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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從內線交易的責任規範主體、如何構成重大消息開始,並討論消息受領人在市場論、關係論下成立內線交易的不同要件。最後藉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大字第4349號刑事大法庭裁定,完整討論內線交易犯罪所得的不同理論以及實務的最新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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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線交易與民事責任】
◎法人是否為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之規範主體/郭大維/3
◎內線交易與忠實義務之違反/張心悌/9
◎當財務預測遇上內線交易──財務預測資訊是否為重大影響股票價格之消息?/郭大維/24
◎企業併購與內線交易的灰色地帶──從綠點案談起/吳盈德/41
◎開發金併金鼎案中內線交易相關問題探討──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720號刑事判決/陳彥良/58
【內線交易與消息受領人】
◎消息受領人偶然聽聞之內線交易責任──兼評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金上字第53號刑事判決/張心悌/75
◎內線交易消息受領人責任是從屬的(衍生的)還是獨立的責任?/劉連煜/90
◎提供消息之人及獲悉消息之人內線交易責任之認定/戴銘昇/95
◎按摩師是內線交易的內部人?──台高院104金上訴53刑事判決/江朝聖/119
◎偶然聽聞重大消息可成為內線交易的內部人?──兼評我國相關司法判決/江朝聖/127
【內線交易與犯罪所得】
◎內線交易犯罪所得的過去、現在與未來──兼論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大字第4349號刑事大法庭裁定/許兆慶、蘇琬鈺/195
◎內線交易犯罪所獲取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之計算──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08年台上大字
第4349號裁定評釋/劉連煜/239
◎證交法的犯罪所得/賴英照/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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