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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律師談運用法律精進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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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律師談運用法律精進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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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結合法律與佛法,細分為「殺人重罪與戒殺」、「貪財詐盜與戒貪戒盜」、「貪淫好色與戒淫」、「毒品危害身心與戒毒」、「瞋恚損功德與戒瞋」及「珍惜親情與孝順」篇章加以解說,希望讓讀者透過書中文章了解社會上的相關案例,作為自己本身警惕;同時,也是勸導世人在這混亂的社會氛圍當中,不要因為外在環境的引誘而腳步走錯,誤入歧途,進而糟踏了自己的一生,,亦即希望更多人能「諸惡莫作、眾善奉行」,為這個社會傳遞一份「善的力量」。

作者簡介

李永然
.台大法學士、台大法學碩士、台大法律研究所博士班研究、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永然地政士事務所、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永然兩岸法律事務中心、永然法律研究中心等創辦人;財團法人永然法律基金會董事長
.曾任教:淡江大學、輔仁大學、文化大學、銘傳大學、國立體育學院、台北科技大學
.聯合報、中國時報、工商時報、中華日報、青年日報、中央日報、經濟日報、中華水電冷凍空調雜誌、稅務旬刊、投資情報周刊、貿易商情、爽報、台商張老師月刊、太平洋日報法律專欄主筆
.曾任中廣公司、漢聲電台、復興電台、中央廣播電台及佛光衛視法律專欄主講人
.內政部營建署法律顧問、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法律顧問、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陸委會台商張老師、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名譽理事長、海基會財經法律顧問、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常務理事、財團法人王月蘭慈善基金會副董事長、財團法人王永慶先生教育基金會董事兼執行長、中華民國企業經理人協會常務理事、台北市美好人生協會理事長、中國政法大學台灣校友會理事長、 台北企業經理協進會理事長、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常務理事

自序
近幾年來,有感於世道人心逐漸低落,國家法紀也日趨紛亂,隨著整體大環境的變化,民眾之生活所受的影響可謂非常之大。現今在新聞傳播媒體之中,隨時可見許多駭人聽聞的社會事件新聞報導,過去在農業時代,若有人遭到殺害,就可說是非常嚴重的大新聞,然而這種殺人案件在當今日常新聞中卻已屢見不鮮,甚至還有些是親人間殺害情事,誠令人不勝唏噓。除此之外,詐欺、背信、侵占、竊盜這類貪財、侵犯別人財產權益的案例,更是時有所聞;加上社群媒體、交友軟體的多元,男女間的交往狀況也更形複雜,導致社會亂象層出不窮,進而許多「法界」、「教育界」與「宗教界」人士倍感憂心忡忡。
余過去常說「知法守法、知法用法」,國家的法律對於人民行為的約束,僅是針對身與口,民眾殺了人、傷害人,或者做了竊盜、背信、詐欺,或口出惡言侮辱他人等行為時,當然會有國家的法律加以制裁。然而「宗教」則是勸人為善,以佛教而言,對個人的行為,不是只有「口」與「身」的規範,甚至連「意」,即意念想法,都是有所要求的。佛法中講求「三世因果」,非常強調所謂的因緣果報,種惡因,必然因惡緣成熟而要承受惡果,因此,佛教要求信眾應當多修行,讓自己的「身、口、意」三業清淨。
余律師執業四十年餘,接觸過形形色色的各式案件,加上有機緣學習佛法多年,並略為接觸其他宗教教義等思想,因此受到淡水天元宮《中華道宗雜誌》、龍山寺《龍山寺季刊》及靈鷲山《有緣人雜誌》等雜誌邀稿,將余在法律工作中對於一些案例或社會新聞所生之感觸,結合宗教教義,融會貫通之後,撰寫成文,希望藉此能改善社會風氣,推廣佛法修行知識及法律知識。多年下來,已累積許多文章,先前已出版《法冷情深》及《李永然律師談工作、生活與修行》兩本書籍,如今再出版《李永然律師談運用法律精進修行》一書,可算是結合法律與佛法系列圖書的第三冊,本書細分為「殺人重罪與戒殺」、「貪財詐盜與戒貪戒盜」、「貪淫好色與戒淫」、「毒品危害身心與戒毒」、「瞋恚損功德與戒瞋」及「珍惜親情與孝順」篇章加以解說,希望讓讀者透過書中文章了解社會上的相關案例,作為自己本身警惕;同時,也是勸導世人在這混亂的社會氛圍當中,不要因為外在環境的引誘而腳步走錯,誤入歧途,進而糟蹋了自己的一生,亦即希望更多人能「諸惡莫作、眾善奉行」,為這個社會傳遞一份「善的力量」。
本書出版,非常感謝眾多好友的支持,包括:前文化部長洪孟啟博士、和億生活集團執行長兼臺北市美好人生協會創會會長蘇嬉螢、和泰興業董事長兼臺北市美好人生協會創會理事長蘇一仲、台北市艋舺龍山寺董事長黃書瑋、台北企業經理協進會名譽理事長石賜亮博士及廖運源博士等人撥冗作序,為本書增添光彩。另外,本書順利付梓,也要感謝友人洪娟娟董事長的鼓勵及永然文化出版公司的同仁協助本書彙編、校對及印製出版,謹藉本序一併誌謝。
台灣素有美麗寶島之稱,期盼如今社會上的亂象只是一時過度,大家應該多透過學習與修行,去蕪存菁,讓台灣的社會恢復往昔的純樸、善良與安定。

李永然律師序於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2022.06.07

導讀──為何要學佛法?
「人身難得今已得,佛法難聞今已聞」。這是充滿法喜的人心中無法言喻的喜悅。
我在執業律師四十餘年中,遇到太多不可思議的事,無法理解,喜怒哀樂、悲歡離合皆有之,紅塵滾滾,孔丘盜蹠俱塵埃,最終在佛法中找到真理。
在困境中學佛,是許多人的修行經驗。了悟人生苦多於樂,因苦而思索超脫人間苦厄的方法,不難發現佛經裡充滿告誡我們普羅眾生受苦的因,而有五毒「貪、瞋、癡、慢、疑」之警語,並盼眾生能透過「持戒」,如:受五戒,即戒「殺、盜、淫、妄、酒」,進而生定,且「定慧等持」。
佛早已將人們受七情六欲的磨難看得透徹,乃因因果循環造就「業力」所致,並一再勸人向善,所以說「菩薩畏因、眾生畏果」,才有傳諸後世的心經、法華經、阿彌陀經、金剛經、華嚴經、圓覺經……等,「法華偈」第一句:「六萬餘言七軸裝,無邊妙義廣含藏」,即可知佛陀等參透生死、一心向佛、勸人修行而苦心造詣,成就廣博的經文,以渡化人們。《妙法蓮華經》並透過各種譬喻,讓眾生了解成佛之道,而「六度波羅蜜」──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般若智慧,是不二法門。
自從我接觸佛法以來,許多盤踞在心中無解的疑惑、委曲、憤怒,竟逐日解開,身體上的煩悶不適,也不藥而癒,原來一切都是煩惱心作祟!我內心點滴滋生的喜悅,如同普門品中的偈語:「澍甘露法雨,滅除煩惱焰」,竟使我領略心無罣礙的涅盤之境。進一步學讀佛法哲理,就像研究法哲學、法理學般,我知道了人世間與佛法本就密不可分,因為人的一生就是圍繞著四種現象:人身難得、生命無常、諦觀無相、業報因果。因為難得、因為無常、因為困頓的旅途多、因為諸多的因造成現在的果,所以要修習前人的智慧,學會不執著,學會「無我」,就不會拘泥於自我、自私,也就不會引來貪瞋癡……等起惑惡業,人自然就輕鬆快樂了,「智慧」不起煩惱嘛!更了解佛家所說的「業力」是一切病的根源,舉例而言,地球氣候反常、地震、水災、風災四起、Covid-19、Omicorn……,數十萬人一夕間喪命,或染疫身亡,這就是因地球上的人們長期破壞環境所造成的共業,「業」有因果,力量之大,凡人未能先覺,待災難發生,悲痛悔恨都為時太晚。
學佛還要真正體悟於心,並實際去改變態度、修正行為,你會發現一切環繞在身旁的氣場、運勢自然都朝善的方向改變。修行本來就不受限於時空地域之差別,紅塵也可以修行,古云:「大隱在城市,小隱居山林」,日常生活中一切事務都是老師,不如意事等同於試煉,困境就是成功的墊腳石,即「逆增上緣」。本書所舉的法律案例都是真實生活中的例子,印證佛法,即不難了解其道理。從今日起,細細體會周遭的境遇,就不難發現佛就在心中,正待你自行覺知,學習佛的智慧吧!

目次

目錄
生而不有,為而不恃,長而不宰/洪孟啟博士
佛法賦福人道 心存善念 美好人生/蘇嬉螢執行長
「此身難得」樂在其中!/蘇一仲董事長
當世之警鐘/黃書瑋董事長
修行與法律的福慧增長之道/石賜亮博士
佛法世間覺人間生淨土/廖運源博士
自序/李永然律師
導讀──為何要學佛法?

第一篇 概說

 佛法與世間法
 看清人生,才能離苦得樂!
 在天災人禍不斷的時代,唯有努力修行才是王道!
 透過止觀,修行定慧
 珍惜生命,看淡名利

第二篇 殺人重罪與戒殺

 恩將仇報殺人,罪孽重
 丈夫殺妻,法律後果嚴重!
 因受辱而瞋恨,進而殺人,犯下重罪!
 殺害父親,既不孝且犯重罪

第三篇 貪財詐盜與戒貪戒盜

 做人要勤奮積德,貪財行騙必遭罪罰!
 如何透過修行,避免成為「吸金」的被害人?
 愛財就應合法賺,且不要侵犯別人的權利
 戒貪欲有助於修行!
 「戒貪」有助於防止被詐騙!
 現代人除要防騙,還要知道受騙後的法律救濟!
 神通法力與詐術
 詐騙集團的結局!
 切勿為工作而淪為他人的犯罪工具!
 以詐術取得「財物」或「不法利益」都構成犯罪!
 上市公司董事長不應為貪財,而藉購地圖利自己!
 竊佔公有土地、法所不容,且是「惡行」!
 身在公門要為民服務,切勿貪財而犯罪!
 欠債還錢,良心不虧!

第四篇 貪淫好色與戒淫

 萬惡淫為首
 「邪淫」帶來破裂的婚姻!
 通姦的「邪淫」行為,構成侵權行為!
 現實生活不宜貪「色」及重「情愛」!
 色慾障道
 貪財迷色,易招來煩惱!
 繼父淫亂繼女,法律後果嚴重
 善待同居人子女,切勿虐待或性侵!
 修行務必節制情愛並戒色慾!
 止惡行善,必須從尊重法律做起
 運用智慧,面對「財物」與「情愛」

第五篇 毒品危害身心與戒毒

 販賣與吸食搖頭丸,有何法律責任?
 接觸毒品,害人害己

第六篇 瞋恚損功德與戒瞋

 由愛轉而生恨的瞋恨心起,釀成巨禍毀了一生!
 修口德的智慧
 因孝順母親受辱,仍應循合法手段討公道!
 運用智慧和解,締造雙贏

第七篇 珍惜親情與孝順

 父子間的嫌隙宜溝通,切勿不滿而做報復犯行!
 親人間要珍惜親情,透過修行解冤釋結!
 與其留下遺產致生紛爭,不如於生前善用
 生前運用遺囑規劃遺產須周延,方免親人爭產傷親情!
 為人子女須孝順父母,虐待或殺害父母將喪繼承權
 為避免往生後親眷爭產,宜運用「遺囑」超前部署
 兒子勾結外人欲詐父財,既不孝且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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