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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了解國民政府時期監察權是怎樣行使的,這本監察委員胡伯岳的日記,當然就是非讀不可的第一手史料了。
「早年回憶」篇,是他記述家世、求學、參加靖國軍、入黨與早年工作的點滴。
「軍風紀巡察團時期日記」篇,是他自1942年至1946年擔任軍事委員會戰區軍風紀巡察團委員及監察院戰區第二巡察團主任委員期間的日記。戰區軍風紀巡察團,設置目的是為了整飭戰時綱紀,促進抗戰效能。主要工作則是糾察戰區內軍風紀及文武官員貪污瀆職與其他不法事項,並接受民眾的控告,也包括考察並促進改善各縣市役政及傷退官兵的治療管理、難民救濟等事項,考察並促進改善各部隊的經理衛生、督促地方官吏整理庶政,並促進軍民合作精神等,業務偏重於軍事方面。監察院戰區巡察團則著重於政治方面,增進抗戰建國工作效能。
「清查東北接收物資日記」篇,是1946年8月至9月,他在東北區接收處理敵偽物資工作清查團工作的日記,主要在協助國民政府掌握收復區各地接收的實際情況,清查範圍以黨政軍經濟接收機關為限。
「第二次赴東北視察日記」篇,是1947年3月至7月,他奉監察院令派赴東北巡察的日記。兩次前往東北的紀錄,可與《內戰在東北:駐蘇軍事代表團》、《內戰在東北:熊式輝、陳誠與東北行轅》(均由民國歷史文化學社出版),交互參照,從監察的視角補充戰後東北的歷史樣貌。
「參加平津冀軍紀吏治督察團工作」篇,是1947年8月,他在北平、天津、河北執行督察業務的簡要紀錄。
「早年回憶」篇,是他記述家世、求學、參加靖國軍、入黨與早年工作的點滴。
「軍風紀巡察團時期日記」篇,是他自1942年至1946年擔任軍事委員會戰區軍風紀巡察團委員及監察院戰區第二巡察團主任委員期間的日記。戰區軍風紀巡察團,設置目的是為了整飭戰時綱紀,促進抗戰效能。主要工作則是糾察戰區內軍風紀及文武官員貪污瀆職與其他不法事項,並接受民眾的控告,也包括考察並促進改善各縣市役政及傷退官兵的治療管理、難民救濟等事項,考察並促進改善各部隊的經理衛生、督促地方官吏整理庶政,並促進軍民合作精神等,業務偏重於軍事方面。監察院戰區巡察團則著重於政治方面,增進抗戰建國工作效能。
「清查東北接收物資日記」篇,是1946年8月至9月,他在東北區接收處理敵偽物資工作清查團工作的日記,主要在協助國民政府掌握收復區各地接收的實際情況,清查範圍以黨政軍經濟接收機關為限。
「第二次赴東北視察日記」篇,是1947年3月至7月,他奉監察院令派赴東北巡察的日記。兩次前往東北的紀錄,可與《內戰在東北:駐蘇軍事代表團》、《內戰在東北:熊式輝、陳誠與東北行轅》(均由民國歷史文化學社出版),交互參照,從監察的視角補充戰後東北的歷史樣貌。
「參加平津冀軍紀吏治督察團工作」篇,是1947年8月,他在北平、天津、河北執行督察業務的簡要紀錄。
作者簡介
胡伯岳
原名毓岱,以字行。山西虞鄉縣人,生於1894年8月22日,病逝於民國1985年4月11日,享壽九十二歲。國立北京法政專門學校法律科畢業,曾任律師。1918年參加于右任陝西「靖國軍」,1924年加入中國國民黨,1927年任國民革命軍駐陝總司令部祕書兼特別黨部執行委員、陝西省渭南縣縣長、河南省河陰縣縣長。1929年當選中國國民黨山西省黨部常委。1933年受國民政府任命為監察委員,抗戰期間並兼任軍事委員會戰區軍風紀巡查團委員、監察院戰區巡查團主任委員,抗戰勝利後奉派赴東北清查敵偽物資接收處理、擔任平津冀軍風紀吏治督察團委員。行憲後,經總統提名,監察院同意,出任第一屆司法院大法官,共任三屆,也是第一屆大法官中唯一完成九年任期者。1976年退休。
胡伯岳
原名毓岱,以字行。山西虞鄉縣人,生於1894年8月22日,病逝於民國1985年4月11日,享壽九十二歲。國立北京法政專門學校法律科畢業,曾任律師。1918年參加于右任陝西「靖國軍」,1924年加入中國國民黨,1927年任國民革命軍駐陝總司令部祕書兼特別黨部執行委員、陝西省渭南縣縣長、河南省河陰縣縣長。1929年當選中國國民黨山西省黨部常委。1933年受國民政府任命為監察委員,抗戰期間並兼任軍事委員會戰區軍風紀巡查團委員、監察院戰區巡查團主任委員,抗戰勝利後奉派赴東北清查敵偽物資接收處理、擔任平津冀軍風紀吏治督察團委員。行憲後,經總統提名,監察院同意,出任第一屆司法院大法官,共任三屆,也是第一屆大法官中唯一完成九年任期者。1976年退休。
原名毓岱,以字行。山西虞鄉縣人,生於1894年8月22日,病逝於民國1985年4月11日,享壽九十二歲。國立北京法政專門學校法律科畢業,曾任律師。1918年參加于右任陝西「靖國軍」,1924年加入中國國民黨,1927年任國民革命軍駐陝總司令部祕書兼特別黨部執行委員、陝西省渭南縣縣長、河南省河陰縣縣長。1929年當選中國國民黨山西省黨部常委。1933年受國民政府任命為監察委員,抗戰期間並兼任軍事委員會戰區軍風紀巡查團委員、監察院戰區巡查團主任委員,抗戰勝利後奉派赴東北清查敵偽物資接收處理、擔任平津冀軍風紀吏治督察團委員。行憲後,經總統提名,監察院同意,出任第一屆司法院大法官,共任三屆,也是第一屆大法官中唯一完成九年任期者。1976年退休。
胡伯岳
原名毓岱,以字行。山西虞鄉縣人,生於1894年8月22日,病逝於民國1985年4月11日,享壽九十二歲。國立北京法政專門學校法律科畢業,曾任律師。1918年參加于右任陝西「靖國軍」,1924年加入中國國民黨,1927年任國民革命軍駐陝總司令部祕書兼特別黨部執行委員、陝西省渭南縣縣長、河南省河陰縣縣長。1929年當選中國國民黨山西省黨部常委。1933年受國民政府任命為監察委員,抗戰期間並兼任軍事委員會戰區軍風紀巡查團委員、監察院戰區巡查團主任委員,抗戰勝利後奉派赴東北清查敵偽物資接收處理、擔任平津冀軍風紀吏治督察團委員。行憲後,經總統提名,監察院同意,出任第一屆司法院大法官,共任三屆,也是第一屆大法官中唯一完成九年任期者。1976年退休。
目次
民國日記總序╱呂芳上
導言╱劉維開
早年回憶
關家莊興學記
余之家世
入學記
參加陝西靖國軍
于右任先生與陝西靖國軍
入黨與工作
軍風紀巡察團時期日記
民國三十一年(1942年)
民國三十二年(1943年)
民國三十三年(1944年)
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
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
清查東北接收物資日記
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
第二次赴東北視察日記
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
參加平津冀軍紀吏治督察團工作
附記
余一生經歷概?
導言╱劉維開
早年回憶
關家莊興學記
余之家世
入學記
參加陝西靖國軍
于右任先生與陝西靖國軍
入黨與工作
軍風紀巡察團時期日記
民國三十一年(1942年)
民國三十二年(1943年)
民國三十三年(1944年)
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
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
清查東北接收物資日記
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
第二次赴東北視察日記
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
參加平津冀軍紀吏治督察團工作
附記
余一生經歷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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