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序
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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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特色
歷經111年度的試題洗禮,可以看到考題難度逐年增加,依然必須稍稍地將一試放在心上。本書針對歷屆試題提供詳盡解析,並徵引相關條文,讓讀者迅速地在一、二天之內複習完民事實體法的一試,專心準備二試。
歷經111年度的試題洗禮,可以看到考題難度逐年增加,依然必須稍稍地將一試放在心上。本書針對歷屆試題提供詳盡解析,並徵引相關條文,讓讀者迅速地在一、二天之內複習完民事實體法的一試,專心準備二試。
作者簡介
張璐
台大法律系法學組及法研所民事法組
公費留學考試民事法組榜首暨榜尾
律師
史特拉斯堡大學比較私法碩士(Mention : Très bien)
史特拉斯堡大學博士班
台大法律系法學組及法研所民事法組
公費留學考試民事法組榜首暨榜尾
律師
史特拉斯堡大學比較私法碩士(Mention : Très bien)
史特拉斯堡大學博士班
序
五版序
本次改版除新增111年度試題外,並刪除過往問題爭點較為重複的題目,避免頁數過度膨脹,徒增讀者負擔。
一試試題的難度似乎逐年提升,由過往的條文題,漸次轉換為近似實例題的偽選擇題,題幹敘述也隨之拉長,考驗考生瞬時反應的能力。考古題的練習與詳細的檢討,以及對於法條至少有一定的熟悉程度,無非是通過一試的重要基本能力。希望本書對各位準備路程,有所助益。
張璐
本次改版除新增111年度試題外,並刪除過往問題爭點較為重複的題目,避免頁數過度膨脹,徒增讀者負擔。
一試試題的難度似乎逐年提升,由過往的條文題,漸次轉換為近似實例題的偽選擇題,題幹敘述也隨之拉長,考驗考生瞬時反應的能力。考古題的練習與詳細的檢討,以及對於法條至少有一定的熟悉程度,無非是通過一試的重要基本能力。希望本書對各位準備路程,有所助益。
張璐
目次
1 民法總則 1
壹、法例 1
貳、權利主體(人) 5
一、自然人 5
㈠ 自然人之權利能力及死亡宣告 5
㈡ 監護、輔助宣告 12
㈢ 人格權保護 22
㈣ 住居所 25
二、法人 26
㈠ 通則 26
㈡ 社團法人 30
㈢ 財團法人 34
參、物 37
肆、法律行為 47
一、通則—法律行為的妥當、適法兼論法律事實 47
二、行為能力 55
三、意思表示 64
㈠ 基本問題—意思表示之成立與生效 64
㈡ 意思表示之瑕疵 67
四、條件及期限 79
五、代理、無權代理、表見代理 81
㈠ 有權代理 81
㈡ 無權代理 96
㈢ 表見代理 103
六、無效及撤銷 110
七、無權處分 110
伍、期日及期間 116
陸、消滅時效 117
柒、權利之行使 132
2 債編 135
section 1 債之個別發生原因 135
壹、意定之債 135
一、契約法總論 135
㈠ 契約之基本原則及成立 135
㈡ 契約之履行 147
㈢ 契約之不履行 153
㈣ 契約之特殊效力 182
二、契約法各論 192
㈠ 財產權移轉類型 192
㈡ 使用權取得類型 219
㈢ 勞務提供類型 241
㈣ 信用提供類型 264
㈤ 團體性契約類型 270
㈥ 其他契約 277
三、單獨行為之債 284
㈠ 指示證券 284
㈡ 無記名證券 285
貳、法定之債 287
一、無因管理 287
二、不當得利 291
三、侵權責任 299
㈠ 侵權責任之成立 299
㈡ 侵權責任之效力 316
section 2 債之共通效力 334
壹、債之標的 334
貳、債之保全 336
參、債之移轉 340
肆、多數債權人與債務人 352
伍、債之消滅 356
3 物權 359
壹、通則 359
一、一般原理原則 359
二、依法律行為而生之物權變動 362
三、非依法律行為而生之物權變動 369
四、不動產信賴登記 374
五、時效取得 377
貳、所有權 385
一、通則 385
二、不動產所有權 389
㈠ 相鄰關係 389
㈡ 區分所有建物 395
三、動產所有權 399
㈠ 遺失物拾得、無主物先占及發現埋藏物 399
㈡ 添附 402
四、共有 407
㈠ 分別共有 407
㈡ 公同共有 436
參、地上權 439
一、普通地上權 439
二、區分地上權 449
肆、農育權 452
伍、不動產役權 452
陸、抵押權 454
一、普通抵押權 457
㈠ 抵押權之特性 457
㈡ 抵押權之效力 465
㈢ 抵押權之實行 473
㈣ 抵押權之次序 485
㈤ 複數擔保 490
二、最高限額抵押權 494
三、其他抵押權 498
柒、質權 498
一、動產質權 498
二、權利質權 501
捌、典權 505
一、典權之性質 505
二、絕賣條款 505
三、典權人之轉典權 505
四、典權人之回贖權 505
玖、留置權 506
拾、占有 507
4 親屬 519
壹、通則 519
貳、婚姻 525
一、婚約 525
二、結婚 527
三、婚姻之普通效力 541
四、夫妻財產制 544
㈠ 通則 544
㈡ 法定財產制 545
㈢ 約定財產制 555
五、離婚 556
參、父母子女 564
一、父母子女關係之發生 564
㈠ 婚生子女 564
㈡ 認領及準正、婚生否認 566
㈢ 收養 573
二、父母子女間之權利義務 585
肆、監護 589
一、未成年人之監護 589
二、成年人之監護及輔助 592
三、成年人之意定監護 596
伍、扶養 598
陸、家 601
柒、親屬會議 601
5 繼承 603
壹、遺產繼承人 603
貳、遺產之繼承 621
一、效力 621
二、遺產之分割 638
三、繼承之拋棄 647
四、無人承認之繼承 658
參、遺囑 659
一、通則 659
二、方式 662
三、效力 665
四、執行 667
五、撤回 669
六、特留分 672
壹、法例 1
貳、權利主體(人) 5
一、自然人 5
㈠ 自然人之權利能力及死亡宣告 5
㈡ 監護、輔助宣告 12
㈢ 人格權保護 22
㈣ 住居所 25
二、法人 26
㈠ 通則 26
㈡ 社團法人 30
㈢ 財團法人 34
參、物 37
肆、法律行為 47
一、通則—法律行為的妥當、適法兼論法律事實 47
二、行為能力 55
三、意思表示 64
㈠ 基本問題—意思表示之成立與生效 64
㈡ 意思表示之瑕疵 67
四、條件及期限 79
五、代理、無權代理、表見代理 81
㈠ 有權代理 81
㈡ 無權代理 96
㈢ 表見代理 103
六、無效及撤銷 110
七、無權處分 110
伍、期日及期間 116
陸、消滅時效 117
柒、權利之行使 132
2 債編 135
section 1 債之個別發生原因 135
壹、意定之債 135
一、契約法總論 135
㈠ 契約之基本原則及成立 135
㈡ 契約之履行 147
㈢ 契約之不履行 153
㈣ 契約之特殊效力 182
二、契約法各論 192
㈠ 財產權移轉類型 192
㈡ 使用權取得類型 219
㈢ 勞務提供類型 241
㈣ 信用提供類型 264
㈤ 團體性契約類型 270
㈥ 其他契約 277
三、單獨行為之債 284
㈠ 指示證券 284
㈡ 無記名證券 285
貳、法定之債 287
一、無因管理 287
二、不當得利 291
三、侵權責任 299
㈠ 侵權責任之成立 299
㈡ 侵權責任之效力 316
section 2 債之共通效力 334
壹、債之標的 334
貳、債之保全 336
參、債之移轉 340
肆、多數債權人與債務人 352
伍、債之消滅 356
3 物權 359
壹、通則 359
一、一般原理原則 359
二、依法律行為而生之物權變動 362
三、非依法律行為而生之物權變動 369
四、不動產信賴登記 374
五、時效取得 377
貳、所有權 385
一、通則 385
二、不動產所有權 389
㈠ 相鄰關係 389
㈡ 區分所有建物 395
三、動產所有權 399
㈠ 遺失物拾得、無主物先占及發現埋藏物 399
㈡ 添附 402
四、共有 407
㈠ 分別共有 407
㈡ 公同共有 436
參、地上權 439
一、普通地上權 439
二、區分地上權 449
肆、農育權 452
伍、不動產役權 452
陸、抵押權 454
一、普通抵押權 457
㈠ 抵押權之特性 457
㈡ 抵押權之效力 465
㈢ 抵押權之實行 473
㈣ 抵押權之次序 485
㈤ 複數擔保 490
二、最高限額抵押權 494
三、其他抵押權 498
柒、質權 498
一、動產質權 498
二、權利質權 501
捌、典權 505
一、典權之性質 505
二、絕賣條款 505
三、典權人之轉典權 505
四、典權人之回贖權 505
玖、留置權 506
拾、占有 507
4 親屬 519
壹、通則 519
貳、婚姻 525
一、婚約 525
二、結婚 527
三、婚姻之普通效力 541
四、夫妻財產制 544
㈠ 通則 544
㈡ 法定財產制 545
㈢ 約定財產制 555
五、離婚 556
參、父母子女 564
一、父母子女關係之發生 564
㈠ 婚生子女 564
㈡ 認領及準正、婚生否認 566
㈢ 收養 573
二、父母子女間之權利義務 585
肆、監護 589
一、未成年人之監護 589
二、成年人之監護及輔助 592
三、成年人之意定監護 596
伍、扶養 598
陸、家 601
柒、親屬會議 601
5 繼承 603
壹、遺產繼承人 603
貳、遺產之繼承 621
一、效力 621
二、遺產之分割 638
三、繼承之拋棄 647
四、無人承認之繼承 658
參、遺囑 659
一、通則 659
二、方式 662
三、效力 665
四、執行 667
五、撤回 669
六、特留分 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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