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內容簡介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高雄研究叢刊
1858年《天津條約》的簽訂使臺灣進入歷史新頁,在此背景下,清朝與英國官員就開港設關如何實踐,在兩國之間和清朝內部都出現許多辯論與較量。眾所周知,臺灣最後共開雞籠、淡水、安平與打狗四個口岸,然而打狗原來並未載於條約之中,何以最後能夠成為條約口岸呢?過去多將打狗的開港視為中西衝突後回應西人要求的產物,這樣的討論往往將臺灣開港的過程簡化為一個時間點,從而忽略了過程之曲折,以及這段過程的意義。
本書試圖將打狗開港與打狗海關的開辦放回19世紀條約體制中西交流的背景下,融入晚清中國與臺灣自身的歷史脈絡,將促成打狗開港的不同群體個別討論,從中央層級政府與地方政府官員之間爭奪財政資源的角度重新討論「打狗為何開港?」這個問題。
【此書為高雄研究叢刊第12種】
◆本書特色
國立臺灣圖書館109年度臺灣學博碩士論文研究獎助──碩士優等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2021年「寫高雄──屬於你我的城市歷史」出版及文史調查計畫獎助
高雄/打狗港,曾排名全球第三大貨櫃港多年。百年來,由走私貿易的小漁港,步步蛻變至如今的國際商港。
但它為何被青睞?又是為何由私口被轉為正口,而正式踏入國際舞臺。
「打狗開港」帶來了巨額的商機與群聚效應,但教科書中短短一行打狗開港的結論,背後卻有一段精彩曲折的金權大戲。由清廷恭親王、左宗棠、李鴻章、徐宗幹;臺灣陳懋烈、裕鐸、丁曰健;英國郇和、卜魯斯、柏卓枝、麥士威、赫德;法國葛羅、美里登;美國烈威廉、華若翰;俄國普提雅廷等人輪番上陣鬥智鬥勇。且看清廷、臺灣與洋人,三方勢力在《天津條約》前如何牽制、拉鋸,最終落筆成約。
作者簡介
黃寶雯,高雄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碩士、博士生。目前的研究方向為海關史、19世紀到20世紀臺灣史。
序
推薦序
黃寶雯是我在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研究所首位指導的碩士班研究生,當初她以農經系的背景及數年商場經驗來報考本系,對她本身及本系而言,都是雙盲探索的一段旅程。幸好她已做足心理準備、既不厭煩從頭開始,更能正面、積極而且有效率地面對死纏爛打的問題,還能整天泡在臺北各大圖書館中,幾乎將全部時間奉獻給論文研究及寫作。可以說,她繳出的成績單已足資證明她值得取得碩士資格,且為有能力進行研究的獨立歷史工作者。此一成果更獲得口試委員們、國立臺灣圖書館臺灣學研究中心及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之肯定,榮獲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2021 年「寫高雄」出版補助,並出版為「高雄研究叢刊」叢書。身為碩論指導教授,亦感與有榮焉。
關於1864 年打狗(即高雄舊名)開港的研究,前輩學者葉振輝等人多年前已運用英國國家檔案等做過深入研究,19世紀中後期臺灣的開港通商貿易更已有林滿紅等人運用海關資料進行紮實探討,寶雯之課題卻是在眾多出色先行研究中探問一個再基本不過的問題:打狗如何成為一個條約港?她充分運用各種類型及語言之史料,從各國天津條約的比較,到打狗海關的中英文檔案,建構打狗開港及其海關的制度建置過程,突顯了在條約體制的實際落實及運作過程中,清政府之地方與中央和外國領事、商人等各角色在地方上的複雜互動及周旋,絕非「滿清與列強簽定不平等條約以至喪權辱國」即可一筆帶過。近年來此一領域已有不少研究成果,而寶雯的研究顯示,「開港通商」對於地方來說並不是條約後的一紙命令即開啟歷史新頁,反倒是眾多參與者在各有考慮下進行角力的戰場。
碩論中原先仍十分生硬的文字及架構安排,在此次出版改寫時皆重新潤飾,並大幅改動,捨去原先野心勃勃討論但仍有諸多未明處之關稅流向,以一個完整稅關建置的過程來回應最初打狗開港的提問。對於學術研究而言,最大的貢獻是為19世紀中期以後東亞地區各沿海條約港,提供一個具體地方開港個案的原創研究;對於地方文史有興趣的一般讀者而言,則她以紮實研究與圖表為基礎,訴說深刻影響高雄過往歷史的打狗開港的故事,讀者們可以帶著輕鬆愉快的心情享受作者下過苦功的豐富人文之旅。謹以為序!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
林欣宜
2022.10.05
目次
推薦序
自序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如何思考不在條約中的條約口岸
第二節 設立新式海關的意義
第三節 將打狗港視為中外關係的實踐場域
第二章 開港前的打狗港
第一節 良港或廢港?─清朝官方筆下的打狗港
第二節 額爾金的福爾摩沙任務與怡和洋行的打狗調查
第三節 郇和的臺灣踏查
第四節 小結
第三章 《天津條約》的談判過程與臺灣開港的提出
第一節 《天津條約》的談判過程
一、法國與美國對臺灣開港的要求
二、額爾金的談判手段與清政府對臺灣開港的態度
第二節 《天津條約》中「臺灣」開港範圍問題
第三節 四國代表的合作模式
第四節 小結
第四章 打狗開港的提出
第一節 美國爭取臺灣先行開市未果
第二節 英國人與大清海關的臺灣增設口岸計畫
第三節 代替臺灣府開港打狗港
第四節 小結
第五章 打狗海關的開設過程
第一節 沒有稅務司的的條約口岸
一、打狗開港時間與口岸定位
二、開港後、開關前打狗港的管理辦法
第二節 姍姍來遲的麥士威與臺灣道的港口爭奪戰
一、打狗海關的開關日期
二、打狗海關的管理者
第三節 臺灣關的形成
一、最後開辦的臺灣條約口岸
二、臺灣府開港後打狗的定位
第四節 小結
第六章 打狗海關的管理與稅收制度
第一節 海關洋員與徵稅
第二節 海關體系中的華人官員:海關監督、關道、通商道員及通商委員
第三節 打狗港的管理階層結構
第四節 海關關稅運解的流程
第五節 小結
第七章 結論
徵引書目
書摘/試閱
第一章 緒論
在臺灣,1860年代進入開港通商時代,並開放雞籠、淡水、安平、打狗,已成為一種樣板式的論述,這樣的論述大抵上沒有錯誤,但卻無法解釋某些問題。因為這樣的論述是將「開港通商」視為一個時間點,而非一個漸進的過程。在過度簡化而理所當然的敘事下,導致我們僅能從高中教科書上學到,清朝與西方列強在簽訂《天津條約》(1858)及《北京條約》(1860)後,臺灣於1860年正式進入開港通商的時代,並開放臺灣及淡水,又加開打狗及雞籠。比較詳細的研究會進一步說明雞籠和打狗分別是淡水及安平的子口,不過大概也就文盡於此。[1]事實上,臺灣因1858年《天津條約》確立日後開港的命運,到1865年開放安平完成四口開港,不僅四口開港時間不統一,前後甚至耗費將近七年的時間,顯見臺灣開港並非一朝一夕之事。
在這其中,又以南臺灣打狗港的開放尤為令人匪夷所思。我們最早可在1861年1月30日一封自廈門寄往北京的信件窺見端倪:
先生,就我所知,英國政府有意在福爾摩沙建立領事館……臺灣的海岸線綿長,卻缺乏港口,雖然在特定的季節裡,可以停泊在沿海任何地方……現在就條約的文字內容而言,不論是中文或者英文的,看起來整個臺灣或福爾摩沙(the whole of Taewan or Formosa)都即將開放外國貿易。[2]
這是著名的博物學家郇和(Robert Swinhoe, 1836-1877)在前往臺灣赴任前,向上司英國公使卜魯斯(Frederick Bruce, 1814-1867)確認建立領事業務地點的信件。當時英國在臺灣設立的領事業務,最高層級官員僅至「副領事」一職位,而即將上任的郇和便是首任英國駐臺副領事。[3]
這封信件透露出一個問題,在郇和看來,《中英天津條約》規定開放的港口並不明確,可將臺灣的開港範圍解釋為整座島嶼,即是說在條約簽訂後,臺灣究竟應開放何處作為條約口岸,似無定論,甚至是全島的任何一個港口都有可能成為條約口岸。進一步來說,在當時的外交官員眼中,臺灣開港範圍確實有著模糊且可操作之灰色地帶。
此種可操作之空間,十分鮮明地體現在 1875年7月3日一篇《北華捷報》(The North China Herald)的報導中:
條約說的是:「英國人可以前往……臺灣(福爾摩沙)……以及瓊州(海南)的城市與港口。」《德臣西報》表示這兩個案例指的都是整個島嶼,而非只是港口的名稱。瓊州(海南)相當於臺灣(福爾摩沙)……事實上,在福爾摩沙已開設四個口岸:臺灣、打狗、淡水以及雞籠,而《中英天津條約》上只載明臺灣。[4]
《北華捷報》是一份由英國在華商人於上海創刊的商業報紙,發行期間橫跨 1850年到 1951年,流通於各通商口岸,內容偏重英國國內新聞以及中國各地的社會、經濟及政治狀況,是洋商掌握中國及亞洲各地等地區動向的重要資訊來源。[5] 這篇報導,正能展現洋商對臺灣開港的想法為何。
這篇報導原意是在討論一艘名為卡里斯布魯克號(Carisbrooke)的船,因停泊於海南的積嘉,而非瓊州,被清政府認定違反條約,因而引發洋商在報紙上對海南開港範圍的辯論。這篇報導相距臺灣四口開港完畢,已是十年後的事情。該報導撰文者之所以提起臺灣,其目的是在將條約往對洋商有利的方向詮釋。撰文者顯然明白,臺灣開港的實際情形與條約內容不符,因「在福爾摩沙已開設四個口岸」,然而「《中英天津條約》上只載明臺灣」。而他之所以再三強調條約中的「臺灣」指的是整座島嶼,便是要合理化打狗和雞籠的開港,並將這種已然存在卻與條約明顯不符的事實,強硬套用於海南的開港範圍上。打狗港作為一未書寫於條約中的條約港,正是供外國商人們在開港範圍上大做文章的例子。該報導點出了臺灣史上重要的一個問題,同時也是本書問題源起:打狗不在條約之中,為何得以開港?
[註1] 薛化元主編,《普通高級中學歷史 第一冊》(四版)(臺北:三民書局,2017),頁93-94;吳學明主編,《普通高級中學 歷史 1》(五版二刷)(臺南:翰林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18),頁90;林能士主編,《普通高級中學歷史 第一冊》(五版)(臺南:南一書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017),頁80-81。
[註2] Robert Swinhoe & Robert L. Jarman (eds.), Taiwan Political and Economic Reports: 1861-1960, vol. 1. (Slough: Archive Editions, 1997), pp. 3-8.
[註3] Philip B. Hall, “Robert Swinhoe (1836-1877), FRS, FZS, FRGS: A Victorian Naturalist in Treaty Port China.” The Geographical Journal, 153(1)(1987), pp. 37-47.
[註4] Anonymous, “The‘Carisbrooke’ Case.” The North China Herald (3 Jul.1875), p. 7.資料檢索日期:2020年6月15日,網址:https://search.proquest.com/hnpchinesecollection/docview/1321176639/BF14B3E353AA415EPQ/1?account id=14228。報導原文即包含括號及括號內文字。
[註5] Frank Henry Haviland King & Prescott Clarke, A Research Guide to China-Coast Newspapers, 1882-1911. (Cambridge: Havard University East Asian Research Center, 1965), pp. 7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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