫為主,及近年研究所、大學轉學考為輔,分別整理可能出題的方向與重點,讓學生在學習民法不再是古差事,變簡單且輕鬆些,更有興趣的學習民法,相對地提高國家考試的分數。
編者 謹誌
目次
第一編 總則 1-1
第一章 緒論 1-3
第一節 民法概念 1-3
第二節 民法之解釋 1-4
第三節 解釋名詞 1-5
第四節 權利與義務 1-10
第二章 法例 1-18
第三章 權利主體 1-25
第一節 自然人 1-25
第二節 法人 1-52
第四章 權利客體 1-70
第一節 物之概念 1-70
第二節 物的類型 1-75
第五章 法律行為 1-89
第一節 通則 1-89
第二節 行為能力 1-105
第三節 意思表示 1-114
第四節 條件及期限 1-150
第五節 代理 1-156
第六節 無效、撤銷、效力未定 1-179
第七節 期日與期間 1-183
第六章 時效制度 1-186
第一節 總論 1-186
第二節 消滅時效中斷 1-200
第三節 消滅時效不完成 1-207
第四節 消滅時效完成之效力 1-211
第七章 權利之行使 1-214
第二編 債編總論 2-1
第一章 債之發生 2-3
第一節 契約 2-3
第二節 懸賞廣告 2-9
第三節 無因管理 2-12
第四節 不當得利 2-17
第五節 侵權行為 2-26
第二章 債之標的 2-61
第三章 債之效力 2-66
第一節 債務之履行總論 2-66
第二節 債務不履行 2-70
第三節 債之保全 2-84
第四節 契約 2-92
第四章 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 2-109
第五章 債之移轉 2-117
第六章 債之消滅 2-123
第一節 總說 2-123
第二節 清償 2-124
第三節 提存 2-131
第四節 抵銷 2-132
第五節 免除與混同 2-134
第三編 債編各論 3-1
第一章 財產契約 3-3
第一節 買賣 3-3
第二節 互易 3-22
第三節 交互計算 3-22
第四節 贈與 3-23
第五節 租賃 3-31
第六節 借貸 3-59
第二章 勞務契約 3-68
第一節 僱傭 3-68
第二節 承攬 3-71
第三節 出版 3-85
第四節 委任 3-87
第五節 經理人及代辦商 3-99
第六節 居間 3-101
第七節 行紀 3-105
第八節 寄託 3-107
第九節 倉庫 3-119
第十節 運送 3-122
第十一節 承攬運送 3-135
第十二節 旅遊 3-136
第三章 其他有名契約 3-143
第一節 合夥 3-143
第二節 隱名合夥 3-152
第三節 合會 3-155
第四節 指示證券 3-159
第五節 無記名證券 3-163
第六節 終身定期金 3-166
第七節 和解 3-168
第四章 信用契約 3-170
第一節 保證 3-170
第二節 人事保證 3-181
第四編 物權 4-1
第一章 通則 4-3
第二章 所有權 4-14
第一節 通則 4-14
第二節 不動產所有權 4-25
第三節 動產所有權 4-46
第四節 共有 4-58
第三章 地上權 4-82
第一節 普通地上權 4-82
第二節 區分地上權 4-91
第四章 農育權 4-94
第五章 不動產役權 4-97
第六章 典權 4-105
第七章 抵押權 4-117
第一節 普通抵押權 4-117
第二節 最高限額 4-151
第八章 質權 4-164
第一節 動產質權 4-164
第二節 權利質權 4-174
第九章 留置權 4-183
第十章 占有 4-191
第五編 親屬 5-1
第一章 通則 5-3
第二章 婚姻 5-8
第一節 婚約 5-8
第二節 婚姻 5-18
第三節 夫妻財產制 5-31
第四節 離婚 5-45
第三章 父母子女 5-66
第一節 子女稱姓 5-66
第二節 親子關係 5-70
第三節 收養 5-81
第四節 親權 5-96
第四章 監護 5-104
第五章 扶養 5-117
第六章 家 5-126
第七章 親屬會議 5-127
第六編 繼承 6-1
第一章 遺產繼承人 6-3
第一節 繼承之發生 6-3
第二節 繼承之主體與內容 6-10
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 6-20
第一節 繼承之效力 6-20
第二節 繼承之原則 6-24
第三節 遺產分割 6-31
第四節 拋棄繼承與承認 6-41
第三章 遺囑 6-46
第一節 通則 6-46
第二節 遺囑 6-47
第三節 特留分 6-57
第一章 緒論 1-3
第一節 民法概念 1-3
第二節 民法之解釋 1-4
第三節 解釋名詞 1-5
第四節 權利與義務 1-10
第二章 法例 1-18
第三章 權利主體 1-25
第一節 自然人 1-25
第二節 法人 1-52
第四章 權利客體 1-70
第一節 物之概念 1-70
第二節 物的類型 1-75
第五章 法律行為 1-89
第一節 通則 1-89
第二節 行為能力 1-105
第三節 意思表示 1-114
第四節 條件及期限 1-150
第五節 代理 1-156
第六節 無效、撤銷、效力未定 1-179
第七節 期日與期間 1-183
第六章 時效制度 1-186
第一節 總論 1-186
第二節 消滅時效中斷 1-200
第三節 消滅時效不完成 1-207
第四節 消滅時效完成之效力 1-211
第七章 權利之行使 1-214
第二編 債編總論 2-1
第一章 債之發生 2-3
第一節 契約 2-3
第二節 懸賞廣告 2-9
第三節 無因管理 2-12
第四節 不當得利 2-17
第五節 侵權行為 2-26
第二章 債之標的 2-61
第三章 債之效力 2-66
第一節 債務之履行總論 2-66
第二節 債務不履行 2-70
第三節 債之保全 2-84
第四節 契約 2-92
第四章 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 2-109
第五章 債之移轉 2-117
第六章 債之消滅 2-123
第一節 總說 2-123
第二節 清償 2-124
第三節 提存 2-131
第四節 抵銷 2-132
第五節 免除與混同 2-134
第三編 債編各論 3-1
第一章 財產契約 3-3
第一節 買賣 3-3
第二節 互易 3-22
第三節 交互計算 3-22
第四節 贈與 3-23
第五節 租賃 3-31
第六節 借貸 3-59
第二章 勞務契約 3-68
第一節 僱傭 3-68
第二節 承攬 3-71
第三節 出版 3-85
第四節 委任 3-87
第五節 經理人及代辦商 3-99
第六節 居間 3-101
第七節 行紀 3-105
第八節 寄託 3-107
第九節 倉庫 3-119
第十節 運送 3-122
第十一節 承攬運送 3-135
第十二節 旅遊 3-136
第三章 其他有名契約 3-143
第一節 合夥 3-143
第二節 隱名合夥 3-152
第三節 合會 3-155
第四節 指示證券 3-159
第五節 無記名證券 3-163
第六節 終身定期金 3-166
第七節 和解 3-168
第四章 信用契約 3-170
第一節 保證 3-170
第二節 人事保證 3-181
第四編 物權 4-1
第一章 通則 4-3
第二章 所有權 4-14
第一節 通則 4-14
第二節 不動產所有權 4-25
第三節 動產所有權 4-46
第四節 共有 4-58
第三章 地上權 4-82
第一節 普通地上權 4-82
第二節 區分地上權 4-91
第四章 農育權 4-94
第五章 不動產役權 4-97
第六章 典權 4-105
第七章 抵押權 4-117
第一節 普通抵押權 4-117
第二節 最高限額 4-151
第八章 質權 4-164
第一節 動產質權 4-164
第二節 權利質權 4-174
第九章 留置權 4-183
第十章 占有 4-191
第五編 親屬 5-1
第一章 通則 5-3
第二章 婚姻 5-8
第一節 婚約 5-8
第二節 婚姻 5-18
第三節 夫妻財產制 5-31
第四節 離婚 5-45
第三章 父母子女 5-66
第一節 子女稱姓 5-66
第二節 親子關係 5-70
第三節 收養 5-81
第四節 親權 5-96
第四章 監護 5-104
第五章 扶養 5-117
第六章 家 5-126
第七章 親屬會議 5-127
第六編 繼承 6-1
第一章 遺產繼承人 6-3
第一節 繼承之發生 6-3
第二節 繼承之主體與內容 6-10
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 6-20
第一節 繼承之效力 6-20
第二節 繼承之原則 6-24
第三節 遺產分割 6-31
第四節 拋棄繼承與承認 6-41
第三章 遺囑 6-46
第一節 通則 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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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特留分 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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