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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找正義:一位聯邦檢察官的首度告白,顛覆你心中的公平和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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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找正義:一位聯邦檢察官的首度告白,顛覆你心中的公平和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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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為什麼普通人也該讀這本書?
因為你我對別人的輕率判斷,可能影響那個人的一生,或你我自己的一生。
──范疇/跨界思考者
 
★ 空降《紐約時報》暢銷榜 #4!上市首月銷量即破六萬冊!
★ 《衛報》2019年度選書
★《華盛頓郵報》、《衛報》等全球各大權威媒體書評一致讚揚
 
只要我們所遇到的人不夠仁慈、不夠正派、缺乏人性,而且根本不認同自由平等,那麼自由平等就不可能存在。只有人類能給予自身自由,法律和司法機構無法做到。
──克萊倫斯.達洛(Clarence Darrow)/辯護律師 
出生十九天大的女嬰卡琳娜在醫院遭人擄走,二十三年後,她與親生父母團聚,綁架她的養母則被送上法院,準備面對法律的制裁。
養母當年因為流產多次,又極度渴望小孩,才犯下案件。但悲傷的親生父母希望從重量刑,以眼還眼。卡琳娜感念多年來的養育之情,因此中途就停止和檢方合作,甚至不願出庭。
如果你是檢察官,會怎麼做?要求卡琳娜出庭作證,親自送養母坐大牢?但這會對卡琳娜造成二度傷害,也影響養母十四歲小兒子往後的人生。還是採取較溫和的方法,保護卡琳娜的心理?但是誰來彌補親生父母多年來受的苦?
這案子到底要怎麼判?並且,判刑多久才公平?
前聯邦檢察官巴拉拉,經手過許多充滿爭議性的重大案件,包括集體詐領退休金、名人貪腐、食人魔警察等,有如一集一集精彩的美國法律劇。透過複雜的案件角度,他帶我們一起思考,怎樣才叫做伸張正義?當事人不願追究太多時,檢察官是否該對被告窮追猛打?什麼才叫做保持中立的態度?
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也經常得面對這樣的思辯,每一天,在家中、學校、職場和網路上,有多少自以為是的審判正在進行?我們又要如何看待與行動?作者在本書談及的法律,還有領導力、抉擇力和職業道德等等,都是我們追求公平與真相的路標指引。許多問題並沒有百分之百正確的答案,學習擴展自己的思考範圍,找出相對完善的解方,正是我們每個人改變生活、改變世界的最大功課與力量。

作者簡介

普里特‧巴拉拉(Preet Bharara)
自二○○九年至二○一七年間服務於紐約南區檢察署。巴拉拉監理所有刑事與民事犯罪的調查及訴訟,同時也主管超過兩百位美國聯邦檢察官,他們處理的案子包括了恐怖主義、毒品與軍火走私、金融與健康保險詐欺、網路犯罪、公職人員貪瀆、幫派暴力、組織犯罪,以及民權侵犯等罪行。《紐約時報》形容他是「全美最積極打擊犯罪,也最直言不諱的檢察官」。
二○一七年,他以傑出駐校學者的身分,成為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他是Some Spider Studios媒體公司的執行副總裁,也是CAFÉ網站「聽普里特怎麼說」Podcast節目的主持人,內容主要在探討司法與公正性等相關議題。巴拉拉以優異成績畢業於哈佛大學及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同時也是該校法律評論(Columbia Law Review)的會員。


張國儀(Gloria Chang)
紐約州立大學經濟學士、紐約理工學院大眾傳播碩士。曾任紐約長島News 12新聞台記者、國內多所大專院校應用外語系講師、國立台灣大學土木系杜風電子報創刊主編。現為台大土木系BIM研究中心出版平台總編輯、台灣BIM聯盟營運長。譯有《失控的數據》、《未竟之業》、《動起來,拒絕坐以待斃》、《Presentation Zen簡報禪》系列、《好設計—改變世界的力量》、《先別急著吃棉花糖》、《你所不知道的葡萄酒》等數十本書。

名人/編輯推薦

各界推薦:
王鼎棫/法律白話文運動資深編輯
范疇/跨界思考者
黃帝穎/律師
楊斯棓/方寸管顧首席顧問‧醫師
賴瑩真/律師
顏擇雅/出版人‧作家
──共同推薦(依姓名筆劃順序排列)


如作者提醒,再完美的法律也有界限,因為解讀的人會犯錯,而任何一個恣意揮灑生殺大權的人,都是獨裁者,這也將是台灣國民法官登場後,亟欲避免的歷史共業。──王鼎棫/法律白話文運動資深編輯
 
本書全是真實案例,你不必是法律人也看懂。為什麼普通人也該讀這本書?因為你我都應切記:對別人的輕率判斷,可能影響那個人的一生,或你我自己的一生。──范疇/跨界思考者
 
人們無法說國家遵行「程序正義」後,必能找到「實體正義」。但可以確定的是,未遵守「程序正義」,無從找到「實體正義」,這是民主法治國與獨裁專制國的最大差異,更是國家文明與否的重要判斷指標。──黃帝穎/律師
 
十歲男童室內踢球,撞到液晶電視,砸下來壓死一歲男嬰,該不該判死刑?
三十歲新住民,被公公汙辱多年,一刀戳進他的心臟,該不該判死刑?
六十歲兒子,照顧九十歲媽媽三十年,心力交瘁,用枕頭悶死她,該不該判死刑?
我們屏息,尋找正義。──楊斯棓/方寸管顧首席顧問、醫師
 
一則又一則的故事,也是每一個活生生的人,在犯罪與正義的天平兩端不斷拉扯搏鬥的真實經歷。作者透過這些故事反覆進行辯證,究竟什麼是正義?堪比哲學論證的精采過程,即將展開。──賴瑩真/律師

前言/能伸張正義的是人,不是法律(節錄)
這本書的寫作花費了超過一年的時間,而在這段期間裡,我經歷了一次非自願的職務異動。我在紐約市南區檢察官辦公室任職了七年半,二○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在總統當選人唐納.川普的要求下,我的任期延長。接著,二○一七年三月十一日,在毫無預警的狀況下,我遭到川普總統開除。
早在我離開南區檢察官辦公室之前,這裡的問題就已經不少了,而在我離開之後,問題發生的頻率益發升高,甚至可以說是層出不窮。法律規範以及人們對法律規範的信任、司法是否真能獨立,以及真相的意義與首要性,這些面向全都以不同的方式遭到質疑和抨擊。
「以法而治」、「正當的法律程序」以及「無罪推論」這些說法與概念,在當下這個時代,與其說是無可動搖的基本原則,反而變得更像是政治標語。另外一些曾備受尊崇的觀念也逐漸土崩瓦解。在這個年代,比起正面迎戰對手,大家更喜歡抹黑,也只會用恫嚇欺壓的言語來批評攻擊,而非以理服人。更有愈來愈多人對真相與專業不屑一顧。所有人都只想擁抱憤怒。我們在謊言中泅泳,從不去撥亂反正。而一件事合法與否,似乎也可以隨著立場的翻轉而徹底改變──取決於你是政治上的對手還是同路人。
某些原則是至關重要的。對我們提出建言的人並不是我們的敵人,法律也不是政治的武器;客觀的真相確實存在;公平公正的程序,對文明社會來說是不可或缺的要件。
從這一點來看,法律能夠讓我們明白何謂真相、尊嚴與公正。法律教導我們如何化解不合與爭執,而且靠的是理性與證據,而非辱罵與人格汙衊。現在許多公眾領域中所進行的爭論,要是換到在法庭上,儼然就是一場荒謬鬧劇,政治人物和電視名嘴會因為顛倒事實和睜眼說瞎話而被取消律師資格。誠如最近有人這麼說過:聯邦法庭可不是推特。
許多人都已察覺眼前的美國進入了危殆的狀態,會有「刻不容緩」的迫切感是理所當然的事。但是在這種迫切感之中,我們一定得先深呼吸一口氣,停下來,認真思考司法本該如何為我們伸張正義。接著得去探討,誇大其詞和憤怒,與冷靜的思考之間有著什麼樣的落差,而我們該學習的東西就存在於這落差之中。
在我剛獲得美國檢察官終身職時,就想要為那些年輕、充滿理想的新任檢察官寫一本類似指引的書。要指引的並不是法律本身,而是如何找出正確的方法去做正確的事,內容要談的不是法律條文和契約協議,而是有血有淚活生生的人所會面臨到的各種困境,也是檢察官們日復一日要面對的現實狀態。之前在構思大綱的時候,我發現這不只是一本關於司法的指南書,閱讀對象也不限於法律從業人士,還有那些在日常生活中為了爭取公平正義而苦苦掙扎的普羅大眾。基於各種原因,當時我並沒有真的動筆寫這本書,但這個想法一直留存在心裡。
就在寫下這些思緒與故事時,我除了回顧過去許多刑案和民事糾紛案件,也回歸到最基本的原則:究竟何謂保持公平與中立的態度?要達到司法獨立不受干擾需要怎麼做?該如何挖掘出真相?如何才叫做伸張正義?何謂處理權,又該如何才能有智慧地行使這個權利?而且不是在一個理想狀態的世界中,而是在這個混亂、干擾不斷的真實世界裡,在真實世界中,我們仰賴的是一群並不完美的人,來實際執行理想中的司法。
這本書要談的就是這些事,也因為如此,它與當下這個時代脫不了關係。有時候,要談論當下所發生的事件,最好的方式就是先回溯最基本的原則。
我十五歲時剛好讀到亨利.史威特案的律師答辯,該案的實際狀況是這樣的:歐西恩.史威特(Ossian Sweet)博士帶著一家人搬進了位在底特律的一棟新房子裡。史威特博士是黑人,而那些白人鄰居不希望社區裡出現黑人家庭(當時是一九二五年)。
就在他們搬進新家的第二個晚上,一群憤怒的暴徒突然跑來襲擊史威特家,把他們給嚇壞了。這群暴徒大聲叫囂並丟擲石塊,在一片混亂之中,史威特的弟弟亨利為了保護家園,對著這些暴徒開了一槍,因此造成一名白人男子死亡。
亨利.史威特在受審時才發現,他在法庭上要爭取的不僅是自由,還有生死,州政府想要將他處以極刑。不幸中的大幸是,亨利聘請的辯護律師是克萊倫斯.達洛(Clarence Darrow),達洛在這個案件中做出了有史以來最精采動人的結案陳詞。他除了陳述該案的事實狀況之外,更提出了正當防衛的法條。不但如此,他也談到了公平正義,同時以無可反駁的方式點出了黑人所處的困境。
談到美國黑人時他是這麼說的:「法律規定人人平等,但實際上並不真的如此。說到底,最重要的是去釐清人究竟做了什麼事,而不是法律規定了什麼。」九十年後,這個質問依然擲地有聲。
達洛還說了這些話:「說到底,生在這個世上的每一個人,都無可避免地會與其他人有所交集;無論我們通過了什麼樣的法律、採取了什麼樣的預防措施,只要我們所遇到的人不夠仁慈、不夠正派、缺乏人性,而且根本不認同自由平等,那麼自由平等就不可能存在。只有人類能給予自身自由,法律和司法機構無法做到。」
一直到今天,沒有任何一堂課、任何一位教授、任何一本法律教科書,能像三十年前這段我銘記在心的話語般撼動或說服我,讓我明白身為一個追求正義的律師真正的意義何在。當年我還是個滿臉青春痘的青少年,並不完全理解這些話的意思,但隨著在美國地檢署工作的時間愈長,就愈相信這些話中所包含的重要真理。誣告、冤獄、刑責過重、案件處理失當,通常全部都是人為的結果,而非有如機器般客觀的司法出現了瑕疵。
儘管我們自豪是個以法立國的國家,但有時候司法除了要用「頭腦」去思考,同樣也需要用「心」去分析。這是因為法律很可能會過分強調抽象的概念,忽略現實的狀況。身在這個體制中的是人,而司法是相當抽象的東西,需要由活生生的人來探索和體會。
再嚴謹的法律也無法保證一定能讓人獲得公平正義,就如同一份食譜寫得再精采,也沒辦法保證你一定能煮出美味的菜餚。法律只是一種工具,少了人類雙手的操作,它就像是一把放在盒子裡的小提琴一樣,既缺乏生命力也毫無用武之地。法律無法強制我們去愛一個人,或讓我們發自內心去尊敬另一個人。法律無法消除仇恨或戰勝邪惡,也無法教導人們變得通情達理,或讓人們不再冷漠無情。每一天,無論執行法律所帶來的結果是好還是壞,都取決於人所下的決定。正義得以伸張,或是受到踐踏,由人決定;是要釋出慈悲善意,還是要冷血無情,同樣是由人決定。
我之所以選擇就讀法學院,是因為一直渴望成為美國司法界中尋求公平正義的一分子。從學校畢業後我曾在私人律師事務所服務,也有幸成為參議員查克.舒默(Chuck Schumer)在美國參議院司法委員會的法律總顧問。
但其實我唯一想要成為的,就是美國聯邦檢察署(AUSA)紐約南區辦公室的助理檢察官,這裡就算不是全世界,也是全美國最重要的法律辦公室。我還只是個事務所的聘雇律師時,父母時不時會來紐約探望我,我總是會帶他們去中國城吃港式點心。我們會從曼哈頓下城的地鐵市政府站散步去吃午餐,途中我會指著那棟伏踞在警察總部旁,外表看來嚴肅冷峻的柱狀水泥大樓跟他們說:「總有一天我要在那裡工作。」二○○○年,在瑪莉.喬.懷特(Mary Jo White,於一九九三∼二○○二年擔任紐約南區辦公室主任,是首位也是目前出任此職位的唯一女性)面前宣誓成為菜鳥檢察官後,我終於如願以償;而我的人生也就此不同。
自二○○九年接下南區辦公室的主任職後,我就下定決心要擁抱前輩所傳承下來的文化。其實前輩們只有一項訓誡,而且自始至終不曾改變,那就是:「為了正確的理由、用正確的方法、做正確的事。」只要這樣就好。我很常對這個世代的公職人員複誦這句話。在這個單位工作的感覺非常好。儘管處理與犯罪相關的工作意味著必須看到人性中最醜惡的一面,但這裡是我所待過最啟發人心,也最充滿希望的工作場域。
我們並非每一次都能做對,也並不是不會犯錯的人。我們有時會去追查一些被人認為超過職權的案子,有時也會停止追查一些許多人希望我們緊咬不放的案子。但就我記憶所及,每一次我們都是用盡心力去思考自己正在做的事情,思考為什麼要這麼做,以及這麼做是否符合司法正義。
司法正義是個相當廣泛且模糊的議題。這對人類來說是最曖昧不明且爭議最大的一種概念,也導致了各種革命、宗教,以及內戰的興起。我在這裡並不是要推廣一些偉大、嶄新的司法理論,而是建議大家用看待「結果」的方式,來看待導致這個結果的「過程」,這樣才能說得上公平,如果大家相信負責處理這件事情的人擁有公正的態度。
我們很常聽到有人說,事情除了要秉公處理,處理的過程也應該要讓大家看見。這個國家有太多人不曾見過公正的執法,也完全不了解整個程序如何進行。現代美國充斥著信心危機,但並不是每次都是因為法律無法發揮功能,或是憲法程序崩壞,我們的問題是,這個法治系統經常會遭到一些心態封閉的人破壞,他們的觀念偏頗,帶著有色眼鏡看事情,同時只關心自己的意圖是否能夠達成。他們打從心底認為這是個豎起高牆等人來擊垮,或是用各種巧妙手段來規避的系統,而不是個尋求真相的方法。
我在這裡羅列出的方法,不只能夠應用於說明聯邦法條在全國各地的法庭中可以如何被解釋與執行,同時也能提供那些成熟、思慮深刻的人一些想法,讓他們在面對所屬社群、工作場所或是家庭的各種狀況時,知道該如何做出選擇。這本書談的不只是法律,還有尊嚴、領導力、抉擇力,以及道德論據,這些對司法的本質來說具有關鍵的意義。
舉例來說,並不是只有在具終身職的法官主判刑事案件時,才會碰到「如何讓處罰公平且有效」所需面臨的道德困境。對很多人來說,這是再熟悉不過的情境──必須處分惡質公司的監管人員、必須處理行為不當員工的主管,甚至是必須處罰小孩不守規矩的爸媽。何謂比例原則?何謂有效?怎麼做才能對眼前這個犯了錯的特定人士以及其他一般人,都能發揮未來絕不再犯的嚇阻效果?該採取什麼樣的行動才算足夠卻又不至於過當?
在檢察官所握有的極大裁量權與法律之間,存在著各種落差。不難想像檢察官每天所要進行的判斷有多少。當然,這一類的判斷大多會在各地的法庭中進行。但是每一天,在家中、學校、職場和網路上,有多少自以為是的審判在這個制度之外進行著?這個制度雖然不完美,但還是能夠確保我們有前例可循、受到法規的約束、擁有透明公開的審理過程,以及上訴的權利。有多少不公平的狀況發生在我們每天的生活之中?這當中有多少人抱持著狹隘偏頗的心態?有多少人妄下判斷?有多少人遭受到不成比例的懲罰?這本書要探討的也包括了這些審判的公正性。
儘管這些問題並沒有什麼百分之百正確或肯定的答案,但任何有秩序的社會時時刻刻都在追尋著能夠給出答案的人。而每一天,僅僅是血肉之軀的我們,也都在盡自己最大的努力要完成這個挑戰。

目次

前言/能伸張正義的是人,不是法律
第一部 查核真相
開場
真相有時難以一眼看穿:男孩們
真相跟你以為的不一樣:城市鄉巴佬
黃金調查員:黑道剋星肯尼斯.麥卡比的工作倫理
確認偏誤:第十七號潛伏指紋
嚴格之必要:桑德維之死
好奇心與查核:問最基本的問題
訊問的原則:沒有粗暴野蠻的必要
告密者:合作證人所面臨的道德危機
持續性與創新變化:司法創意
 
第二部 提出控訴
開場
磨人的司法機器
天理不容
放手
文化
司法寶萊塢
 
第三部 審判
開場
獲得公正的審判
法官
審判
三大巨頭
判決
 
第四部 懲罰
開場
卡琳娜寶寶綁架事件
蒼蠅王
在司法正義之外
致謝

書摘/試閱

天理不容(節錄)

執法人員所接受的訓練,會讓他們持續不斷在腦海中浮現「天理不容」這句話:這個人做這件事真是天理不容。就是因為我們沒有採取任何行動,才讓這個滿嘴歪理的厭世者殺了人,真是天理不容。薩拉耶夫兄弟在波士頓馬拉松炸死了三個人,真是天理不容。

當可能發生的傷害近在眼前,只要是檢察官都會積極地去處理,畢竟誰知道哪個威脅會被付諸實行,哪個僅止於說說而已?這就是為什麼只要是對總統做出「威脅」──無論是隨口說說或是看起來完全不可能,都會有國安局人員找上門來。他們不一定會逮捕人,但是一定會進行調查,跑到你家的大門前,評估威脅的真假程度,接著中斷或是仔細審查你的行動。絕大多數對總統所發出的「威脅」並不會被起訴,但都會受到國安局一定程度的調查。有時候,就算被威脅的對象不是總統,也應該要這麼做才對。

有意與無心之間的那條界線非常難以掌握,而對某些職業的人來說,你不會想要冒這個風險。念頭與行動之間的劃分並不是那麼清楚明確,這就是風險評估的本質:當負責維護安全的人發覺,在想像與現實的混沌不明之間,有人精心規劃了一件尚未付諸實行的壞事,究竟什麼時候應該要採取行動?以下就以我們處理一系列恐怖罪案的方法來回答這個問題。

如果你的心臟不夠強壯,請跳過以下的段落。

凱瑟琳.曼根與吉爾博托.瓦列是對年輕的新婚夫妻,居住在紐約市皇后區,育有一個小女嬰。就和許多婚姻一樣,隨著時間過去,夫妻間的親密行為就會逐漸減少,最後來到讓曼根感到不滿的地步。有一天她鼓起勇氣提出這個話題,瓦列只是直接丟出一句評語,他覺得曼根不夠「變態」。她興致勃勃地想要配合丈夫:「你想要我怎麼做?用毛茸茸的手銬嗎?」瓦列回答:「不,那還不夠變態。」

之後狀況並沒有改善。瓦列幾乎不到床上睡,日復一日,他寧願整晚都待在筆記型電腦前,一直到破曉時分。曼根終於生氣了,同時也懷疑瓦列出軌,於是她在他的電腦裡安裝了偵查軟體,監看丈夫每天晚上究竟在網路上做些什麼。

二○一二年十月的一天早上,趁著瓦列還在睡覺,曼根溜進客廳想要看看她安裝的偵查軟體挖掘出了什麼祕密。她坐在書桌前,登入了筆記型電腦,心臟一邊狂跳一邊看著得到的結果。她很快發現,瓦列並沒有對她不忠……但這只是個微不足道的安慰。

她所發現的事實比外遇要糟太多了。

隨著捲動螢幕上的照片和祕密電子郵件,曼根不敢相信自己雙眼所見。她實在太過震驚,當下唯一能夠想到的就是拔腿逃出家裡,永遠都不要再回來。她跑到對街的公園裡,打了通電話給住在拉斯維加斯的父親,父親要她先回去把電腦拿出來,然後趕快去機場,他會幫她準備好機票。就在與醒來的丈夫激烈爭執之後,曼根什麼都沒有帶就離開了,只有手中緊緊抱著十八個月大的女兒。在驚慌失措出逃時,她連女兒的玩具和推車都沒有拿,可以說是把所有家當都丟下了。

曼根在檢查電腦時究竟看到了什麼?那個恐怖萬分,讓她的一生就此改變的發現是什麼?

先不提其他的,她看到了一些非常可怕的照片,裡面有著好幾具腳與身體分離的屍體,還有一個已經死掉的全裸女人滿身是血,被串在鐵籤上火烤。看起來,她的丈夫是個非常重口味的食人魔,瓦列一直沉迷於造訪像是「暗黑癖好網」這樣的網站,這是個充滿了邪惡與暴力性幻想的巢穴,也是一個線上聚會空間,讓大家分享有關綁架、強暴、切割人體、吃人肉的照片和相關計畫的地方。而瓦列是這些「幻想」聚會的常客。

曼根的恐懼不僅來自於這些照片,還看到一系列瓦列在網站上與別人聊天的內容,也發現了他使用的一個祕密電郵帳號。曼根鉅細靡遺地讀了瓦列與其他人討論如何綁架、強暴、虐待、殺害──以及吃掉活生生的女人。

而最令她驚恐的是,瓦列在一封電郵裡面寫道,他一想到可以如何折磨、殺害並吃掉太太,就覺得口水直流。

曼根後來在法庭上作證這個極盡暴力的計畫:「我的雙腳會被綁起來,喉嚨會被劃破,然後他們會興高采烈地看著血從我身上噴出來,因為我還年輕,萬一到時我開始哭喊──他說,如果她哭喊,就當作沒聽見,不用手下留情。吉爾(也就是瓦列的暱稱)只說,沒關係,我們可以掐住她的脖子讓她發不出聲音。」

以下還有更多曼根的證詞,內容與其他可能的受害者有關:

「蘿娜和金會分別在彼此面前被強暴,這樣才能讓她們的恐懼更加倍,安德雅則是會被活活燒死。他談到要設計一種裝置,好讓這些女孩們能夠被串在鐵籤上更久的時間,然後還說要每隔三十分鐘輪流把她們放下來,這樣可以活更久,就可以虐待更長的時間。一次又一次,他不斷重複地說著女孩們所承受的痛苦就是他最享受的地方,想要讓這種快感盡可能維持愈久愈好,他還說,對此他全然沒有任何悔意。」

這些內容讀起來實在讓人很難受。現在,想想如果這個男人是你的另一半、是你孩子的父親,而且很不巧地,還剛好是位紐約市警,擁有強大的後盾和槍械保護。是的,吉爾博托是曼哈頓二十六分局的警察。

再想像一下:這些聊天內容談的都是你認識的人。我們來看看瓦列與麥可.凡.海斯(瓦列稱他為「海麥」)兩人之間,針對曼根的前同事艾莉莎的對話。

瓦列描述他會如何「在她的公寓門口綁架她,然後把手腳綁起來,塞進大型行李箱裡」。他計畫要和海麥一起強暴艾莉莎,還補充說會「把她身上的衣服都留著」,好讓海麥「可以享受拆禮物的樂趣」。經過考慮之後,凡.海斯提出他想要把艾莉莎吊起來,瓦列則回答:「你決定就好,她是你的。我一點都不在意她會不會覺得痛或是難受,反正我晚上一樣可以睡得像寶寶一樣甜。」

曼根來到拉斯維加斯後,就向聯邦調查局舉報了這件事。這條線索轉而交給了人在紐約駐地辦公室的特別探員安東尼.佛托,而我們南區檢察官辦公室的哈達薩.維克斯曼接下了這件案子。在之後的幾年之間,哈達薩和佛托兩人,與檢察官庫吉涅拉、傑克森以及其他人,都會持續待在這個充滿了變態性幻想、妄想,以及潛在共謀綁架殺人的世界中打轉。

一開始,我們必須先決定是否要進行調查。目前沒有人被攻擊,沒有人被威脅,沒有人被綁架或被吃掉。暗黑癖好網是個供人上去描述自身幻想情節的網站,硬要說的話也可以這麼看,這個網站只是讓那些擁有異端喜好與慾望的人有一個可以去的地方罷了。當然,這些人並非全都是罪犯,至少在憲法第一修正案具有效力的地方不是。

之後有人將這起案件的為難之處做了這樣的解釋:「有些幻想就純粹只是幻想而已,有些幻想卻會成真。」這對我們進行接下來的調查至關重要:這些幻想是否成真了?

這裡有三個非常重要的考量。首先,瓦列幻想的對象並非虛構人物,或是難以企及的名流人士。這些強暴與謀殺言論都是針對特定的女性,她們是他實際認識的人,而且因為他是警察,可以違法從紐約市警的資料庫系統中查出她們的住所何在。第二,他的「幻想」跟盜刷信用卡或盜用公款相比,情節實在嚴重太多。他談論的是令人髮指的罪行,依照聯邦法律足以判處他死刑。第三,瓦列並不是那種整天窩在老家地下室的反社會孤僻分子。他是個配槍執勤的現任紐約市警官,而且反覆不斷與他人進行有關要殺害並食用某幾位特定人士的對話。

於是我們啟動了此案的調查。

邦調查局快速出動,試圖找出這個幻想是否有成真的跡象。在很短的時間之內,他們就認為確實如此。瓦列定期與其他幾個人保持聯繫,看起來是在一起計畫這樁毛骨悚然的暴力行動,而且他也採取了實際的作為:

● 他在網路上進行了好幾次像是「如何用氯仿迷昏女孩」與「如何把人塞進烤箱裡」這類的搜尋。
● 他花費了好幾個小時規劃綁架金柏麗.莎爾的方式,她是他大學時期認識的人。瓦列還在電腦裡製作了一份檔案,取了個沒有什麼想像力但一目暸然的標題:「綁架並煮食金柏麗之大綱」。
● 他去了馬里蘭探訪他的目標人物金柏麗。
● 他被發現跟蹤妻子在其任教學校所結識的女性友人。
● 他在網站上分享他認識的女性照片及特定的細節資訊(包括年齡、體重、身高、個資)。
● 他違反警察法規濫用紐約警察局的資料庫,搜尋並取得潛在被害人的資料,而且自己也稱這些對象為「被害人」。
● 他跟好幾個在線上聊天的人表示他是認真的。
● 他和另一名男子交涉以四千美元的價格綁架艾莉莎.費瑞西亞,後來價格漲到五千美元。
● 他詳細閱讀了烹調人肉的食譜。(沒錯,網路上真的有教你如何烹煮人肉的食譜,而且不是每一份都建議你搭配蠶豆和義大利奇揚地紅酒。)

此外,瓦列不喜歡保持沉默,他經常和另外三個人談起他的計畫:穆迪.布魯、麥可.凡.海斯和阿里.康恩。

換作是你,面對這些證據會怎麼做?如果我們當天就提起共謀的指控,哪一方會站得住腳?是檢方?還是被告?

我們沒有採取逮捕行動,而是決定密切監視瓦列,同時繼續尋找更多證據。我們相信他已經越線跨入了犯罪的領域,但是若能有更多證據會更好,一向如此。無論你是否認為瓦列跨越了那條界線,他絕對已經準備好了,而且不但有意願這麼做,更有這個能力。我們認為是時候派臥底探員來推他一把了。就算不是由聯邦調查局的臥底探員來擔任催化劑的角色,其他人(比方說他在網路上的夥伴)也非常有可能會這麼做,並且製造出失控又難以掌握的狀況。

按照慣例,聯邦調查局都會在這類進行中的案件安插臥底,因為我們希望是由自己來引發事件,這樣就可以控制整個狀況,避免造成真正的傷害。策略是找一位臥底探員測試瓦列究竟準備好要做到什麼程度,接下來我們會派出誘餌,也就是一位能讓他和同夥看得上眼的潛在被害人。我們也想要搜集竊聽證據,所以可能會請曼根穿戴上竊聽器去和丈夫接觸。有了對瓦列的全面監聽與監視,我們可以保護大眾的安全,也讓案子鐵證如山,證明這毫無疑問是犯罪行為。

但我們沒有等到這個機會。

紐約警察局的政風處告訴我們,瓦列突如其來向局裡請了十天休假,這讓跟監變得十分困難。同時,他開始出現憂鬱的徵狀,憂鬱的瓦列是危險的瓦列。我們非常擔心他會去哪裡、會做些什麼事,得快速做出決定,現在該起訴他了嗎?

在決定要扣下扳機並提出指控的連續狀態下,時機很有可能言之過早,但你總是得不斷在「害怕猜錯方向」,以及「等太久而造成傷害」之間做出平衡。每一個司法機構都必須清楚自己的使命為何,也必須做出決斷該如何行動,以及何時行動,就算資訊尚有缺漏且不完整亦是如此。

我們決定以共謀綁架的罪名將他逮捕。由於調查被迫提早結束,來不及安裝竊聽裝置,也沒有等到實際的罪行發生,我們沒有他到商店裡購買綁架所需材料的證據,也沒抓到他購買氯仿。我們有他談論要切割女人和把人吊起來的紀錄,但是沒有找到刀子和繩索,然而我們還是逮捕了他。

瓦列由相當能幹的聯邦政府公設律師代表辯護,案子也上了法庭進行審判。在審判中,陪審團看起來非常受到案件的吸引,也對主要證據的邪惡程度感到作嘔。陪審團深入討論了大約十六小時,就將瓦列定罪了,這對我們來說是合情合理的事,也是正確的決定。

但故事還沒有結束。這場審判的法官建議辨方提出標準的無罪判決聲請,這是所有被告在每一場聯邦審判中最後都會做的事,極少見有法官會同意,而且通常立刻就會遭到否決。我們覺得很奇怪,幾個月過去了,判決遲遲沒有下來,在過了十五個月之後(這段期間瓦列持續在監禁之中),法官撤銷了陪審團共謀綁架有罪的裁決。所有人聽到後都非常驚訝:我們很驚訝,凱瑟琳.曼根很驚訝,陪審團的成員也很驚訝。後來其中一位陪審員說:「判決遭到法官撤銷的時候,我覺得自己被背叛了。」

這位法官的觀點是,瓦列的幻想並沒有演化成真實的罪案。整件事情之中有太多令人難以分辨真假虛實的討論,卻沒有什麼實際的行動,整件事情經歷的時間太長,能區分現實與幻想之間的差異又太少,所以他的判定是,沒有任何一位明智理性的法官會認為瓦列的共謀綁架罪名成立。除了這個理由之外,法官也提出了一個又一個案例,有太多案例顯示,儘管嫌疑人擬定好了綁架計畫,但日子一天一天過去,卻始終沒有任何事情發生。所以法官將瓦列釋放了。當時我們對此事反應相當激烈,所以就提起上訴,結果還是輸了。

當然,瓦列丟了紐約警局的工作。不過他可沒閒著,被釋放後寫了一本回憶錄簽了合約要寫一本關於食人者的小說,還在一部紀錄片中被以充滿同情心的角度,進行了篇幅頗長的採訪。

對瓦列的案子我想了很多。我在腦子裡將所有可能的狀況都模擬了一遍,儘管法官還是決定判定瓦列無罪開釋,我依然很確定我們做了正確的事。事實上我相信,當時如果沒有起訴,才是不負責任的做法。我不知道有多少檢察官在看到眼前那些事實時,能夠不起訴。我們自己在區分那些變態對話中有多少真實的犯案意圖時,內心也承受了因極大的拉扯所產生的痛苦。

一方面,我是否認為是釋放瓦列是司法的一大失誤呢?事實上,我不認為如此。我並不同意這位法官的看法,我們的起訴是公正有理的,如果再來一次我還是會這麼做。但是我相信這些看法,同時也很高興大家願意針對「什麼是幻想,什麼是現實」進行複雜的辯論。究竟該起訴還是不該起訴,這個問題很難回答,特別是當你被迫不得不採取行動時,就如同我們當時一樣。

當然,我們不能只憑一個人的念頭就起訴他。但如果將現實狀況納入考量,光是保持理智不停地在心裡複誦「不要起訴思想犯罪」這句箴言,並無法解決任何問題。

事實就是如此,暗黑癖好網的訂閱者有好幾千人,我們不能通通把他們抓起來。很多人可能只是單純在幻想,但也很有可能少數人未來會真的付諸行動──或是早已付諸行動了。更令人擔心的是那些目前還處在幻想階段,但未來某一天真的將幻想付諸實現的人。我們該如何監管他們呢?

對於一個公正的司法犯罪系統來說,被告並不需要證明自己犯了罪。被告並沒有被要求提出證據表示他未來會或不會做出什麼事,但當潛在危險提高時,那些負責維護大眾安全的人就得更積極、迅速地採取合理的行動。

正如我之前曾經提過,我們主要專注的要點有三:瓦列幻想的對象是現實中真正存在的人,並非虛構;他所幻想要做的事情是處以死刑的重罪,而不是輕微的違法行為;他是配槍警務人員,不是對人無害的繭居族。在我們有機會進行竊聽或是安排誘捕行動之前,是不是應該要先將這些相關因素納入考量來決定是否起訴呢?

這是個很有趣的問題,而如果我們更改了其中的細節,答案是否就會不同?

如果一位普通的公民在網站上和別人聊天,說他要從公司盜取公款。我們會不會只依照手上現有的資訊就行動呢?大概不會。在(根據你自己的看法)判斷犯罪情節純粹只是想像,或者真的是要預謀犯案而盡快進行起訴時,要做到什麼程度才能算是公平公正呢?你應該在這樣的行為到達什麼程度時,出手干涉呢?並不是每一次的謀殺幻想都會造成他人死亡,也不是每一次有人死亡都是因為變態的幻想所致。我們要如何知道界限何在呢?

我們還是做了決定,以手上現有的證據起訴了瓦列,而最後他被無罪釋放了。邪惡並不是罪,但或許它讓起訴這個決定更容易些。

但是,故事到此仍然還沒有結束。

你可能會想知道跟瓦列在網站上聊天(並被控同謀)的另外三個人後來怎麼了。他們也只是純粹在幻想而已嗎?

其中一人,阿里.康恩,消失在巴基斯坦沒有任何消息。

另外一個是名叫戴爾.波林哲的護理師,也就是網路化名的穆迪.布魯,他之後試圖性侵未成年少女未遂,這次可不是幻想了,他被判刑九年,在英國的監獄中服刑。

第三個是麥可.凡.海斯,也是三人組之中唯一的美國人。在瓦列剛被高調逮捕時他的狀況也岌岌可危,但之後他又再度回歸,在網路上繼續談論令人作嘔的綁架、強姦和謀殺話題。於是他給了我們機會進行來不及對瓦列做的所有事,我們對他進行竊聽,調查了更多封電子郵件,還派出一位臥底,負責在暗黑癖好網與我們的目標繼續聊天。

我們也因此開始監視新的三人組,他們的聊天內容和行為舉止,都和之前的瓦列非常相似。除了凡.海斯之外,另外兩個人分別是梅爾茲,一位前任警長,以及艾許,之前是紐約史岱沃森中學的圖書館員,但因為不適當觸碰小男孩而遭到開除。我們現在針對凡.海斯、梅爾茲和艾許火力全開地進行調查。

就如我們原本計劃要對瓦列所做的,在最後階段找一位聯邦調查局臥底探員當誘餌好引他們上鉤,讓她成為他們的「被害人」。聯邦調查局派出了一位年輕、高䠷的金髮女探員來扮演這個角色,根據那位負責和三人組聊天的臥底探員的描述,她很「火辣」而且「屁股很翹」。接著我們安排了好幾次的會面,臥底探員與艾許約好在三月十三日討論如何綁架這位被害人,這次艾許帶來的就不只是幻想了。

他帶了一只白色的包包,裡面裝了紐約的地圖、在賓州舉辦的槍枝展覽會名單、一份名為「建築材料」的清單,上面列出各種綁架所需的工具,還有性虐待器具相關的讀物。袋子裡還有皮鞭、夾鉗、皮束環、老虎鉗、手銬、注射筒,以及多慮平(一種抗憂鬱藥物,通常用來使人入眠)。四月十四日,在梅爾茲的指示之下,艾許購買了一把電擊槍,隔天三人便跑去對「被害人」進行跟監行動。艾許這次也隨身帶了個包包,裡面裝的是漂白水、擦拭用酒精、乙烯基、皮手套和乳膠手套、封箱膠帶、繩子、老虎鉗、牙醫用撐開器、擴張器,以及前面提到的那把電擊槍。

他還帶了烤肉叉。

現在我們手上掌握的不只是空談,而是犯案用的工具。我們在那位法官無罪開釋瓦列之前,就逮捕並以共謀綁架罪起訴了這三個人。這些人後來的遭遇如何呢?梅爾茲認罪,被判處了十年的刑期。凡.海斯和艾許兩人則是在審判時被判有罪。

這一次,也有人在法官嘉德芬面前大力維護同樣的幻想與思想犯罪論調,卻令他非常反感,拒絕撤銷定罪判決。這位法官是這麼說的:「控告瓦列共謀罪的論據主要來自於謊言和明顯可見的幻想,而凡.海斯、艾許、梅爾茲三人的共謀卻是有確實的證據。」接著法官也列舉了兩者之間的幾項差別。在第二個案子中,這三個人實際上有出來碰面聚會,而在瓦列的案子裡,並沒有這樣的狀況。他也陸續提出瓦列案子中的幻想成分,用以作為區別。

艾許被判入獄十五年,凡.海斯則是七年。

每一個遭到起訴的人要被定罪,都必須仰賴特定的證據,這是固若基石的原則。法律中並沒有連坐罪這回事,而且也不應該有。但是在這件案子裡,證據顯示有問題的並非只有瓦列,還有被指控與他最密切談論此事的凡.海斯,所以我們鎖定的不太可能是錯誤的對象。

時機決定一切。如果有機會,瓦列會不會就像凡.海斯一樣,採取進一步的行動呢?

我們永遠都不會知道。至少,我絕對希望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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