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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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文學」是一門十分特殊的文學,雖然以幼兒為服務的主體,但修習課程的對象並非幼兒,而是對幼兒文學有興趣之成人學習者。
幼兒成長發展期間,生活與遊戲其實就是學習。幼兒文學是以淺顯易懂,提供給還未接受正式教育的幼兒閱聽的文學作品。實行的過程可由成人引導幼兒,以聽、讀,甚或遊戲的方式進行。
本書由多位幼兒文學的專家學者撰寫,內容包括「幼兒文學的意義」、「幼兒文學的製作與傳播」、「兒歌」、「幼兒故事」、「童話」、「圖畫書」、「漫畫」、「動畫」、「幼兒戲劇」與「說故事」等十章。這是一門亟需成人來關懷、推廣與學習的學科,它屬於通識教育課程。在學學子、為人父母、幼教工作者......等,都可從中即取所需,進而茁壯成長。
幼兒成長發展期間,生活與遊戲其實就是學習。幼兒文學是以淺顯易懂,提供給還未接受正式教育的幼兒閱聽的文學作品。實行的過程可由成人引導幼兒,以聽、讀,甚或遊戲的方式進行。
本書由多位幼兒文學的專家學者撰寫,內容包括「幼兒文學的意義」、「幼兒文學的製作與傳播」、「兒歌」、「幼兒故事」、「童話」、「圖畫書」、「漫畫」、「動畫」、「幼兒戲劇」與「說故事」等十章。這是一門亟需成人來關懷、推廣與學習的學科,它屬於通識教育課程。在學學子、為人父母、幼教工作者......等,都可從中即取所需,進而茁壯成長。
作者簡介
林文寶
學歷:輔仁大學中國文學碩士
經歷:國立臺東大學兒童文學研究所教授兼人文學院院長
代表著作:《兒童文學故事體寫作論》、《兒童詩歌研究》、《朗讀研究》、《兒童文學》
陳正治
學歷: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文系
經歷:臺北市立大學中語系教授兼主任,國立政治大學及文化大學中文系兼任教授
代表著作:《兒童詩寫作研究》、《童話寫作研究》、《修辭學》、《國語文教材教法》、《有趣的中國文字》
林德姮
學歷:臺東大學兒童文學研究所碩士
經歷:新北市土城國小教師
代表著作:《圖畫故事中的後設策略》
王宇清
學歷:臺東大學兒童文學研究所博士
經歷:臺東大學通識兼任講師、兒童文學專業作家
代表著作:《妖怪新聞社》、《願望小郵差》、
陳晞如
學歷:臺東大學兒童文學研究所博士
經歷:臺南大學戲劇創作與應用系副教授
代表著作:《兒童戲劇研究論集》、《兒童戲劇──改編‧實驗‧創作》
孫藝玨(筆名子魚)
學歷:天津師範大學比較文學博士
經歷:臺南大學兼任講師、海峽兩岸兒童閱讀研究中心首席閱讀推廣人、兒童文學作家
代表著作:《阿凡提的機智旅行》、《微童話》、《機智的阿凡提》、《愛跳舞的稻田》
學歷:輔仁大學中國文學碩士
經歷:國立臺東大學兒童文學研究所教授兼人文學院院長
代表著作:《兒童文學故事體寫作論》、《兒童詩歌研究》、《朗讀研究》、《兒童文學》
陳正治
學歷: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文系
經歷:臺北市立大學中語系教授兼主任,國立政治大學及文化大學中文系兼任教授
代表著作:《兒童詩寫作研究》、《童話寫作研究》、《修辭學》、《國語文教材教法》、《有趣的中國文字》
林德姮
學歷:臺東大學兒童文學研究所碩士
經歷:新北市土城國小教師
代表著作:《圖畫故事中的後設策略》
王宇清
學歷:臺東大學兒童文學研究所博士
經歷:臺東大學通識兼任講師、兒童文學專業作家
代表著作:《妖怪新聞社》、《願望小郵差》、
陳晞如
學歷:臺東大學兒童文學研究所博士
經歷:臺南大學戲劇創作與應用系副教授
代表著作:《兒童戲劇研究論集》、《兒童戲劇──改編‧實驗‧創作》
孫藝玨(筆名子魚)
學歷:天津師範大學比較文學博士
經歷:臺南大學兼任講師、海峽兩岸兒童閱讀研究中心首席閱讀推廣人、兒童文學作家
代表著作:《阿凡提的機智旅行》、《微童話》、《機智的阿凡提》、《愛跳舞的稻田》
目次
目 次
序 (3)
第一章 幼兒文學的意義/林文寶 1
第一節 兒童文學的緣起與定義 1
第二節 幼兒與發展 4
第三節 文學的意義 7
第四節 幼兒與文學 14
第五節 臺灣幼兒文學的分化 19
參考書目 21
附錄 中文版幼兒文學書目 23
閱後自評 24
習 題 25
第二章 幼兒文學的製作與傳播/林文寶 27
第一節 兒童文學的屬性 27
第二節 幼兒文學的特殊性 34
第三節 幼兒文學的形式分類 39
第四節 幼兒文學的製作理論 42
第五節 幼兒文學與傳播媒介 44
參考書目 47
閱後自評 49
習 題 50
第三章 兒歌/陳正治 51
第一節 兒歌的意義與特質 51
第二節 兒歌的類別 57
第三節 兒歌的寫作原則 66
第四節 兒歌作家與作品 74
參考書目 82
閱後自評 84
習 題 85
第四章 幼兒故事/陳正治 87
第一節 幼兒故事的意義與特質 87
第二節 幼兒故事類別 90
第三節 幼兒故事的寫作原則 97
第四節 幼兒故事作家與作品 107
參考書目 114
閱後自評 115
習 題 116
第五章 童話/陳正治 117
第一節 童話的意義與特質 117
第二節 童話類別 120
第三節 童話的寫作原則 124
第四節 童話作家與作品 134
參考書目 142
閱後自評 144
習 題 145
第六章 圖畫書/林德姮 147
第一節 圖畫書的意義與特質 147
第二節 圖畫書的分類 150
第三節 圖畫書的製作原則 157
第四節 圖畫書作家與作品 169
參考書目 175
閱後自評 179
習 題 180
第七章 漫畫/王宇清 181
第一節 漫畫的意義 181
第二節 漫畫的類別 188
第三節 漫畫的特性與創作原則 192
第四節 漫畫作家作品介紹 198
參考書目 202
閱後自評 202
習 題 203
第八章 動畫/王宇清 205
第一節 動畫的意義 205
第二節 動畫的類型 209
第三節 動畫的製作 215
第四節 動畫作家作品介紹 221
參考書目 226
閱後自評 227
習 題 227
第九章 幼兒戲劇/陳晞如 229
第一節 幼兒戲劇的意義與特質 229
第二節 幼兒戲劇的分類 235
第三節 兒童劇本的題材與架構 240
第四節 幼兒戲劇作家及作品介紹 245
參考書目 250
閱後自評 252
習 題 252
第十章 說故事/孫藝玨 255
第一節 說故事的意義 255
第二節 說故事前的準備功夫 258
第三節 故事說演的技巧 266
第四節 結語 272
參考書目 273
閱後自評 274
習 題 275
閱後自評與習題解答 276
序 (3)
第一章 幼兒文學的意義/林文寶 1
第一節 兒童文學的緣起與定義 1
第二節 幼兒與發展 4
第三節 文學的意義 7
第四節 幼兒與文學 14
第五節 臺灣幼兒文學的分化 19
參考書目 21
附錄 中文版幼兒文學書目 23
閱後自評 24
習 題 25
第二章 幼兒文學的製作與傳播/林文寶 27
第一節 兒童文學的屬性 27
第二節 幼兒文學的特殊性 34
第三節 幼兒文學的形式分類 39
第四節 幼兒文學的製作理論 42
第五節 幼兒文學與傳播媒介 44
參考書目 47
閱後自評 49
習 題 50
第三章 兒歌/陳正治 51
第一節 兒歌的意義與特質 51
第二節 兒歌的類別 57
第三節 兒歌的寫作原則 66
第四節 兒歌作家與作品 74
參考書目 82
閱後自評 84
習 題 85
第四章 幼兒故事/陳正治 87
第一節 幼兒故事的意義與特質 87
第二節 幼兒故事類別 90
第三節 幼兒故事的寫作原則 97
第四節 幼兒故事作家與作品 107
參考書目 114
閱後自評 115
習 題 116
第五章 童話/陳正治 117
第一節 童話的意義與特質 117
第二節 童話類別 120
第三節 童話的寫作原則 124
第四節 童話作家與作品 134
參考書目 142
閱後自評 144
習 題 145
第六章 圖畫書/林德姮 147
第一節 圖畫書的意義與特質 147
第二節 圖畫書的分類 150
第三節 圖畫書的製作原則 157
第四節 圖畫書作家與作品 169
參考書目 175
閱後自評 179
習 題 180
第七章 漫畫/王宇清 181
第一節 漫畫的意義 181
第二節 漫畫的類別 188
第三節 漫畫的特性與創作原則 192
第四節 漫畫作家作品介紹 198
參考書目 202
閱後自評 202
習 題 203
第八章 動畫/王宇清 205
第一節 動畫的意義 205
第二節 動畫的類型 209
第三節 動畫的製作 215
第四節 動畫作家作品介紹 221
參考書目 226
閱後自評 227
習 題 227
第九章 幼兒戲劇/陳晞如 229
第一節 幼兒戲劇的意義與特質 229
第二節 幼兒戲劇的分類 235
第三節 兒童劇本的題材與架構 240
第四節 幼兒戲劇作家及作品介紹 245
參考書目 250
閱後自評 252
習 題 252
第十章 說故事/孫藝玨 255
第一節 說故事的意義 255
第二節 說故事前的準備功夫 258
第三節 故事說演的技巧 266
第四節 結語 272
參考書目 273
閱後自評 274
習 題 275
閱後自評與習題解答 276
書摘/試閱
第一章
幼兒文學的意義
第一節 兒童文學的緣起與定義
一、緣 起
我們相信兒童文學的產生是肇始於教育兒童的需要。當然,或許我們不能說自有兒童教育之始,便有兒童文學的產生;但也不能說兒童文學作品的客觀存在是在兒童教育出現之後。因為從現存的歷史資料來看,兒童文學作品幾乎是跟遠古的民間口頭文學同時產生,但那只是兒童文學最原始的型態,並未完全具備兒童文學的特點與作品的雛型。因此,我們可以說,隨著社會的發展,兒童教育觀念的改變,兒童文學的編寫態度,往往也隨著改變,只有社會精神文明發展到一定階段,兒童教育需要兒童文學來作為教育兒童的工具時,兒童文學才應運而生,並從文學中分化出來,成為一門獨立的學科。
在人類文化沒有達到產生「學校教育」的階段之前,教育是早已存在的了。不過,它的方式和後來的有些不同。在那個時期裡,知識教育的傳授只留給特殊階級的小孩;社交禮儀教育的對象亦只限於貴族階段;但是品行、道德教育的對象卻是所有的小孩。而施教者是社會全體,特別是其中一部分富於經驗的長者,他們所教育的信條和教本,即那些風俗習慣和民間文學。
民間文學在人類的初期或對現在未開發地區和文化國度裡的不同民眾而言,可以說是他們立身處事及一切行為的經典準則。一則神話可以堅固團體的向心力;一首歌謠能喚起大部分人的美感;一句諺語能阻止許多成員的犯罪行為。在文化未開或半開的民眾中,民間文學所盡的社會教育功能是令人驚奇的。
總之,我國有優美的文化,自不至於沒有兒童文學。不過由於對兒童教 幼兒文學育觀念的不同,在傳統的時代裡,都是以成人為中心,對於兒童,只要求他們學習成人的模式,以為將來生活的準備。這種現象在外國亦是如此。以西方而言,直到十八世紀以後,兒童文學的創作才開始以兒童的興趣與教育並重,英國紐伯瑞(John Newbery, 1713-1767)是第一個在他為兒童出版的書頁中,寫上「娛樂」字眼的人。從此,成人承認孩子應享有童年,並在文學上表現他們那個階段的特質和趣味;進而探討那個階段的生活和思想型態。
在新文化運動(二十世紀早期)之前,各種書籍都是用文言文撰寫,是屬於「雅」的教育,也就是所謂士大夫的教育。這種知識分子的士大夫階層所用的傳播媒體(語言、文字)有異於大眾,可是他們卻是主導者。他們認為書籍是載道的,立意須正大,遣詞應典雅,必如此才能供人誦讀而傳之久遠。
至於兒童所用之教材,由於「蒙以養正」的觀念,都是以修身、識字為主,而百姓送子弟入學,目的亦僅是在認識少許文字,能記帳目、閱讀文告而已。兒童教育的目標既是如此,所以教材便以選擇生活所必須的文字為主,如姓名、物件、用品、氣候等,均為日常生活所不可少者,於是就有所謂「三、百、千」 等兒童讀物出現,而所謂的兒童故事,亦僅能附存其間而已。考各國兒童文學的源頭有三:
1.口傳文學;
2.古代典籍;
3.歷代啟蒙教材。
就我國兒童文學的發展軌跡而言,第二和第三兩個源頭,由於教育觀念的不同,以及「雅」教育的獨尊,再加上舊社會解組時期的揚棄,致使在發展的承襲上隱而不顯。
至於口傳文學的源頭,事實上,傳統的中國由於教育不普及,過去百分之八十、九十以上的中國人,都生活在民間的文化傳統之中,他們的教育編按:指《三字經》、《百家姓》、《千字文》,此套教育兒童集中識字的教材自古沿用至清末民初,歷時一千四百多年之久。第一章 幼兒文學的意義 來自民俗曲藝、戲劇唱本等;他們也許不讀《三國志》,但他們對《三國演義》卻耳熟能詳。
此外,早期大量介紹和翻譯的外國優秀兒童文學作品,對我國的兒童文學發展而言,無疑起了積極的作用;同時,也給作家創作帶來一定的啟發與借鏡。因此,外來的翻譯作品也是我國新時代兒童文學的源頭之一。
二、定 義
「兒童文學」一詞,就文法結構而言,是屬於組合關係的「詞組」,也稱「附加關係」或「主從關係」。其間「文學」是詞組中的主體詞,稱為「端詞」;「兒童」是附加上去的,稱之為「加詞」。它最簡單而又明確的解釋是:兒童的文學。
但由於文法結構的限制,它只是由兩個名詞組合而成的專有名詞,其界定並不周延,且由於對「兒童」、「文學」有各種不同的解釋,於是有了各種不同組合的定義。
就主體詞「文學」而言,無論中外,皆有廣義、狹義之分。廣義的兒童文學即所謂的兒童讀物;而狹義的「兒童文學」則著重在「文學性」,不包括非文學性的作品,亦即所謂「想像文學」或「純文學」類。就加詞「兒童」而言,以成長年齡分,「兒童」一詞亦有不同的說法。王泉根在〈三個層次與兩大部類─兒童文學的新界說〉一文中,就以接受主體年齡特徵的差異性觀點,將兒童文學分為幼年文學(或稱幼兒文學)、童年文學(或稱狹義的兒童文學)與少年文學等三個層次。又從接受主體審美意識的自我選擇觀點,將兒童文學分為以兒童本位和非兒童本位兩大部類。(見王泉根,《兒童文學的審美指令》,頁165-179)
個人認為三個層次與兩大部類之說,自有其歷史意義,但亦有所不足。
有關兒童文學(讀物)範疇的界定,洪文瓊在〈兒童文學範疇論〉(見《東師語文學刊》第9期,頁129-145)一文中,已有詳盡的論述,我在這裡無意重述。重要的是要作幾點說明:
(一)兒童文學與兒童讀物兩個用詞,基本上是屬於互通的同義詞。
(二)就年齡而言,是指二歲到十八歲。
(三)就層次而言,可分為幼兒、童年、少年、青少年等四個層次。
個人認為四個層次的說法(即幼兒文學、童年文學、少年文學、青少年文學),非但符合發展心理學的分期,亦與當下教育制度相吻合,
所謂學前、小學、國中與高中即是。且已開發國家高中以下皆屬強迫性的義務教育,亦即是列入保護範圍之內。雖然,就瑞士皮亞傑(Jean Piaget,1896-1980)認知發展心理學而言,兒童的認知結構經過進化和發展,到了十五歲少年這一階段,已達成熟。然而,事實上青少年這個時期,更曖昧的是,青少年因物質上及身體上的需要,仍須像小孩般的依賴成人,但他們的行為,又是處處拒絕童年,傾向成人。
至於所謂的嬰兒文學、青年文學之說,只能說言之有理,於事實則缺乏論證。
幼兒文學的意義
第一節 兒童文學的緣起與定義
一、緣 起
我們相信兒童文學的產生是肇始於教育兒童的需要。當然,或許我們不能說自有兒童教育之始,便有兒童文學的產生;但也不能說兒童文學作品的客觀存在是在兒童教育出現之後。因為從現存的歷史資料來看,兒童文學作品幾乎是跟遠古的民間口頭文學同時產生,但那只是兒童文學最原始的型態,並未完全具備兒童文學的特點與作品的雛型。因此,我們可以說,隨著社會的發展,兒童教育觀念的改變,兒童文學的編寫態度,往往也隨著改變,只有社會精神文明發展到一定階段,兒童教育需要兒童文學來作為教育兒童的工具時,兒童文學才應運而生,並從文學中分化出來,成為一門獨立的學科。
在人類文化沒有達到產生「學校教育」的階段之前,教育是早已存在的了。不過,它的方式和後來的有些不同。在那個時期裡,知識教育的傳授只留給特殊階級的小孩;社交禮儀教育的對象亦只限於貴族階段;但是品行、道德教育的對象卻是所有的小孩。而施教者是社會全體,特別是其中一部分富於經驗的長者,他們所教育的信條和教本,即那些風俗習慣和民間文學。
民間文學在人類的初期或對現在未開發地區和文化國度裡的不同民眾而言,可以說是他們立身處事及一切行為的經典準則。一則神話可以堅固團體的向心力;一首歌謠能喚起大部分人的美感;一句諺語能阻止許多成員的犯罪行為。在文化未開或半開的民眾中,民間文學所盡的社會教育功能是令人驚奇的。
總之,我國有優美的文化,自不至於沒有兒童文學。不過由於對兒童教 幼兒文學育觀念的不同,在傳統的時代裡,都是以成人為中心,對於兒童,只要求他們學習成人的模式,以為將來生活的準備。這種現象在外國亦是如此。以西方而言,直到十八世紀以後,兒童文學的創作才開始以兒童的興趣與教育並重,英國紐伯瑞(John Newbery, 1713-1767)是第一個在他為兒童出版的書頁中,寫上「娛樂」字眼的人。從此,成人承認孩子應享有童年,並在文學上表現他們那個階段的特質和趣味;進而探討那個階段的生活和思想型態。
在新文化運動(二十世紀早期)之前,各種書籍都是用文言文撰寫,是屬於「雅」的教育,也就是所謂士大夫的教育。這種知識分子的士大夫階層所用的傳播媒體(語言、文字)有異於大眾,可是他們卻是主導者。他們認為書籍是載道的,立意須正大,遣詞應典雅,必如此才能供人誦讀而傳之久遠。
至於兒童所用之教材,由於「蒙以養正」的觀念,都是以修身、識字為主,而百姓送子弟入學,目的亦僅是在認識少許文字,能記帳目、閱讀文告而已。兒童教育的目標既是如此,所以教材便以選擇生活所必須的文字為主,如姓名、物件、用品、氣候等,均為日常生活所不可少者,於是就有所謂「三、百、千」 等兒童讀物出現,而所謂的兒童故事,亦僅能附存其間而已。考各國兒童文學的源頭有三:
1.口傳文學;
2.古代典籍;
3.歷代啟蒙教材。
就我國兒童文學的發展軌跡而言,第二和第三兩個源頭,由於教育觀念的不同,以及「雅」教育的獨尊,再加上舊社會解組時期的揚棄,致使在發展的承襲上隱而不顯。
至於口傳文學的源頭,事實上,傳統的中國由於教育不普及,過去百分之八十、九十以上的中國人,都生活在民間的文化傳統之中,他們的教育編按:指《三字經》、《百家姓》、《千字文》,此套教育兒童集中識字的教材自古沿用至清末民初,歷時一千四百多年之久。第一章 幼兒文學的意義 來自民俗曲藝、戲劇唱本等;他們也許不讀《三國志》,但他們對《三國演義》卻耳熟能詳。
此外,早期大量介紹和翻譯的外國優秀兒童文學作品,對我國的兒童文學發展而言,無疑起了積極的作用;同時,也給作家創作帶來一定的啟發與借鏡。因此,外來的翻譯作品也是我國新時代兒童文學的源頭之一。
二、定 義
「兒童文學」一詞,就文法結構而言,是屬於組合關係的「詞組」,也稱「附加關係」或「主從關係」。其間「文學」是詞組中的主體詞,稱為「端詞」;「兒童」是附加上去的,稱之為「加詞」。它最簡單而又明確的解釋是:兒童的文學。
但由於文法結構的限制,它只是由兩個名詞組合而成的專有名詞,其界定並不周延,且由於對「兒童」、「文學」有各種不同的解釋,於是有了各種不同組合的定義。
就主體詞「文學」而言,無論中外,皆有廣義、狹義之分。廣義的兒童文學即所謂的兒童讀物;而狹義的「兒童文學」則著重在「文學性」,不包括非文學性的作品,亦即所謂「想像文學」或「純文學」類。就加詞「兒童」而言,以成長年齡分,「兒童」一詞亦有不同的說法。王泉根在〈三個層次與兩大部類─兒童文學的新界說〉一文中,就以接受主體年齡特徵的差異性觀點,將兒童文學分為幼年文學(或稱幼兒文學)、童年文學(或稱狹義的兒童文學)與少年文學等三個層次。又從接受主體審美意識的自我選擇觀點,將兒童文學分為以兒童本位和非兒童本位兩大部類。(見王泉根,《兒童文學的審美指令》,頁165-179)
個人認為三個層次與兩大部類之說,自有其歷史意義,但亦有所不足。
有關兒童文學(讀物)範疇的界定,洪文瓊在〈兒童文學範疇論〉(見《東師語文學刊》第9期,頁129-145)一文中,已有詳盡的論述,我在這裡無意重述。重要的是要作幾點說明:
(一)兒童文學與兒童讀物兩個用詞,基本上是屬於互通的同義詞。
(二)就年齡而言,是指二歲到十八歲。
(三)就層次而言,可分為幼兒、童年、少年、青少年等四個層次。
個人認為四個層次的說法(即幼兒文學、童年文學、少年文學、青少年文學),非但符合發展心理學的分期,亦與當下教育制度相吻合,
所謂學前、小學、國中與高中即是。且已開發國家高中以下皆屬強迫性的義務教育,亦即是列入保護範圍之內。雖然,就瑞士皮亞傑(Jean Piaget,1896-1980)認知發展心理學而言,兒童的認知結構經過進化和發展,到了十五歲少年這一階段,已達成熟。然而,事實上青少年這個時期,更曖昧的是,青少年因物質上及身體上的需要,仍須像小孩般的依賴成人,但他們的行為,又是處處拒絕童年,傾向成人。
至於所謂的嬰兒文學、青年文學之說,只能說言之有理,於事實則缺乏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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