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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 民法學原理與案例教程(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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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 民法學原理與案例教程(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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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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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斯·韋伯曾經將法學教育區分為經驗的法教育和理性的法教育,他形象地將之稱為「由律師訓練或大學訓練」。即,其一是,由實務家來進行經驗性的法教育,全面或主要在實務當中進行,亦即講求「經驗」的「工匠式」訓練;其二是,在特別的法律學校進行理論性的法教育,以理性且系統化的方式來探討法律,亦即講求「技術」的「學問式」訓練。

時至今日,韋伯的區分依然有其科學價值和指導意義,卻未必能夠準確反映,尤其是無法適應變化了的時代對法學教育的重新定位。法學教育已經被定義為以傳授法律知識、訓練法律思維、培養合格法律專業人才為內容的教育活動。換言之,實務和理論已經被視為應當並重的教育內容和培養指標,難以截然分開或強調伯仲。即使是對於「法律碩士」這樣的「實用型」人才,其理論方面的素養提高也是不容忽視的。毫無疑問,法學教育的水平及發展趨勢是社會綜合因素作用的結果,在如今這樣一個飛速變化、形態多樣的社會,人為地區分「工匠式」和「學問式」,肯定是有失偏頗的。

本教材既不是學理教科書,也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案例教程,更非「以案說法」,而是如前所述理念的嘗試。編著者試圖透過理論闡述、案例分析以及閱讀材料的提供,盡可能全面地為民法的研習者展開一條著重於方法和思考的路徑。

目次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緒論
引例 人事保證合同案
第一節 民法的概念及性質
第二節 民法的法源及其適用
引例 齊玉苓案
【案例1-1】曲連吉訴天鮮閣酒樓收取“開瓶費”案
【案例1-2】李珉因返還拾得物訴朱晉華、李紹華履行懸賞廣告約定的給付酬金義務糾紛案
【案例1-3】瀘州遺贈案
【案例1-4】“工傷概不負責”條款無效案
【案例1-5】TMT商標權屬糾紛案
【案例1-6】“五月花餐廳”案
第三節 民事權利
引例 募捐余額歸屬案
【案例1-7】房屋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糾紛案
 第二章 民事主體
第一節 自然人
【案例2-1】王德欽訴楊德勝、瀘州市汽車二隊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
【案例2-2】陳秀琴訴魏錫林、《今晚報》社侵害名譽權案
第二節 自然人人格權的保護
引例 《秋菊打官司》肖像權案
【案例2-3】讀者來信案
【案例2-4】“八哥”罵人侵權案
【案例2-5】魯迅姓名權及肖像權糾紛
【案例2-6】張靜訴俞凌風網絡環境中侵犯名譽權糾紛案
【案例2-7】范志毅訴文匯新民聯合報業集團侵犯名譽權糾紛案
【案例2-8】臧天朔訴北京網蛙數字音樂技術有限公司等侵害名譽權、人格權、肖像權糾紛案
第三節 法人
引例 建行成都市金河支行訴金租實業公司案
【案例】中福實業公司擔保案
【案例】薩洛姆訴薩洛姆有限責任公司案
 第三章 法律行為
引例 李杏英訴上海大潤發超市存包損害賠償案
第一節 法律行為制度的功能
第二節 意思表示
引例
【案例】工商行吉化辦事處訴關瑞存單糾紛案
【案例】火車票價“顯示公平”案
第三節 法律行為的效力
引例 “夫妻忠誠協議”案
【案例】撤銷權期滿喪失案
【案例】限制人身自由協議無效案 
第四節 法律行為的代理
……
第四章 時效
第二編 物權法
第五章 物權總論
第六章 物權變動
第七章 所有權
第八章 用益物權
第九章 擔保物權
第三編 債法總則
第十章 債的一般理論
第十一章 債的移轉和消滅
第四編 債法分則(一):合同法
第十三章 合同的訂立
第十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六章 違約責任
第五編 債法分則(二):侵權法
第十七章 侵權行為和侵權責任
第十八章 侵權責任的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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