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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關係法律問題研究(上):區分所有關係上之共有、共有物之分管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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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關係法律問題研究(上):區分所有關係上之共有、共有物之分管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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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動產共有關係衍生的爭議,向來是實務上的重要問題。以最高法院見解為主的審判實務,已形成相當豐富的實務見解。學說多年來持續關注實務發展,紛紛從學理上撰文評述相關問題,並與實務進行對話,逐漸累積豐碩研究成果。為彰顯此一具有重要參考價值的集體研究成果,本書以「共有關係法律問題研究」為題,收錄有關此一議題的相關學術論著,集結成書,總結臺灣學說近年來思考論述所得。

 全書分成五編:第一編「區分所有關係上之共有」,討論區分所有建物共有部分的使用及處分問題;第二編「共有物之分管」,以分管契約為核心,論述分管契約的成立及效力:第三編「共有物之分割」,分析法院裁判分割共有物的方法;第四編「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以各種不同的共有關係為對象,討論不同情形下優先購買權的存否、行使及效力問題;第五編「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闡述行使公同共有債權的實體法與程序法問題。本書最後,並收錄最高法院至今有關共有制度的裁判要旨,作為附錄,以供比較對照。

目次

序 言/陳忠五

【第一編 區分所有關係上之共有】
.法定共用部分登記為專用部分之效果
 ──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台上字第五八四號民事判決評釋/謝在全/3
.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專有部分與分管契約
 ──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一一五○號民事判決/蔡明誠/21
.專有部分與共有部分併為處分/謝哲勝/33
.論專有部分、共有部分與約定專用部分之判斷
 ──以屋頂突出物與地下室停車位為例評最高法院一○一年度台上字第六四三號民事判決/邱慧洳/39
.占用自己專有之騎樓暨無法利用之共有法定空地構成不當得利?
 ──兼評臺灣最高法院一○四年度台上字第一六五六號民事判決/吳瑾瑜/85

【第二編 共有物之分管】
.默示的分管契約
 ──最高院九八台上一○八七/温豐文/109
.默示分管契約之探討
 ──兼論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七九○號判決/吳光明/115
.地下室所有權應有部分與停車位使用權讓與及分管契約
 ──最高法院一○一年度台上字第一九二號民事判決/蔡明誠/141
.共有物管理對於繼受人的效力
 ──最高法院一○二年度台上字第五○○號民事判決評釋/謝哲勝/149
.分管契約的暫時性
 ──最高法院一○七年度台上字第八七九號
民事判決/陳榮傳/159
.第三人媒介意思表示而成立分管契約
 ──評最高法院「媒介訂約說」之相關判決/吳從周/173

【第三編 共有物之分割】
.共有土地分管與裁判分割/謝哲勝/197
.共有人部分相同的不相鄰數不動產的裁判合併分割
 ──雲林地方法院一○○年度訴字第三三○號判決評釋/謝哲勝/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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