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目次
總則編(第1條~第7條)
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一章 用語定義(第1條)
第二章 一般設計通則(第2條~第62條)
第一節 建築基地
第二節 牆面線、建築物突出部份
第三節 建築物高度
第四節 建蔽率
第五節 容積率
第六節 地板、天花板
第七節 樓梯、欄杆、坡道
第八節 日照、採光、通風、節約能源
第九節 防音
第十節 廁所、污水處理設施
第十一節 煙囪
第十二節 昇降及垃圾排除設備
第十三節 騎樓、無遮簷人行道
第十四節 停車空間
第三章 建築物之防火(第63條~第88條)
第一節 適用範圍
第二節 雜項工作之防火限制
第三節 防火構造
第四節 防火區劃
第五節 內部裝修限制
第四章 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第89條~第116條)
第一節 出入口、走廊、樓梯
第二節 排煙設備
第三節 緊急照明設備
第四節 緊急用昇降機
第五節 緊急進口
第六節 防火間隔
第七節 消防設備
第四章之一 建築物安全維護設計(第116-1條~第116-7條)
第五章 特定建築物及其限制(第117條~第139條)
第一節 通則
第二節 戲院、電影院、歌廳、演藝場及集會堂
第三節 商場、餐廳、市場
第四節 學校
第五節 車庫、車輛修理場所、洗車場、汽車站房、汽車商場(包括出租汽車及計程車營業站)
第六章 防空避難設備(第140條~第144條)
第一節 通則
第二節 設計及構造概要
第七章 雜項工作物(第145條~第149條)
第八章 施工安全措施(第150條~第159條)
第一節 通則
第二節 防護範圍
第三節 擋土設備安全措施
第四節 施工架、工作台、走道
第五節 按裝及材料之堆積
第九章 容積設計(第160條~第166-1條)
第十章 無障礙建築物(第167條~第177-1條)
第十一章 地下建築物(第178條~第226條)
第一節 一般設計通則
第二節 建築構造
第三節 建築物之防火
第四節 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
第五節 空氣調節及通風設備
第六節 環境衛生及其他
第十二章 高層建築物(第227條~第259條)
第一節 一般設計通則
第二節 建築構造
第三節 防火避難設施
第四節 建築設備
第十三章 山坡地建築(第260條~第268條)
第一節 山坡地基地不得開發建築認定基準
第二節 設計原則
第十四章 工廠類建築物(第269條~第280條)
第十五章 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第281條~第292條)
第十六章 老人住宅(第293條~第297條)
第十七章 綠建築基準(第298條~第323條)
第一節 一般設計通則
第二節 建築基地綠化
第三節 建築基地保水
第四節 建築物節約能源
第五節 建築物雨水及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
第六節 綠建材
建築構造編
第一章 基本規則(第1條~第55條)
第一節 設計要求
第二節 施工品質
第三節 載重
第四節 耐風設計
第五節 耐震設計
第二章 基礎構造(第56條~第130-2條)
第一節 通則
第二節 地基調查
第三節 淺基礎
第四節 深基礎
第五節 擋土牆
第六節 基礎開挖
第七節 地層改良
第三章 磚構造(第131條~第170-14條)
第一節 通則
第二節 材材要求
第三節 牆壁設計原則
第四節 磚造建築物
第五節 (刪除)
第六節 加強磚造建築物
第七節 加強混凝土空心磚造建築物
第八節 砌磚工程施工要求
第四章 木構造(第171條~第234條)
第五章 鋼構造(第235條~第331條)
第一節 設計原則
第二節 設計強度及應力
第三節 構材之設計
第四節 (刪除)
第五節 接合設計
第六節 (刪除)
第六章 混凝土構造(第332條~第495條)
第一節 通則
第二節 品質要求
第三節 設計要求
第四節 耐震設計之特別規定
第五節 強度設計法
第六節 工作應力設計法
第七節 構件及特殊構材
第七章 鋼骨鋼筋混凝土構造(第496條~第520條)
第一節 設計原則
第二節 材料
第三節 構材設計
第四節 接合設計
第五節 施工
第八章 冷軋型鋼構造(第521條~第540條)
第一節 設計原則
第二節 設計強度及應力
第三節 構材之設計
第四節 接合設計
中英文索引
建築設備編
第一章 電氣設備(第1條~第25條)
第一節 通則
第二節 照明設備及緊急供電設備
第三節 特殊供電
第四節 緊急廣播系統
第五節 避雷設備
第二章 給水排水系統及衛生設備(第26條~第41條)
第一節 給水排水系統
第二節 衛生設備
第三章 消防設備(第42條~第77條)
第一節 消防栓設備
第二節 自動撒水設備
第三節 火警自動警報器設備
第四章 燃燒設備(第78條~第90條)
第一節 燃氣設備
第二節 鍋鑪
第三節 熱水器
第五章 空氣調節及通風設備(第91條~第107條)
第一節 空氣調節及通風設備之安裝
第二節 機械通風系統及通風量
第三節 廚房排除油煙設備
第六章 昇降設備(第108條~第132條)
第一節 通則
第二節 昇降機
第三節 自動樓梯
第四節 服務昇降機
第七章 受信箱設備(第133條~第135條)
第八章 電信設備(第136條~第144條)
附件一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附件二 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
主題書展
更多書展今日66折
您曾經瀏覽過的商品
購物須知
為了保護您的權益,「三民網路書店」提供會員七日商品鑑賞期(收到商品為起始日)。
若要辦理退貨,請在商品鑑賞期內寄回,且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附件、發票、隨貨贈品等)否則恕不接受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