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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刑法總則條文×體系×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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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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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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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法條&名詞解釋
除蒐錄最新條文外,並就各該條相關法律名詞或基本概念,以簡明精?的文字為闡述,以期讀者能掌握各條文之基本概念,並進而加強對各該條文原意之體會。
體系表
以體系表方式呈現本法之內容架構,讓讀者除能知其脈絡外,更能建構整體思維,免除見樹不見林之學習困擾。
概念釐清&比較表
將重要考點、較難理解或較易混淆之法律概念以圖表方式清楚呈現,破除學習盲點,提升學習相關法律概念之理解與辨析。
.取 材
以命題考點為取向,輔以經典教科書、晚近主流、有力學說見解為本,兼及重要期刊論文之重點闡述。
.編排體例
以便利讀者閱讀、理解、查閱、攜帶為主要考量,版面清晰,字體大小適中,展現最超值之學習模式。

作者簡介

編著者:保成法學苑
 
監修者:
池錚
律師高考及格
志光公職講師
臺北大學法律系民法組碩士
 
達克
東吳法學碩士
執業律師
為當事人解決法律問題,但深知法律往往僅能治標,在法律問題的表象之下,隱藏著每個當事人生命中的無明。大學念的是外文,人生轉了一圈好不容易才走到法律的道路上,深知投身考試這條路伴隨著許多犧牲,更多時候需要的是運氣,自己一路上受到許多人的幫助,希望也能幫助仍在奮鬥的考生,早日上岸。

 

本書特色
 
本書依據完稿前之最新民法修正條文編撰,編排體例除法條查閱功能外並兼具學習功能,茲將其要者,析述如後:
一、內容架構
Ⅰ條文&名詞解釋
除蒐錄最新條文外,並就各該條相關法律名詞或基本概念,以簡明精鍊的文字為闡述,以期讀者能掌握各條文之基本概念,並進而加強對各該條文原意之體會。
Ⅱ體系表
以體系表方式呈現本法之內容架構,讓讀者除能知其脈絡外,更能建構整體思維,免除見樹不見林之學習困擾。
Ⅲ概念釐清&比較表
將重要考點、較難理解或較易混淆之法律概念以圖表方式清楚呈現,破除學習盲點,提升學習相關法律概念之理解與辨析。
二、取材
以命題考點為取向,輔以經典教科書、晚近主流、有力學說見解為本,兼及重要期刊論文之重點闡述。
三、編排體例
以便利讀者閱讀、理解、查閱、攜帶為主要考量,版面清晰,字體大小適中,展現最超值之學習模式。

 

目次

Ⅰ 條文&名詞解釋
民法 第一編 總則(108.06.19修正公布)
第一章 法例 3
習慣法 3
法理 3
法律漏洞與填補 4
第二章 人 6
第一節 自然人 6
權利能力 6
出生 6
死亡 6
胎兒之部分權利能力 6
死亡宣告 7
死亡之推定 7
家事事件法之死亡宣告相關規定 8
同時存在原則 8
行為能力 8
行為能力制度 9
意思能力 9
責任能力 9
監護宣告 10
意定監護(修正草案總說明) 10
輔助宣告 11
第15條之1第1項第5款之其他重要財產 12
人格權 12
慰撫金 12
人格權救濟機制 13
姓名權 13
決定住所的標準 14
居所 14
住所廢止 15
第二節 法人 15
第一款 通則 15
法人 15
董事 16
董事代表權之限制 16
法人之侵權責任 16
第28條規定的類推適用 17
解散 19
法人之清算 19
第二款 社團 21
營利社團 21
公益社團 21
社員權 22
社團總會 23
第三款 財團 25
捐助行為 25
他律組織 26
第三章 物 27
定著物 27
物的成分(部分) 27
物之特性 28
處分 28
第四章 法律行為 29
第一節 通則 29
法律行為 29
準法律行為 29
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 30
事實行為 30
脫法行為 30
強制規定與禁止規定 31
公序良俗 31
形成訴權 32
第二節 行為能力 32
無意識 32
精神錯亂 32
允許 33
純獲法律上之利益 33
無損益法律行為(中性行為) 33
單獨行為 34
契約行為效力未定 34
承認 35
催告 35
撤回 35
強制有效 36
營業 36
第三節 意思表示 36
意思表示 37
心中保留(真意保留、單獨虛偽意思表示) 37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37
隱藏行為 38
信託行為 38
借名登記 38
錯誤 39
傳達錯誤 40
信賴利益 41
詐欺 41
脅迫 41
第三人詐欺 42
了解主義 42
到達主義 43
撤回 43
公示送達 43
意思表示解釋之客體(參照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748號民事判決) 44
第四節 條件及期限 44
條件 44
停止條件 44
解除條件 44
期待權 45
期限 45
第五節 代理 46
代理 46
冒名行為 47
代理行為之瑕疵 48
代理權係以法律行為授與者 48
自己代理之禁止 49
雙方代理(重複代理) 50
代理權之限制 50
代理權之撤回 50
與民法第169條之不同 50
授權行為無因性 51
無代理權人之責任 51
第六節 無效及撤銷 52
無權處分 53
第五章 期日及期間 54
第六章 消滅時效 55
消滅時效 55
除斥期間 56
定期給付債權 56
商人供給商品之代價 57
消滅時效與誠信原則 57
消滅時效中斷 58
消滅時效不完成 60
不可避之事變 61
自然債務 62
時效利益拋棄 62
第七章 權利之行使 63
權利失效法理 63
權利濫用 63
誠實信用原則 64
正當防衛 64
緊急避難 64
自助行為 65
中華民國刑法(108.06.19修正公布)
第一編 總則 66
第一章 法例 66
罪刑法定原則 66
從舊從輕原則 67
法律變更 67
單純事實之變更 67
空白刑法 67
限時法 68
保安處分 68
屬地原則 69
領域 69
隔地犯 69
保護原則 70
世界原則 70
屬人原則 71
保護原則 71
公務員 73
文書 74
性交 74
毀敗之意義 75
重大不治或難治之意義 75
凌虐之意義 76
第二章 刑事責任 76
過失未遂 76
認識主義 78
意欲主義(希望主義) 78
容認主義 78
直接故意 78
間接故意 79
構成要件錯誤 79
客體錯誤 79
打擊錯誤 80
因果關係錯誤 80
包攝錯誤 81
無認識過失 81
有認識過失 81
不作為犯 82
純正不作為犯 82
不純正不作為犯 82
保證人地位 82
違法性錯誤 83
直接禁止錯誤 83
阻卻違法事由錯誤 84
阻卻違法事由前提事實錯誤 84
幻覺犯 85
不法意識 85
加重結果犯 86
責任能力 87
心神喪失 88
精神耗弱 88
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 88
原因自由行為 88
瘖啞 90
阻卻違法事由 91
過失與正當防衛 92
誤想正當防衛 92
偶然防衛 93
對物防衛 93
挑唆式(後)的正當防衛 94
過失共同正犯 95
互毆與正當防衛 96
過當避難 97
補充原則 98
自招避難 98
超法規緊急避難 98
第三章 未遂犯 98
陰謀 98
預備 99
形式預備犯、實質預備犯 99
著手 99
不能未遂犯 100
普通未遂犯 100
中止未遂犯 100
著手未遂、實行未遂 101
準中止犯 102
誠摯努力(準中止犯之檢討要件) 102
第四章 正犯與共犯 103
正犯概念 103
間接正犯 104
共同正犯 104
共謀共同正犯 105
同時犯 105
教唆犯 106
間接教唆犯 106
失敗教唆 107
無效教唆 107
狹義之教唆未遂 107
未遂教唆 108
幫助犯 108
片面幫助 109
虛偽幫助 109
身分犯 109
雙重身分犯 110
第五章 刑 111
主刑 111
從刑 111
褫奪公權 112
第五章之一 沒收 113
沒收 114
違禁物 114
供犯罪所用之物或供犯罪預備之物 114
因犯罪所生之物 116
第三人沒收 117
追徵 117
因犯罪所生之物 118
判決沒收、裁定沒收 119
第五章之二 易刑 119
易刑處分 120
易科罰金 121
執行顯有困難 121
易刑處分 122
易刑處分 123
第六章 累犯 123
累犯 124
擬制累犯 125
執行完畢 125
赦免 126
有期徒刑以上之罪 126
更定其刑 126
第七章 數罪併罰 127
數罪併罰 127
合併執行 127
吸收主義 128
併科主義 129
限制加重主義 129
想像競合犯 130
第八章 刑之酌科及加減 130
酌科與酌減之區別 131
酌加 131
酌科與酌減之區別 131
酌免 132
自首 133
未發覺之罪 133
投案、自白 133
科刑權限制 134
必減 134
同時有免除其刑之規定 135
同加、同減 135
併加、併減 136
遞加、遞減 137
第九章 緩刑 138
緩刑與假釋之區別 139
暫不執行為適當 139
緩刑期間 139
刑之宣告失其效力 140
第十章 假釋 141
緩刑與假釋之區別 142
合併執行 143
第十一章 時效 143
追訴權時效 144
時效停止制 144
行刑權時效與追訴權時效之區別 145
行刑權時效與追訴權時效之區別 145
時效停止制 146
第十二章 保安處分 146
刑罰與保安處分之區別 146
常業犯 147
保安處分之不執行 150
Ⅱ 體系表
民法總則 153
刑法總則 168
Ⅲ 概念釐清&比較表
.民法總則
01「債權」與「物權」之區別 199
02私法人之侵權責任 199
03「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之區別 200
04「法律行為」與其「種類」 201
05「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之區別 202
06意思表示偶然不一致與意思表示不自由之區別 203
07「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與「詐害債權」之區別 204
08「詐欺」與「脅迫」之區別 205
09「狹義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之區別 205
10「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之區別 206
11「時效中斷」與「時效不完成」之區別 207
12權利的自力救濟 208
13無權處分與無權代理之區分 208
14法律行為無效、得撤銷與效力未定 209
.刑法總則
01「狀態犯」與「繼續犯」之區別 211
02「抽象危險犯」與「具體危險犯」之區別 212
03「未必故意」與「有認識過失」之區別 213
04確定故意與不確定故意 214
05第17條之「能預見」與第13條第2項之「預見」
之區別 215
06「原因自由行為」與「麻醉狀態下的違法行為」之區別 216
07「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之區別 217
08「攻擊性緊急避難」與「防衛性緊急避難」之區別 222
09「阻卻構成要件該當性之同意」及「阻卻違法性之承諾」之區別 223
10「客體錯誤」與「打擊失誤」之區別 225
11「普通未遂」與「不能未遂」之區別 227
12參與犯之區別 230
13「教唆」與「煽惑」之區別 231
14「連續犯」、「接續犯」與「繼續犯」之區別 232
15「酌科」與「酌減」之區別 234
16「意圖」與「動機」之區別 234
17「刑罰」與「保安處分」之區別 235
18「自首」與「自白」之區別 236
19「緩刑」與「假釋」之區別 237
20「行刑權時效」與「追訴權時效」之區別 241
21「公文書」與「私文書」之區別 244
22「文書」與「準文書」之區別 245
23「準文書」與「署押」之區別 246
24保安處分之種類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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