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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最新106~109年法學大意歷屆試題,100%題題解析!
★使用淺顯易讀文字,剖析條文內涵,輕鬆掌握得分關鍵!
【常見問答】
Q1:本書內有包含題庫嗎?
A1:本書除重點整理以外,還包含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試題、鐵路人員特考佐級考試試題、司法人員五等考試試題共13份,100%題題詳解。
Q2:覺得這本的題目還不夠練習,手很癢怎麼辦?
A2:本社另有發行小法典《法學大意搶分小法典》,可供考生進一步演練及法規對照使用。但考生如想在短期內完成「濃縮的重點整理閱讀+適度的歷屆試題演練」時,這本《法學大意》將助您上考場應試可以穩穩一戰。
【本書適用】
這本《法學大意》適用於:鐵路特考佐級之人事行政、事務管理等類科。
【本書優勢】
坊間法學大意書籍又重又厚,考前真的看得完嗎?
本科命題範圍橫跨公法、民法與刑法,怎麼準備最有效率?
法律專有名詞又多又雜,非法律系的一般考生也能讀懂嗎?
選擇題要怎麼判斷才會又快又準?
一、掌握重點
法學大意命題範圍橫跨法學總論、公法、民法、刑法與其餘相關訴訟制度,可謂浩如煙海。但是從歷屆試題分析可知,題目需要的是基本觀念和理解,只要能掌握常考條文就已經掌握本科七八成的分數。本書依據歷年出題範圍收錄常考重點,讓讀者能快速進入備考核心區域。
二、平易近人
本書以淺顯易懂方式編撰內容,即使非法律系的一般考生也能輕易看懂、快速吸收。複雜的大法官解釋採重點節錄,幫讀者去蕪存菁。將投入的時間以最高比例轉化成實質的分數。各章節末尾收錄精選試題,配合常考熱點鑑往知來,快速拿分。再搭配本社出版的《法學大意搶分小法典》,條文後題目愈多表示愈常被命題,讀者可立即知悉被頻繁命題的考點,將記憶力花在刀口上。
三、題題詳解
本書收錄106~109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試題、鐵路人員特考佐級考試試題、司法人員五等考試試題共13份,題題詳解。掌握最新命題動態,必能掌握考試致勝關鍵!
四、見微知著
本書整理相關規定之修法補充,將修法精華集中於此,透視法規前後差異,輕鬆銜接新舊條文。常言道「修法之所在,命題之所在」,可知熟記修法重點為答題奪分之關鍵,忽視修法的考生往往與落榜的考生劃上等號,豈可不慎。
【準備要領】
一、從考古題抓重點最快
法學大意因涵蓋眾多法律概念,忙亂投入汪洋法海並非明智之舉,要迅速培養解題感,最快途徑便是勤做考古題並從中抓出常考條文。從考古題中鎖定重要條文後,即可排除其他較不常出題的內容,便於集中火力進行重點突破。
二、熟記常考法條細節
由於部分考題命題的方向傾向出法條的內容,諸如:違反該法條的法律效果為何?或是該法條之要件為何?這類題目莫不以法條記憶為主,所以對於特定法條的熟記乃基本功。
三、掌握最新修法內容
新修法就像是考場上一支出奇不意的勁旅,是命題委員慣用來突襲考生的奇兵。因此誰能掌握新修法,誰就能掌握未來命題趨勢。有時候上榜關鍵只在一兩分之間,考生應有「一題不能少、一分我也要」的自我要求,熟練歷屆試題+吸收試題解析+複習檢討迴圈=穩固分數的不二法門。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1. 國家賠償法(108.12.18)
(1)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或其設施,經管理機關等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者,修法變更往後國家將無須負或減免賠償責任。
(2)行政機關將公共設施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理者,對於該等設施於委託管理後,致生人民損害,政府機關有無國家賠償責任,時有爭議,本次修正予以明定,公共設施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理所生損害,國家應負賠償責任。
2. 刑事訴訟法(109.01.15)
本次修正就重大案件引進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使特定犯罪之被害人得全程參與審理過程,並賦予其對於準備程序事項、證據調查及科刑範圍等陳述意見之權利;另賦予得選任代理人及閱覽訴訟卷證,使其瞭解訴訟程序之進行及卷證資料內容;並規定於偵查及審判中應注意被害人及其家屬隱私之保護,及開庭時得利用適當遮蔽措施,將被害人與被告、旁聽人予以適當隔離,保護其隱私;並使具有一定親屬關係、專業之人或得被害人信賴之人得陪同被害人在場。
3. 行政訴訟法(109.01.15)
依司法院釋字第742號解釋之意旨,使人民就違法之都市計畫,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者,得提起訴訟以資救濟。故特增訂「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專章,以統一救濟途徑。並由都市計畫區所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專屬管轄,兼收易於就近調查事證之功效。另賦予利害關係人或涉及其權限行政機關參與訴訟之機會,以保障正當法律程序。得於本案判決前,聲請暫時停止適用或執行都市計畫,或為其他必要處置,以建立即時有效之保全程序。
4.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09.05.06)
(1)修法後,經營選舉賭盤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參與賭博可處6個月以下徒刑、拘役或科10萬元以下罰金。
(2)為使政黨妥慎推薦候選人,新增已獲政黨提名的參選人,若對具候選人資格者,期約賄賂放棄競選,一旦經判決確定,其推薦的政黨亦將受連坐處罰之規定,依選舉種類判刑確定人數處50萬至5000萬元罰鍰。
(3)考量選舉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故同步刪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無選舉權之規定,以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規範精神。
5. 公務員懲戒法(109.06.10)
(1)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掌理公務員之懲戒事項,屬於司法權之行使,並由憲法上之法官為之,其機關組織與名稱自應採取法院的體制,因此將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改制為懲戒法院,並設懲戒法庭專司審理公務員懲戒案件。
(2)公務員懲戒案件之審理現為一級一審制,為使公務員懲戒案件之當事人於不服懲戒判決時,亦得循上訴程序救濟,發揮糾錯或權利保護功能,因此將公務員懲戒案件審理制度改採一級二審制。
【考生上榜心得】鐵路特考佐級上榜生:黃郁婷
職場三遷 考公職求穩定
國文:85.4分
公民與英文:94分
法學大意:84分
事務管理大意:88分
大學一畢業,馬上就投入職場工作了。有人問我,為何不繼續升學?而我只知道我不想再繼續唸書了。畢業後的一年半裡,我換了三份工作,也看透了職場的黑暗面,例如升遷制度不透明、薪資待遇不公平等。因此想要找一份穩定、有保障,並符合父母期待的工作,因而踏上公職這條路。
在大學時唸經濟系的我,有許多的考試科目都從未接觸過,尤其是法科部分,於是想透過補習快速了解法科內容。在找補習班的過程,其實費了一番工夫,再跑了多家補習班、聽了不同的考試解說後,覺得三民服務品質最好,教材和補課制度也很完善,還有雙效輔導的服務,讓我能在短時間內反覆熟記各種考試的要點。
考試路上,三民與你同行,最新考情資訊詳見三民輔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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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歷年鐵路特考榜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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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考試資訊以簡章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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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Q1:本書內有包含題庫嗎?
A1:本書除重點整理以外,還包含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試題、鐵路人員特考佐級考試試題、司法人員五等考試試題共13份,100%題題詳解。
Q2:覺得這本的題目還不夠練習,手很癢怎麼辦?
A2:本社另有發行小法典《法學大意搶分小法典》,可供考生進一步演練及法規對照使用。但考生如想在短期內完成「濃縮的重點整理閱讀+適度的歷屆試題演練」時,這本《法學大意》將助您上考場應試可以穩穩一戰。
【本書適用】
這本《法學大意》適用於:鐵路特考佐級之人事行政、事務管理等類科。
【本書優勢】
坊間法學大意書籍又重又厚,考前真的看得完嗎?
本科命題範圍橫跨公法、民法與刑法,怎麼準備最有效率?
法律專有名詞又多又雜,非法律系的一般考生也能讀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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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掌握重點
法學大意命題範圍橫跨法學總論、公法、民法、刑法與其餘相關訴訟制度,可謂浩如煙海。但是從歷屆試題分析可知,題目需要的是基本觀念和理解,只要能掌握常考條文就已經掌握本科七八成的分數。本書依據歷年出題範圍收錄常考重點,讓讀者能快速進入備考核心區域。
二、平易近人
本書以淺顯易懂方式編撰內容,即使非法律系的一般考生也能輕易看懂、快速吸收。複雜的大法官解釋採重點節錄,幫讀者去蕪存菁。將投入的時間以最高比例轉化成實質的分數。各章節末尾收錄精選試題,配合常考熱點鑑往知來,快速拿分。再搭配本社出版的《法學大意搶分小法典》,條文後題目愈多表示愈常被命題,讀者可立即知悉被頻繁命題的考點,將記憶力花在刀口上。
三、題題詳解
本書收錄106~109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試題、鐵路人員特考佐級考試試題、司法人員五等考試試題共13份,題題詳解。掌握最新命題動態,必能掌握考試致勝關鍵!
四、見微知著
本書整理相關規定之修法補充,將修法精華集中於此,透視法規前後差異,輕鬆銜接新舊條文。常言道「修法之所在,命題之所在」,可知熟記修法重點為答題奪分之關鍵,忽視修法的考生往往與落榜的考生劃上等號,豈可不慎。
【準備要領】
一、從考古題抓重點最快
法學大意因涵蓋眾多法律概念,忙亂投入汪洋法海並非明智之舉,要迅速培養解題感,最快途徑便是勤做考古題並從中抓出常考條文。從考古題中鎖定重要條文後,即可排除其他較不常出題的內容,便於集中火力進行重點突破。
二、熟記常考法條細節
由於部分考題命題的方向傾向出法條的內容,諸如:違反該法條的法律效果為何?或是該法條之要件為何?這類題目莫不以法條記憶為主,所以對於特定法條的熟記乃基本功。
三、掌握最新修法內容
新修法就像是考場上一支出奇不意的勁旅,是命題委員慣用來突襲考生的奇兵。因此誰能掌握新修法,誰就能掌握未來命題趨勢。有時候上榜關鍵只在一兩分之間,考生應有「一題不能少、一分我也要」的自我要求,熟練歷屆試題+吸收試題解析+複習檢討迴圈=穩固分數的不二法門。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1. 國家賠償法(108.12.18)
(1)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或其設施,經管理機關等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者,修法變更往後國家將無須負或減免賠償責任。
(2)行政機關將公共設施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理者,對於該等設施於委託管理後,致生人民損害,政府機關有無國家賠償責任,時有爭議,本次修正予以明定,公共設施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理所生損害,國家應負賠償責任。
2. 刑事訴訟法(109.01.15)
本次修正就重大案件引進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使特定犯罪之被害人得全程參與審理過程,並賦予其對於準備程序事項、證據調查及科刑範圍等陳述意見之權利;另賦予得選任代理人及閱覽訴訟卷證,使其瞭解訴訟程序之進行及卷證資料內容;並規定於偵查及審判中應注意被害人及其家屬隱私之保護,及開庭時得利用適當遮蔽措施,將被害人與被告、旁聽人予以適當隔離,保護其隱私;並使具有一定親屬關係、專業之人或得被害人信賴之人得陪同被害人在場。
3. 行政訴訟法(109.01.15)
依司法院釋字第742號解釋之意旨,使人民就違法之都市計畫,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者,得提起訴訟以資救濟。故特增訂「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專章,以統一救濟途徑。並由都市計畫區所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專屬管轄,兼收易於就近調查事證之功效。另賦予利害關係人或涉及其權限行政機關參與訴訟之機會,以保障正當法律程序。得於本案判決前,聲請暫時停止適用或執行都市計畫,或為其他必要處置,以建立即時有效之保全程序。
4.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09.05.06)
(1)修法後,經營選舉賭盤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參與賭博可處6個月以下徒刑、拘役或科10萬元以下罰金。
(2)為使政黨妥慎推薦候選人,新增已獲政黨提名的參選人,若對具候選人資格者,期約賄賂放棄競選,一旦經判決確定,其推薦的政黨亦將受連坐處罰之規定,依選舉種類判刑確定人數處50萬至5000萬元罰鍰。
(3)考量選舉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故同步刪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無選舉權之規定,以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規範精神。
5. 公務員懲戒法(109.06.10)
(1)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掌理公務員之懲戒事項,屬於司法權之行使,並由憲法上之法官為之,其機關組織與名稱自應採取法院的體制,因此將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改制為懲戒法院,並設懲戒法庭專司審理公務員懲戒案件。
(2)公務員懲戒案件之審理現為一級一審制,為使公務員懲戒案件之當事人於不服懲戒判決時,亦得循上訴程序救濟,發揮糾錯或權利保護功能,因此將公務員懲戒案件審理制度改採一級二審制。
【考生上榜心得】鐵路特考佐級上榜生:黃郁婷
職場三遷 考公職求穩定
國文:85.4分
公民與英文:94分
法學大意:84分
事務管理大意:88分
大學一畢業,馬上就投入職場工作了。有人問我,為何不繼續升學?而我只知道我不想再繼續唸書了。畢業後的一年半裡,我換了三份工作,也看透了職場的黑暗面,例如升遷制度不透明、薪資待遇不公平等。因此想要找一份穩定、有保障,並符合父母期待的工作,因而踏上公職這條路。
在大學時唸經濟系的我,有許多的考試科目都從未接觸過,尤其是法科部分,於是想透過補習快速了解法科內容。在找補習班的過程,其實費了一番工夫,再跑了多家補習班、聽了不同的考試解說後,覺得三民服務品質最好,教材和補課制度也很完善,還有雙效輔導的服務,讓我能在短時間內反覆熟記各種考試的要點。
考試路上,三民與你同行,最新考情資訊詳見三民輔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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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歷年鐵路特考榜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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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考試資訊以簡章為準※
目次
重點整理
第一章 法學總論
重點1.法律之概念及種類
重點2.法律之制定、公布、修正、廢止、效力
重點3.法律之適用與解釋
重點4.法律責任與法律制裁
重點5.救濟制度之基本原則
第二章 公法
重點1.憲法的意義、分類及性質
重點2.憲法重要規定
重點3.行政法概述
第三章 民法
重點1.總則編
重點2.債編
重點3.物權編
重點4.親屬編
重點5.繼承編
第四章 刑法
重點1.總則
重點2.分則
重點3.公務員及貪污治罪條例
歷屆試題詳解
106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試題(一)
106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試題(二)
106年鐵路人員特種考試試題
106年司法人員特種考試試題
107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試題
107年鐵路人員特種考試試題
107年司法人員特種考試試題
108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試題
108年鐵路人員特種考試試題
108年司法人員特種考試試題
109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試題
109年鐵路人員特種考試試題
109年司法人員特種考試試題
修法補充
一、國家賠償法
二、刑事訴訟法
三、行政訴訟法
四、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五、公務員懲戒法
第一章 法學總論
重點1.法律之概念及種類
重點2.法律之制定、公布、修正、廢止、效力
重點3.法律之適用與解釋
重點4.法律責任與法律制裁
重點5.救濟制度之基本原則
第二章 公法
重點1.憲法的意義、分類及性質
重點2.憲法重要規定
重點3.行政法概述
第三章 民法
重點1.總則編
重點2.債編
重點3.物權編
重點4.親屬編
重點5.繼承編
第四章 刑法
重點1.總則
重點2.分則
重點3.公務員及貪污治罪條例
歷屆試題詳解
106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試題(一)
106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試題(二)
106年鐵路人員特種考試試題
106年司法人員特種考試試題
107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試題
107年鐵路人員特種考試試題
107年司法人員特種考試試題
108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試題
108年鐵路人員特種考試試題
108年司法人員特種考試試題
109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試題
109年鐵路人員特種考試試題
109年司法人員特種考試試題
修法補充
一、國家賠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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