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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在本質上是信用信息服務,在實踐中表現為依法采集、保存、整理、分析、使用和傳播有關企業和個人的信用信息。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個人征信在其中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個人征信制度的建立和規范化勢在必行。本書從研究各征信國家的個人征信發展軌跡入手,著重研究這些國家征信機構、監管、立法的特點以及背景原因,以及個人權利保護法律的共同趨勢和不同特點,在此基礎上對我國個人征信制度建立過程中的法律問題進行了思考,提出了完善我國個人征信制度的建議。
作者簡介
李朝暉,福建省福州市人,畢業于武漢大學法學院。獲得法學學士學位(1992年)、法學碩士學位(1995年)。1995年以來在深圳市社會科學院從事研究工作,現任副研究員、社會發展研究所副所長,主要研究方向為經濟法、民商法,最近幾年對征信法律問題有較多研究,已發表相關論文5篇。 主持和參與了9項國家社會科學基金、教育部和深圳市社會科學規劃課題,參與了30多項深圳市委市政府的調研課題。曾出版專著《證券市場法律監管比較研究》(人民出版社,2000)。參與多部著作的編撰,并在《法學評論》、《學術研究》等學術刊物上發表《試析土地投機行為的法律對策》、《民間秩序的重建》、《個人信用制度若干法律問題探討》、《個人信用制度與隱私權的保護》等40多篇學術論文.參與完成數十份調研報告。
目次
引言
第一章 個人信用征信模式比較研究
第一節 美國市場化征信模式
第二節 歐陸國家公共征信模式
第三節 日本行業協會征信模式
第四節 不同模式的比較
小結
第二章 個人信用征信立法體系比較研究
第一節 美國個人信用征信立法體系
第二節 歐盟國家個人信用征信立法體系
第三節 日本個人信用征信法律體系
第三章 征信監管體系比較研究
第一節 美國征信監管體系
第二節 歐盟國家征信監管體系
第三節 日本征信監管體系
第四章 征信中個人信息主體權利的保護
第一節 個人信息主體權利保護的核心問題
第二節 個人信息主體權利保護的基本原則
第三節 信息主體的具體權利
第四節 法律責任和權利救濟制度
第五章 完善我國個人信用征信制度的思考
第一節 我國征信模式的選擇
第二節 個人信用信息的開放
第三節 征信監管機構問題
第四節 完善我國征信立法的思考
參考文獻
第一章 個人信用征信模式比較研究
第一節 美國市場化征信模式
第二節 歐陸國家公共征信模式
第三節 日本行業協會征信模式
第四節 不同模式的比較
小結
第二章 個人信用征信立法體系比較研究
第一節 美國個人信用征信立法體系
第二節 歐盟國家個人信用征信立法體系
第三節 日本個人信用征信法律體系
第三章 征信監管體系比較研究
第一節 美國征信監管體系
第二節 歐盟國家征信監管體系
第三節 日本征信監管體系
第四章 征信中個人信息主體權利的保護
第一節 個人信息主體權利保護的核心問題
第二節 個人信息主體權利保護的基本原則
第三節 信息主體的具體權利
第四節 法律責任和權利救濟制度
第五章 完善我國個人信用征信制度的思考
第一節 我國征信模式的選擇
第二節 個人信用信息的開放
第三節 征信監管機構問題
第四節 完善我國征信立法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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